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消费者协会会被行业协会替代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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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频道48小时排行榜饭店行业协会叫板工商局——“1瓶酒”为何争了12年?
新华网拉萨1月7日电(记者张宸
孙亮全)北京市工商局认定“禁止自带酒水”为餐饮业不公平格式条款,行业两协会联合向国家有关部门致公开信申诉,引起热议。12年前,“饭店可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写入《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时,就引起过同样的争论。“1”争论了12年没有结果,消费者很受伤。
疯狂加价 酒水暴利知多少
2013年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认定包括“禁止自带酒水”在内的6种餐饮行业条款为“经营者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引起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和中国烹饪协会的不满,向全国人大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致公开信请求就相关法律问题作出解释,并要求北京市工商局收回相关条款。
“据我所知,有些酒店在酒水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加价40%到50%。”湖北省社科院研究员秦尊文认为之所以这么强硬,是因为酒水的暴利。
全国各地的不少酒店里,“禁止自带酒水”是摆在台面上的规定,部分酒店心照不宣地遵循这个行业规矩。
“不准自带酒水是典型的霸王条款,稍微有点档次的酒水在饭店和超市的差价都在几十元甚至上百元。”太原市民王铮认为酒店从酒水中得到的利益大,才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
据一位湘菜馆负责人介绍,为了争取更多客源,湘菜馆并没有实行谢绝酒水的制度,到店的绝大部分客人都是自带酒水,但酒水盈利所占的比例仍然在30%以上。
在北京某五星级酒店,52度红星二锅头标价580元,飞天茅台标价2988元,同样的酒在某购物网站上价格分别为150元和1090元。据工作人员介绍,酒店给员工下达的营销任务中,食品和酒水的比例差不多为1:9,“酒水任务基本都能完成,食品有时会差一些。”
鄂西地区一家四星级酒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些酒店的酒水价格中还包含10%左右的“返点费”,厂家按约定比例给酒店提成,“有时候开一瓶酒酒店就能得几十元甚至上百元的返还费用。”
协会“护犊子”态度强硬 消费者很受伤
关于是否应该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消协、工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
早在2010年,中消协原副秘书长武高汉就明确表示: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之类的行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非价格措施或价外价措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尽管消协、工商部门都认定“谢绝自带酒水”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但对行业协会来说似乎没什么约束力。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长张润钢依然认为“谢绝与否是企业的自主权,这一权利不应被剥夺”。
对于公开信中提到的消费者自带的酒水等存在安全问题,武汉市民郭红雨说:“禁止自带酒水是强买强卖,如果吃饭出了问题,不难查出来是自带酒水还是酒店食物的原因。”
“禁止自带酒水对餐饮行业的影响比较大,把整个餐饮市场都搞乱了。点一盘花生米,约上几个人,自带酒水进来喝上半天,酒店还能行吗?”湖北省烹饪酒店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潘孝强旗帜鲜明地支持禁止顾客自带酒水。
对于潘孝强的观点,北京市民鲁先生很不赞同:“不能否认有这样的人存在,但如果因为极端的例子来制定一个行业的规矩,未免有点贻笑大方。”
公开资料显示,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现任的副会长中,各个酒店企业的老总占据绝大部分,这就不难理解行业协会维护酒店行业利益的强硬态度。
行业协会该如何定位?
在法律专家看来,中国烹饪协会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的举措缺少相关法律依据。
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刘陆峰律师认为,工商部门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要求,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并作为其处罚依据,是对法律的维护。“从中国烹饪协会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的表述上可以看出,他们对自己定位不准,也没有尊重相关法律。”
对于两协会在公开信中提到的“餐饮(住宿)企业一般不允许客人自带酒水在餐厅享用”的国际惯例,刘陆峰解释说:“国际旅馆法规也规定,旅馆合同的内容应依据旅馆的等级、国内立法或旅馆业法(如有的话)、国际旅馆业规模及旅馆内部规章而定,既然国内有法律规定,与其相抵触的所谓国际惯例就无效。”
“行业协会应当维护行业正当利益,但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同时应当兼顾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亿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亚飞认为行业协会在维护本行业利益的同时,还要对行业内部进行自我约束,建立良好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工商部门的依法整治,有利于建立和完善规范的餐饮市场,最终受益的是餐饮业和消费者;如果行业协会不面对餐饮业的现状和消费者要求改变不公正规定的现实,为了维护本行业的利益去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最终会贻害无穷。”刘陆峰说。
(原标题:饭店行业协会工商局——“1瓶酒”为何争了12年?)
本文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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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影院:“护犊心切”不能漠视消费者利益
  新华网北京12月14日电(闫祥岭)一石激起千层浪。中国烹饪协会近日发表公开信,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对北京市工商局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要北京市工商局公开道歉。消费者为工商部门发布这些条款的欢呼犹然在耳,这一公开信却让人尴尬。
  此前,北京市工商局曾公开表示,餐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普遍在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餐具费等方面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内容,经专家充分论证后最终确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
  这无疑是对当前消费者深恶痛绝的“霸王条款”的迎头痛击,受到普遍欢迎,更有不少消费者在自媒体上表达支持,呼吁其他城市尽快出台类似措施,但中国烹饪协会依然表达了“行业公愤”,列出三大罪状:“不公平表述”以偏概全,与餐饮行业实际背离;“违法定性”理由牵强,餐饮企业权益亟须保护;行政干预违背改革原则,监管决策需要客观理性。同时呼吁国家主管部门纠正和发布方道歉,一时间舆论哗然。
  在是否以偏概全、违法定性等问题上,由于涉及对普通消费者来说相对陌生的法律法规领域,邱宝昌等专家已经进行分析,认为工商部门认定这些“霸王条款”的法律依据,不存在依据不足和效力不够的问题。至于“行政干预违背改革原则”,且不说对合同违法行为的监管是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单单说改革的目的,其中之一就是全面提升社会发展质量,而规范合同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自然涵盖其中。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行政干预并非可有可无,基于社会需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市场调控、市场监管,是市场环境完善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障。工商部门发布这些条款有国家法律法规支撑,并以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自然赢得普遍赞誉。
  行业协会就一事发声,随后引起舆论哗然,并非第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相信这也不是最后一次。行业协会是所在行业的利益代言人,本无可厚非,但某些行业协会,一次次用吸引眼球的方式挑战公众的承受力,在不遗余力为行业利益呐喊的同时,最广大的消费者成为被协会们遗忘的角落。
  在市场发展日渐成熟的情况下,任何一个行业健康发展都离不开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多方合力。就餐饮业来说,当前中高端餐饮遭遇发展瓶颈,不少企业在政府引导下早早制定转型战略,顺势而为,以服务大众的理念转身,赢得消费者支持,走上新型发展道路,但还有一些企业,抱残守缺,难以适应市场变化,自然陷入困顿。
  维护最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是政府部门制定监管政策的出发点,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表现,更是群众路线的确切要求。新修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行业协会在引导行业有序竞争、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应自觉以维护最广大消费者权益为基本出发点来协调企业发展,规范企业经营,只有不再漠视消费者的利益,才能赢得消费者的“口碑”。只有如此,才能扩充协会的“正能量”,更好地推动行业发展。在线招聘虽然帮助很多人找到了工作,但是虚假信息却从来没有断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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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官员:部分行业协会起到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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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北京12月4日电(记者吴平)在今日举行的首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上,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任爱荣介绍了工商总局近年来办理的反垄断案件的情况,并表示在处理企业实施的价格垄断行为中,很多都是由行业协会组织的,这些行业协会起到了反作用。
  任爱荣介绍到,近年来,工商部门积极稳妥推进反垄断案件的办理,2009年,江苏连云港工商局受理的水泥协会反垄断案是工商系统的反垄断第一案。目前全国工商系统已经受理了10个省17起案件,4起已经结案。广东省工商局对广东某市政府滥用政府行政权力排除竞争是滥用支配地位的第一案。
  总结这些案件的特点时,任爱荣认为,目前受理的案件多为垄断协议操纵市场价格,只有一起是滥用支配地位;17起案件中有16起都是由行业协会组织的,行业协会在反价格垄断中起到了反作用。
  任爱荣表示,今后,工商部门将重点关注民生、关注社会热点中的反垄断线索,努力查办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首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承办,包括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19个国家部委, 30多所大学、10家科研机构的法学、经济学专家学者,共计160余人参加了此次论坛,是目前国内反垄断法研究方面最为权威的论坛。
作者:&&编辑:王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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