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以本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同是签代理人的名字还是本人的名字?

甲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应由票面上显示的本人和甲连带承担票据责任。公司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能不能以委托代理人的个人名义起诉对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公司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能不能以委托代理人的个人名义起诉对方公司?
私刻公章以公司名义与建筑公司签订合同。得到保证金200万用于个人挥霍。会怎么判
员工在老板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跟别人签订工程合同,后来拖欠工程款,对方起诉法人。这责任法人要承受吗
我以个人名义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省代理合同,请问有法律效应吗?
甲乙丙三个人,甲是公司法人,乙是公司经理。乙以公司名义向丙借款,并签订合同提供公司执照复印件。合同签订后甲发现此事后退出公司。现在问丙是否可以向乙主张权利。
您好,我是一家销售防水的公司,又以个人的名义注册了一个商标,现在我和一家防水生产厂家签了委托生产合同,打我的商标。但是我不想在我的包装上写上生产厂家的名字和地址,请问这样违法吗?
请问科技公司与员工签订个人代理人业务代理合同书等同于劳动合同吗?法律上算不算是相当于签订了劳动合同?
我是一个网页设计师,一家公司找我所在的公司做网页,(其实是我曾经的一个客户口介绍来的),后来那家公司觉得我们公司的价格太高,就让我私人给他们公司做,如果我以个人名义做了这个设计,并以个人名义与与该公司签订了合同,请问我违法吗?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和一个人签订合同,以公司的名义,但是没有盖公章,但是签了名,而且按了手印,请问有没有法律效应?
我以个人名义与一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过了两个月新成立公司,并在该合同加盖公司公章,合同签订日期是10月1日,但本公司工商成立时间是12月5日,请问这样处理行吗,是否合法?谢谢了!
我是一名校园代理,帮劳务公司代理人员,请问我个人需要和劳务公司签订什么合同呢?应该注意什么?万一劳务公司拖欠代理费,我应该找什么执法部门?买卖合同?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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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代理协议?
11:29:00 来源:警察网
&文/ □王文利
案例:  日,绿旗公司作为生产商,与销售商糖业烟酒公司签订了一份经销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绿旗公司授权委托糖业烟酒公司为北京市特约经销商之一,经销绿旗公司的产品。双方对产品价格、运费、销售网络及业绩、产品质量、对账、货款结算、支付方式、奖励政策、验收方式均作出了约定。双方在履行中因货款问题发生纠纷,绿旗公司诉至法院。原告绿旗公司诉称:被告糖业烟酒公司拖欠货款72万余元,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原告资金周转困难,先行主张其中的28万元货款和利息。被告糖业烟酒公司辩称:被告与原告之间买卖行为须以书面订单为依据,被告实际购进原告商品共计659280元,已付货款612531元,扣除原告从被告处拉走的商品6582.60元,现只欠原告40166.40元,原告主张的28万元货物是代存货,而不是由被告购进的代销货。&
分歧: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经销协议合法有效,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8万元,并未向法庭提供证实被告购买其价值28万元货物的相应证据。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40163.40元货款并赔偿利息损失5873.90元。  绿旗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程序违法裁定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给被告的货物虽然多出了合同订单数量500件,但被告已验收入库并出具了收条,对收到的货物的数量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应视为对收到原告的货物数量无异议。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8万元货款及利息损失。&
评析:  生产商与经销商之间签订的经销协议的法律性质是买卖合同或是代理协议,将直接影响到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上述案例一审法院虽两次判决结果不同,但均认为双方签订的经销协议是买卖合同,适用合同法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的规定。如果是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中能否约定销售范围、价格指定、业绩和销售任务等?在实践中生产企业特别是一些大型的有影响的生产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规避代理的风险和买卖合同的不足,单方制定了经销协议,该经销协议具有代理的某些特征又具有买卖合同的一些特征,对此经销协议如何定性对实践具有重大意义。要对经销协议进行定向即认定其法律性质(合同类型),就要从代理和买卖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入手进行比较分析,看经销协议从根本属性上、主要特征更符合哪一种类型。 
在现代分工的经济社会,从事交易活动,事必躬亲,殆不可能,假手他人,实有必要。无论个人或公司企业,均可藉助代理人为其做各种法律行为,以满足社会活动的需要。代理制度的发达与近代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财产归属与管理的分化,具有密切关系。代理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代理关系中有三方当事人,即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与第三人;在一般情况下代理人从事法律行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之,但在特殊情况即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为之。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所从事行为的结果归属本人承担。  我国《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了买卖合同的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法》分则第九章共计46条规定了买卖合同,将其列在合同分则首位,且条文之多是其他有名合同无法相比的,原因就在于买卖合同是最古老的合同,是其它有名合同的鼻祖。买卖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买卖合同是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合同。  我国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将法人之间或一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买卖合同称之为购销合同,如我国原来的《经济合同法》《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均把买卖合同称为购销合同。  所谓经销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在汉语词典中经销与经售为同一意义词,经售(经销)是指经手出卖。经手出卖是指经过亲手(处理)。  从经销协议的内容上看,生产商委托授权销售商在特定区域销售产品,对产品价格、销售区域、销售任务及奖励、生产商承担广告宣传及进超市上架各种费用进行了约定,似乎双方是委托代理关系,但是双方又约定由销售商负责结算支付货款,而不是代理中的第三人,货款由销售商支付的约定似乎又符合买卖合同古老的法则:“当事人就价金取得协议时,即使价金尚未支付,亦未给付定金,买卖契约即告成立。”从表面上看,经销协议具有买卖和代理的特征,经销协议是买卖或是代理,仅凭经销协议内容的表面也是无法得出结论的。这就需要比较经销协议中双方约定权利与义务符合买卖或代理的性质,从而得出正确结论。  买卖的本质属性是转移所有权,从法律角度来说是买受人取得了对物的完全的法律权利,换句话说,是在物上面行使的完全的处分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经销协议是买卖协议,销售商作为买受人取得产品的所有权,其享有收益和处分权能。销售商以销售产品赚取利润为目的,对产品能卖出最高价才能取得更好的收益,但在经销协议中对产品销售价格不是由销售商制定,而是由生产商制定,即使产品畅销能卖出高价,销售商也不能高于或低于定价销售。销售商如果取得了产品的所有权,其有权对产品进行处分,即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销售商对产品销往何处,哪里畅销去哪里销售拥有完全的自主权,但实际上销售区域是由生产商规定。如果是产品所有权发生了转移,销售商只须支付价款即可,是否能够销售,销售多少与生产商无关,但在经销协议中生产商规定了销售任务及奖励、处罚。由此可见,经销协议不符合买卖合同的主要特征和基本属性。&
生产商委托授权销售商为特约经销商在特定区域销售产品的法律行为是否是代理权的授予?代理权之授予,应向代理人或向代理人对之为代理行为之第三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其向代理人为之者,谓之内部授权。其对为代理行为相对人之第三人为之者,谓之外部授权。  生产商委托授权销售商销售产品,似符合内部授权的表象,但在一般情况下代理行为是“显名主义”,即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为意思表示,销售商与生产商签订经销协议后,不是以生产商的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与其它销售商(零售商)签订供货协议。显然生产商和销售商签订的经销协议如果是代理也不是直接代理,即以本人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经销协议是否是隐名代理?隐名代理和显名代理是英美法系以代理人是否公开代理人身份为标准对代理的分类,显名代理是公开本人姓名的代理;隐名代理是不公开本人姓名的代理。销售商在签订经销协议后,与其他销售商(零售商)签订供货协议时,往往出示经销协议,向零售商表明自己的合法授权,但签订的供货协议是以销售商的名义。零售商表明生产商,也不符合隐名代理的特征。  笔者认为经销协议是间接代理,在大陆法系中,理论上将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间接代理是代理人为了本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间接地归属于本人的代理。大陆法系中的间接代理,就是民法中的行纪制度。我国《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的规定,学者认为这是对间接代理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销售商是以自己的名义在生产商委托授权的范围内与零售商订立合同,且零售商在订立时知道经销协议,因此经销协议完全符合间接代理的全部法律特征。■&
(作者单位为西安交通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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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能代理,例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又如,约稿、预约绘画、演出等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也不适用代理。违法行为也不适用代理。
某书画店与
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能代理,例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又如,约稿、预约绘画、演出等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也不适用代理。违法行为也不适用代理。
某书画店与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双方约定,赵某交付书画店20副对联作品,书画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他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书画店,书画店支付了全部报酬。但是不久书画店感到作品风格与赵某不同,遂请专家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赵某辩解说,他可以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赵某的说法是错误的。( )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代理的适用范围。赵某不能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因为书法创作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是不适用代理的行为。
3.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发生的代理。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一般以代理证书(亦称授权委托书)的形式表现。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法定代理通常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 指定代理适用于被代理人既无委托代理人,又无法定代理人而又有特定事项需要代理人代理的情况。
甲委托乙代购一批木材,但委托书中对木材的规格没有详细的规定,如果从善意第三人处所购木材规格不符合甲对规格的要求,甲不得拒收。( )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委托代理。
4.滥用代理权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其行为视为无效行为,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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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接受乙的委托,作为乙的代理人与丙签订了一份买卖电脑的合同。对于这个代理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A、甲的代理是委托代理B、甲应以乙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C、甲应以自己的名义与丙签订
甲接受乙的委托,作为乙的代理人与丙签订了一份买卖电脑的合同。对于这个代理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A、甲的代理是委托代理B、甲应以乙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C、甲应以自己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D、买卖电脑合同的效力及于乙和丙E、买卖电脑合同的效力及于甲和丙
应选ABD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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