电视台拍新闻时无故照上镜头上了电视是不是侵犯个人侵犯肖像权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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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拍新闻时无故照上镜头上了电视是不是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 7:27:32 责任编辑:王亮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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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是播放的图片或新闻直接损害了本人名誉(如拍摄扫黄扫毒的新闻。也就不涉及肖像权的问题(有人还专门凑过去求得上镜机会呢),就是避免损害事后被判无罪者的名誉的谨慎之举),新闻片中即使拍特写镜头也不涉及侵犯肖像权(例如阅兵中拍摄习大大检阅部队的特写镜头,再如。电视新闻现场中无意拍到的背景人物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侵犯肖像权有两种情形。对于公众人物:一种是未征得你的同意就用你的肖像做营利性的产品广告宣传,拍到的犯罪嫌疑人一律打马赛克遮蔽,拍摄公众人物――某大老虎的庭审新闻)
提问者评价
解决方案2:
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对于执法过程拍摄入画面的人物,被电视新闻拍到了路人甲的镜头,没有损害你声誉的情节的个人肖像权是针对商业活动的,也不构成侵权,现在也多数打马赛克隐去了
解决方案3:
没有拿来获利或者没有对你造成名誉损害应该是不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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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能静林心如照片上了整容医院网站 侵犯肖像权
 作者:张家民
 编辑:曲璐琳
  天津北方网讯:天津河东丽人医院的负责人未经伊能静、马苏、李湘、林心如、王晓丽、柳岩、刘羽宇等人允许,擅自将她们的照片发在自己网站上,并配上整容或生育类的文章,有的文章标题甚至指名道姓。这几位大明星不能忍受这种“放肆”,分别将医院的负责人告上法庭。近日,本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这些案件进行了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各位明星的肖像权。
  原告吴静怡代理人在庭审中称,原告艺名为伊能静。2012年6月,原告获知,被告在其开办的网站上使用了原告的照片,用于计生、整形美容手术、药品等医疗服务的宣传。涉及《怎样使乳晕变嫩》、《丰胸去哪家医院能达到预期效果》、《做美女鼻子是关键》、《天津隆鼻价格受哪些因素影响》、《如何快速瘦腿吸脂术让你不敢相信》、《HPA阳性就是宫颈癌吗》、《薄唇如何变厚》等11篇侵权文章。原告系知名艺人,集歌手、演员、作家、编剧等多种身份于一身,曾获第32届金马奖最佳女主角提名等荣誉,其肖像已经具有了较高的商业代言价值。同时,作为一位公众人物,原告一直以来都以维护个人健康形象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被告未经原告允许,擅自使用原告照片用于商业性宣传,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权,使得原告受到很多误解,被告的行为同时侵犯了名誉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是对原告的极不尊重。被告的行为还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在报纸上向原告公开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41万元。
  被告代理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被告已对网页主动进行删除,没有后续影响。网页点击率很低,被告并未因此获益。网页上没有提到某人做何手术,没有伤害的表现。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案中,原告提交的公证书已证明涉案网站属于被告。该网站以宣传、介绍其相关美容整形产品为主要内容。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上述网站中使用原告的肖像图片作为配图,相关文章中的内容涉及被告的经营范围,属于营利性的宣传活动,其行为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关于原告认为被告使用其肖像图片并附文字说明,侵犯了原告名誉权的主张,法院认为,使用原告肖像图片作为配图的文章,未直接说明原告体验了相关医疗美容整形技术,文章内容不足以使他人认为原告使用过相关医疗美容整形技术,故被告使用原告的肖像图片做宣传并不必然使公众产生相关的联想,且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社会评价因此降低,故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名誉权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链接
  马苏图片涉及文章《吸脂术驱动脂肪塑身型》、《面部吸脂拥有小脸更自信》、《颧骨整形注意事项》、《女孩唇部多毛是什么原因》、《经期血量过少应警惕》,获赔7000元。
  王晓丽图片被用作“阴道疾病、乳头瘤、唇部整形、盆腔炎、祛疤”等妇科诊疗、整形美容手术的商业宣传,获赔9000元。
  李湘图片涉及文章《产后臃肿李湘欲抽脂》、《李湘瘦身吸金辣妈成功晋级》、《三大明星长赘肉身材狂走样》、《眉毛整形让魅力飞扬》等10篇,获赔9000元。
  林心如图片涉及文章《林心如被怀疑整容鼻子眼睛有变化》、《林心如鼻子变挺疑似整容》、《尝试人造小酒窝做甜心美人》、《&美人心计&林心如被爆料》、《宫颈糜烂女人的毒药》等14篇,获赔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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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照片被报刊作为新闻图片刊用,肖像权是否受到侵犯?
公民肖像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允许把某人照片使用或公开,构成侵犯肖像权,是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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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没经过同意上新闻是否侵犯肖像权?_百度知道
没经过同意上新闻是否侵犯肖像权?
漫展上电视台偷偷溜进去,且不断批评,然后录像又播放新闻,没买门票,害的别人连出门都不敢了。没经过同意上新闻是否侵犯肖像权
那人是未成年
提问者采纳
这样不属于侵犯肖像权。
他人用于经营或者诋毁他人格权的时候,属于侵害肖像权。
按照民法理论,所谓侵犯肖像权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适用权利人的肖像盈利的。最关键的就是要有盈利的目的,如果没有则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1、为公益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例如宣传某人的先进事迹,在报纸、电视台、电影中使用先进人物的照片,可以不征得某人的同意。2、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3、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4、寻人启示刊登照片等。
提问者评价
╮(╯▽╰)╭可惜不是我想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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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电视台播放的新闻如果是真实的,虽然没有经过同意,也是合法的。
只要是真的,连打码都不需要?
  只要不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是不用打码的。
未成年,当时穿了水手服,裙子是短裙,然后就被说妹子衣着暴露对孩子影响不好
   对同一行为,不同的人站在不同角度,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你不能要求所有的人都同意你的看法。比如穿婚纱,有人说漂亮,有人说妩媚,有人说性感,有人说风骚,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不用理他就是了。
如果是未成年的话 可以去告他们侵犯了 自身的尊严权 因为自己是电台了不起啊 现在国家对未成年还是很重视的 这个侵犯的应该不是
是侵犯肖像权
有没有具体的法律?那条?
对不起哦,我不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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