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反刍兽疫病毒20天可以免疫2次吗

小反刍兽疫防控
【编辑日期:】 【来源:
四川畜牧兽医杂志】 【点击数:】
  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蔡冬冬,陈代平,张 辉,罗 毅,张 毅,刘瑞英
  小反刍兽疫(PPR)是由小反刍兽疫病毒(PPRV)引起的一种急性病毒性传染病,其主要感染小反刍动物,被感染动物以发热、腹泻,出现口炎、肺炎为特征。
  1 病原学
  小反刍兽疫病毒属副黏病毒科麻疹病毒属,与牛瘟病毒有相似的物理、化学及免疫学特性。病毒呈多形性,通常为粗糙的球形,病毒颗粒较牛瘟病毒大,核衣壳为螺旋中空杆状,有特征性的亚单位,并有囊膜。病毒可在胎绵羊肾,胎羊及新生羊的睾丸细胞、Vero细胞上增殖,并产生细胞病变,形成合胞体。目前,我国生产的小反刍兽疫活疫苗使用Vero细胞增殖病毒。
  PPRV基因组为单股负链无节段RNA,共有6个基因,分别编码N、P、M、F、H、L 6种结构蛋白及C、V 2种非结构蛋白。
  PPR目前只有一个血清型,根据PPRV的 F、N基因的差异将其划分为4个分支,其中I、II、III分支源于非洲,IV分支源于亚洲并在亚洲广泛存在。
  2 流行情况
  本病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列为法定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入一类动物疫病。
  1942年本病首次在象牙海岸发生,其后,非洲的塞内加尔、加纳、多哥、贝宁等报道有本病,尼日利亚的绵羊和山羊也发生了本病,并造成了重大损失,亚洲的一些国家也报道了有本病。根据1993年《世界动物卫生》报道,孟加拉国的山羊有本病发生,印度德拉邦和马哈拉施特拉邦的部分地区的绵羊发生了类似牛瘟的疾病,最后确诊为小反刍兽疫,此后,泰米尔拉德邦也有受到感染的报道。1993年,以色列第一次报道有小反刍兽疫发生,传染来源不明,为防止本病传播,以色列对其北部地区的绵羊和山羊接种了牛瘟疫苗。1992年,约旦的绵羊和山羊体内发现了本病的特异性抗体,1993年有11个农场出现临诊病例,100多只绵羊和山羊死亡。1993年沙特阿拉伯首次发现133个病例。
  目前,本病主要分布在非洲、阿拉伯、中东以及南亚次大陆在内的亚洲部分地区。
  3 临床症状
  本病主要感染山羊、绵羊等小反刍动物,山羊比绵羊易感。本病主要通过直接接触传染,病畜的分泌物和排泄物是主要传染源,处于亚临床症状的病羊尤为危险。
  小反刍兽疫潜伏期为4~5 d,最长的为21 d。病羊突然发热,体温上升至40 ℃以上,并持续3~5 d,死亡多集中在发热后期。病羊眼、鼻排出大量分泌物,呼吸困难、咳嗽,口腔黏膜充血、坏死,出现界限分明的烂斑,怀孕母羊发生流产。病后期病羊血水样腹泻,严重脱水,消瘦,随之体温下降。
  本病发病率高达100%,严重暴发时,死亡率为100%,轻度发生时,死亡率在20%以上,幼年动物发病、死亡较严重。
  病死羊剖检病变与牛瘟相似,多数病例眼部出现结膜炎,鼻腔、口腔黏膜糜烂、坏死;有支气管肺炎、肺尖肺炎;大肠、盲肠、结肠有出血点,时间稍长出血点汇合在一起,呈特征性的“斑马纹”样变化;肠系膜淋巴结水肿,脾脏肿大并可出现坏死性病变。组织学上可见病羊肺部出现多核巨细胞及胞内嗜酸性包涵体,特急性病例剖检可见支气管肺炎和回盲瓣充血。
  本病一般通过临床症状和流行病学调查可作出初步诊断,确诊需配合进行实验室检测。目前,对小反刍兽疫的病原学诊断主要是应用RT-PCR、荧光RT-PCR等方法,AberaT等针对M基因开发出两步荧光RT-PCR检测方法,其具有很高的敏感性、特异性。另外,小反刍兽疫诊断技术GB/T 中给出的检测方法也在小反刍兽疫疫情暴发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4 防控措施
  4.1 落实防控责任 各级动物疫病防控部门应将小反刍兽疫防控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2 加强培训和宣传 各地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对各级兽医技术人员,特别是乡镇兽医、村级防疫员、养殖场驻场兽医、养殖场场主等人员开展小反刍兽疫防控技术培训,使其了解小反刍兽疫的临床症状和防控技术,同时要加强宣传,让人们了解小反刍兽疫是可防可控,不传染人的,检疫合格的羊肉是可以放心食用的。
  4.3 做好应急准备 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预案,做好技术、人员、物资的应急储备,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发现、及时确诊、及时处置,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4.4 做好免疫和消毒工作 按照农业部对小反刍兽疫的防疫政策对种羊等应强制免疫羊只进行免疫接种,并做好免疫档案的记录和耳标的佩戴。
  在开展免疫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消毒灭源工作,特别应加强对养殖场、周转场、运载工具和生产设施设备等的消毒工作,羊只粪便及尿液要集中堆放发酵,每周至少清扫、消毒圈舍及周围环境一次。
  4.5 做好排查和报告工作 在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重点是对外省,特别是疫区省(市)引进羊只的排查。
  发现疑似疫情要按照小反刍兽疫防控技术规范的要求采集病料送检,确诊发病的应对疫情进行及时控制和处理,同时要按照规定逐级上报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和谎报。
  4.6 强化引种监管 一些中小型养羊场引进羊只后不及时申报,甚至没有进行隔离观察就直接混群饲养,这可导致疫情迅速扩散和蔓延。
  各地动物疫病防控部门要对羊只经纪人、规模养殖场(户)采取行政告知等措施加强宣传,使其认识到引种检疫的重要性,引进羊只入场前要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落地监管,羊引进后至少隔离观察21 d以上,待确认羊只无疫后方能混群饲养。
  4.7 改变羊只交易模式 在大多数的羊只流转交易中,采取的是设置一些周转场、暂养场等交易场地进行交易,养殖场(户)将要交易的羊只运至周转场混群待售,由采购人员进行选购,没有选上的羊只由羊主带回。但这些周转场等交易场地防疫意识淡薄,场地消毒不严,加之消毒不确实甚至没有进行消毒的羊贩子、运载工具等与羊只密切接触,均会导致小反刍兽疫等疫情扩散和蔓延。因此要改变落后的羊只交易模式,防止小反刍兽疫等疫情扩散和蔓延。■
本网申明:本网站是公益性网站,转载本网站的信息,务请注明来源。本网转载的其他媒体信息,旨在信息共享、服务"三农",
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如不同意转载,请联系我们,以便及时删除。
rowCount++;
主办单位:四川省农业厅
承办单位:四川省农业厅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四川凯普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 分辨率IE6.0或更高版本浏览器浏览本站
备案序号:蜀ICP备号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信息维护:农业部兽医局
技术支持:农业部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编:100125小反刍兽疫 -
小反刍兽疫病毒属病毒属。与病毒有相似的物理化学及特性。病毒呈多形性,通常为粗糙的球形。病毒颗粒较牛瘟病毒大,核衣壳为螺旋中空杆状并有特征性的亚单位,有。病毒可在胎绵羊肾、胎羊及新生羊的翠丸细胞、Vero细胞上,并产生细胞病变(CPE),形成合胞体。
小反刍兽疫 -
主要感染山羊、绵羊、羚羊、美国等小反刍动物,山羊发病比较严重。牛、猪等可以,但通常为亚临床经过。目前,主要流行于非洲西部、中部和亚洲的部分地区。本病主要通过直接和间接接触传染或呼吸道飞沫传染。本病的传染源主要为患病动物和感染动物,处于亚临床型的病羊尤为危险。病畜的分泌物和排泄物均含有病毒。
小反刍兽疫 -
小反刍兽疫潜伏期为4~5天,最长21天,《陆生动物卫生法典》规定为21天。自然发病仅见于山羊和绵羊。山羊发病严重,绵羊也偶有严重病例发生。一些康复山羊的唇部形成口疮样病变。感染动物临诊症状与牛瘟病牛相似。急性型体温可上升至41℃,并持续3~5天。感染动物烦躁不安,背毛无光,口鼻干燥,食欲减退。流黏液脓性鼻漏,呼出恶臭气体。在发热的前4天,口腔黏膜充血,颊黏膜进行性广泛性损害、导致多涎,随后出现坏死性病灶,开始口腔黏膜出现小的粗糙的红色浅表坏死病灶,以后变成粉红色,感染部位包括下唇、下齿龈等处。严重病例可见坏死病灶波及齿垫、腭、颊部及其乳头、舌头等处。后期出现带血水样腹泻,严重脱水,消瘦,随之体温下降。出现咳嗽、呼吸异常。发病率高达 100%,在严重暴发时,死亡率为100%,在轻度发生时,死亡率不超过50%。幼年动物发病严重发病率和死亡都很高。
小反刍兽疫 -
尸体剖检病变与牛瘟病牛相似。患畜可见、坏死性口炎等肉眼病变,严重病例可蔓延到硬腭及咽喉部。皱胃常出现病变,而瘤胃、网胃、瓣胃很少出现病变,病变部常出现有规则、有轮廓的糜烂,创面红色、出血。肠可见糜烂或出血,尤其在结肠直肠结合处呈特征性线状出血或斑马样条纹。肿大,脾有坏死性病变。在鼻甲、喉、气管等处有出血斑。&  
小反刍兽疫 -
根据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可做出初步诊断,确诊需进一步做实验室诊断。在国际贸易中,指定诊断方法为病毒中和试验,替代诊断方法为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小反刍兽疫 -
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该方法简单,但对病毒抗原含量低的温和型小反刍兽疫检测灵敏度不高)、免疫捕获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本法可快速鉴别诊断小反刍兽疫病毒和牛瘟病毒)、对流免疫电泳试验、组织培养和病毒分离(可用原代羔羊肾或非洲绿猴肾细胞组织培养分离)。学检查:病毒中和试验、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小反刍兽疫 -
用棉拭子无菌采集眼睑下结膜分泌物和鼻腔、颊部及直肠黏膜,全血(加肝素抗凝),血清(制取血清的血液样品不冷冻,但要保存在阴凉处)。用于组织病理学检查的样品,可采集淋巴结(尤其是肠系膜和支气管淋巴结)、、大肠和肺脏,置于10%福尔马林中保存待检。
小反刍兽疫 -
严禁从存在本病的国家或地区引进相关动物。在发生本病的地区,可根据小兽疫病毒与牛瘟病毒抗原相关原理,用牛瘟组织培养苗进行免疫接种。
小反刍兽疫 -
1、先用生理盐水将刀豆素和头孢稀释后混合注射2、观察20分钟后在注射或羊肽乐3、一般注射2次即可,如果病情严重最多打3针
小反刍兽疫 -
一旦发生本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采取紧急、强制性的控制和扑灭措施,扑杀患病和同群动物。疫区及受威胁区的动物进行紧急预防接种。
小反刍兽疫 -
目前对本病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发病初使用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可对症治疗和预防继发感染。在本病的洁净国家和地区发现病例,应严密封锁,扑杀患羊,隔离消毒。对本病的防控主要靠疫苗免疫。l’牛痘弱毒疫苗,因为本病毒与牛瘟病毒的抗原具有相关性,可用牛瘟病毒弱毒疫苗来免疫绵羊和山羊进行小反刍兽疫病的预防。牛瘟弱毒疫苗免疫后产生的抗牛瘟病毒抗体能够抵抗小反刍兽疫病毒的攻击,具有良好的免疫保护效果。2.小反刍兽疫病毒弱毒疫苗目前小反刍兽疫病毒常见的弱毒疫苗为Nigeria7511弱毒疫苗和Sungri/96弱毒疫苗。该疫苗无任何副作用,能交叉保护其各个群毒株的攻击感染,但其热稳定性差。3.小反刍兽疫病毒灭活疫苗本疫苗系采用感染山羊的病理组织制备,一般采用甲醛或氯仿灭活。实践证明甲醛灭活的疫苗效果不理想,而用氯仿灭活制备的疫苗效果较好。4.重组亚单位疫苗麻疹病毒属的表面糖蛋白具有良好的免疫原性。无论是使用H蛋白或N蛋白都作为亚单位疫苗,均能刺激机体产生体液和细胞介导的免疫应答,产生的抗体能中和小反刍兽疫病毒和牛瘟病毒。5.嵌台体疫苗嵌合体疫苗是用小反刍兽疫病毒的糖蛋白基因替代牛瘟病毒表面相应的糖蛋白基因。这种疫苗对小反刍兽疫病毒具有良好的免疫原性,但在免疫动物血清中不产生牛瘟病毒糖蛋白抗体。6.活载体疫苗将小反刍兽疫病毒的F基因插入羊痘病毒的TK基因编码区,构建了重组羊痘病毒疫苗。重组疫苗既可抵抗小反刍兽疫病毒强毒的攻击,又能预防羊痘病毒的感染。
为本词条添加和相关影像
互动百科的词条(含所附图片)系由网友上传,如果涉嫌侵权,请与客服联系,我们将按照法律之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本站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
登录后使用互动百科的服务,将会得到个性化的提示和帮助,还有机会和专业认证智愿者沟通。
您也可以使用以下网站账号登录:
此词条还可添加&
编辑次数:18次
参与编辑人数:8位
最近更新时间: 16:46:33
贡献光荣榜
扫描二维码用手机浏览词条
保存二维码可印刷到宣传品
扫描二维码用手机浏览词条
保存二维码可印刷到宣传品小反刍兽疫疫苗?_百度知道
小反刍兽疫疫苗?
疫苗用哪种比较呢
百度知道提示您:该问题下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提问者采纳
目前市场治疗羊瘟般用血清抗体(羊血液提取)内含高效价同源精制血清抗体能效治疗预防羊反刍兽疫提高羊群免疫力增强羊群体质肌肉注射<img class="word-replace" src="/api/getdecpic?picenc=0ad.1ml体重<img class="word-replace" src="/api/getdecpic?picenc=0ad/连用2
提问者评价
其他类似问题
向医生提问
完善患者资料:*性别:
为您推荐:
小反刍兽疫的相关知识
其他1条回答
反刍兽疫疫苗—羊康(宇物药业)内含高效价同源精制血清抗体能效治疗预防羊反刍兽疫提高羊群免疫力增强羊群体质用用量:肌肉注射<img class="word-replace" src="/api/getdecpic?picenc=0ad.1ml体重<img class="word-replace" src="/api/getdecpic?picenc=0ad/连用2预防剂量减半或遵医嘱注意事项:1、本品内加入物制剂安全起效快2、与酸碱溶液、磺胺类药、米同混合注射;3、本品运输保存避免反复冻融4、污染混浊及变色勿用;5、本品期使用耐药性产6、偶体发敏者用0.1?肾腺素缓解肯定能帮我叫桐桐事复我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您现在的位置: >>
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
& & & & & & &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
小反刍兽疫(Peste des Petits Ruminants,PPR)是由小反刍兽疫病毒(PPRV)引起的山羊和绵羊的急性接触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小反刍兽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小反刍兽疫的诊断、报告、处置、预防与控制等技术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小反刍兽疫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依据该病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症状,结合实验室诊断结果做出综合判定。
2.1 流行病学
2.1.1 传染源
发病和带毒羊是主要传染源。病畜的分泌物和排泄物也是传染源。
2.1.2 传播途径
主要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感染途径以呼吸道为主。
2.1.3 易感动物
山羊和绵羊是该病的自然宿主,山羊比绵羊更易感,临床症状更严重。岩羊、野山羊、盘羊、鬣羊、瞪羚羊、长角大羚羊、亚洲水牛、骆驼等可感染发病。白尾鹿在实验条件下表现为亚临床感染或严重发病,能产生抗体。牛呈亚临床感染,并能产生抗体。
2.1.4 潜伏期
一般为4~6天,最长可达21天。
2.1.5 发病率和病死率
易感羊群发病率通常达60%以上,病死率可达50%以上。
2.1.6 季节性
该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但多雨季节和干燥寒冷季节多发。
2.2 临床症状
山羊临床症状比较典型,绵羊临床症状一般较轻微。
2.2.1 突然发热,第2~3天体温可达40~42℃。发热持续3天左右,病羊死亡多集中在发热后期。
2.2.2 病初有水样鼻液,此后大量的粘脓性卡他样鼻液,阻塞鼻孔造成呼吸困难。鼻内膜发生坏死。眼流分泌物,遮住眼睑,出现眼结膜炎。
2.2.3 发热症状出现后,病羊口腔内膜轻度充血,继而出现糜烂。初期多在下齿龈周围出现小面积坏死,严重病例迅速扩展到齿垫、硬腭、颊和颊乳头以及舌,坏死组织脱落形成不规则的浅糜烂斑。部分病羊口腔病变温和,并可在48小时内愈合,这类病羊可很快康复。
2.2.4 多数病羊发生严重腹泻或下痢,造成迅速脱水和体重下降。怀孕母羊可发生流产。
2.3 病理变化
2.3.1 口腔和鼻腔黏膜糜烂坏死。
2.3.2 支气管肺炎,肺尖肺炎。
2.3.3 可见坏死性或出血性肠炎,盲肠、结肠近端和直肠出现特征性条状充血、出血,呈斑马状条纹。
2.3.4 可见淋巴结特别是肠系膜淋巴结水肿,脾脏肿大并可出现坏死病变。
2.3.5 组织学上可见肺部组织出现多核巨细胞以及细胞内嗜酸性包含体。
2.4 实验室检测
2.4.1 样品采集、运输与保存
无菌采集病羊眼棉试子、口棉拭子、鼻棉拭子和抗凝血,采集被扑杀或刚死亡病畜的脾、胸腺、肠系膜和支气管淋巴结、肠黏膜、肺等组织,无菌采集全血,用常规方法分离血清。样品采集后,置冰上冷藏尽快送至实验室检测。
2.4.2 血清学检测
应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
抗体检测可采用病毒中和试验、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检测法和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抗体检测法。
2.4.3 病原学检测
应在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
2.4.3.1 可采用细胞培养法分离病毒,也可直接对病料进行检测。
2.4.3.2 病毒检测可采用琼脂凝胶免疫扩散、抗原捕获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实时荧光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普通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对PCR产物进行核酸序列测定可进行病毒分型。
2.5 结果判定
2.5.1 疑似病例
山羊或绵羊出现急性发热、腹泻、口炎等症状,羊群发病率、病死率较高,传播迅速,且出现肺尖肺炎病理变化,可判定为疑似小反刍兽疫病例。
2.5.2 确诊病例
未免疫小反刍兽疫疫苗的山羊或绵羊出现疑似病例,且2.4.2项任一项血清学方法检测阳性,可判定为确诊小反刍兽疫病例。
免疫小反刍兽疫疫苗的山羊或绵羊出现疑似病例,且2.4.3项任一项病原学方法检测阳性,可判定为确诊小反刍兽疫病例。
3. 疫情报告和确认
3.1 疑似疫情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符合3.2的临床症状,发病率、病死率较高的山羊或绵羊疫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当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初步判定为小反刍兽疫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报本地兽医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疑似小反刍兽疫疫情时,应立即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3.2 确诊疫情的报告
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确诊为小反刍兽疫疫情时,应立即通知疫情发生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兽医主管部门,同时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3.3 疫情确认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确诊结果,确认小反刍兽疫疫情。
4. 疫情处置
4.1疑似疫情处置
4.1.1接到报告后,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应组织2名以上兽医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判定为疑似小反刍兽疫疫情的,及时采集样品送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确诊。
4.1.2 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视,禁止牛羊等反刍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4.2确诊疫情处置
疫情确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2.1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4.2.1.1 疫点。病畜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畜所在的场(户)为疫点;散养畜以病畜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牧畜以病畜所在牧场及其活动场地为疫点;家畜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畜的车、船、飞机等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死畜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4.2.1.2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范围的区域。
4.2.1.3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
划定疫区、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存在情况,以及疫情溯源及跟踪调查结果,适当调整范围。
4.2.2 封锁
疫情发生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
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时,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4.2.3 对疫点应采取的措施
4.2.3.1 扑杀疫点内的所有山羊和绵羊,并对所有病死羊、被扑杀羊及羊鲜乳、羊肉等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见GB 16548)。
4.2.3.2 对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污染饲料和垫料、污水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4.2.3.3 库存的羊毛、羊皮进行消毒处理(见附件1),在解除封锁后,经检疫合格方可运出。
4.2.3.4 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见附件1)。
4.2.3.5 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见附件1)。
4.2.3.6 禁止羊、牛等反刍动物出入。
4.2.4 对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4.2.4.1 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4.2.4.2 禁止羊、牛等反刍动物出入。
4.2.4.3 关闭羊、牛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停止活羊、牛展销活动。
4.2.4.4 羊毛、羊皮、羊乳等产品按规定方式进行处理(见附件1),封锁解除后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运出。
4.2.4.5 对羊舍、用具及场地消毒(见附件1)。
4.2.4.6 对易感羊群进行疫情监测,如检出病原学阳性样品,无论临床是否发病,应扑杀所有阳性畜及同群畜。
4.2.4.7 对疫区内其他羊只,在解除封锁后,应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就近急宰淘汰。
4.2.4.8 必要时,对羊进行紧急免疫。
4.2.5 对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4.2.5.1加强检疫监管,禁止活羊调入、调出,反刍动物产品调运必须进行严格检疫。
4.2.5.2加强对羊饲养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的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4.2.5.3必要时,对羊群进行紧急免疫,建立免疫隔离带。
4.2.6 野生动物控制
加强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野生易感动物分布状况调查和发病情况监测,并采取措施,避免野生羊、鹿等与人工饲养的羊群接触。当地兽医部门与林业部门应定期相互通报有关信息。
4.2.7疫情溯源
对疫情发生前21天内,所有引入疫点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来源及运输工具进行追溯性调查,分析疫情来源。必要时,对输出地羊群或接触羊群(风险羊群)进行隔离观察,对羊乳和乳制品进行消毒处理。
4.2.8 疫情跟踪
对疫情发生前21天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分析疫情扩散风险。必要时,对风险羊群进行隔离观察。
4.2.9 解除封锁
疫点内最后一只羊死亡或扑杀,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后至少21天,疫区、受威胁区经监测没有新发病例时,经疫情发生所在地上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该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5. 预防控制
5.1 饲养管理
5.1.1 易感动物饲养、生产、经营等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加强种羊调运检疫管理。
5.1.2 羊群应避免与野羊群接触。
5.1.3 各饲养场、屠宰厂(场)、交易市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等要严格实施卫生消毒制度(见附件1)。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要求开展小反刍兽疫监测工作。
必要时,经农业部批准,可以采取免疫措施。
5.3.1 与曾发生和正在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的国家和地区相邻的边境县,定期对羊群进行强制免疫,建立免疫带。
5.3.2 曾发生过疫情的地区及受威胁地区,定期对风险羊群进行免疫接种。
引种检疫工作时应加强小反刍兽疫检疫。做好羊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加强跨境调运羊及其产品的建议监督。
5.5 边境防控
各边境地区要加强边境地区防控,坚持内防外堵,切实落实边境巡查、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与曾发生和正在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的国家和地区接壤省份的相关县市,应当加强对羊只的管理,防止疫情传入。禁止过境放牧、过境寄养,以及活羊及其产品的互市交易。加强对边境地区的疫情监视和监测,及时分析疫情动态。
5.6 宣传培训
广泛宣传小反刍兽疫的防范知识和防控政策。加强基层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小反刍兽疫的诊断能力和水平,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疑似疫情,消除疫情隐患。
小反刍兽疫消毒技术
1 药品种类
碱类(碳酸钠、氢氧化钠)、氯化物和酚化合物适用于建筑物、木质结构、水泥表面、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消毒。柠檬酸、酒精和碘化物适用于人员消毒。
2 场地及设施消毒
2.1 消毒前的准备
2.1.1 消毒前必须清除有机物、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
2.1.2 选择合适的消毒药品;
2.1.3 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防护用具(如口罩、手套、防护靴等)、消毒容器等。
2.2 消毒方法
2.2.1 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熏蒸和冲洗等方式消毒;
2.2.2 羊舍、车辆、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式消毒;
2.2.3 养羊场的饲料、垫料、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
2.2.4 疫区范围内办公、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方式消毒。
3 人员及物品消毒
3.1 饲养、管理等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
3.2 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液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
4 羊绒及羊毛消毒
可以采用下列程序之一灭活病毒:
4.1 在18℃储存4周,4℃储存4个月,或37℃储存8天;
4.2 在一密封容器中用甲醛熏蒸消毒至少24小时。具体方法:将高锰酸钾放入容器(不可为塑料或乙烯材料)中,再加入商品福尔马林进行消毒,比例为每立方米加53mL福尔马林和35g高锰酸钾;
4.3 工业洗涤,包括浸入水、肥皂水、苏打水或碳酸钾等一系列溶液中水浴;
4.4 用熟石灰或硫酸钠进行化学脱毛;
4.5 浸泡在60~70℃水溶性去污剂中,进行工业性去污。
5 羊皮消毒
5.1 在含有2%碳酸钠的海盐中腌制至少28天;
5.2 在一密闭空间内用甲醛熏蒸消毒至少24小时,具体方法参考4.2。
6 羊乳消毒
采用下列程序之一灭活病毒:
6.1 两次高温瞬时巴氏消毒法
6.2 高温瞬时巴氏消毒法与其它物理处理方法结合使用,如在pH6的环境中维持至少1小时;
6.3 超高温巴氏消毒法结合物理方法。
◇ 新闻搜索
==按标题检索==
==按内容检索==
技术支持: &&&地址:南宁市友爱北路51号&&& 邮编530001& 电话(传真):& 版权所有:广西动物卫生监督所&&}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小反刍兽疫疫苗说明书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