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建造骨灰塔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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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大力推行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驻新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改革,遏制乱埋乱葬现象,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工作的领导
&&& 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净化社会风气、提高城乡文明程度、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的切身利益。但近段时间以来,我市某些地方土葬等殡葬陋习回潮,迫切需要予以制止,需要采取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方式予以疏导和规范。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切实提高认识,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建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努力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 二、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有力于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的浓厚氛围
&&&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利用电视、电台、黑板报等有效载体,采取设立宣传站、悬挂过街联、张贴标语、散发传单、演出文艺节目、组织宣传车上街等形式,广做宣传,大造声势;要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把丧葬习俗改革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之中,努力营造有力于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的浓厚氛围,让广大群众充分理解、大力支持、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
&&& 三、精心组织安排,大力提高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水平
&&&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是规范骨灰流向管理、推进殡葬改革的硬件设施,事关群众利益和新农村建设大局,其规划、审批、建设要严格按照《新泰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高标准实施。按照方案要求,今年要有30%的村(社区)完成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任务,在3年内全面完成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任务,实现全市骨灰安葬(存放)公墓、骨灰堂化,杜绝乱埋乱葬。
&&& 四、密切配合协作,确保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顺利进行
&&& 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涉及意识形态和社会管理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市里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由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行使对这项工作的决策指挥、调度协调、考核奖惩等职责。各部门单位要全面承担起应负的责任:市民政局要负责做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审批与具体业务指导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负责做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市林业局要负责做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所需征占用林地的审批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负责搞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的规划、选址审批工作;市公安局要负责做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启用阶段殡葬改革秩序的维护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形成推进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的强大合力。市里将把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纳入各乡镇街道精神文明创建年度考核内容,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市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市考核督查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等成员单位,定期对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对宣传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进展缓慢的乡镇街道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 附:新泰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实施方案。
&&&&&&&&&&&&&&&&&&&&&&&&&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三日
新泰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实施方案
&&& 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扎实搞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务院、省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建设生态墓地、推行绿色殡葬”为主题,以清理整治乱埋乱葬为突破口,坚持疏堵结合,加快殡葬设施更新改造,依法强化殡葬管理和推进殡葬改革,树立健康、文明的殡葬新风,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
&&& 二、目标任务
&&& 按照“绿色殡葬、生态殡葬”的要求,用3年的时间,在全市村村建起1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实现骨灰安葬(存放)公墓、骨灰堂化,杜绝乱埋乱葬。其中2010年完成总任务的30%。
&&& 三、工作原则
&&& (一)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公益性公墓要选用荒山瘠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等。要充分考虑所用场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力求对原始生态植被、自然地貌的破坏和影响最小化。要注重墓区环境建设,做到绿化、美化、园林化,绿化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40%,在视野可见范围内形成绿色屏障,达到见树不见墓的要求。
&&& (二)文明安全祭祀。坚持葬法改革与葬礼改革并重,积极倡导鲜花祭祀。设立专门的祭奠区域,禁止在祭奠区域外焚烧祭奠物品、燃放烟花爆竹。按照山林防火要求,建设防火隔离带,配备消防设施。
&&& (三)突出社会效益。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农村基层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公益性公墓是为当地村(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设施,骨灰堂是为当地村(居)民提供骨灰存放服务的公共设施。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严禁对外销售经营或变相销售经营。
&&& 三、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 (一)科学规划。1、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要纳入各乡镇街道总体规划,根据人口数量、分布和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总体规划。
&&& 2、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得在耕地、林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或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或水源保护区、铁路及公路两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成区、村镇规划区范围内建造公墓。平原地区宜推广建设骨灰堂,丘陵山区宜推广建设公墓或骨灰堂。
&&& 3、公益性公墓原则上以村(居)为单位兴建,也可以采用由若干相邻的村(居)联办、村企联办、镇企联办的方式。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应控制在每千人2—3亩的标准,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测算,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最大限度地提高单位面积的安葬率,严格限制墓区内墓穴面积,单穴不得超过O.8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2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O.8米,墓穴间距不得超过0.5米,不准建围栏。
&&& 4、公益性骨灰堂原则上以村(居)为单位兴建,也可以采用由若干相邻的村(居)联办、村企联办、镇企联办的方式。骨灰堂规模要根据总人口数量确定,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100—300平方米左右,按可持续使用周期不低于20年的使用期限。骨灰存放架位要采用防火材料,高度一般不超过2.5米。
&&& 5、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应先规划后建设。公墓建设要在最大限度保持和利用原有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好墓区道路、祭奠场所、排水沟、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墓位间距要整齐规范,墓碑规格、式样、朝向要统一。骨灰堂院内要通水、通电、道路平整、绿化美化,外观上要区别于居民住房,有明显的标志,房屋质量要高,建有围墙和大门,设置祭奠台,骨灰存放架要摆设整齐,绿化面积不低于30%。
&&&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二)严格审批。1、建设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应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上报,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林业等管理部门加具审查意见后,由市民政部门审批。具体涉及规划、林业、用地、建设手续的,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申报相关批准手续。
&&& 2、申报设立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应提交下列材料:
&&& ①规划方案及四至方位规划图;②召开村民大会表决通过情况;③设立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申请报告;④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林业等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⑤设立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可行性报告;⑥其他相关材料。
&&&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三)精心建设。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要严格按规划和审批要求建设,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让广大群众满意。建设所需资金以村自筹为主,鼓励社会各界公益赞助,严禁向群众乱集资、乱摊派。
&&&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四、实施步骤
&&&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5~7月25日)。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墓地、推行绿色殡葬”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乡镇街道要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大力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和《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大力推行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的通知》精神,确保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统一全市广大群众的思想,形成加快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的浓厚舆论氛围。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26日~10月31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搞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的规划、选址审批;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启用阶段殡葬改革秩序的维护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市林业局负责做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所需征占用林地的审批;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审批与具体业务指导工作;各乡镇街道先行试点,逐步推开,日前完成村(居)总数30%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任务,包括道路完善、绿化植树等,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安葬、维护、管理制度。
&&&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领导小组对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落实以奖代补资金。市民政局具体指导各乡镇街道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落实整改,确保达到规范要求。
&&& (四)全面启用阶段(11月16日~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做好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动员工作,全面启用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组织农村丧户的骨灰和坟墓迁移。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完成后,骨灰一律在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葬,彻底杜绝乱埋乱葬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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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生态账”,建公益骨灰堂改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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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连城县规划建设海峡光电产业园,该项目在张坊村需用地1300多亩,包含村里的几百座坟墓。当时,为避免村民随意迁坟,毁坏村里的生态公益林,村委会建议建一处公益性骨灰堂,集中供放骨灰盒。消息一出,立刻引来村民反对。
原标题:算“生态账”,建公益骨灰堂改风尚本报讯 (记者 程枝文 通讯员黄水林 陈析兴) 连城县林坊乡张坊村有1600多人口,除主要姓氏张姓外,还有江、黄、罗等姓氏。在闽西的不少客家地区,同族同姓才能葬在一起,可张坊村却改变这种观念,全村共用一个公益骨灰堂。占地400多平方米的公益骨灰堂,可存放至少2万个骨灰盒,不仅有效节约了土地资源,村民也从过去大操大办的丧事习俗中得到解脱,形成厚养薄葬的新风尚。张坊村被省道204线直穿而过,一边是海峡光电产业园区,厂房林立;另一边则山峦重叠,树木葱郁。2012年,连城县规划建设海峡光电产业园,该项目在张坊村需用地1300多亩,包含村里的几百座坟墓。当时,为避免村民随意迁坟,毁坏村里的生态公益林,村委会建议建一处公益性骨灰堂,集中供放骨灰盒。消息一出,立刻引来村民反对。“很多村民说刨祖坟是对祖先的不敬,大家的坟墓迁在一起,会影响风水家运。”村支部书记张世辉说,“为扭转村民观念,村干部带着村民代表到外地学习参观,又和村民协商讨论,召开宗族会议,跟村民算‘生态账’:一口坟直接占地需要四五平方米,再加上道路等附属设施,占地至少10平方米。几百座坟墓就是几千平方米,村里就西边这片山林,长此以往,子孙后代还能拥有这片绿色吗?”历时几个月,最后全村达成一致,同意建公益骨灰堂。骨灰堂建设地点由村里公益理事会组织人员挑选,让各个房族代表都参与到骨灰堂建设,如何设计、用工用料等,全部通过公益理事会。张坊村公益骨灰堂建设资金100多万元,工业园区出资20万元,民政部门奖励5万元,其余资金全部由村里自筹,村民不用出资。为了方便大家祭扫,村里还专门硬化一条近500米长的水泥路。2012年骨灰堂建起后,村里征地范围内的490多座坟墓都迁入这里。村里有人过世,骨灰全部移放在此,无需再占用林地、荒地。村民存放骨灰盒,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村里没有人再为自己家族建骨灰堂了。据了解,当地历来就有厚葬的传统,虽然县里2004年就启动农村殡葬改革,实行遗体火化。不过,村民们依然习惯亲人火化后带棺下葬。村民老张告诉记者,以往丧事大操大办,基本上要10天左右,每天帮办的少则二三十人,多则四五十人,人力财力全浪费到讲排场、好面子上。“一个葬礼至少要花四五万元。不久前,我母亲去世,我将其骨灰盒存放在公益骨灰堂里,包括火化、当日出殡费用也就几千元。现在大家都这样做,一下子感觉压力小了很多。”“以前上坟都烧很多纸,现在村民到骨灰堂都是拿些水果、点心祭祀,最多也是象征性地烧点纸钱表示一下。”老张告诉记者,“现在村民都意识到厚养薄葬才是真正的孝顺。它不仅让逝者安息,也让生者安心。”“张坊村建公益骨灰堂,推行文明殡葬,实现了骨灰安葬由‘入土’到‘入室’的转变,这种做法很好。”林坊乡党委书记罗晓波说,“除张坊村外,林坊乡还有陂桥、上寨、林联等村正在建设村级公益骨灰堂,另有李丰、横坑、塘丘等村级骨灰堂已在去年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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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建立公益性生态墓地和骨灰存放室年检制度
  为切实加强公益性墓地、骨灰存放室依法管理,加快公益性生态墓地、骨灰存放室规范化建设步伐,全面实行生态葬法,从今年开始,杭州市余杭区对全区公益性生态墓地和骨灰存放室实行年检验审制度。
  年检验审包括殡葬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基础设施建设、墓区建设、绿化美化、安全防范、制度建设、生态葬法等内容。按照制度规定,年检结果与年度镇乡、街道民政工作个性化目标考核办法相结合,对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合格生态墓地和骨灰存放室每一处扣所在镇乡(街道)个性化目标考核分2分。对考核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根据得分高低,每年评出公益性示范生态墓地和骨灰存放室,分别给予适当奖励。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 【】
【相关报道】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向村镇延伸·福建日报社数字报刊平台
第04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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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向村镇延伸
&&&&本报讯(李国镔)“我们常年在外,生活上不愁吃穿,唯一担心的是死后骨灰的安放。现在,我们放心了。”8月14日,看着正在动工建设的古田县鹤塘镇东际村公益性骨灰楼,刚回乡定居的陈大爷高兴地说。&&&&近年来,随着殡葬改革的深入开展,古田县的火化率已达到100%。但基础设施不足、缺乏公益性骨灰安放场所等,限制了生态节地葬法的推行。为破解这一瓶颈,古田县率先在宁德市扩大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要求县国土、住建、林&&&&业等部门开设“绿色通道”,为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简化审批手续;民政部门负责为其提供建设标准、规范选址等方面的把关和技术支持,并在其建成投入使用后予以有效监管,保证其免费或低价的公益性质不变;纪检部门负责对建设资金予以有效监管。同时,该县财政还为每个村的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提供2万-3万元的资金补助。&&&&目前,古田县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塔)22处,基本可满足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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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禁止做任何链接和镜像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加强管理严禁占地毁林建坟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殡葬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少数地方遗体违规土葬、骨灰乱埋乱葬、违规修复或扩建祖坟等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占地、毁林建坟、修豪华“活人墓”现象比较严重,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基层干部在相当长时间内出卖山林供他人建坟的严重违法行为。为贯彻落实省委领导批示精神,加强殡葬管理,切实保护国土资源、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现就加强管理、严禁占地毁林建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禁遗体和骨灰乱埋乱葬  遗体和骨灰的处理,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严禁乱埋乱葬。  (一)除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土葬改革区外,全省其余地区为火葬区,应当实行火葬,其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可安放(葬)在经依法批准建立的公益性公墓(骨灰楼)或者经营性公墓(骨灰陵塔园),或由殡葬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采用撒海、树葬、花葬等形式进行处理。偏远山区农村的骨灰,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在荒山瘠地深埋,不留坟头(可立碑)。严禁将火化后骨灰装棺土葬、骨灰择地建坟乱埋乱葬,禁止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  (二)土葬改革区的遗体应在经依法批准建立的遗体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深埋安葬。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三)入粤安葬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的遗体(骸骨、骨灰),应按照省民政厅、省侨办、省港澳办、省台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华侨、港澳台同胞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粤民福〔2005〕45号)的规定,在安葬地殡葬管理部门的监管下,到所在市、县或邻近市、县的经营性公墓进行安葬。禁止在耕地及影响生态环境和破坏水土保持的地方安葬、建造坟墓。  (四)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按照规划允许土葬的,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按照规划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在国家、省对墓葬用地面积新规定出台前,严格执行现有规定标准。  二、依法查处占地毁林建坟行为  各级民政、国土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依法查处占地毁林建坟行为。  (一)对应当火葬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依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二)对墓穴占地面积(包括修复、扩建后的祖坟和华侨、港澳台同胞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所建造的坟墓)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三)对非法占地建坟、非法买卖土地建坟或者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建坟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企业环保咨询服务中心版权所有=$hFk6O" ;$]LH1;广东省企业环保咨询服务中心版权所有  (四)对毁坏森林、林木以及非法占用林地建坟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企业环保咨询服务中心版权所有  (五)对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殡葬改革有关规定的,除按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处罚外,还要报请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  三、切实加强殡葬管理、国土资源和林地保护管理  加强殡葬管理,保护国土资源、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民政、国土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殡葬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骨灰安放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广东省民政厅骨灰安放管理暂行规定》,对骨灰去向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实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入粤安葬的华侨、港澳台同胞遗体(骸骨、骨灰)的管理,避免乱埋乱葬。将殡葬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违规殡葬行为。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土地建坟或修“活人墓”、非法买卖土地建坟、非法批准土地供他人建坟等行为。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保护管理,及时制止毁林、乱占林地、破坏森林植被建坟、修“活人墓”或违规土葬。严禁棺木制品加工经营,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违规乱埋乱葬占用林地现象的发生。同时,会同民政部门做好生态墓地的绿化和“三道两区”范围内乱埋乱葬坟墓的清理绿化工作,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四、规范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  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快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步伐,以方便群众办丧,解决遗体火化后骨灰安放问题,从根本上杜绝乱埋乱葬现象的发生。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局、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粤民福〔2007〕34号)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审批和管理,坚持节约土地资源,不得破坏森林资源,不得影响森林景观。确实需占用林地的,应按规定经过审批,并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如需砍伐林木的,应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五、开展占地毁林建坟专项整治行动  为实现“新坟不冒出来”的工作目标,切实保护国土资源和森林资源,优化和改善生态环境,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林业局决定自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法占地、毁林建坟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民政、国土资源和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法占地毁林建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治。清理整治的重点是遗体违规土葬和自2006年1月份以来在耕地、林地和“三道两区”范围内违规建造的各类坟墓。对非法占地、毁林建坟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做到发现一宗、平毁一宗,并组织力量进行复耕或植被绿化。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将与各市政府“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工作情况的考核验收挂钩。  请各地于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书面报告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分别报送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林业局。省直有关部门将联合对各地工作进展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 广东省民政厅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 广东省林业局  &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文章出处: 觅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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