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外籍个人所得税计算器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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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经济法基础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外籍个人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   B.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C.个人转让自用3年,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D.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收入1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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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网文 (-238号外籍人员取得的哪些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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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取得的哪些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bug | 浏览次数: | 来源:
蚌埠市地税局 | 【
】【】【】&答:&一、根据((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九)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bugbug蚌埠地税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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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个人所得税很复杂 外籍人员申报难
  德国人文森特来华工作已满3年,目前是江苏省常州市某合资制造企业的一名工程师。作为外籍人员,3年来他每月初都会准时前往当地的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纳。由于他对我国法律、法规的掌握不深不透,申报时总会出一些错误,费不少周折,这让他很苦恼。
  其实,不只文森特有这样的苦恼。近年来,随着我国特别是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外籍人员相继登陆我国并长期在华工作生活。而我国现行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法规条文内容繁杂,补充调整频繁,时间跨度太长,理解比较困难。这导致很多外籍人员申报个税时频频出错,造成多缴或少缴税款,埋下日后可能被查处的风险。税收专家表示,外籍人员一定要深入了解我国关于个税的相关规定,吃透条文内容,谨慎申报纳税。
  “洋打工”成个税缴纳的新生力军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演变为全球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经济一时陷入停滞。我国虽然也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但经济发展形势总体上大大好于发达国家,并逐渐成为发达国家专业人才寻找就业机会的目的国。
  江苏省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11年经公安机关登记的全年常住入境人员超过10万人,其中办理了入境就业手续的接近5万人,占常住入境人员的49%.
  “洋打工”的大量涌入,为当地带来了可观的个人所得税收入。苏州市外向型经济发达,吸引了众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和跨国企业区域总部入驻,逐渐成为江苏外籍人员的聚集地。苏州市地税局统计数据表明,2010年苏州市有来自69个国家和地区的2.6万多名外籍人员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9.8亿多元,人均入库税款3.75万元。
  常州市地处长三角核心地区,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研发等产业发达。德国等国制造企业从2009年开始逐步把生产中心转移到这一地区,给当地带来了大量的外籍员工。常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在常州市任职或有其他劳务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约2800余人,分布在1099家企业之中。其中,683家为各类外资、外商投资企业,371家为内资企业。制造业外籍人员最为集中,有1900余人,其他则分布在房地产、教育、软件开发、科技服务等行业。外籍人员来源地涉及66个国家或地区,其中台湾约850人,日本600多人,美国290余人,韩国220人,香港180余人。
  常州市地税局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常州市有2805名外籍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超过1.6亿元,人均纳税接近6万元,年人均收入在20万元以上。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外籍人员在个税纳税人总体中所占比例较小,但由于其收入来源多样,工资薪金和劳务费用较高,其个税贡献总额很大,已经成为当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新生力军。
  不少老外感叹“中国个税太复杂”
  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外籍人员个税申报可以采取代扣代缴、个人自行申报和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3种方式。由于大多数外籍人员把个税缴纳情况视为个人隐私,保密意识极强,因此很多外籍人员选择个人自行申报纳税,或者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
  顺应外籍员工的要求,一些企业在给外籍员工发放工资薪金时,也采取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发放给外籍员工的方式。企业财务部门只知企业外籍员工的工资总额,而不了解外籍员工个人的工资数目,也不负责扣缴外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文森特所在的企业就是这样,包括他在内的20多名外籍员工每月都自行到税务局申报缴纳个税。
  “中国个税太复杂了!”说起3年来的个税申报,文森特这样感叹。他说,由于对中国税法了解不够,他在缴税中犯过不少错误,不是申报多了就是申报少了,退税、补税、缴滞纳金他都经历过。
  据介绍,我国现行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包括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税收协定和各类,特别是涉外的规范性文件,条文内容较难理解。一个文件下发后,补充文件往往接踵而至,这就更加增加了涉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复杂程度和理解难度。例如,《国家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发布后,相继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担任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无住所个人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公式的批复》(国税函[号)等文件作出补充或完善。补充调整之频繁,时间跨度之长久,完善内容之繁杂,超过了任何一个国内个人所得税政策文件。
  常州市地税局税务人员表示,来华的外籍人员本身情况比较复杂:有的从事独立个人劳务,有的从事非独立个人劳务;有的是一般员工,有的是高层管理人员;有的停留时间较长,有的很短;有的所得来源于境内但在境外支付,等等。为了税收公平,税法对上述不同情况的外籍人员规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所以外籍人员个税规定与国内人员个税规定相比要复杂得多。外籍人员选择个人自行申报纳税,就意味着外籍人员自己必须正确理解我国关于外籍人员个税的一系列规定,并能及时准确地填报个税申报表。这对刚刚来我国工作的外籍人员来说的确是一大考验,出现纳税申报错误肯定在所难免。
  老外个税申报常犯哪些错误
  那么,外籍人员在个税申报中经常容易犯哪些错误呢?常州市武进区地税局的调研显示,在华居住时间计算错误,收入申报不足,税前扣除项目凭证缺失等是外籍人员在个税申报中存在的最普遍的问题。
  税收专家介绍,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外籍人士在华居住时间长短不同,其纳税义务的轻重也各不相同。对在华居住时间分别连续在5年以上、1年~5年、90天(或183天)~1年、90天(或183天)以内的外籍人员,国家依次免除了他们的部分纳税义务,其税负有较大差异。但是对上述时间段的计算有两个关键点,一个是“连续居住”,一个是“1个纳税年度”。即如果不是连续居住,纳税人就应分段计算居住时间;如果是跨年度居住,纳税人就应分年度计算居住时间。一些在华居住时间较短的外籍人员,由于对“连续居住”、“1个纳税年度”、“临时离境”等概念理解不准确,造成对时间段的计算和判定错误,导致纳税申报不准确。
  对于在华居住时间较长的外籍人员,他们最容易犯的错误则是收入申报不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的规定,对在中国居住满5年的外籍人士,从第6年起的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全球范围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由于外籍人员流动性强,国际兼职多,收入来源也多而且隐蔽性强,一些人由于以前年度的习惯而继续把一些应税所得当成免税所得来申报,从而导致申报不足的情况。
  税前扣除项目凭证缺失是不少外籍人员在纳税申报中常犯的又一错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税收专家介绍,需要注意的是,外籍人员在申报上述免税所得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报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在税前扣除。而一些采取自行申报的外籍人员没有注意到这一要求,在申报纳税时直接扣除了上述免税补贴,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判定补贴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税收专家还提醒,除上述免税补贴项目外,从日起,外籍人员按照我国规定缴交的境内基本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税前扣除。同样的,外籍人员在申报时也须提供由受雇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税法规定,由外籍人员个人负担的境外保险费不能从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按收入全额计算。而不少外籍人员把在境内外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放在一起,在纳税申报时直接作为免税项目扣除,这是违反税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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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有哪些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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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四)、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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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况下获得房屋时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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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一)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一)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 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号)(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七)对按国发[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九)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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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的房产在获得时不需要交所得税,出售时如是非唯一,要按不低于评估价的全额的20%交所得税。
不超过工资费用标准就不用交个税
易房网为您解答:个人所得税=(现在出售价-当时购买价-合理费用)*20% 由于其中的合理费用包罗万象,比如当时的税费,装修用的费用,等等等等,不好界定,所以海淀区可以用另一种算法,即:个人所得税=合同成交价*1% 至于合理避税的问题,就得看情况而定了,如果你这套房子房本没有满五年,有营业税,但由于你的房子是01年购买的,那么只要能出示首付款发票,并且这张发票的时间已经超过五年,那么有很大的可能可以...
易房网为您解答:个人所得税=(现在出售价-当时购买价-合理费用)*20% 由于其中的合理费用包罗万象,比如当时的税费,装修用的费用,等等等等,不好界定,所以海淀区可以用另一种算法,即:个人所得税=合同成交价*1% 至于合理避税的问题,就得看情况而定了,如果你这套房子房本没有满五年,有营业税,但由于你的房子是01年购买的,那么只要能出示首付款发票,并且这张发票的时间已经超过五年,那么有很大的可能可以免营业税,但我不能保证一定能免,这还得看当时地税局人的心情,可能你觉得有点可笑,其实就是这么黑暗,但如果通过有关系的人或者一些正规的地产经纪公司,则没有问题.
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的当事双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主要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符合以下几类情况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前提是:产权人是个人的情况)1、非居住用房无免征条件,必须缴交个人所得税,但可办理据实征收;2、居住用房:《房地产证》上的出证时间或《契税完税证》上的填发日期满五年即可免征;如纳税人有异议的可提供以下资料审核:A、上手购买一手商品房的可提供[预售契约]约定的交楼时间超过5年可免征B、房改房可提供《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以缴款日期为准、收款收据注明的缴款时间或购房...
符合以下几类情况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前提是:产权人是个人的情况)1、非居住用房无免征条件,必须缴交个人所得税,但可办理据实征收;2、居住用房:《房地产证》上的出证时间或《契税完税证》上的填发日期满五年即可免征;如纳税人有异议的可提供以下资料审核:A、上手购买一手商品房的可提供[预售契约]约定的交楼时间超过5年可免征B、房改房可提供《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以缴款日期为准、收款收据注明的缴款时间或购房协议书的签署时间C、安居房可以[安居协议]上的签订时间为准确性(以前大多数安居协议没有著注明时间,可到开发商出具入住证明D、解困房直接可以免征E、继承、赠与取得的房产办理出售,提供上手房产证和继承、赠与公证书,只要上手房产证时间超过5年,可以免征。直系亲属赠与,可以看上手房产证;非直系亲属赠与,只看进手证时间,只能到地税局办据实征收,不能核定征收。F、拆迁补偿(回迁)房可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以签订时间为准。
在规定的年限内,无法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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