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补偿金74800元需要交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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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的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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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辞退的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解答:   辞退补偿,超过上年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需要依法征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文件相关内容: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责任编辑:zh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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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的补偿金需要缴个税吗?
律师您好,我是2013届的毕业生,工作8个月后单位说要辞退我,原因是单位不再需要这个岗位的人员了。提前了20几天给我发了个辞退的邮件,说补偿我一个月的工资,今天我终于收到上个月(即2月份)的工资和补偿的工资,但是单位将两个月的工资合起来一起发给我,工资条上显示要扣个税。我一个月的工资是2900,按道理是不用征收个税的,但单位的解释就是2月份给我的钱已经超过免税的金额了,所以要征收我的个税,请问这样做合理吗?我可以拿回所谓的“个税”部分的钱吗?还有,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退我,这样又合理吗?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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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涉及到经济补偿金如何申报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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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请查阅&税务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日发布)。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一、在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以下两项:(1)当地(县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局公布的为准)3倍的数额。(2)个人在领取该补偿金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提供有关凭证)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但扣除额应仅限原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原由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扣除。
  扣除上述两项后的余额,再按以下办法计算: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进行平均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商数小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内籍人员3500元/月,外籍及港澳台人员4800元/月),则无需纳税。
  但也应零申报。反之,则按以下公式计算:具体的计算公式=[(A―B―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工作年限其中:A=(取得的补偿金―我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工作年限B=(取得补偿金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上月,按照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的由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或补交的社保费合计)&工作年限。
  备注:上述公式中出现的两个&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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