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滞纳金属于今年扣上年的罚没支出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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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保险等滞纳金可否税前扣除
  请问企业发生的社保滞纳金能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第十条也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社保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缴纳保险逾期产生的滞纳金是否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因此,只有税收滞纳金不能税前扣除,缴纳保险逾期产生的滞纳金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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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社会费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的,须要按照规定加收税收滞纳金。《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确因特殊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提供资产担保或者其他有效缴费担保,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征求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后予以批准,可以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缓缴期满后,缴费单位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第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在缓缴期满后不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依法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冻结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数额,或者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欢迎再次咨询。企业财税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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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退休职工补缴社保费用,包含的滞纳金能否税前列支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
  【问题】
  企业为退休职工补缴以前断续的社保费用,社保费用中包含的滞纳金能否税前列支?
  【答案】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三);因此,现行税法下对于不能税前扣除的滞纳金限于&税收滞纳金&,社会保险费滞纳金没有文件明确不得在税前扣除,应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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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罚款不能在税前扣除
11:55 樊其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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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深圳市某物流公司账载记录罚款和罚息支出15.2万元。具体分为以下8项罚没款项:   1.因以前月份少申报税款,向税务机关缴纳罚款及滞纳金8000元;   2.因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被工商部门处罚5万元;   3.向工商银行贷款,逾期归还款项,被银行加收罚息5000元;   4.单位的司机因交通违章被罚款合计1000元;   5.因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受到消防大队的处罚,交纳罚款6万元,取得了相关凭证;   6.与别的企业签订合同,因未按照合同相关要求执行,支付违约金1万元,取得了相关发票;   7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被征收的滞纳金和利息3000元;   8.未按要求履行合同而支付罚款1.5万元。   公司会计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不得在税前扣除。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对于上述8项罚没费用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申报补缴企业所得税3.8万元。   那么,该物流公司会计的处理是否正确呢?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款确实有关于罚款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但并不仅只有此一规定。梳理税法,实际涉及罚款和税前扣除的规定体现在现行多个法律法规之中。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号)填报说明解释也明确,&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于罚款的所得税前扣除处理,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一般来说,按照处罚的主体和依据不同,可以把罚款分为两类:一类是行政性罚款,其大多依据的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和强制性;另一类是经营性罚款,主要是根据经济合同或行业惯例,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违约行为给予的惩罚。对于这两类性质不同的罚款,在计算所得税时其基本原则是,行政性罚款不得税前扣除,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因此,上述物流公司会计对罚款的税务处理是不正确的。正确的处理应该是:   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罚款及滞纳金8000元,属于税收滞纳金,不可在税前扣除;   被工商部门处罚的5玩元,属于行政执法部门罚款,不可在税前扣除;   被银行加收罚息5000元,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可以在税前扣除;   交通违章被罚款合计1000元,属于行政执法部门罚款,不可税前扣除;   被消防大队罚款6万元,属于行政执法部门罚款,不可税前扣除;   支付的违约金1万元,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可以在税前扣除;   因逾期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费而被社保部门征收的滞纳金和利息3000元,可以在缴纳当期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未按要求履行合同而支付罚款1.5万元,属于经营性罚款,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责任编辑:zhwk
1月份:国税1-18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2012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地税1-18日按月申报缴纳个税
2月份:国税1-22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22日按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月份:国税1-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5日按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4月份:国税1日-18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地税1-18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5月份:国税1日-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5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6月份:国税1日-20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20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7月份:国税1日-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5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8月份:国税1日-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5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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