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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兰陵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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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2014年度兰陵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39名工作人员(综合类、普通教师类、卫生类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4、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其他人员应聘的,年龄应在35岁以下(日以后出生);
  5、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的,不限户籍;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具有临沂市户口(须在日前办理完毕落户手续)或是临沂市生源(岗位对户口或生源地另有要求的除外);
  6、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7、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应届毕业生指日至日期间毕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应聘时按应届毕业生报名;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应聘的,按非应届毕业生报名。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未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应聘非普通教师类岗位的,须经生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日为截止日期。
  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2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临沂市生源或在临沂市从事基层服务的,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的,设置专项计划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关政策,也不再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就业的,不得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办字[号文件规定,设置专项计划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2013年12月底及以前服役期满退伍,符合县直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县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的有关政策由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非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关政策,也不再加分。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乡镇(街道)卫生类和乡镇(街道)普通教师类岗位,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核减招聘计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由市、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日&9日。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日&10日17:00。
  应聘人员登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或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县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综合类、卫生类岗位初审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县教育部门负责普通教师类岗位初审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咨询电话见附件。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日8:30&11日17: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要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14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日-23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日(8:30-12:00,14:00-17:00),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应聘普通教师类的到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教体局二楼),应聘综合类、卫生类的到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县政府二楼东)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4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带照片户籍证明、生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三者必须提供其一)。应聘岗位要求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实行人事代理的,还须提交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信。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未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应聘非普通教师类岗位的,须同时提交生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
  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应聘普通教师类岗位的,还要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学校招生办公室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学校出具的毕业后可取得何种种类及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明;其他人员应聘普通教师类岗位的,还须提交应聘教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除出具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须出具以下材料: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同时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
  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有关资格证书等)。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普通教师类和卫生类岗位笔试内容主要为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见附件)。各类岗位均考一科。
  笔试时间为 日,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岗位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招聘岗位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按招聘岗位确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二)面试
  面试由市、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专业考试等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兰陵县教育体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下列方法百分制计算:应聘综合类、普通教师类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卫生类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单位和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结束以后,对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的不再递补。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对面试形不成竞争的招聘岗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同岗位类别其他达到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岗位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如用人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兰陵县教育体育局网站(http://www.)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确定后,由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六、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中,应聘合并招聘岗位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次序)。因放弃选岗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聘用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自谋职业、自主就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并拟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将已领取的自谋职业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回民政部门,否则不予聘用。
  七、其他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应聘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面试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市各级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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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内容
<span style="Error not found out name:wblanguage ">兰陵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索引号:-30/
公开目录:信息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经信局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属于应当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编制本目录。
本目录所收集信息系本机关 2010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向社会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
数据项释义
1.信息索取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
一组代码;
2.信息名称: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3.内容描述:信息内容简介;
4.产生日期:信息的形成时间;
5.公开类型:信息公开的类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机关名称及编码
机关名称:兰陵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1.机构职能
1.1 机构概况
县经信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产业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负责成品油流通和全县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制定下达年度发用电量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四)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依法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国内设备招标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五)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指导制造业发展;按规定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
(六)研究制定多种所有制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和多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参与制定全县运输、邮政、电信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综合运输;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负责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八)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指导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县级药品储备管理和中药材生产项目扶持管理;负责茧丝绸行业管理和协调;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油区管理和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承担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审核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认定县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十)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促进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一)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审核申报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
(十二)研究拟订全县信息网络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标准体系。
(十三)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信息系统数据库灾难备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体系;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通信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全县通信、广播电视网络及其他专用通信网络规划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通信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以及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和标准。
(十五)负责全县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煤炭工业管理、无线电管理。
(十六)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市场。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2 机构领导
1.3 内设机构
本机关设9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科、综合法规科、企业科、经济运行科、规划与技术改造科、科技与装备产业科、电力科、信息产业科。
2.政策法规
2.1 地方性法规、规章
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规范供用电秩序,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正常进行,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管辖范围内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政府、电力设施产权人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和电能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电力设施安全,不得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解决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第六条省、设区的市的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底电缆的保护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价格等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意识,对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电力设施保护
第一节保护范围和保护区
第八条电力设施包括已建和在建的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和电力交易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的保护范围按照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电力交易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电力交易场所和计量、报价、信息发布等与电力交易有关的设施。
第九条电力线路保护区按照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直流输电线路和特高压线路保护区的宽度以及计算最大弧垂、最大风偏后的安全距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确定的范围执行。
第十条发电、供电专用的输水、输油、供热、冲灰管道(沟)的保护区(以下统称输送管路保护区)为距管道(沟)两侧各一点五米内的区域。
第二节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在电力设施易受损坏地段或者位置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和输送管路保护区的显著位置,设置电力设施保护标志,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相应的保护规定;
(二)在地下电缆和水底电缆保护区的显著位置设置永久性保护标志,并将电缆具体位置及时书面报送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
(三)在架空电力线路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区段的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志,标明导线距跨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四)在架空电力线路穿越人口密集以及人员、车辆(机械)活动频繁地段的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五)在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及变压器平台的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移动电力设施保护标志、安全标志。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交易设施的行为:
(一)扰乱发电、变电、电力交易场所生产和工作秩序;
(二)利用发电、变电场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三)影响电力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四)破坏输水、输油、供热、冲灰管道(沟)、水井、电厂灰坝、水库、泵站等设施;
(五)在电厂灰坝、水库大坝上挖掘、取土,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农作物;
(六)在用于水力发电的水库、电力专用码头内,进入距水工建筑物三百米区域和火力发电循环水入口和出口划定区域游泳、划船以及从事捕捞、养殖等作业;
(七)其他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交易设施及其辅助设施的行为。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一)盗拆或者破坏杆塔、变压器材,盗割电力导线、拉线;
(二)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悬挂物体、拴牲畜、攀附农作物;
(三)向电力导线抛掷物体;
(四)在架空电力线路两侧各三百米的区域内放风筝或者其他放飞物;
(五)擅自在电力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或者在柱上变压器下堆放物品;
(六)擅自攀登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电力、通信、广播等线路,安装广播喇叭、照明灯具、广告牌等;
(七)擅自开启井盖进入电力电缆沟或者在电力电缆沟内敷设其他管线;
(八)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者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九)挖掘接地极,破坏、堵塞、占压接地极检测井、渗水井、注水系统等设施;
(十)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及输送管路保护区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烧窑、烧荒、焚烧秸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堆放谷物、草料、易燃易爆物品和垃圾、矿渣及其他堆积物,垂钓、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制作、存放、悬挂气球等易漂浮的物体;
(二)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易爆物品,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树木;
(三)在水底电缆保护区内挖砂、钻探、打桩、抛锚、拖锚、底拖捕捞、张网、养殖;
(四)在输送管路保护区内采石、取土、钻探、挖掘,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堆放垃圾和矿渣,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在水底冲灰管道保护区抛锚、拖锚、捕捞。
第十五条禁止在距三十五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接地极外缘五米的区域内和距三十五千伏以上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接地极外缘十米的区域内取土、打桩、钻探、挖掘或者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一)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从事起重、升降机械作业及打桩、钻探、挖掘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作业;
(二)在电力设施周围水平距离五百米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
(三)与架空电力导线的垂直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运输机械及装载物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第十七条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事件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电力设施产权人可以先行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事故发生或者最大程度减轻事故危害,并及时报告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告知相关利害关系人。
第十八条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予以制止并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或者请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禁止非法出售、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设备。
单位出售废旧电力设施器材设备的,经办人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个人出售废旧电力设施器材设备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查验废旧电力设施器材设备出售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建立收购台账,如实登记经办人或者出售人身份证号码以及所售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和来源,收购台账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发现有赃物嫌疑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三节相遇关系处理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遵循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原则,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合理安排相应的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内批准其他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一条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建设中与电力设施相遇的,或者电力设施在建设中与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相遇的,双方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跨越、安全防护措施和补偿等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电力设施需损毁农作物、修剪或者砍伐树木等植物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与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达成协议,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电力设施产权人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等植物,应当通知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修剪或者砍伐;不及时修剪或者砍伐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可以依法修剪或者砍伐,对修剪或者砍伐的植物,不予补偿。
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林区需砍伐出通道时,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采伐手续。通道宽度为拟建架空电力线路两边线间的距离与林区主要树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两倍之和。
第二十五条因外力因素导致树木倾倒、倾斜危及架空电力线路安全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可以先行修剪或者砍伐,砍伐后应当及时通知树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并及时告知林业、园林等部门。
第二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确需跨越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所有人达成补偿协议,并采取安全措施。
被架空电力线路跨越的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者房屋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应当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电力设施产权人巡视、维护、抢修电力设施。需要利用相邻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章电能保护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电能资源配置,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实行科学用电、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
供电企业应当加大电能保护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降低电能损耗,优化供电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九条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有序用电方案,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关系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单位的用电需要。
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有序用电方案,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
第三十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断电事故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供电。未及时抢修,给用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向用户供电,在其营业场所公示用电办理程序、服务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公开报修电话,合理设置收费网点,为用户提供方便。
第三十二条用电计量装置应当经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用户发现用电计量装置及相关装置发生故障、损坏或者丢失,应当及时通知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按规定予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改装或者擅自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及相关装置。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非法占有电能为目的,实施下列窃电行为:
(一)擅自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或者他人的电力设施上接线用电;
(二)绕越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三)伪造或者开启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四)以改变接线等方式故意使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
(五)擅自变更计量用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变比等计量设备参数,造成电费损失;
(六)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用电;
(七)使用电费卡非法充值后用电;
(八)采用其他手段实施的窃电行为。
禁止教唆、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窃电装置。
第三十四条窃电量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按照私接用电设备额定容量乘以实际窃电时间计算;
(二)按照用电计量装置标定电流值(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乘以实际窃电时间计算;通过互感器窃电的,应当再乘以相应的互感器倍率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窃电日数以一百八十日计算,用电时间不足一百八十日的,窃电日数以实际用电日数计算。每日窃电时间:居民用户按照六小时计算,其他用户按照十二小时计算。
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所记录的相关数据可以作为窃电时间和窃电量计算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供电企业发现涉嫌窃电行为时,有权制止并收集、提取有关窃电行为的证据,报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运行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擅自中止。确需中止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当事先通知用户。供用电双方应当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对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
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止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供电企业因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止供电或者限电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事先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
(一)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的,应当提前七日通知用户或者公告;
(二)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公告,并通知关系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重要用户;
(三)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的,应当按照有序用电方案确定的限电序位中止供电或者限电。
引起中止供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电。
第三十八条供电企业对下列严重影响电网安全和电能供应的用户,可以中止供电:
(一)用户接入电网的用电设备影响电网供电质量或者对电网的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妨碍;
(二)擅自向外转供电;
(三)其他严重影响电网安全和电能供应,确需中止供电的。
被中止供电的用户消除对电网安全和电能供应的影响,且具备安全用电条件的,供电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电。
第三十九条有证据表明用户有窃电行为的,供电企业可以中止供电。
被中止供电的用户停止窃电行为并承担了相应民事责任或者依法提供了担保的,供电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电。
第四十条对逾期未交付电费的用户,供电企业应当及时催交。用户自逾期之日起超过三十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对居民用户,供电企业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后,方可中止供电;对非居民用户,供电企业应当至少提前三日通知,并在中止供电前一小时再行通知后,方可中止供电。
用户交付所欠电费及违约金后,供电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电。
第四十一条供电企业不得实施下列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供电或者擅自中止供电;
(二)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变更收费标准;
(三)不按照规定序位限电;
(四)擅自增设供电条件或者变相增加用户负担;
(五)其他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执法行为。
第四十三条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电力设施遭受破坏现场进行调查;
(二)进入供电企业或者用户的供用电现场进行检查;
(三)查阅、调取和复制有关资料;
(四)调查、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
(五)采用录音、录相、拍照、笔录、检测等手段收集证据;
(六)对涉嫌窃电人使用的工具、装置和有关资料先行登记保存。
第四十四条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忠于职守,文明执法,不得泄露检查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电力行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十五条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相关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作出处理。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哄抢或者盗窃电力设施器材设备,非法出售、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设备和盗窃电能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制度,建立专业保护队伍,依法履行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义务,保障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用电。
第四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等违法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电力设施产权人未设立电力设施安全标志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电力设施保护标志、安全标志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改正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擅自修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堆积的物品以及种植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等,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予以拆除、清理或者砍伐。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非法出售、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安装使用经检定合格的用电计量装置,或者毁损、改装、擅自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及相关装置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赔偿损失;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窃电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窃电装置,限期补交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因窃电造成电力设施损坏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窃电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教唆、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传授窃电方法或者生产、销售窃电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对于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的;
(三)泄露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举报人情况的;
(四)将收缴、罚没的财物据为己有的;
(五)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六)利用职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日起施行。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的《山东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2.2 规范性文件
兰陵县经信局工作制度
为树立经信局全县经济窗口的良好形象,切实加强局机关日常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执行局党委关于“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全面开创经信工作新局面”的总体要求,努力干好本职工作,加强沟通与协调,把我局打造成“企业之家”。
2、服从组织领导,听从工作安排。与局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凡事都要讲团结、讲和谐、讲奉献,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以实际行动推动全局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3、弘扬团队精神,自觉维护集体荣誉。打造一支思想端正,态度积极,作风廉洁,精神面貌昂扬的经信队伍。
4、遵守工作纪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5、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办公场所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舒心的工作环境。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经局党委研究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停发工资等处罚。
(1)不接受工作任务,或因主观原因未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而贻误工作的。
(2)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吃拿卡要行为的;索要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在社会上影响极坏的。
(3)当月无故旷班3天以上的;既不请假又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岗3次以上的。
(4)因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还要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5)上班时间酗酒闹事的;上班时间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
(6)其他需追究行政效能责任行为的。
一、考勤要求
1、全体干部职工应坚持机关上下班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2、考勤时间。按早晚二次考勤(上午上班前、下午下班后),具体时间随县政府作息时间进行相应调整。
3、办公室负责考勤管理工作,每月汇总一次考勤情况,并进行公示、备案留存。
二、请销假办法
1、工作人员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等不能到岗,应提前告知办公室;因私不能到岗,应提前请假(以请假条为据)。
2、审批权限。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内由分管局长批准;2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半天以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半天以上须经局长批准;领导成员请假须向局长请假并告知办公室。
3、销假。请假人回来上班后须向批准领导和办公室销假。
三、考勤奖罚办法
办公室会同一个业务科室(每月轮换)对考勤签到情况进行汇总,每月公布一次,当月无故不签到三次者、不请假擅自离岗的,责成当事人做出书面检查,书面检查后仍无故不签到不请假者,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一、值班人员。实行领导带班及工作人员轮流值班,由办公室负责编制机关人员轮流值班表。
二、值班时间。节假日、双休日上午、下午(按照正常上班时间执行),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三、值班地点。局办公室。
四、值班内容及注意事项
1、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准擅自脱岗,并必须保持手机全天畅通。
2、值班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警觉性和安全意识,认真做好值班场所的防火、防盗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3、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来电、来访的登记以及上传下达工作,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确保通讯畅通,认真做好信息接收和传达工作;遇突发事件、紧急公务、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带班领导要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必要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4、值班情况年底汇总公布,并报局党委审核备案。
学习与会议制度
为提高我局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一支廉洁、高效、文明的机关干部队伍,形成人人创先争优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会议,党委委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书记批准,其他人员可列席会议。党委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形成会议纪要,经党委书记审核签字后归档。若遇重要事项,党委书记可随时召集党委会议。
二、局长办公会议。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局长可随时召集局长办公会议。主要是研究调度日常工作,决定重要工作事项。局长办公会由办公室主任记录。对局长办公会研究的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经局长审核签字后归档。
三、局办公会。局办公会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一般由全体人员参加,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会议主要是传达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工作情况,调度各科室工作,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局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四、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局长主持或局长授权副局长主持。
五、本局组织及参与组织的会议。
1、本局召集的经济运行、技改等会议的组织,由局办公室为主,各科室配合,共同完成会议的组织、筹备。
2、上级领导组织,本局承办或参与的会议,会议文件材料起草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共同配合完成会议的组织、筹备。
六、学习制度。着力建设学习型机关,每两周召开一次学习例会,集中学习;鼓励全体干部职工坚持自学,提升自身素质、技能,并将理论知识融入到具体工作中去。适时组织“兰陵经信大讲堂”活动。
七、会议制度要求。
1、凡局集体做出的决定,全体党员及干部职工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注重抓好落实,任何个人都无权改变集体决定。
2、严明会议纪律。全体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会,不得无故迟到、旷会,否则按工作纪律相关规定处理;会议期间手机一律关机或调成静音。
公文阅办制度
一、登记。收到公文后,由办公室文秘人员随时进行分类登记,根据需要填写文件批办单,将来文单位、文号、文件标题等记录清楚。
二、拟办。拟好办文单后的公文,及时呈局主要领导批示。传阅件按局领导排序依次递送。
三、分发。根据局主要领导的批示意见,将需要办理的公文送有关领导和科室办理。要当天分完(双休日、节假日除外),限时件或急件随收随送。办公室签收登记的文件,按照领导的分工和科室职能进行分发。
四、承办。承办科室应认真负责,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特急件要随到随办;急件要当天办结;一般文件要按时间要求及时办理。
五、催办。对紧急或重要公文,由办公室及时催办,并随时向局领导汇报办理情况。
六、归档。公文办理完毕后,根据要求及时分类归档。
公文制发管理制度
1、起草公文,须经局长或分管局长同意。
2、公文内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内容衔接。
3、文种、格式使用正确,主、抄送单位标注准确。
4、局发文由办文科室负责拟稿,形成初稿后,报分管领导把关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和核稿人姓名。然后由办文科室送局长审签。联合发文会签亦由办文科室负责。
5、局长签署签发意见(联合发文须有会签单位意见)后,由办公室打印、承办科室校对。发文日期以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6、统一使用A4型打印纸,首页上端至少留出1/3空白页面。签批公文用钢笔、毛笔和碳素笔,蓝黑墨水,不准使用铅笔、圆珠笔和红色墨水等。
7、承办科室将打印并校对无误的文件送办公室盖章。
8、所有公文由起草科室负责寄送。
9、文件印刷后,要将原稿(含附件)和正式文件两份,连同签批单送办公室存档。
档案管理制度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每年一、二季度内将上一年度的上级来文、自制公文、会议材料等资料按党群、行政、业务进行分类整理,并按永久、30年、10年的保存时间进行归档。
2、任何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凡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传达贯彻后,与会人员应及时交办公室归档。
3、档案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档案。做好档案库房的防盗、防潮、防鼠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需移交县档案局管理的,及时移交管理。
4、局发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加盖印章。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鉴别审核后,按规定时间和方式进行销毁。
5、凡查阅、借阅档案资料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并督促及时归还。如若丢失,须及时上报分管领导,按造成的损失程度严肃处理。
6、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将本人保管、暂存、借用的公文、档案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局所有固定资产均建立台账,登记造册入档。
2、固定资产明确到专人管理,使用人即管理人。
3、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和破坏固定资产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和使用,强化驾驶人员文明行车、遵章守纪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方式
经信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妥善安排好工作用车。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动用车辆外出。
二、维修制度
车辆需要维修,驾驶员据实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局长审批后,由驾驶员会同财务人员一同前往,到指定的服务站维修(需要就近维修的特殊情况除外)。维修单及车辆维修明细表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局长审签后,由财务室统一结算,否则费用自理。
三、用油制度
1、统一使用加油卡加油,加油卡由办公室安排专人保管。出发派车需要加油时,由办公室主任根据路途远近确定加油量,加油卡保管人员随驾驶员一起到定点加油站加油,驾驶员在加油记录台账上签字。
2、月末由财务人员按加油明细单及每月每车行驶里程数,对单车用油量、百公里油耗进行汇总,报办公室主任和局领导审核。不符合规定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每季度通报一次,年终集中通报。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遵守局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必须做到车辆整洁卫生并及时保养维护,手机24小时开机,时刻保持人员、车辆待命状态,随时做好出发准备、随叫随到。不出发时,不得私自随便驾车外出,必须到办公室待命,把车辆停放在行政办公中心楼前。有事要请假,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周末、节假日因事不能出车须提前告知办公室主任,以便妥善调度安排车辆,确保公务用车安全及时,不得延误公务用车需要。
2、车辆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就餐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在非指定地点就餐或参加其它活动时,车辆要在具有安全保障的公共停车场所妥善停放;严禁停放在各类景区、娱乐场所附近,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以及防止发生被盗和其它意外事故发生。因车辆停放不当造成不良影响,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3、下班、周末、节假日期间,无特殊车辆使用安排的,驾驶员要将车辆停放在行政办公中心楼前,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因工作需要能够随时出发。因未经请示擅自驾车外出或私借他人的、延误公务用车或造成损失和影响的,一切责任由该车驾驶员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4、虽经单位调配出车,但由于违犯交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造成事故、违章、扣分、罚款等损失,由驾驶员承担经济责任。具体标准以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公章管理制度
1、本局印鉴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用印地点在办公室。如需到异地用印,必须由局长指派专人全程监督使用。
2、印鉴管理人员必须切实做到责任明确,妥善管理,确保印鉴绝对安全。
3、印鉴使用程序。以局名义出具的各类材料(如请示、报告、汇报、信函等),要由局主要负责人签字,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把关后,方可加盖印鉴。
4、建立公章使用登记制度。所有印鉴使用,均需由专人记录清楚,记录使用公章的事由、批准人、使用人、使用时间等。不准开具空白介绍信、空头介绍信,不准在空白纸上盖公章。
财务管理制度
1、全局的各项财务收支活动,由局财务室统一管理。所有费用报销,实行一支笔签字制度,由局长审批,重大支出事项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2、凡报销的各类发票、单据、凭证都必须合法有效(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不予受理),由经办人签字,写明事由并附明细表,送局长审签后到财务室报销。
3、局所有招待、会务支出、办公用品、车辆维修等支出,事先由办公室主任向局长汇报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经办人签字、办公室主任和财务人员审核,局长审签后报销。
4、因工作需要借支现金的,经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借款。出差活动返回后,财务人员应及时提醒借款人在一周之内结算并报销冲帐。
5、电脑耗材等日常消耗物品的收发要建立登记簿,日常领用由申领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后,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每半年公布一次各科室耗材领用情况。
差旅费管理规定
根据兰陵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兰陵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兰陵财〔2014〕37号)要求,特制定县经信局差旅费管理规定。
一、出差前由申请人填制“兰陵县经信局公务出差审批单”,审批单明确填写申请人、申请时间、出差人员信息、出差地点、期间、出行方式、事由等信息;然后按照申请科室负责人→科室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领导→主要负责人的顺序逐级签字。出差人员为多人的由出发科室分管领导指定1名申请人。
二、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持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在兰陵财〔2014〕37号文件规定的限额内报销,单据(车票、用餐住宿费发票等)由出差人员签字(出差人员为多人的要逐个签字)、局主要负责人签字,然后交财务报销,同时附兰陵县经信局公务出差审批单。
三、兰陵财〔2014〕37号规定的报销上限及相关标准。
1、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可以乘坐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以及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出行。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不带车出行的,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天数计算,其中到外省及省内其他市出差的,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市内及市内其他县区出差的,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从县城到乡镇出差的,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
2、住宿费。出差人员外出住宿一律安排标准间,具体住宿费限额标准省内出差参照省财政厅制定的标准执行、省外出差参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执行。
3、伙食补助费。到省外、省、省内其他地市、市里及各县区出差的,每人每天按100元包干使用;到县内各乡镇出差的,每人每天按60元包干使用。
四、出差以保证工作需要为前提,应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五、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及票据的真实合法性负责。批准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所有费用支出必须有真实合法的票据,无正规发票的支出不予报销。
信息调研工作制度
为切实增强全局干部职工抓信息、搞调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信息调研工作高质量、上档次、出成绩,特制定本制度。
一、任务及要求
1、各科(室)每月提供业务类信息不少于2条,每年撰写上报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详见后面任务分配表)。
2、拟稿人将拟发表的稿件交分管负责人审核把关签字后,方可报送或投稿,并报办公室存档;防止不严谨的数据、文字流出我局,同时避免相同内容的稿件重发。
3、办公室负责做好信息调研工作情况调度统计,并协助撰稿人做好文稿投送。
各科室信息任务完成情况将计入年终考核目标,完不成任务的要按照年终考核目标进行扣分。
1、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保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保密义务。
2、严格涉密载体登记、保管等管理制度,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留存局机关及上级部门涉密信息、涉密载体。
3、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涉密信息。
4、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信息公开审查本着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一事一审的原则进行。信息公开须经信息经办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后报经分管局长提出审查意见,最后经主要领导决定是否公开。
5、遵守《计算机信息保密制度》,对上网信息严格审查、严格控制、严格把关,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未经授权和保密审查,任何人不得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刊登或向社会网站发送办公信息。转载、刊登其他单位的文电须经文电制发单位同意。
6、严格执行涉密载体销毁制度,报废涉密载体一律封存送保密部门统一销毁,严禁私自出售、留存、转赠涉密文件资料、设备、电磁存储介质等各类涉密载体。
7、违反本制度造成泄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诫勉谈话、书面检查、停班等,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卫生管理制度
为使局机关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各科室卫生自行负责打扫,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在墙上乱涂、乱画、乱贴、乱挂;不得随地吐痰、扔纸屑、烟头等杂物。
2、会议室卫生打扫以办公室为主,召开有关会议时相关科室配合。
3、各科室所有物品要摆放有条有序、整洁卫生。
4、卫生清扫每月一检查、每季一评比,年终一总结。
科室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水平,建立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局党委研究,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各科室任务目标
围绕经信工作大局,把发展工业经济作为第一要务,把服务企业、服务发展作为工作重心,全面完成局党委制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重点包括工作业绩、任务落实、机关党建、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一)业务工作(50分)
1、常规工作(40分)。能围绕局中心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基本工作任务目标完成得35分,圆满完成任务目标得满分。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出现失误,在局机关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发生一次即由分管领导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扣所在科室5分,情节严重的进行相应处罚,扣所在科室10分。
2、临时性工作(10分)。对局党委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圆满完成的得满分;推诿、拖拉、敷衍搪塞影响工作实效和质量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
(二)制度落实(20分)
严格遵守和执行经信局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做到令行禁止、协调高效、廉洁勤政得基本分。
1、严格工作纪律和考勤管理(8分)。既不请假又无故不考勤,每月累计两次以上者,扣所在科室2分,直到扣完为止。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玩游戏、看影视剧以及离岗搞私营活动等,每发现一次扣科室2分,直到扣完为止。
2、严格信息畅通(4分)。一次联系不到影响工作的批评教育,每月累计两次以上者扣当事人所在科室2分。
3、严格信息报送制度(4分)。圆满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得基本分,每短缺1篇信息扣2分。
4、科室卫生保持情况占2分。
5、严格落实其它机关制度(2分)。在机关公文办理、财务管理、办公设施管理等方面每违反相关制度规定一次,视情节的轻重情况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罚,当事人和所在科室分别扣2分。
(三)民主评议(30分)
1、领导班子点评(15分)。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各科室年度工作情况予以综合评分占15分。
2、科室测评(15分)。由全体工作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各科室年度工作情况予以综合评分占15分。
(四)加减分因素
1、在市经信委业务工作评比中被评为先进科室的加10分,排名末位的科室扣10分。
2、考核中采取“一票否决制”。对年度内工作人员在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或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等其他方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各类处分的科室予以一票否决,当年内不能评为“先进科室”。
三、考核组织与奖励。
1、成立科室工作业绩考核小组,组织人员对各科室全年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评分结果,评选2-3个“先进科室”。
2、其他奖项。对在招商引资或其他重要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具体办法由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决定。
3.规划计划
3.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2 专项规划
3.3 年度工作计划
兰陵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计划
2014年,县经信局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经济工作总体部署,坚持以服务企业为着力点,围绕实施“1351”骨干企业培植计划,加快推进“现有企业规模膨胀”,“党委政府参谋部、企业发展服务部”职能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全局上下呈现出团结务实、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各项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2014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全县工业经济平稳运行。一是加强工业运行调度。在经济下行的不利条件下,紧紧围绕“2+3”主导产业培育、“1351”骨干企业培植,进一步强化工业运行调度,提高了工业发展预期,全县工业经济呈现出稳中有升、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预计2014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465亿元,增长15%;完成工业增加值110亿元,增长13%;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60亿元,增长15%;实现利税44亿元、利润33亿元,分别增长17%和16%。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业经济监测分析制度。坚持月调度、季分析,通过《兰陵工作》、《经信工作》等载体,每月定期发布重点工业品价格指数和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技改投资完成情况等,科学研判、准确把握工业经济运行态势,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效参考。三是加强了工业运行调研工作。积极围绕工业经济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研分析,完成了市经信委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调研任务,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促进了工业发展科学决策。
(二)“1351”骨干企业培植计划顺利实施。一是研究确定2014年骨干企业培植计划。在做好上年度骨干企业发展目标考核、全面落实兑现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对纳入2014年骨干企业培植计划的40家企业进行了科学调整,研究建立了骨干企业联系帮扶、困难问题协调解决等工作机制,筹备召开了全县骨干企业培植工作推进会议。二是突出抓好市级骨干企业培植工作。经过认真筛选和申报,今年我县13家企业列入全市“1531”培植计划,比去年增加3家。在培植过程中,积极协助市骨干办帮扶组对13家骨干企业深入开展帮扶联系,取得明显成效。预计13家企业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3.5亿元、利税9.6亿元,分别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16.8%、26.3%,同比增长15.7%、8.6%。三是有效落实了骨干企业困难和问题解决机制。今年以来,共为40家骨干企业解决实际问题26个,其中13家市级骨干企业反映问题25件,已由市直部门帮助解决12件,县政府协调解决问题7件。特别是按市骨干办督导要求,协调解决了金信皮革穿厂区河道下游清淤、会宝岭铁矿土地和环保手续办理、中联水泥反映市场假冒伪劣水泥等问题。四是加强了企业战略规划指导。引进2家战略咨询公司,分别对兰陵美酒、史贝美开展规划咨询;指导13家市级骨干企业全部编制了三年发展规划。五是加强骨干企业宣传报道。定期发布骨干企业简报;协助市级媒体对金玺泰、兰陵集团、金信皮革等骨干企业进行了专访,《兰陵:真抓实干解困难,服务企业促发展》专题片在临沂新闻播放;全县铁矿开采业发展形势和运行分析等多篇信息被市、县政府采用,形成了骨干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技术改造和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加强了工业技改项目调度。每月定期调度全县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时发布《技改快报》。2014年,预计全县实施工业技改项目82个,完成投资61.5亿元,同比增长28.66%;完工项目45个,比上年增加18个。二是加大了市以上重点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力度。通过认真筛选和争取,邦尼新建材年产1.5万吨无甲醛玻璃棉生产技术产业化等4个项目列入山东省技术改造导向计划,鑫芹木业年产1万套实木家具等9个项目列入市百项重点技改项目。围绕落实技改奖励政策,组织5家企业申报先进设备补贴,可望申请市级专项资金350万元。三是切实强化了技改服务工作。认真抓好国家产业政策宣传贯彻,印发了《兰陵县企业技术改造服务指南》,为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供有力指导。积极参与宝华万达新能源、济钢球墨铸管、20万吨包装纸、15万吨三聚氰胺等一批重大项目规划论证等前期工作,先后为邦尼新建材年产1.5万吨无甲醛玻璃棉项目、凯森制药综合改造等重点项目实施了技改备案。四是开展了工业产能归类排查。按照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会议要求,以促进转调创为重点,积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208家规模企业进行产能排查归类,并上报市政府。通过初步排查,我县有重点支持类35家,占全县规模企业的16.83%;一般允许类122家,占58.65%;约束控制类50家,占24.04%;淘汰关停类1家,占0.48%。五是招商引资工作取得突破。我局引进的年产30万吨白色特种水泥生产线项目已于今年7月在车辋建材产业园落地,项目占地163亩,总投资2亿元,目前已完成投资1200万元,预计年前完成投资2000万元。同时,我局还积极开展了20万吨包装纸、风光一体发电站、电子商务园区等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杭州融新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兰陵电商产业园和阿里巴巴产业带项目合作事宜正加快推进,有望年前签署合作协议。
(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取得新突破。重点加大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力度,史贝美通过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荣庆物流、工程机械厂、凯森制药3家企业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我县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达到4家和6家;兰陵美酒和星发生物科技均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考评优秀等次。围绕产学研合作创新,积极搭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交流合作平台,凯森制药、普金肥料2家院士工作站获省批复。二是技术创新项目实施成效明显。荣庆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凯森制药茴拉西坦片的成果转化等10个项目先后列入省、市级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共投入经费1亿元,投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20多亿元,利税1.5亿元。三是积极推动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创新。截至目前,全县共有中国驰名商标1个、山东名牌3个、山东省著名商标2个。四是建设高层次企业人才队伍。围绕实施“十百千”人才工程,依托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吸引和引进了50多名硕士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到企业从事研发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遴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00名。
(五)行政执法和监管力度加大。一是加强电力监管。印发了《2014年兰陵县有序用电方案》;对电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抽查;完成热电联产机组初审,提报了全县年度用电、发电、供热计划;对全县水库大坝开展电力线路检查,共排查隐患点11个,并督促完成整改,确保了汛期电力正常运行;积极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执法,协调处理电力纠纷事件36件。二是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完成 2013年度《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年检工作,参加年审加油站90座,参检率93%;完成了加油站验收、申报、测点、更换法人等业务工作;加强了对加油站散装汽油管理,面向全县成品油零售企业发放《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保证书》;会同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联合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行动,打击乱设、私设加油站和非法油品零售点18处;组织开展了全县加油站布点规划编制工作,为依法规范成品油市场管理奠定了基础。同时,按照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要求,积极牵头开展油气污染回收治理工作,预计年内93座加油站基本完成油气回收系统建设改造,达到环保新要求。三是开展了油气管道安全调度及监管工作。对中石化、鲁皖管道公司过境油气主管道进行安全执法监管,协调中石化临沂分公司鲁皖石油管道清障2次,协助中石油管道清障1次;组织中石化临沂分公司进行了管道泄漏应急演练。四是认真做好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召开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会议2次,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检查6次,共检查民爆行业涉爆单位81个次,发现安全隐患及问题48个,下达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15份,提出要求建议67条,及时协调清理了宏安民爆炸药库周边非法建筑。
(六)信息化管理工作逐步深入。一是积极打造“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中联水泥、海洋结构件、普金肥料、史贝美肥料、邦尼新建材、兰陵美酒6家企业获批“临沂市信息化示范企业”;中钢山东矿业、招金有色宝华矿业、会宝岭铁矿、兰陵石膏集团等4家公司正在进行“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史贝美15万吨测土配方智能化控释BB肥项目、北方兴业物流甩挂运输中心信息化管理系统项目被列为省“两化深度融合”重点规划项目。同时,认真组织完成了全县40家骨干企业2014年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为推动“两化融合”提供了详实的数据资料。二是强力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在积极做好电商项目招商的同时,研究起草了《兰陵县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已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三是积极申报信息化示范项目。荣庆鲁南国际物流园信息服务平台项目顺利通过市评审,代村信息服务站和现代农业示范园、下村乡灰泉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双峪林果种植观光农业园等信息化项目已上报市经信委。
(七)企业改制扫尾和矛盾化解工作深入推进。一方面,积极做好破产企业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系统内企业下岗困难职工实施救助,发放救济款共计18.5万元;为36名下岗职工申请大病救助金共计9.5万元;为216名五类涉军人员发放生活费共计103.68万元;组织实施了系统内四类涉军人员医疗保险金的收缴工作。另一方面,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化解了鲁南特种水泥厂职工群体上访等一批信访积案;“12345”诉求事项办理回复率达100%;积极建议县委、县政府研究解决了破产改制企业公章处置问题,推动了破产企业下岗职工社会事务属地管理,理顺了关系,有效化解了矛盾。
(八)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打造文明服务机关,大力加强党委党建和作风建设,干部作风明显好转,经信机关形象有了较大提升。一是服务企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坚持把服务企业、服务发展作为经信工作首要职能,出实招、办实事,“四比四看”促发展;通过服务企业“直通车”制度,充分发挥企业服务热线电话7138590作用,协调解决了企业反映一批热点难点问题;围绕打造高素质企业家队伍,会同县委组织部组织全县30名骨干企业负责人赴北京大学进行了为期一周的管理创新与领导力提升培训,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家综合素质;组织中钢山东矿业等5家企业申报临沂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2家企业申报临沂市企业管理奖。二是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明显成效。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部署要求,扎实深入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完成了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累计进行集体学习14次、7天,到党性教育基地现场教学1次,为基层党员干部上党课1场次,到基层调研9次,征求意见建议56条,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共提出批评意见 60条,局党委制定整改事项24项,已落实整改20项。同时,认真开展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走访群众684户,走访率89.2%。三是机关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不断加强经信机关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规章制度6项,使业务、行政、服务等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各项职能不断理顺。四是廉政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了干部教育管理,弘扬正气、抵制邪气,团结务实、清正廉洁,全体党员干部廉洁勤政意识明显增强;扎实推进反对“四风”,深入开展“庸懒散”专项治理,干部作风和机关工作效能明显提升。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认识到当前工作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在经济下行的环境条件下,部分企业特别是矿业经济效益下滑,骨干企业完成全年培植目标的难度加大。二是在经济新常态下,全县工业转型升级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指导服务企业发展还缺乏更加有效的手段,经信工作服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工作机制还需不断完善,作风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5年工作计划
2015年,经信工作总的思路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做好县域经济“四篇文章”和发挥“党委政府参谋部、企业发展服务部”作用,以服务企业为着力点、以作风建设为保障,突出抓好工业运行、骨干企业培植、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强化调查研究、企业培训、行政执法、安全生产措施,着力推动“2+3”主导产业构建和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全面开创经信工作新局面。
(一)抓好骨干企业培植,加快构建主导产业。一是围绕构建“2+3”主导产业,继续实施“1351”骨干企业培植计划。对40家骨干企业和列入“1351”计划的企业进行动态调整,科学制定年度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二是继续实施县级领导和部门帮扶骨干企业制度,明确帮扶责任。三是完善骨干企业困难问题解决机制,规范企业困难问题受理、督办、反馈流程,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骨干企业困难问题协调会议制度。四是抓好骨干企业运行调度,定期发布骨干企业运行信息。五是牵头抓好骨干企业督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促进骨干企业快速膨胀,实现培植目标。
(二)强化工业运行调度,提高决策服务质量。一是强化调度和监测分析。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调度,对重点行业主要指标变化情况科学地搞好监测分析;深入了解、准确把握、科学研判工业经济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二是加强运行分析,每月坚持对经济运行情况研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定期发布工业动态、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原材料价格指数,为领导决策和企业经营提供参考。四是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变化,围绕全县工业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成果,为领导决策和企业运营提供参考。
(三)有效落实服务举措,切实服务企业发展。一是继续落实服务企业“直通车”制度,办好企业服务热线电话7138590,完善热线接听、受理、协调督办、反馈机制,帮助企业有效解决实际问题。二是积极培育规模企业,努力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重点培育等有力手段,促进企业加快发展、提档升级。三是继续深入推进企业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家队伍素质。四是加快企业人才引进,为工业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撑。
(四)推进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大力争取项目资金。一是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围绕经济新常态做好项目考察论证,加强项目储备,建立和完善全县技改项目库。二是积极承接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做好技改项目核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审批备案手续,加强项目跟踪服务,加快项目建设。三是加强与上级经信部门汇报交流,认真做好工业重点项目提报工作;加大中央和省、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技术创新资金、信息化专项资金、企业购买先进设备补助资金和政策性信贷资金争取力度,力争上级补助资金额度增长20%以上。四是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力争新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家、省级技术创新项目3项。五是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力争年产30万吨白水泥项目建成投产;争取兰陵电商产业园和阿里巴巴产业带项目尽快签约落地建设,超额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招商任务。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加强电力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全县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科学制订有序用电和电力迎峰度夏预案,重点保障民生领域和工业骨干企业用电,确保电力可靠供应;强化电力安全监督检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及时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案件。二是依法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按照全县加油站布点规划要求,启动新建加油站土地招拍挂工作;加强对油品零售站点的油品升级检查,实现在售汽油、柴油达到新国标标准;加强对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建设、使用监督,确保新系统按环保要求运行;继续强化联合执法,打击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三是抓好安全生产监管。突出抓好石油天然气管道、民用爆破器材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安全运营。
(六)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强化电信行业管理。一是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积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加快推进电商平台项目建设,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二是推进行业信息平台建设。指导和推动教育、医疗、社保、建设、农村科技等行业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加快经信系统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提高信息化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抓好三大运营商运营监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推动电信行业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提升。
(七)大力加强作风建设,打造文明服务机关。一是全面加强党建工作。完善党委党建工作制度,全面提升经信系统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二是建设学习型机关。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为重点,继续坚持学习例会制度,办好“干部大讲堂”,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理论和业务水平。三是大力加强作风建设。按照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深入抓好作风问题整改,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把作风建设抓常、抓细、抓长,抓出更大成效。四是加强调研工作。制定信息调研工作目标任务,列出调研课题,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成果。五是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树立经信干部队伍清正廉洁、高效务实的形象。
4.业务工作
4.1 行政许可事项
5.统计数据
6.1 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2 人事任免
兰陵县人民政府主办&地址:兰陵县兰陵路东段行政办公中心&&技术支持:&&& 鲁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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