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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1重要提示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本基金所投资的主要是在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为政治环境、宏观与微观经济因素、经济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产生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投资于香港等海外市场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的股票型基金,属于风险水平较高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 ETF)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股票的投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香港市场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美元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除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3目  录一、绪言
.................................................................1二、释义
.................................................................1三、风险揭示
.............................................................5四、基金的投资
...........................................................8五、基金的业绩
..........................................................18六、基金管理人
..........................................................19七、基金的募集
..........................................................29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30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30十、基金费用与税收
......................................................41十一、基金的财产
........................................................43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43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49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0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50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55十七、基金托管人
........................................................57十八、境外资产托管人
....................................................58十九、相关服务机构
......................................................63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3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3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3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96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97二十五、备查文件
........................................................98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4附件二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1一、绪言《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 ) 、 《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二、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5、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7、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10、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 《试行办法》: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7、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5、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上海证券交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4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39、 《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47、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所使用的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48、基准货币:指基金资产估值的记账本位币。本基金的基准货币为人民币49、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50、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51、元:指人民币元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552、汇率:如无特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60、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三、风险揭示本基金所投资的主要是在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证券价格可能会因为政治环境、宏观与微观经济因素、经济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1、市场风险(1)政策风险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所产生的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或地区经济、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走势。(3)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4)汇率风险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6汇率的变化可能对国民经济不同部门造成不同的影响,从而导致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业绩及其股票价格。汇率风险还包括本基金将募集资产转换成外汇并投资于相应证券市场,在收回基金资产时由于汇率的变化导致基金资产变化而产生的风险。(5)流动性风险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不能以适当价格进行证券交易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当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时,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致的风险。(6)大宗交易风险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7)购买力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使其购买力下降。(8)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本基金可通过分散化投资减少这种非系统性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该种风险。2、管理风险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3、合规性风险是指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带来的风险。4、操作风险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5、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6、衍生品风险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7(1)衍生品市场风险本基金管理中为规避系统性风险、个股风险和汇率风险将使用股指期货和期权、股票期货、期权和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衍生工具。因此,各种金融衍生品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本基金资产的价值。(2)金融模型风险在证券投资中,对证券内在价值的评估,通常是以一定的假设、规则和逻辑推理为基础的。这些假设、规则和推理过程即所谓的金融模型。本基金所运用的都是经国内外实践验证的、成熟的金融模型。但是,在基金实际运作中,可能因市场结构、投资者行为模式等条件发生变动,导致有关模型出现重大偏离的问题,从而引起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7、其他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8、本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投特有风险包括:(1)海外市场风险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等境外市场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海外证券市场可能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映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此外,相关的投资目的地如香港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上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2)税务风险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进行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本基金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缴纳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到的额外税项。(3)中国概念股票的投资风险本基金将主要通过投资于香港等海外市场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的股票,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由于上述企业大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其高成长可能带来较高预期收益。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8但叠加自身经济周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市场发展的成熟度等问题,中国概念的股票可能具有相对于境外成熟市场的其他类型股票波动性偏高的特点。四、基金的投资(一)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在香港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持续关注经济转型中新业态和政策扶持的行业带来的投资机会,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股票的投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香港市场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三)投资策略1、类别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运用国际化的视野审视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依据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考虑经济情景、类别资产收益风险预期等因素,在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资产配置。(1)经济前景分析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9本基金定期评估宏观经济和投资环境,确定未来市场发展的主要推动因素,预测关键的经济变量,判断未来宏观经济的三个可能的情景(正面,中性,负面) ,并给出每个情景发生的概率。(2)类别资产收益风险预期针对宏观经济未来三个可能的预期情景,分别预测股票和债券类资产未来的收益和风险,并对每类资产未来收益的稳定性进行评估。将每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目前的市场情况进行对比,揭示未来收益可能发生的结构性变化,并对这一变化进行评估。结合上述分析的结果,拟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及债券等资产类别之间的配置方案。 2、股票选择策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主要投资于在香港及其他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其中投资于香港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建立了系统化、纪律化的投资流程,遵循初选投资对象、成长性评估、投资吸引力评估、组合构建及优化等过程,选择具有投资价值的中小盘股票,构造投资组合。(1)初选投资对象本基金所界定的香港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为WIND资讯系统股票分类数据中的香港上市H股、红筹股、中资民营股。以上股票按照总市值从小到大排序并累加,累计市值达到上述股票总市值前50%的股票列入香港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2)成长性评估中小企业一般处于所在行业的初创阶段或者成长阶段,考察其潜在成长能力是本基金的投资重点。本基金将首先采用定量分析指标,筛选出成长潜力较大的中小市值上市公司,采用的定量指标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将进一步研究有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考察企业的可持续成长能力。针对本基金主要投资对象是中小市值公司的特点,重点从下列几个方面考察企业的可持续成长能力:1)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2)技术或产品的发展前景;3)企业的创新能力;4)企业的市场战略;5)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等,同时,结合公司在行业内的相对竞争地位,对企业在未来两到三年的可持续成长性做出预测,优选具有较高可持续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3)投资吸引力评估基于对公司未来业绩发展的预测,采用股息贴现模型、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等方法评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10估公司股票的合理内在价值,同时结合股票的市场价格,考虑市盈率、市净率等相对估值指标,选择最具有投资吸引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4)组合构建及优化基于基金组合中单个证券的预期收益及风险特性,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值时适时卖出证券。3、其它金融工具投资策略由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本基金将进行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等。本基金还将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于谨慎原则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套利交易或风险管理,为基金收益提供增加价值。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四)投资限制1、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购买不动产;(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4)购买实物商品;(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9)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11)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12)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13)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11(14)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15)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上述禁止行为的设定依据为基金合同生效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进行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2、基金投资组合限制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遵守下列限制:(1)本基金持有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香港市场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2)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3)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4)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应当合并计算,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6)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该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7)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9)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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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的招募说明书12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① 现金; ② 存款证明; ③ 商业票据; ④ 政府债券; ⑤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10)金融衍生品投资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①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②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本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③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11)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13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12)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本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13)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1) 其他基金中基金;2) 联接基金(A Feeder Fund) ;3) 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1-8条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性规定,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五)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收益率×50%+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收益率×30%+香港三个月期银行同业拆借利率×20%。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14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和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是由恒生指数公司编制的反映在香港上市的中型股和小型股整体状况的指数,香港三个月期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能够较好的反应本基金非权益类资产的收益情况。选取该指数组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的衡量本基金投资于香港等境外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的收益情况。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六)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投资于香港等海外市场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的股票型基金,属于风险水平较高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七)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本报告期自日起至12月31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序号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1
324,721,121.37
90.30其中:普通股
324,488,830.56
90.24优先股
232,290.81
0.06房地产信托凭证
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金融衍生品投资
-其中:远期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货币市场工具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27,814,304.13
7,064,113.39
1.96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159
359,599,538.89
100.00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中国香港
324,488,830.56
232,290.81
324,721,121.37
90.92注:1、权益投资的国家类别根据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确定;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保健
Health Care
1,572,915.13
11,271,477.31
3.16房地产
Real Estate
6,877,934.35
1.93非 必 需 消 费 品
ConsumerDiscretionary106,283,126.58
Industrials
35,479,347.32
9.93公共事业
9,159,233.05
Financials
65,714,629.76
844,269.10
0.24信 息 技 术
InformationTechnology87,518,188.77
324,721,121.37
90.92注:1、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序号公司名称 (英文)公司名称(中文)证券代码所在证券市场所属国家(地区)数量(股)公允价值(人民币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China
YuhuaEducationCorp Ltd中 国宇 华教 育集 团有 限公司KYG香 港证 券交 易所中 国香港10,714,000
35,107,283.78
9.832Sunny OpticalTechnology舜 宇光 学KYG香 港证 券中 国香港367,000
30,647,219.10
8.58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16Group Co Ltd
交 易所3TencentHoldings Ltd腾 讯控 股有 限公司KYG香 港证 券交 易所中 国香港74,500
25,283,769.77
7.084China HarmonyNew
EnergyAuto
HoldingLtd和 谐汽车KYG香 港证 券交 易所中 国香港4,901,000
23,351,730.99
6.545China
CITICBank Corp Ltd中 信银行CNE香 港证 券交 易所中 国香港5,600,000
22,937,370.40
6.426SemiconductorManufacturingInternationalCorp中 芯国际KYG香 港证 券交 易所中 国香港1,600,000
18,082,405.12
Air China Ltd中 国国航CNE香 港证 券交 易所中 国香港2,235,000
17,711,093.90
TechnologyGroup Co Ltd丘 钛科技KYG香 港证 券交 易所中 国香港1,800,000
16,551,018.00
4.639PICC Property& Casualty CoLtd中 国财险CNE香 港证 券交 易所中 国香港1,050,000
13,183,136.61
3.6910China TaipingInsuranceHoldings
CoLtd中 国太平HK香 港证 券交 易所中 国香港400,000
9,796,865.20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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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的招募说明书17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1.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投资。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1.10.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0.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1.10.3 其他资产构成序号
金额(人民币元)1
存出保证金
应收证券清算款
4,496,461.343
203,560.804
应收申购款
2,361,718.486
其他应收款
7,064,113.391.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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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的招募说明书181.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无。五、基金的业绩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 年 3 月 9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
0.04%2017 年
0.29%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45.00%
0.18%注: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以人民币计价,已包含人民币汇率波动等因素产生的效应。2、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2016 年 3 月 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19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3 月 9 日生效。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 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股票的投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香港市场上市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六、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邮政编码:100033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成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联系人:朱碧艳联系电话:400-811-9999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存续期间:持续经营(二)主要人员情况1、董事会成员尚军先生,董事长,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资深专家、专职派出董事。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国际)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郑州分行团委书记、国际部副总经理,河南分行国际部副总经理、储蓄处处长、国际业务处处长,河南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陕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Michael Levin 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地区资产管理主管。 Levin先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机构和私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 在 2011 年 8 月加入瑞士信贷之前,Levin 先生是 AsiaCrest Capital 的首席执行官,AsiaCrest Capital 是一家位于香港的对冲基金 FoF。再之前,他曾在 Hite Capital 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Levin 先生也是 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 的联合创始人。 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业拥有超过 20 年的经验。Levin 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理学士学位。郭特华女士,董事,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1银行营业部 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派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Auditor) 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 A&M 大学经济系 Alfred F. Chalk 讲席教授。首批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及其国家特聘专家,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2006 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济等。 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美国国际保险学会董事会成员、学术主持人,美国 C.V. Starr冠名教授。曾任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美国哈佛大学、香港大学访问学者。在《经济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100 多篇,主持过 20 多项由国家部委和国际著名机构委托的科研课题。Jane DeBevoise 女士,独立董事,香港大学艺术系博士。历任银行家信托公司(1998年与德意志银行合并)董事总经理、所罗门 ·古根海姆基金会副主席及项目总监、香港政府委任的展览馆委员会成员、香港西九龙文娱艺术馆咨询小组政府委任委员。2003 年至今担任香港亚洲艺术文献库董事局董事及主席,2009 年至今担任美国亚洲艺术文献库总裁。2、监事会成员郑剑锋先生,监事,金融学科学双硕士。2005 年 12 月起,郑剑锋先生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先后担任综合管理处处长、监督专员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风险、内控及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 年 6 月起,郑剑锋先生被任命为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家、专职派出董事。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2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 2006 年加入 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信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 年至 2008 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2008 年至 2009 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年 6 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 年至 2009 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校团委副书记。2009 年至 2011 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 年加入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战略发展部总监。章琼女士,监事,硕士。2001年至2003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2003年至2005年任职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运作部总监。3、高级管理人员郭特华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经理, 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江明波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0 年7 月至2001 年11 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研究员;2001 年12 月至2006 年12月,任职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普天债券基金经理、社保债券组合、社保回购组合基金经理、机构理财部总监助理、固定收益小组负责人。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1997 年7 月至2002 年9 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职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2002 年10 月至2003 年5 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3 年6 月至2006 年3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89 年8 月至1993年5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事国际业务;1994 年6 月至2002 年4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2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3年5月至2005年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总经理。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郝炜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4月至2005年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
本基金基金经理游凛峰先生,21 年证券从业经验。斯坦福大学统计学专业博士;先后在 MerrillLynch Investment Managers 担任美林集中基金和美林保本基金基金经理,Fore Research&
Management 担 任 Fore
Neutral 组 合 基 金 经 理 , Jasper
AssetManagement 担任 Jasper Gemini Fund 基金基金经理; 2009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经理;2009 年 12 月 25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 年 5 月 25 日至今,担任工银全球精选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 年 4月 2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6 月 2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绝对收益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12 月 15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3 月 9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0 月 1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焦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唐明君先生,9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首席分析师、海外业务部负责人;2015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海外市场研究团队负责人、基金经理,2016 年 3 月 22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4 月 20 日,担任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郭特华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江明波先生,简历同上。杜海涛先生,简历同上。宋炳珅先生,13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研究部负责人。2012 年 2 月 1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 月 18 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 月 28 日至 2014 年 12 月 5 日,担任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 月 2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 月 20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4日至 2017 年 5 月 27 日,担任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0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1 月 18 日至今,担任工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2 月 16 日至今,担任工银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4 月 12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国制造 2025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欧阳凯先生,15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10 年 8 月 16 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7 年 4 月 21 日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2 月 7 日至 2017 年 2 月 6 日担任工银保本 2 号混合型发起式基金(自 2016 年 2 月 19 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6 月 26 日起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7 月 4 日起至今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9 月 19 日起至今担任工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 26 日起至今担任工银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黄安乐先生,14 年证券从业经验; 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2010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部负责人。2011 年 11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9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0 月 22 日至今,担任工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4 月 28 日至今,担任工银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月 29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4 月 21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李剑峰先生,14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级副经理;2008 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养老金投资中心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5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6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四)基金管理人承诺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购买不动产;(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4)购买实物商品;(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8)承销证券;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7(9)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10)从事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11)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12)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13)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14)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8)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5、基金经理承诺(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8当利益。(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控制的原则(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1)控制环境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2)风险评估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9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3)控制活动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内控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4)信息与沟通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5)内部监控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控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30七、基金的募集(一)基金募集的依据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试行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8 月 13 日证监许可【 号文予以注册。(二)基金类型股票型、QDII。(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四)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五)基金的面值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美元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除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八、基金合同的生效(一)基金备案的条件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3 月 9 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则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31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本基金同时设立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人民币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美元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设立以其它币种计价的基金份额以及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以其他外币种类进行基金份额申赎的原则、费用等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或有不同。(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其中主要投资市场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和更新。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本基金已于 2016 年 4 月 8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32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4、 “分币种申赎”原则,即以人民币申购获得人民币计价的份额,赎回人民币份额获得人民币赎回款,以美元申购获得美元计价的份额,赎回美元份额获得美元赎回款,依此类推;5、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3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33资者应及时查询。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对于人民币份额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网点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 10(含 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 10 元,具体申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对于美元份额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2美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2美元(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网点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不支持美元份额的申购。对于已申购其中一个份额类别,首次申购另外一个份额类别的投资者,其申购适用于另一份额类别申购的首次单笔最低限额。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2、同类基金份额的赎回,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不支持美元份额的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34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1、申购费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1)人民币份额申购费率费用种类
金额 M(人民币)
费率M<100 万
1.5%100 万≤M<300 万
1.0%300 万≤M<500 万
0.8%申购费率500 万≤M
按笔收取,1000 元/笔注:M为申购金额。(2)美元份额申购费率费用种类
金额 M(美元)
费率M<20 万
1.5%20 万≤M<60 万
1.0%60 万≤M<100 万
0.8%申购费率M ≥100 万
按笔收取,200 美元/笔注:M为申购金额。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2、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1 年以 365 天计) 。赎回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35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Y<7 天
1.5%7 天≤Y<30 天
0.75%30 天≤Y<1 年
0.50%1 年≤Y<2 年
0.30%赎回费率Y≥2 年
0%注:Y 为持有期限,1 年指 365 天。3、赎回费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6、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美元份额的申购、赎回币种为美元。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设立以其它币种计价的基金份额以及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其他外币基金份额申赎的原则、费用等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7、在未来条件成熟时,本基金可以开通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具体规则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以人民币申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申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美元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36(2)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申购费用=固定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例 1: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假设申购当日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 元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 元申购份额=9,852.22/1.050=9,383.07 份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假设申购当日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可得到 9,383.07 份人民币份额。例 2:某投资人投资 200,000 美元申购本基金的美元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0.1800 美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净申购金额=200,000/(1+1.0%)=198,019.80 美元申购费用=200,000-198,019.80=1,980.20 美元申购份额=198,019.80/0.,110.00 份即投资人投资 200,000 美元申购本基金的美元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0.1800 美元,可得到 1,100,110.00 份美元份额。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人民币份额赎回金额单位为元,美元份额赎回金额单位为美元。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例 3: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人民币份额,持有时间为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人民币份额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10,000×1.250=12,500.00 元赎回费用=12,500×0.50%=62.5 元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37净赎回金额=12,500-62.5=12,437.50 元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人民币份额,持有期限为六个月,假设赎回当日人民币份额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437.50 元。例 4: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5 万份美元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30%,假设赎回当日美元份额基金份额净值是 0.2500 美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50,000×0..00 美元赎回费用=12,500×0.30%=37.5 美元净赎回金额=12,500-37.5=12,462.50 美元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5 万份美元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六个月,假设赎回当日美元份额基金份额净值是 0.2500 美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462.50 美元。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美元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按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美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 T+1 日计算,并在 T+2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对某一类份额或多类份额的申购申请: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3、证券、期货交易所、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休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38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6、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8、基金资产规模或者份额数量达到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外管局的审批及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第 1、2、3、5、6、7、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对某一类份额或多类份额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对某一类份额或多类份额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3、证券、期货交易所、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休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对某一类份额或多类份额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在计算单个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和赎回申请总量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时,美元份额所代表的部分依据当日适用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39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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