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如何缴纳提取以后后续缴纳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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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用买完房子后,还用继续交公积金吗,
悠然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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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过房子之后应不应该每月缴纳: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制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如果你是者,你就拥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这个帐户相当于在银行开设了一个“存折户”,不管是你个人缴交的部分还是单位为你缴交的部分,都归你所有,日积月累,就能形成一笔可观的“储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这笔“储蓄”自存入你的帐户之日起就可以获得,并且按年复利计算,不交利息所得税。也就是说,你即使不动用住房公积金,你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这笔“储蓄”也有收益,而且收益水平并不低,按现行存款利率测算,已接近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国家强制要求缴,实际上是以法定强制储蓄的形式为你营造着一笔个人财富,这笔个人财富可能转化为实物形式――即你可以动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也可能表现为货币形式。显然住房公积金有利无弊,简单的说其实也是工资的一种,单位怕你用掉了,所以从工资里扣一部分钱出来 帮你存进中心,扣多少钱你的时候返还双倍,完全是一种福利啦,想开了就行。
メヴ葬ヴ皧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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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出具单位公积金账号给原公司,由原公司转入新公司即可,一般不需要开具证明。
□丶QQ风情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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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不了,那就得按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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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经申请成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 (1)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 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3) 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4) 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5) 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2 公积金贷款中“第一套自住住房”是如何认定的? 答:政策中的“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是指在本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包括夫妇双方),从未在市场上购买过自住住房,或没有因购买自住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举例1】小马家有一套住房,产证上有父母和小马的名字,但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如今小马打算购置婚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算第吗?是怎样的? 答:小马这种情况属于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不低于房价的20%,二手房为30%以上。 【举例2】张先生婚前买过一套房,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婚后准备和妻子再购置一套新房,但之前那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请问张先生或其妻子可以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3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建设部(建金管[号)《关于调整的通知》精神,并按中国人民银行(银发[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的通知》的规定,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作如下调整: 一、从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59%调整为4.77%;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5.04%调整为5.22%。 二、日(含9月14日)前受理并签订合同的按调整前利率执行,日以后受理并签订合同的贷款,执行建设部和人民银行通知的规定。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 【举例】小张买房选择,其中公积金30万元,商业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20年,他该享受何种利率? 答: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5.22%,按其贷款银行的相关规定确定。 4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限额是多少? 答: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自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调整为: 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从以户为单位计算,改为以户为基础,配偶(或参贷人)分别计算额度的办法,且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另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10万元。调整分两种情况: (1)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家庭:首先分别计算每个符合的借款人的可贷额度,每个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然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4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10万元。一户家庭总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按现有计算规则,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30万元。 5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如何计算的? 答:每项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目前基本的40倍,补充公积金余额的20倍); (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目前一手房为80%,二手房为70%); (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为: 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目前为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高于最高贷款限额(见问题3)。 【举例1】小孙工作5年,未婚,准备买一套总价100万元的二手房,目前余额12000元,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8000元,请问他住房是多少? 答:一般情况下可以申请到最高3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以实际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查询系统计算的结果为准。 【举例2】小李夫妇结婚不久,准备买一套总价150万元的新房,男方月收入8000元,公积金账户余额18000元,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10000元,女方月收入6000元,公积金账户余额15000元,请问他们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如果他们都是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一般情况下可以申请到最高5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以实际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查询系统计算的结果为准。 6 住房公积金个贷采用怎样的还款方式? 答:住房公积金个贷的还款方式有:每月还款法和每月还款法两种。“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 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一年期以内的公积金个贷,应当于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个贷,应当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等额本金法”前期还款压力相对大一些,但总利息支出相对少一些;“等额本息法”,每期还款额都一样,但总利息支出相对等额本金法稍多一些,各借款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举例】周小姐选择了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但两年后,她想将还款方式改为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可以吗? 答:不可以。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借款人应当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中选择一种还款方式,并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作变动。7 借款人可否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人自放款之日起满一年可提前归还部分公积金个贷本息,部分不必支付。借款人申请提前归还全部贷款的,不受时间限制。 【举例1】老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20万元,分15年还清,1年后他进行了部分提前还款,请问他在后面的还款中,享受怎样的利率? 答:受托银行应在借款人履行原贷款合同1年以后,方可接受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款的申请,与借款人以书面形式变更借款合同,借款人提前归还的金额不得少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6个月的还款额。 受托银行应与借款人商定部分提前还款后剩余贷款余额的还款期限,此还款期限应短于原贷款合同约定期限的剩余期限,按借款人已履行的还贷期限加上确定的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确定;部分提前还款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仍采取与原借款合同约定的相同的归还方式归还,受托银行应重新为借款人计算每月还款额。 【举例2】老张提前两年将原定于10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了,有无什么优惠? 答:借款人申请提前归还全部贷款的,不受时间限制。借款人结清贷款余额后,受托银行不再计收贷款利息,按照借款合同已收取的贷款利息也不退回。 8 什么时候可以? 答: 根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举例1】老张在时,提取了他的住房公积金,觉得20000元余额远远不够,他可以提取其妻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吗? 答: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直系血亲以及同户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但必须得到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而且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需一次办理提取手续,不得分期分批办理。 【举例2】老王买房选择了一次性付清,因为是,尚未取得,他想把公积金提取出来可以吗? 答:不可以。职工购房在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购买公有住房可以在支付房款时直接使用公积金冲抵房款外,购买其他各类房屋都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同时职工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举例3】小陈在上海工作,但目前是外地户口没有社保卡,他如何提取业务? 答:按照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符合申领社会保障卡条件的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社会保障卡,不属于社保卡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相关提取手续
一沙一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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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因为你还有房子可以抵押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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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的公司,是不需要开证明的。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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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定要要交了 你要交够年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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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来源:各地求职生活指南
  昨天,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报请国务院审议,同时就送审内容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历来为所有缴纳者关注。按照住建部的相关的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迫切需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经过梳理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送审稿内容在公积金提取条件、缴存额度计算、保值增值等方面做出了调整,有利于缴存者更方便地使用住房公交,同时利于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在缴存额计算、送审时间等内容上做出了调整。  提取条件拟放宽可用于装修、支付物业费等  “新版”公积金管理条例对提取条件进一步的放宽。送审稿中首先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与现有版本提取的条件相比,增加了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项用途,同时在公积金用作房租方面进一步放宽,原有版本对支付房租用途的规定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而可以提取配偶租房公积金则更进一步扩展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高于工资12%  《条例》在第十八条缴存额计算中提到,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同时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对于缴存的基数的规定则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同时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原《条例》规定是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来计算双方应该缴存的额度。不过,对缴存比例的规定是:“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本次《条例》内容较原《条例》在缴存额计算上有了新变化,计算方式更为明确清晰。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准或不准贷款的决定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条例》中规定的10日,显示出公积金的申请处理更具效率性。  新增保值增值新规 可购买地方政府债券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对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处理上做出新规定,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通过贴息等方式进行融资,融资成本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除了以上的变化,《条例》还在规范缴存政策和机构设置、加强风险防范、提高服务水平、健全执法水平等方面做出调整。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送审稿相关内容的调整,易居研究院 严跃进认为,《条例》扩大了公积金使用的覆盖面,能使跟多人享受公积金政策,为后续公积金扩大缴纳来源提供了便利。同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保值增值处理,可以放大其增值空间,弥补公积金提取和使用额度的不足,体现了政府对后续公积金多渠道获取增值空间的改革思路。  截止今年7月底公积金缴存总额8.31万亿元  据了解,现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为日国务院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十余年后再现调整,本次送审稿最终实施后,旧版本将同时废止。  来自住建部的说明称,2002年《条例》的实施,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促进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对于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5年7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1亿人,缴存总额8.31万亿元,提取总额4.34万亿元,缴存余额3.97万亿元;累计向2300多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5万亿元,贷款余额2.88万亿元。  据悉,本次住建部公积金管理条例送审稿的立法目的即是为了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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