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华商量化进取混合基金先锋混合资金冻结怎么办了

最新综览192.168.13.76(上海web1)
1、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出版物的出版和发行,以及印刷物资供应和印刷业务,其中图书出版物主要为中小学教材、一般图书(含教辅)。公司聚合图书、期刊、报纸、音像、电子出版物、新媒体等多种介质,形成了集传统出版发行业务与数字出版、移动媒体等新媒体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传媒业务架构,拥有出版、印刷、批发、零售、印刷物资销售、跨媒体经营等出版传媒行业一体化完整产业链。
2、区位优势:公司所处的广东省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1)经济发达,广东省GDP总量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人均GDP、财政总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指标均处于全国前列。(2)人口规模大,人口素质高,在校中小学生人数多,图书消费市场市场空间广大。(3)文化传统基础深厚,文化教育资源丰富。广东也已发展成为全国最大的文化产品消费市场,其中报刊、印刷、复制、音像、动漫等领域在全国居领先地位。(4)毗邻港澳,面向东南亚,具备天然的&走出去&优势。
3、规模优势:公司2014年出版教材934种,一般图书(含教辅)6,259种,电子音像制品499种,各类出版物总计7,692种;截至日,公司总资产622,184.76万元、净资产260,898.20万元;2014年度实现销售收入441,448.19万元、净利润35,144.28万元。公司业务和资产均较具规模,盈利能力在广东省内文化传媒企业中均名列第一,并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一定的规模优势有利于公司降低单位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也有利于开拓市场,更好地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服务。
4、品牌优势:公司作为国家教材重要出版基地之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粤版新课标教材19科,使用省份达到29个,数量和整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在广东乃至全国均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已成为广东文化强省建设和教育强省建设的标志性成果,受到教育部和广东省的表彰。
5、体制优势:公司是由广版集团和南方报业于2009年底发起设立,而广版集团是全国第一家成立集团的出版改革试点单位;也是第一家被新闻出版总署确定为全国出版改革试点单位的出版集团。。多年持续不断的体制改革和机制深化,使南方传媒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外部架构与内部运行机制,发展稳健向上,形成了较为明显的体制优势。
6、募投项目分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品牌教育图书出版项目的建设,逐步集中优势资源,建立统一集中的管理平台。连锁门店升级改造项目通过对广东省最大、最知名的书店进行更新改造,将进一步完善新华发行集团的硬件设施。数字化印刷系统项目在原有的传统印刷生产线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新增生产能力可达每年50 万令。跨网络教育内容聚合服务平台项目聚焦于跨网络、全媒体、多终端的教育内容资源聚合服务。信息化系统项目的实施,能够为公司所属的图书及报刊出版、印刷和发行单位实现全流程的信息化管理。
7、风险提示:中小学教材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及纸质出版物市场空间发展受限的风险。
每股收益(元)
每股净资产(元)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资本公积(元)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限售股份(亿股)
总股本(亿股)
流通A股(亿股)
最新盈利能力
最新日资金流向
资金净流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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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公司参与竞拍土地
公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1900
证券简称:南方传媒
公告编号: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3 月 11 日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 11 号出版大楼 2 楼会议室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26,791,5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根据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王桂科先生主持
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f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杜传贵、金炳亮、独立董事柳絮因公出
差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陈晓红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雷鹤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议案审议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26,791,500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26,787,1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参与竞拍土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26,790,400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凌玉、荣鹭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f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1 日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13 号
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3 楼 1301 室
邮编:510623
电话:(86-20)
传真:(86-20)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致: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
在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 11 号出版大楼 2 楼会议室召开的二〇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为
本法律意见之目的,&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
法律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对
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所经办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
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
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
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
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见证。在本所经办律师对
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文件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
北京总部电话:(86-10)
深圳分所电话:(86-755)
大连分所电话:(86-411)
香港分所电话:(852)
传真:(86-10)
传真:(86-755)
传真:(86-411)
传真:(852)
上海分所电话:(86-21)
广州分所电话:(86-20)
海口分所电话:(86-898)
纽约分所电话:(1-212)703-8702
传真:(86-21)
传真:(86-20)
传真:(86-898)
传真:(1-212)703-8720
硅谷分所电话:(1-888)886-8168
传真:(1-888)808-2168
f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
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同原件一致,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
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
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于2016
年2月25日分别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
11号出版大楼2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桂科先生主持。
3.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3月1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主持人、会议通知的时间、
方式及通知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等文件,
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 名,
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626,75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6.5180%。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2
f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 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根
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于股
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626,79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6.52%。以上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经办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2.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3. 关于公司参与竞拍土地的议案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证券代码:601900
证券简称:南方传媒
公告编号: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拍琶洲西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召开
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竞拍土地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竞拍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西区 AH040245 地块的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同日,公司参与广州市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网上竞价活动,最终报价人民币 151,669 万元,具体成交情况还需经竞得
资格审查确认。公司董事长将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具体办理协议签署等有关事宜。
公司将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公告,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AH040245
土地位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西区
土地面积:7,671 平方米
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16,668 平方米
土地使用年限: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40 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50 年
土地用途:商业设施用地(B2)兼容商业设施用地(B1)文化设施用地(B1)
挂牌起始价:人民币 151,669 万元
最终报价价格:人民币 151,669 万元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系为了建设&花城文化广场&(暂名)项目,满足公司经
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做大做强的发展战略,对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价值、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特此公告。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1 日
证券代码:601900
证券简称:南方传媒
公告编号: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87 号)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91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发行价格 6.1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3,658.30 万
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等相关发行费用总额 4,763.17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98,895.13 万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己出具了瑞华验字【02 号验
资报告。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具体情况如下:
f序号
金额(元)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品牌教育图书出版项目及补充
376,705,259.00
司广州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连锁门店升级改造项目
207,500,000.00
司广州淘金支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跨网络教育内容聚合服务平台
206,800,000.00
司广州天河城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信息化系统项目
108,940,000.00
司广州广州大道支行
中国银行广州水荫路
数字化印刷系统项目
106,500,000.00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至 2016 年 3 月 7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监管协议 1&);公司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
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
监管协议 3&);公司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州大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
监管协议 4&);公司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
广州水荫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5&);
(一) 三方监管协议 1
甲方: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三方
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f8500148,截至 2016 年 2 月 3 日,专户余额为 376,705,259.00 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品牌教育图书出版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
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涂文炜、史金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单方面终止本
f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 三方监管协议 2
甲方: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三方
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02,截至 2016 年 2 月 3 日,专户余额为 20,750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连锁门店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
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涂文炜、史金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f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 三方监管协议 3
甲方: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三方
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08,截至 2016 年 2 月 3 日,专户余额为 20,680 万元。
f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跨网络教育内容聚合服务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
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涂文炜、史金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f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 三方监管协议 4
甲方: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州大道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三方
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6729,截至 2016 年 2 月 3 日,专户余额为 10,894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信息化系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
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涂文炜、史金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f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 三方监管协议 5
甲方: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广州水荫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三方
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截至 2016 年 2 月 3 日,专户余额为 10,650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数字化印刷系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f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10650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2016 年
02 月 25 日,期限 12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
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
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涂文炜、史金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f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8 日
证券代码:601900
证券简称:南方传媒
公告编号:临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2 月
24 日、2 月 25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 2016 年 2 月 24 日、2 月 25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公司股
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
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
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函证核实,
截至目前,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应披
f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
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
闻。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5 日
预告日期: : 预计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在0%~5%
投资评级简述
该股最近一个月的综合评级共有1家机构评级,综合评分值为4.00, 综合评级为"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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