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回迁房子父母无偿赠与子女女不更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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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回迁房是否能赠与子女
提问者:| 浏览次数:1236次 |问题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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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税费多,建议卖给您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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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赠予的房产没过户 父亲去世,儿子能得到房产吗?·重庆晨报数字报
第118版:南岸社区报居家南岸
赠予的房产没过户 父亲去世,儿子能得到房产吗?
王全和刘显碧是再婚夫妻,婚后没子女。五年前,夫妻俩把共有的一套房子无偿赠予王全与前妻的儿子王宇安,办了赠予公证。随后,王宇安搬进那套房子居住,但一直没办产权过户。今年年初,90岁的王全生病去世。办完后世,王宇安要91岁的继母协助到房交所办理过户,继母拒绝。王宇安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赠予有效并办过户手续。继母认为既然房子还没过户,赠予就还没完成,她本身有50%产权,另50%由她和王宇安共同继承,王宇安只有25%产权。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宇安的诉讼请求。 赢了官司,王宇安拿着法院判决到房交所申请过户,又遇到了麻烦。工作人员告知他,只有赠予公证书和判决还不行。产权没过户之前,赠予人死亡,出现了赠与和继承两重关系。就继承而言,刘显碧有75%的份额,她必须将其中25%做放弃继承公证,另50%重新做赠与公证,这样,王宇安才办得了过户。 刘显碧已91岁高龄,没有其他子女。她不配合办过户,并不是为了争房产,而是对王宇安心存不满,希望儿子常在身边照顾。经过做双方工作,最终她配合办了手续。 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何佩君律师:《合同法》规定,赠予是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赠予人在赠予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予。但经过公证的赠予,不能撤销。 房屋在未过户到王宇安名下之前,他只有合同债权,未取得物权,债权成为物权需要履行合同,办理过户。赠予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有义务履行合同。所以,受赠人可以以未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认为,赠予房产只要办了公证就行,老人还在世就去过户,不符合传统道德习俗。但等老人过世,除了赠予关系,还会发生继承关系,这样就把多个法律关系搅在一起,把事情搞复杂了,可能带来不必要的纷争,建议赠予房产在办理公证后,及时过户。 更多法律问题可咨询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佩君,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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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产如何过户到子女名下?
  编辑:您好!&&&&我父亲有一套住房,现在想过户给我,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换成我。有人说要去公证,但那是遗产公证,而我父母健在,我想现在就把产权人变成我,不知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读者 王楠&&&&王楠:您好!&&&&从信中得知您想将您父亲名下的住房过户到您名下,您父母健在,那么像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办理赠与的方式过户给您了。在办理赠与时,是必须要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但是,在这里需要提的是,如果您父母的房屋产权性质为房改房产权的话,是不可以通过办理赠与的,如果想过户的话,只有通过上市交易或者将该房屋退还原单位,然后再由您购买,不过这个需要有前提条件,就是要您父母及其单位双方同意才可进行。&&&&父亲购买单位房&&&&如何过户到我名下?&&&&编辑:您好!&&&&我现在的住房是以我父亲名义买的单位福利房,当时价格是600元/平方米,并已拿到产权证。现在我想把此房过户到我的名下,需要哪些手续?是否还要补齐一些价格差价?■读者 韩宏伟&&&&韩宏伟:您好!&&&&您现在住的是父亲的房屋,并且父亲已按照相关房改政策购买了,从来信中获悉的购房价格无法得知是按成本价购买还是按照标准价或者标准价优惠购买的,所以,对于房屋的产权我也无法确定。&&&&如果是按照成本价购买的话,那么房屋所有权为您父亲所有。如果您父亲已去世,那么您可通过办理继承将该房屋过户到您名下;如果您父亲现在仍在世的话,那么您想过户的话,需要经过您父亲及其单位双方同意后,以原购房价格再将该住房买回后,再将该房屋出售给您。&&&&如果按照房改标准价格购买的话,那么需要按照房改成本价格补齐房款,方可按照上述的方法办理过户手续。&&&&住房未达标&&&&应按什么标准补贴?&&&&编辑:您好!&&&&我在某国家机关工作,单位给我分了住房,但是根据规定没有达标,我想知道未达标部分将按什么标准补贴?如果我将现住房退还给单位,单位按什么标准(面积、价格)补贴给我?另外,我能否用这笔钱购买商品房?■读者 张建&&&&张建:您好!&&&&您现在属于未达标户,按照有关规定,单位对职工未达标部分,可以分两类进行补贴,您可以任选一种:一种是如果您的住房未达标面积部分比较大,同时您单位的住房又很充裕,那么单位愿意给您再调一套大的住房补足,这种也是可以的。另一种是货币补贴,单位将对您未达标部分按照规定进行货币补偿。&&&&另外,您想将住房退还原单位,这也是可以的。由于您已退还了住房,所以您现在属于无房户,那么单位将按照无房户的标准对您进行货币补偿。对于单位补贴的这部分货币补偿款,您可以购买商品房,同时也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住房补贴能否用于修建房屋?&&&&编辑:您好!&&&&最近从媒体上看到,我市国有企业职工的住房货币化文件已出台,各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给职工发放补贴,现在我想了解,发放的住房补贴能否用于修建房屋?&&&&■读者 林学眉&&&&林学眉:您好!&&&&国有企业在给职工发放补贴时,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职工进行一次性补贴或按月补贴的方式。企业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应计入个人账户,按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与住房公积金分别核算,用于购买、建造、维修住房。所以,如果您要是修建房屋的话,是可以通过申请使用住房补贴的。&&&&再婚老人工龄折扣如何计算?&&&&编辑:您好!&&&&我是退休人员,去年单位新给我分了“福利住房”,是按1999年房改政策价格购买的。我的老伴与我是同一单位的老职工,但于1994年去世。后来,我又与一个新老伴结婚,他已在他自己单位独立购房。&&&&我现在准备购买我自己单位分配给我的住房。我主要想问一下:因为是“福利分房”,我原老伴的工龄是否可以计算在内?&&&&■读者 葛女士&&&&&葛女士:您好!&&&&从信中得知您原单位于去年分了一套住房,现在您想购买,您原来的老伴已去世,但是与您是在同一单位,可是您想在购房时将您原来老伴的工龄算在内。根据规定,如果您现在尚未再婚的话,那么您老伴的工龄是可以算在内的;可是现在您已再婚,那么对于您原来的老伴的工龄是不可以计算在内的。&&&&回迁后能否&&&&再得到补偿款?&&&&编辑:您好!&&&&我家住在广安门外小红庙地区,大概今年将要拆迁。如果我想回迁,是否仍然可以得到拆迁补偿款?&&&&■&读者 张芳&&&&张芳:您好!&&&&从信中无法得知您所居住的地方是危改还是拆迁。如果是拆迁的话,开发商要在原地重新建造房屋的话,那么对您来讲,在拆迁时已按照当地商品房价格对您进行了货币补偿,那么无论您是回迁还是别处购房,都没有什么优惠了。&&&&但是,如果您所居住的地方是危改的话,那么在危改时,您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货币补偿;一种是购买回迁房。对于第一种是进行了货币补偿后,再购买回迁房时就没有什么优惠了;而对于第二种,如果选择购买回迁安置房屋,在购买时,按照规定,可享受房改优惠政策,但是没有拆迁补偿款。&&&&承租亲戚的公房,可以得到补偿吗?&&&&编辑:您好!&&&&我与爱人现住在爱人姐夫单位的筒子楼里,由我们夫妻按月向其姐夫单位交租金,姐夫已由其单位分配了住房,而且,姐夫也已买断了工龄。我与爱人、姐夫的户口都落在现住的筒子楼所在的派出所,户主是姐夫,现该楼要被拆迁,像我们这样的情况,是否能得到重新安置?我与爱人有资格购买回迁房吗?另,我现在待业在家,原单位所上的住房公积金可否用于购买房屋?如可以,如何办理?■读者 朱丽&&&&朱丽:您好!&&&&从来信中得知您现在承租的是您姐夫单位的楼房,并且现在由您夫妇按月向您姐夫单位交付租金。你们现在与您姐夫单位是否已经签订了租赁合同?如果你们已签订了该住房租赁合同的话,那么按照规定,你们是可以得到补偿或重新安置的,你们也有权购买该回迁房。&&&&但是如果您姐夫的单位还不知道该情况,或者没有同意你们承租的话,那么该房屋是否拆迁,就与您无关了。&&&&另外,对于您单位给您上缴的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用于购买住房的,不管您是否待业在家还是工作。&&&&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时,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可凭购房合同、发票或者合法收据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办理提现,或凭购房合同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办理转账支取手续,每年可支取一次;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购房的,凭借款合同或分期付款协议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办理支取手续(根据实际情况可办理提现或转账手续),每季可支取一次。&&&&我该交哪些垃圾处理费?&&&&编辑:您好!&&&&我现在居住的小区向我收取垃圾处理费。我想了解住户应该交纳哪些垃圾处理费用,应交纳多少以及如何交纳?■读者 海涵&&&&海涵:您好!&&&&住户需交纳垃圾的清扫、清运、处理等三项费用。&&&&1.&保洁费:由住户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每月每户标准在2~5元之间,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物价部门制定。其服务内容为房屋及小区保洁。&&&&2.&垃圾清运费:居民生活垃圾外运费为每户每年30元,由产权人向环卫局交纳,可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服务内容是环卫部门从小区垃圾中转站将垃圾运到垃圾消纳场。&&&&3.&生活垃圾自理费:本市居民应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每户每月3元。按规定办理暂住证的来京人员,每人每月2元。费用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收取,可委托居委会收取,该费用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物管公司可以&&&&一次性收取多年物管费吗?&&&&编辑:您好!&&&&我是今年年初买的房,现在开发商通知可以办理入住了,在办理入住的同时,要求我一次性交付3年的物业管理费,不知这种情况是否合理? ■读者 钱一守&&&&钱一守:您好!&&&&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物管公司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按年交付,还是按月、季交付,这些都是允许的,但是对于物管公司一次性收取多年的物业管理费却是不允许的。&&&&购房后辞职了,单位有权收房吗?&&&&编辑:您好!&&&&我现在某国家机关工作,已经以成本价购买了单位分给我的住房,现在我想辞职调出此单位,而单位要收回我的住房,想问一下单位有权这样做吗?■读者 王海英&&&&王海英:您好!&&&&您已经按照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了单位分的公房,单位是否有权要求收回房屋,这需要看当时您在购买房屋时,是否与单位签过协议或有什么约定,如果您在购买时与单位签订协议,比如:职工离开单位时,单位有优先购买权或者单位按照原购房款收回房屋等,那么单位就有权收回住房。&&&&但是如果您与单位无任何协议,那么既然您已按照成本价购买了该房屋,那么该房屋的产权已属于您个人所有,所以不管您在不在该单位工作,单位都无权向您收回该房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能否买卖?&&&&编辑:您好!&&&&我是昌平南口的农民,在沙河地区有一处民宅,卖方是我一亲戚,现因过户问题产生分歧,乡政府及大队我均已打听过了,也向公证处打听过,均没有给我确切的答复,不知您是否能给予我帮助?&&&&■读者 杨武&&&&杨武:您好!&&&&从您的来信中知道您有一处民宅,那么一定是集体土地(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宅基地建造的房屋,其使用权不得出租、买卖和变相买卖宅基地,并且不得借口修建改造房屋,随意扩大宅基地的使用面积。&&&&这是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而且公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也是基于宅基地上房屋的存在为前提的,所以宅基地与房屋不同,它是不能买卖的,所以您与您亲戚发生买卖行为也是不应该的。■文/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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