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募捐是否合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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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直投业务扩围 个人可参与募资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对券商直投业务范围、合格投资者范围、闲置资金投资范围等方面进行修订。《规范》将债权投资纳入投资标的,同时也将短期融资券及债券逆回购纳入闲置资金投资范围,并将合格投资者扩大到具有较高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且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的个人投资者。
《规范》指出,券商直投子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并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同时,《规范》适当拓宽闲置资金的投资范围,原《规范》规定的投资品种仅局限于流动性强、风险较低的证券,基本满足直投公司现金管理需求。此次修订则增加了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短期融资券品种,并允许闲置资金从事债券逆回购。
《规范》提出,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可以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将闲置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及保本型银行产品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或进行债券逆回购。
此外,为扩大直投基金募集面,《规范》明确,除认购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法人机构、专业从事股权投资或者基金投资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外,合格投资者范围还将具有较高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且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的个人投资者纳入其中。
《规范》还取消了证券公司不得对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的担保禁止性要求,并且允许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为补充流动性或进行并购过桥贷款可以负债经营,但保留了直投子公司非全资下属机构、直投基金本身负债经营的期限和比例要求。
为丰富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产品,增强直投基金的流动性,《规范》规定,直投基金可以按照规定在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中国证券业协会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进行募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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