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条例给报的工伤于事实不一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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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个人申报和公司申报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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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原作者: 芋儿
摘要: 近期听说一事:有个员工在上班期间因公外出,其骑摩托车外出的,但无机动车驾驶证,途中由于速度较快导致交通事故,最终认定是主责,对方无人员伤亡。这名员工及时被送到了医院,已无大碍。
由于是因公外出,因
& && & 近期听说一事:有个员工在上班期间因公外出,其骑摩托车外出的,但无机动车驾驶证,途中由于速度较快导致交通事故,最终认定是主责,对方无人员伤亡。这名员工及时被送到了医院,已无大碍。
& && & 由于是因公外出,因此工伤认定是无庸置疑的。但在申报和医疗费用报销的处理上,有两点不太明白:
& && &1、如果是公司申报工伤,应该在30日以内,如果是员工申报工伤,是在一年以内,这两种申报方式,除了申报资料有所不同以外,其它有什么区别吗,特别是在医疗费用支付上有什么区别?
& && &&&2、由于是无证驾驶,又是主责,工伤基金能够报销这个员工的医疗费用吗?
红色字体,同样适用
另外:单位1个月之内申报工伤,如果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超过了一个月员工申报,公司承担全部费用,工伤保险不报销账号(邮箱/学号/手机号)
请教一个案例:我们公司景德镇基地有一名员工,2月从隔壁厂辞职且在该厂一直参保到6月,2月入职我司,但在6月发生工伤,我司帮她申报工伤,并在7月起帮她买社保,当地人社局也认定她为工伤,从员工个人来说她的工伤保险是一直连续的没有断过,但是当地社保局以员工发生工伤时未在我司参保为由拒绝支付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全部费用,而要我司承担员工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工伤保险条例里规定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后,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对于这名员工来说,她的工伤保险一直处于参保状态中,没有断过。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才能妥善解决此案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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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从上家单位离职几个月了,上家单位还在给她交保险?是HR工作失误吗?
入职你们公司四个月,你们公司有没有尝试给她交保?如有,有凭证吗?
公司有没有要求员工去上家单位停保,员工回复是什么?如有,有凭证吗?
工伤责任肯定是你们公司的,这个毋庸置疑。
是否可以向社保机构/上家单位/员工本人追责就看你们上述流程全不全,有无凭证了。
补缴保险的概念是,你要全员足额补交才能获得工伤险的赔偿。所以补交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另外员工参保一直是在前公司,也就是说理论上,员工发生工伤时,与前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如果可能的话应该让原公司帮员工申报工伤。
@上林:在前公司申报,会影响前公司之后工伤核基数吗
@与食巨近:当然会啊,而且前公司也没有义务给事实上离职几个月的员工申报工伤。但从法律角度讲,前公司和你们现公司都是有责任的。
@上林:哦,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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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的处理方法课件.ppt 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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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的处理方法
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
日,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确定了我国工伤事故保险责任处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方法。 这是自1951年发布、1953年修正《劳动保险条例》以来第一次作出的具体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的行政法规。
一、工伤保险条例在保护 职工权利方面的重大发展 确立保护职工权利的基本宗旨
确定工伤认定的基本标准
确定劳动能力鉴定的基本方法和程序 制定明确的工伤保险待遇 专门规定违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工伤事故的概念和性质
(一)工伤事故的概念
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或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所致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二、工伤事故的概念和性质 (二)工伤事故的法律特征
1.工伤事故是发生在各类企业(包括私人雇工)中的事故 2.工伤事故是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雇用的职工遭受人身伤亡的事故
3.工伤事故是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发生的事故 4.工伤事故是在企业与受害职工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
(二)工伤事故的法律特征 1.工伤事故是发生在各类企业(包括私人雇工)中的事故   工伤事故存在于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准确的概念应当是用人单位。换言之,只要雇用职工为自己提供劳务,与自己有劳动关系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都属于本条例“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   不属于企业的那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究竟是不是属于企业的范围,回答应当是否定的,但是,这些单位的职工也应受到相应的保护。
(二)工伤事故的法律特征 2.工伤事故是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雇用的职工遭受人身伤亡的事故   工伤事故指的是职工即劳动者的人身伤亡事故,而不是财产遭受损害的事故。这里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企业在实行承包经营期间与承包人聘用的职工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在承包企业的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伤害应属工伤。  
[案例1] 临时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小张没有工作,但对电力非常在行。某服装厂的电工正好休病假,临时需要一个电工维修厂里的电路,小张上班了。一天小张工作时,由于梯子滑,一不小心掉下来,跌进了染衣服的燃料桶里,化学药剂造成小张的皮肤发生肿烂。服装厂领导在给小张一笔抚恤金后就再也不给钱了。小张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事故的法律特征 3.工伤事故是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发生的事故
各类企业的职工都是民事主体,都享有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这些权利在任何场合都有遭受伤害的可能性。工伤事故只限于企业职工在工作中因工致伤致死的范围,其他时间和场合发生的事故,即使是侵害了职工的上述权利,也不在工伤事故范围之中。
(二)工伤事故的法律特征 4.工伤事故是在企业与受害职工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   工伤事故一经发生,就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相应的法律上的后果,构成一种损害赔偿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条例》规定,工伤事故的救济办法是按照保险的形式进行,这其实是将用人单位的责任转嫁给工伤保险机构。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交纳保险费,职工遭受工伤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由保险机构向工伤职工提供劳动保险待遇。
三、工伤事故责任构成 确定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构成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2.职工必须受到人身损害事实。
3.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
4.事故须是职工受到损害的原因。
1.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在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合同,是构成工伤事故责任的必要要件。至于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但对于一般的私人雇工等,口头约定劳动合同,也允许。即使是在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也应当确认这种劳动关系。
2.职工必须受到人身损害事实  工伤事故的损害事实,是职工人身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不包括财产损害和其他利益的损害。职工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都在劳动保险的范围之内,都是工伤事故侵害的客体。 3.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 在实践中,怎样判断履行工作职责,即工伤事故构成的三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 4.事故须是职工受到损害的原因。 一般应当要求其因果关系为必然因果关系,即劳动者的损害事实,必须是企业事故直接造成的,否则不构成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在事故与损害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的,也认定为有因果关系。例如,事故致职工身体损伤,没有直接造成死亡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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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报的工伤于事实不一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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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或者提起行政复议,查明事实。对于复议不服的还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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