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投资,财务出现问题,要求退,怎么退

公司股东要求退付股金应如何处理-牛bb文章网
公司股东要求退付股金应如何处理
原告:余路、洪文秀、蔡明、徐东海、卢方元 被告:黎国华 基本案情余路、洪文秀、蔡明、徐东海、卢方元于日共同投资开办船厂,船厂为独立法人,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责任制,余路为董事长,黎国华为副董事长。日,全体出资人为提高船厂的经济效益,决定对船厂的经营机制进行转换。同月28日进行公开招标,黎国华中标。同日,黎国华与余路等五人在清点财产后,签订了一份承包经营合同。合同承包期为三年,即日至日止。合同签订后,黎国华即接收了承包企业。日,经工商机关核准,变更黎国华为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变更为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并核发了执照。日,黎国华与余路等五人因交纳承包费和承担费用问题发生争执,余路等五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黎国华给付余路等五人承包款155000元(核至日),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6380元。日,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决定终止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收回黎国华的承包权。同年6月6日,黎国华与余路等五人签订了一份退伙协议书。协议书载明,解除黎国华与余路等五人在日签订的承包合同;有限公司股份为:黎国华壹股份、余路壹股份、洪文秀壹股份、蔡明壹股份、徐东海半股份、卢方元半股份,共计伍股份;现经协商,黎国华自愿退股;双方共同所有的公司自估价值为85万元,每股价值17万元,即黎国华享有退股金17万元;余路等五人应在日将应付黎国华的17万元退股金一次性交给镇工办代为保管,待双方结清合股期间账目、财产清点、交接以及黎国华将公司的原有证件交给镇工办之日,由工办直接交款给黎国华;如一方违约,则违约方以其50%股额作为违约金赔偿给无违约方;黎国华可延续经营到日止。黎国华经营到期后,余路等五人按约将17万元退股金以银行存单形式交镇工办保管。日,黎国华与余路等五人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点、交接,经清点,黎国华除交原有公司财产外,因其在经营期间添置了部分财产,故余路等五人尚应找补给黎国华2700元。同日,黎国华还将公司有关证件交镇工办。后因对合股期间的账目未能全部结清,余路等五人只付给黎国华退股金50000元,其余款项未付。为此,黎国华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余路等五人给付退股款12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512元。 法院审判法院经审理对双方在合股期间的争议账目作了认定后,认为黎国华与余路等五人签订的终止承包及退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有效。余路等五人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17万元退股金交给镇工办,黎国华也及时将公司证件移交,双方均未构成违约。因双方在当时未能结清合股期间账目,致退股金未能给付黎国华。现经双方对账,合股期间账目已清,余路等五人在扣除黎国华应承担的部分费用后,应将余留退股金给付黎国华。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判决:一、黎国华与余路等五人签订的终止承包和退股协议应属有效;二、余路等五人应给付黎国华退股金元(含已付的50000元),款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余路等五人不服法院生效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对案件法律关系定性错误。据工商资料证实,双方争议的企业,是由双方当事人按一定的出资比例在日成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制企业。日,经股东大会同意,工商部门审核批准,该企业改为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额不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原审法院以“合伙纠纷”为案由,对本案进行审理系属对案件定性不当。本案双方发生的股权转让纠纷应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调整的范围。原审法院由于将股权转让误认为是合伙纠纷进行审理,最终导致判决结果错误。为此,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 法院在再审过程中,将案由改为股权转让纠纷。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法理评析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始终未对合伙纠纷案由提出异议,原审法院也没有及时发现案件的定性不当,案件审理出现了按照合伙纠纷审理,判决却适用公司法判决的情况。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当事人自身对企业的性质没有很好的认识,没有分清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误将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表述为退伙;二是原审法院没有很好地审查案情,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将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误认定为是合伙纠纷。 从上述案例中不难看出,黎国华向法院起诉的请求是:判令余路等五人给付退股款12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512元。对于该请求,应如何处理呢?首先,应查明黎国华所属企业的性质是什么。因为不同性质的企业,是由不同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的。有限责任公司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调整;而合伙企业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来调整。其次,应判明黎国华诉讼的请求是什么。本案中,原审法院认定的双方当事人所属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黎国华诉讼请求是给付退股金12万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512元,这与事实并不矛盾。但由于原审法院没有查清“退股金”在本案中是指什么,误将“退股金”认定为合伙人退伙,把双方当事人的纠纷误认为是合伙纠纷,最终使案由定错。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本案的事实也是黎国华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余路等五人。这里的“退股金”事实上是股东之间的内部股权转让。因此,原审法院将案由定为合伙纠纷是错误的,正确的应是再审所认定的股权转让纠纷。 原审法院将案由定性错误,导致案件处理不当。 1、案由定性错误,会使案件的性质完全改变。本案中的股权转让纠纷,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在转让股权中发生的纠纷;而合伙纠纷,是组成合伙的合伙人之间的纠纷。如果将股权转让纠纷,认定为是合伙纠纷,那么会使案件的性质完全改变。因为股权转让纠纷是发生在有限责任公司里的;而合伙纠纷是发生在合伙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其所承担的责任也是完全不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案由定性错误,会使案件适用的法律也相应地改变。如果将案由定为股权转让纠纷,其所适用的法律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而如果将案由定为合伙纠纷,就必须适用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来调整。假如案由认定为股权转让纠纷,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或者认定合伙纠纷,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这都是错误的。本案中就出现了案件定性为合伙纠纷,判决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情况,这种做法本身就是错误的。 3、案由定性错误,会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完全不同。本案由于原审法院将案由定为合伙纠纷,其在审理中,就应当审理黎国华退还出资,同时应审理黎国华在承包企业期间的承包费用纠纷,以及股东个人之间的垫付投资款、借款等纠纷。如果原审法院将案由定为股权转让纠纷,在审理中,就不能将股东在承包期间的承包款纠纷、股东个人之间垫付投资款纠纷、借款纠纷等与股权转让纠纷一并审理。因为黎国华向法院起诉的是给付退股金,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因此,法院完全可以按照该规定审理此案,而不应再将股东之间的承包费用纠纷、垫付投资款纠纷、借款纠纷等一并审理。 分享: >合伙人想退出,那之前投资的钱,需要全额退还么?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2014年1月和朋友合伙开店,当时她出资20%,到现在1年多了,目前店铺盈利情况一般,如果她要退出,我需要将她之前出资的20%的钱全额退她么?退她同时,店铺的利润是否还要按照20%分给她?
我和一个朋友合资一个建筑用具租赁部,他投资了60万,我投资了200多万,我是法人,已经签了简单合资协议。几个月前因合作不到一起口头终止合作,并且我已经电话告知承租我们资产的人他已经不再和我合作,所有租赁物资不要让他拉走,应该直接通过我把物资还回到合资产地,但是他去工地把合资资产在未告诉我的情况拉运至不明地方。所拉运走的东西价值100多万,已经远远超出他的投资范围。给他打电话让把物资拉运回法人场地,但他不拉运回法定场地。请问这属于诈骗吗?如果能帮我详细...
我们的店是5月18号开始营业的,可是签合同是6月6日,合同上注明双方共同劳动,共同经营,,盈余按各自投资比例分配,我3,对方为7,合同期为一年,如退出需提前2个月和对方协商,如违约需付违约金5000。后来对方口头说以后每月发我1500元工资及分红(分红按当月盈利而定)但是自9月份起生意一直不好,处于保本状态,到11月份也还是没有好转,11月份我怀孕因身体不适想退出,请问我在没有提前2个月的情况下提出退出需要赔偿违约金吗?后面一点要说的是,先前对方说的给我每月1500元的...
合伙包工程。合伙人和公司签的合同,材料人工都是我投资的。合伙人老是说没拿到钱我俩也没签协议该咋保我的利益。合伙人也没资产
我和堂妹合伙开店投资了钱,现在我不想做退出,可当时没有签约该怎么办
在有限合伙私募基金中“普通合伙人”是不是没有出资份额和投资权利?
甲方与乙方共同投资开店,刚开业一周乙方却以可能会亏本为由想我要退股,缴纳违约金,甲方是否应该退还其本金,违约金应该是怎么算
准备与人合伙出资经营公司,但此人目前外债累累,请问在我们合伙后需要对这笔外债承担连带责任吗?我应该如何规避因合伙人的个人外债而对公司产生的潜在风险?
合伙投资赔本
几个合伙人一起出资 公司倒闭(是由A的名义注册公司的)后公司倒闭 B要求赔偿其一万元
A不赔偿可以吗 都是口头约定
后来B合伙人在做到一半的时候走掉了
要求偿还其投资的一万元
要求合理吗
A可以拒绝吗
合伙人在合伙前隐瞒了投资额的事情,未尽到投资义务,现在我们要求退伙,退伙协议已经签订,那么合伙合同还有法律效应吗?
和老公登记结婚8个月,因为欺骗和感情不和我提出要求离婚,婚前老公一直欺瞒我一些事情,本来和老公说好协议离婚,但男方母亲突然插手要求退还之前还剩下的2万彩礼钱,彩礼钱一共是6万,4万彩礼钱用来买家用电器陪嫁过去了,但是之前买家用电器之类的收据已经不见了,他母亲说陪嫁物品由他们处理,老公的母亲还怪我说如果当初我不和她儿子结婚就不会装修,也不至于欠债,想想就气不过,明明是她儿子也有问题,把所有事情都归咎在我的头上,但是老公在结婚之前说的是不欠任何债务的...跟朋友合伙投资,事没成,钱能要求退回吗?_百度知道
跟朋友合伙投资,事没成,钱能要求退回吗?
是不是也搭进去了,如果是的话,你想投资,你为什么还要求退回呢,而不是失败了就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这是你自己的选择,你应该为自己的选择负起责任,你投资的时候就应该考虑清楚,投资不是所有人都能成功的
最后说一句,我是在网上做生意的他自己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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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不可以要回来,要是事成了?投资本来就是有风险的事情,提示下次投资需谨慎,考虑清楚了再投资、赚钱了,可以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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