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食盐批发许可证审批表的办理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被废止 内容细则全文-闽南网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被废止 内容细则全文
来源:闽南网综合
  国家发改委4月21日发布“第10号令”,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被废止
  A股上市公司中,云南盐化、双环股份、新都化工、兰太实业等盐化工产业链企业,有望受益盐业经营的放开。(来源:上海证券报)
  招商理财:今日国家发改委颁布10令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这种体制下驱动力最大的当然是地方盐业公司,目前省级盐业公司的权力中已经包含准运证和批发证的审批,云南盐化、兰太实业、南风化工、亿利能源等。
  食盐专营办法内容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盐的管理,保障食盐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
  本办法所称食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食盐生产、储运和销售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
  第二章 食盐生产
  第五条国家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批。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根据食盐资源状况和国家核定的食盐产量,按照合理布局、保证质量的要求,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第七条国家对食盐生产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食盐年度生产计划由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
  第八条严禁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食盐。
  第三章 食盐销售
  第九条、国家对食盐的分配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食盐年度分配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条、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第十一条、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查批准,颁发食盐批发许可证,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案。食盐批发许可证由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统一制作。
  第十二条、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仓储设施;(四)符合本地区食盐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十三条、食盐批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计划购进食盐,并按照规定的销售范围销售食盐。
  第十四条、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
  第十五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食盐价格。
  第十六条、严禁将下列产品作为食盐销售:(一)液体盐(含天然卤水);(二)工业用盐、农业用盐;(三)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的盐产品;(四)不符合国家食盐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盐产品;(五)其他非食用盐产品。
  第四章 食盐的储存和运输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的合理库存量,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甜食盐批发企业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的要求,保持食盐的合理库存。
  第十八条、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棱发的食盐准运证。食盐作为国家重点运输物资,运输企业应当保障运输。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食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生产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盐产品、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可以并处违法生产的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批发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今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可以并处违法购进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三)、(五)项的规定,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将不符合食盐标准的盐产品当作食盐销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食盐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没收违法运输的食盐,对货主处以违法运输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对承运人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盐业主管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具备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棱颁发食盐批发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渔业、畜牧用盐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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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播报:
国家发改委: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新京报讯 (记者赵嘉妮)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此前国务院已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审批权下放至省级。分析认为,此举或拉开食盐行业体制改革大幕,各省将出现省级的垄断型盐业企业。
  食盐依然是专营行业
  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第10号令,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此前2013年12月,国务院对《食盐专营办法》做出修改,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审批权下放至省级。
  据媒体报道,发改委表示原来规范中央部门审批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办法——《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无存在必要。
  对此,昨日有媒体援引中国盐业协会工作人员的说法称,该文件废止并不意味着食盐专营向社会资本放开。
  盐业专营的“国家队”中国盐业总公司(中盐)对媒体表示,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的依据是《食盐专营办法》,由国务院发布,为国家法规。而《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废止该办法并不是废除食盐专营。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梁铭宣表示,废除专营许可并不意味着长期依靠国家垄断经营的食盐成为历史。只是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原来的发改委批准,下放到地方政府来审批,依然需要相关政府部门来审核通过。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向健军表示,上述变化,除了是顺应简政放权的思路,也是推动中国食盐业改革的重要一步。
  地方盐业公司受益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地方盐业公司是最大受益者。昨日,云南盐化闻讯涨停,主营加碘食用盐的内蒙古兰太实业,亦大涨4.12%,盘中最高涨幅近7%。
  中宇资讯分析师安康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省级盐业公司的权力中已经包含准运证和批发证的审批。“生产审批下放后,各省的盐业生产企业去省里办证要容易得多。”
  据安康介绍,由于中盐公司专营食盐,分得大部分利润,2010年,多家地方盐业公司曾经联名上书,要求更改与中盐的利润分配比例,“中盐拿走的利润是生产厂家的数倍”。
  对此,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向健军也表示,此项政策给地方盐业公司带来重要利好。此前,在整个食盐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盐业公司占据主导地位,分取较多利润,并且因为同时是行政管理部门,所以容易发生腐败案件。
  安康表示,放开后,产盐大省的审批可能紧一些,其他省可能松一些。尽管仍需审批,但省级企业可以避开中盐,实现产销一体,获取大部分利润。同时,通过竞争,小企业、落后企业将被兼并或淘汰,各省将出现一两家垄断型地方盐业公司,一定程度上规范食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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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
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特殊环节名称
参与人员范围
罗富荣、金盛
3个工作日内
两人以上盐政管理人员
形成核查报告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1、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要求材料内容真实、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
2、对现场核查报告提供的情况进行审核,要求申请人经营场所及仓容设施符合办证要求。
提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意见。
审查与决定
复核现场核查报告和审核意见。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颁证与送达
10个工作日内
制证、送达《食盐零售许可证》或《不予许可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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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杨萍
职务:副科长
办公电话:
职责: 1、窗口受理。负责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收取申请资料;
2、审核。负责审查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3、办结、制证、颁发《食盐零售许可证》;
4、办结、在《食盐零售许可证》副本上加盖...维权热线:(024)5/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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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专营许可证办法废止 不代表生产经营彻底放开
不代表食盐的生产经营彻底放开
据新华社电&记者21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鉴于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已经由中央政府下放地方政府,因此,原来规范中央部门审批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办法&&《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无存在必要。发展改革委日前决定取消这一管理办法。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权
下放至辽宁省盐务管理局
(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宋雪)据了解,《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食盐的生产、经营、运输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那么该办法废除是否意味着食盐的生产和经营彻底放开,个人也能够生产食盐呢?
对此,辽宁省盐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不便评价发改委发出的这项政策,但是显然办法废除并不代表食盐的生产经营就彻底放开,去年国务院曾经发文,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提到,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等权利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辽宁省就下放至辽宁省盐务管理局,目前尚未接到其他通知,因此还在执行国务院下发的相关决定。
盐业相关股票短线宜谨慎
昨日两市盐业类个股大幅上涨,云南盐化涨停,新都化工、兰太实业等涨幅明显。但业内人士认为,《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被废止的消息对相关个股影响有限。
大通证券许鹏介绍,从消息内容来看,食盐专营制度的本质并没有改变。从机构的调研报告来看,食盐生产企业的利润率一般在5%左右,但流通环节的加价较为明显。如果将食盐专营的审批权下方到地方政府,那么将大大减少流通环节,在同样的零售价格下,食盐生产企业有望获得更高的利润。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个利润并不是像股市通常所期待的那样大,通常只会给相关企业带来10%左右的利润提升。
瑞银投资刘东升表示,总体看,《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被废止的消息只是一个短线的利好,其尚无法促使相关个股形成一个新的题材概念进行炒作,因此,对于已经出现较大涨幅的盐业个股,投资者应保持适度谨慎,不可追高。华商晨报&华商响网主任记者&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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