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转帐成功了对方却没平安银行收到转帐提示,但是对方是信用卡

iphone6s未上市诈骗先行
支付宝转账后对方失联_信用卡须知_贷款攻略 - 融360
iphone6s未上市诈骗先行
支付宝转账后对方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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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9月10号苹果2015新品发布会刚过去4天,据说苹果6s以及6splus在中国的订单已经过500万了。然而,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记者报道,iphone6s尚未上市,一大波骗子却先行出招了。
& & & 骗子是如何利用心理学诈骗的 & & & & & & & & & & & & &&
& & & 有句话怎么说来着,流氓其实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骗子其实不可怕,就怕骗子情商高。9月25号苹果新款手机上市,虽然现在官网已经可以预定。然而仍然不凡有人希望可以&走后门&提前拿到手机。
& & & 这个骗子就是利用人群的这个&对比&心理进行诈骗的。
& & & 小A在百度上直接打iphonnes报价,检索出一个&深圳热线&网,里面的iphone6s和iphone6的报价,港货4800多,比官方售价低了400元人民币,而且承诺比正常开卖时间发货早。小A于是通过支付宝转了3200定金到对方的银行账号,到了确认订单号时,对方就失联了。
& & & 骗子利用小A想早点拿到货以及低价格的&优越&心理,忽悠小A转账,然后溜之大吉。而这所有的操作过程中,没有留下任何证据,也无从查之。小A只能自认倒霉了吗?
& & & 支付宝转的账&& 能找马云帮忙追回吗?
& & & 支付宝客服表示,如果是转账到账户,或者转账到卡的话,这个交易是拦截不了的。转账成功的话,钱就拿不来了。对方卡的信息和姓名都有,但是不能透漏,只能司法机关调取信息材料,因为这个涉及个人隐私。
& & & 你看,明明小A才是受害者,骗子确是受法律保护的。无法提供证据,只有一个电话号和支付宝账号仍然要走司法程序,到找到骗子,黄花菜都凉了。这个还就真的只能自认倒霉了。
& & & 大家可长点心吧,对骗子说不
& & & 小编也是忠实的果粉,正打算入手一个iphone6s。小编告诉大家正确的做法:在官网预定、通过在苹果零售店工作的朋友预定、找靠谱的朋友国外代购。
& & & 1.不要点击来历不明的手机或网页的链接。
& & & 2.不要轻信可担保能早点拿到货或是比港版还便宜的价格等类似的话语。
& & & 3.不要在非苹果商店上预订苹果产品。
& & & 4.不要给陌生人汇款(如果你愿意,请把钱打给小编)。
& & & 最后再分享给月光族党购买苹果6s的办法,用购买,分期无手续费,每月仅还款几百元,查看详情请直接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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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他人未退出银行自动取款机的信用卡转账到自己银行账户的犯罪行为对象并非是银行电子系统之电子数据,而是这些电子数据背后所承载的现实钱款,其犯罪行为并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此类行为并无受骗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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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丽辉盗窃案  【要点提示】  利用他人未退出银行自动取款机的信用卡转账到自己银行账户的犯罪行为对象并非是银行电子系统之电子数据,而是这些电子数据背后所承载的现实钱款,其犯罪行为并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此类行为并无受骗者,应认定构成盗窃罪。  【案例索引】  一审: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08)浙杭下刑初字第76号(日)(未上诉、抗诉)  【案情】  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余丽辉。  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余丽辉在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2号中国农业银行杭州下城支行营业厅的"农行自助通"柜员机上转账时,发现机器内有被害人黄照顺遗忘的未退出操作系统的信用卡,被告人即将被害人信用卡内的人民币10000元转账到自己的信用卡中。嗣后,被害人发现卡内钱款不对即报案。同月25日,被告人接到武林派出所的传唤电话后,将人民币10000元退还给了被害人,并至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余丽辉犯盗窃罪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判】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丽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决被告人余丽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判决后,被告人余丽辉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提出抗诉。  【评析】  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对犯罪事实部分的争论并不大,所争之处集中在本案犯罪对象的认定,以及由此所引发的本案定性。  (一)本案犯罪对象是银行电子数据还是现实钱款  合议庭评议时,有观点提出本案犯罪对象应当是银行系统的被害人电子账户内的数据,而这些电子数据应当是具有电子货币性质。笔者认为,本案犯罪对象并非银行电子数据,这些电子数据仅仅是一种金钱债权中介,而犯罪所改变的合法占有关系对象则是现实钱款,故这些电子数据所承载的现实钱款是本案真正的犯罪对象。  首先,关于本案犯罪对象的物质实体问题。笔者认为,本案行为对象是以银行卡存款额度为限的自动取款机内钱款。对于插在银行自动取款机的银行卡而言,因为信用卡只是通过由金融机构将其合法持有人的相关资金信息通过电子计算机写入电子磁条而发生现实消费、取现等效力的。因而,信用卡并非持有人财产利益的真正体现者,毋宁是记录于信用卡磁条内以及在银行金融机构的系统里所存在的相关电子记录所代表的真实的等额度钱款。易言之,持卡人与银行所发生的存款、贷款等资金债务,虽然是以电子记录的形式存在的,但真正发生效力的则是电子记录背后的金钱交易。而信用卡只是一张便携式债权电磁形式之记录罢了。  本案的行为对象并非被害人插在自动取款机中的银行卡,而是与承载于该银行卡上的电子数据等额并存放在自动取款机内的钱款。由此可知,当行为人利用插在自动取款机内的信用卡取款或者转账时,其所修改的仅仅是银行电子系统内该账户的相关数据记录,而真正发生效力的则是这些电子数据所承载的钱款。  其次,关于本案犯罪对象的法律性质问题。该案中,信用卡被其合法持有人遗留在银行自动取款机内,信用卡持有人的遗留行为使其暂时丧失了对该行用卡的控制,但该丧失行为并非出于其抛弃所有权之类的本意,而是出于其主观上的遗忘而失去对信用卡的控制,那么据此可认定该信用卡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遗忘物。  因插在自动取款机内的信用卡是直接进入了操作页面而不用输入密码即可操作,那么,此时在自动取款机页面上所显示的内容即为存储在银行电子数据系统内的持卡人的银行债权数据。但是由于这些电子数据实质上是代表着与其等额的钱款。操作这些数据的直接后果即是从银行自动取款机内取出等额钱款。详言之,虽然相关电子数据是失去密码保护而裸露在外,但是与之等额的钱款则是存放在银行自动取款机内并由银行占有的。诚然,由于银行卡主人忘记退出银行自动取款机操作系统而使得银行对等额的钱款保护力度变弱,但这并不意味着未退出操作系统的银行卡内钱款也同时处于无人合法占有状态,等额钱款(或者说银行卡系统内的金钱账户数额)仍然存放在银行自动取款机(系统)内而非裸露于外的遗忘物。  (二)本案应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还是盗窃罪  1.本案不应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在合议庭评议过程中,有观点认为本案应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该观点认为该案较符合《》第信用卡诈骗罪罪状中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笔者认为,使用未退出银行操作系统的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现金的行为,并不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之情形。  首先,该行为并不属于"默示诱导"。所谓"默示诱导",是指意思表示中未直接明示的部分存有让人误解的资讯,借此激起被害人的错误想象。①银行当然希望使用有效信用卡的持卡人是真正的信用卡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故而持卡人在银行提取现金时,一般都要输入密码或签字。在签名或密码正确时,对方人员一般会认为其为信用卡的合法持有人,由此银行就会陷入犯罪行为人"默示诱导"的陷阱。此时犯罪人便是利用了对方人员陷入错误认识-认为他是信用卡的合法持有人,并且对方也正是基于此认识错误而处分了财产-将其交付犯罪人。无疑,此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然而,在利用未退出银行自动取款机的银行卡提取现金或转账时,行为人并不是在面对"人"而是机械性的程序,那么此时的行为人并未使任何"人"陷人"默示诱导"的陷阱,故该行为之本质与诈骗类犯罪迥异。  其次,该行为并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根据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造成他人发生认识错误而交付财产的行为。诈骗罪的基本结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生认识错误-对于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害。其中关键环节在于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卡银行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存取款、转账结算等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发卡银行可凭交易明细记录或清单作为记账凭证。"由此可知,银行自动取款机是根据其所有人-银行-所设置的电脑程序运作的。银行通过自动程序的设计,表明他们是在面向不特定的人群昭示:只要持有真正的信用卡,输入正确的密码,并且所要提取的现金或消费额度在信用卡存款额及信用额度之内,自动取款机便可满足其要求。这就意味着,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只是"认卡不认人"。可见,使用信用卡人的身份并非自动取款机所审查的对象。故而行为人利用未退出自动取款机操作系统的信用卡提取现金的行为,由于行为人并没有输入密码之类的操作行为,故自动取款机并没有被骗,相反地,行为人使用有效的信用卡恰恰是满足了取款机程序的要求。因此,该行为并不符合"冒用他人信用卡"之构成。  最后,机器不能成为诈骗罪受骗者。大陆法系国家理论与审判实践公认"机器不能被骗",只有对自然人实施欺骗行为才能构成诈骗罪,对此不存在任何争议。其中日本学者福田平教授指出,"欺骗"是使人陷入错误的行为,"错误"是指观念与真实不一致,因此,欺骗就是指欺骗对方使之产生与真实不一致的观念。①当然,在本案中银行自动取款机虽然也有一定的智能性,但是行为人利用未退出银行操作系统的信用卡转账取款之行为并没有做出任何欺骗行动,而只是做出了符合自动取款机预先设置的内容的行为,即在银行卡余额限度内提取现金。故将该行为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与法不符。  在我国当前没有增设计算机诈骗罪的情况下,如对该类型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显然既违反原理,也与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相悖逆。因而,在当前没有将诈骗罪的受骗者扩大为计算机等机器的情况下,对本案类似行为似不应定为相关诈骗犯罪。  2.本案认定盗窃罪较为妥当  首先,行为人拾得信用卡并不意味着其可以占有信用卡内所存储的等额钱款。如上所述,存储在银行电子数据库的电子记录显示在自动取款机屏幕上并且裸露在处于公众场合的自定取款机上,但是可以任意操作显示器上面的数据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就可以任意变更银行卡内等额的钱款之占有关系。  信用卡持有人在行为人非法占有卡内钱款时并不能取得有效控制。因为该信用卡并未退出自动取款机的操作系统,那么持有人所设置的密码便对其他人失去效力,而卡持有人能够对信用卡维持合法有效占有的途径就在于其所设置的密码以及有效持有。在本案卡持有人失去对信用卡的有效持有的情况下,其对信用卡所能维系有效控制的唯一手段便在于密码。然而,在持有人并未将卡退出自动取款机操作系统时,他便同时失去了对卡的有效控制。但未退出操作系统的银行卡内等额钱款系在银行合法占有控制范围之内。在财产的占有方面,占有的有无、归属的认定至关重要。本案中,涉案钱款在行为人没有改变占有之前,仍然处于银行自动取款机之密闭容器之中,并且银行对自动取款机设置了重重安保措施。即作为处于物理的支配力量之内而认可其占有。①由此可知,此时对钱款的合法占有属于银行。  其次,本案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的实质性动作在于其将银行卡内金额转账到其自己信用卡账户的动作。根据我国刑法学界的双重控制说理论,如果遗忘物被遗忘在特定场所,虽然本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但特定场所中的他人具有对财物控制义务的,因而仍不能被视为遗忘物。在本案中,本人虽然丧失了对信用卡的控制,但是以自动取款机为代表的银行并不因为本人的疏忽而丧失了对信用卡内数据的控制,而且除此之外的任何人均无对该信用卡内数据的合法控制权,当然也包括本案犯罪人。而行为人的转账行为虽然不是单纯地取出金钱,然其利用自动取款机系统转账的行为系强行改变该未退出银行取款机系统银行卡内钱款的占有控制关系,即该行为使得被害人丧失对其本人账户内等额金钱的占有控制权。详言之,行为人积极转账的行为不但改变了等额钱款的占有,同时也违背了银行占有的主观意愿,而且在行为人转账成功后,由于其拥有自己的银行卡及其密码,可以说这笔钱款即已处于行为人排他性支配之下。  基于此,可以认定本案行为人在本质上违反他人占有意志,非法改变他人对财物的合法占有状态,而将财物置于自身排他性控制之中,故其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一审合议庭成员:肖敏、郝照兰 王土根编写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武胜责任编辑:刘晓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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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ICP备号 技术支持: 为什么通过工商银行网银给建设银行信用卡还款显示汇款成功,却没有到账啊
为什么通过工商银行网银给建设银行信用卡还款显示汇款成功,却没有到账啊
15-12-7 下午4:57
为什么通过工商银行网银给建设银行信用卡还款显示汇款成功,却没有到账啊据说建行信用卡不支持跨行惠溅汾课莴酒风旬袱莫转账---这是错的。现在才28小时,48小时内你的钱会退回。在这给你个分析:1.工行网银汇款成功---因为工行系统是不能反显建行的帐户资料的,所以会把你的申请提交出去,所以会“成功”,那只是申请汇款成功。2.没有到账---你输入的建行卡号,名字,汇入行,其中一个有误,造成系统不能自动入帐,需要人工帮你退汇。3.钱在哪呢---如果你是星期天汇的,汇入行今天才收到你的款,发现卡号,名字,汇入行,其中一个有错的话,会帮你退汇。但由于工作上的原因造成不能今天帮你退汇,只能等到星期2才帮你退。因为挂帐时间不能超过2天。所以明天--就是星期2一定会帮你退汇,你等等吧。为什么通过工商银行网银给建设银行信用卡还款显示汇款成功,却没有到账啊跨行转账至少需要2个工作日。用建行的借记卡(包括网银)还款最快,马上就到账。你为什么要用工行网银转账?即使要在网剌蓼磊柑娅纺犁尸沥建上跨行转账,你可以选择财付通,快钱甚至,给建行信用卡还款至少可以省下手续费。一楼是银行的,解释特别详细,等着吧,少不了你一分钱哦,跨行转账至少需要2个工作日。用建行的借记卡(包括网银)还款最快,马上就到账。你为什么要用工行网银转账?即使要在网剌蓼磊柑娅纺犁尸沥建上跨行转账,你可以选择财付通,快钱甚至支付宝,给建行信用卡还款至少可以省下手续费。一楼是银行的,解释特别详细,等着吧,少不了你一分钱哦,为什么通过工商银行网银给建设银行信用卡还款显示汇款成功,却没有到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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