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电信诈骗手段的手段极其特征

网络诈骗十大表现形式及防范措施_理财频道 - 融360
&&&&网络诈骗十大表现形式及防范措施
网络诈骗十大表现形式及防范措施
编辑:金融卫士来源:融360整理日期:
&&&&& 1.虚假中奖诈骗。冒充知名电视节目、网站发布中奖信息,诱骗&中奖者&填写个人资料,再来电要求支付领奖费用。若被怀疑拒绝,便宣称拒绝领奖需承担法律责任,对受害者恐吓、敲诈。
&&&&& 防范措施:对意外之财要持谨慎怀疑态度,从未参与过的活动必然不会中奖。也可通过官方网站、电话核实中奖信息。
&&&&& 2.冒充官方网站的钓鱼盗号网站。使用制作逼真的网站页面,冒充银行、通讯运营商、第三方支付平台、游戏充值平台,盗取卡号密码,使受害者蒙受损失。
&&&&& 防范措施:输入账号、密码前,要仔细核实网址是否准确,不要轻易点击他人发来的交易链接。
&&&&& 3.网络兼职诈骗。以帮网店&刷信誉&便可赚取佣金施骗。&兼职人员&需交纳培训费、垫付货款完成购买任务。由于受害者购物使用账号、密码均由&雇佣者&提供,货品会被诈骗分子迅速提走。
&&&&& 防范措施:为网店&刷信誉&本身就是一种作弊行为,多数网民对由此而生的诈骗手段还很陌生,极易被繁复的骗术迷惑,望引起注意。
&&&&& 4.网络游戏交易诈骗。诈骗分子针对游戏玩家有游戏充值、装备升级、账号转让等需求开设虚假网游交易平台,骗取充值金额,并不断以保证金、解冻费等为名连续施骗。
&&&&& 防范措施:游戏充值不可轻信陌生网站,一定要选择有正规资质的官方网站;对论坛、网友聊天中提供的充值链接要仔细核实,与官方网站网址比对。
&&&&& 5.网购、批发诈骗。以低价、免税、批发等诱使网民上当的网站。在受害者打款后继续冒充物流公司要求缴纳&保证金&。
&&&&& 防范措施:价格远低于合理范围的网购,极可能就是陷阱,贪图便宜可能吃大亏;切不可在未收到货的情况下转账汇款。
&&&&& 6.虚假票务诈骗。以&低价&、&特价&、&票源充足&等为噱头骗取网民票款的虚假票务网站。常用&400客服电话&或模仿正规网站页面设计等伪装。
&&&&& 防范措施:不可一味轻信搜索引擎的查询结果,而应多加甄别;购票应去正规、较大的专业票务网站。
&&&&& 7.博彩预测、投资咨询诈骗。诈骗分子利用一些人渴求一夜暴富的心理,声称可对彩票、股票等投资活动进行精确预测,诱骗网民缴费入会,并不断巧立名目收费。
&&&&& 防范措施:彩票等活动不具任何预测性,请广大网民理性投资、投彩;网络购彩、应通过有资质的正规网站。
&&&&& 8.冒充家电维修官方客服。发布假冒家电维修客服联系方式或建立假冒官方网站,在上门服务时以次充好骗取高额维修费用。
&&&&& 防范措施:维修家电应拨打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提供的客服电话,在网上查询信息要多加核实、注意分辨。
&&&&& 9.利用即时通讯平台诈骗。诈骗分子盗用网民即时通讯工具账号,冒充身份向通讯录好友借钱诈骗。
&&&&& 防范措施:对于网上收到的亲友借钱、代付等请求,要通过见面、通话等多种渠道核实。切不可向陌生人转账。
&&&&& 10.色情交友诈骗。违法网站以裸聊、视频交友等诱人上当,不断地诱骗网民打钱。
&&&&& 防范措施:裸聊等网络色情活动属违法行为,应被抵制,谨防诱惑被骗。
&&&&& (来源: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关注金融卫士,为您财富保驾护航
延伸阅读:
【独家稿件及免责声明】凡注明 “融360”来源之作品,任何媒体和个人全部或者部分转载,请注明出处(融360 )。文章中所载的信息材料及结论只提供用户作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1、冒充公检法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洗钱犯罪为由,要求将其资金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配合调查。 防范方法:公检法办案会通知当...
1、我有个项目,正在融天使轮,估值10亿。 2、我们有个项目想借壳,你手上有壳吗? 3、我们企业明年就上市,现在上市前最后一轮融资,额度非常紧张,特别开放给你,但是必须要投我们基...
小伙伴们有没有被上一条曝光的骗术惊呆?其实骗子常有,但是那么奇葩的骗子不常有,常有的还是以下这十种常见的骗术。警察叔叔呕(xia)心(zai)沥(xia)血(lai)的骗术,大家千万要...
六一儿童节到了,欢度节日的同时千万不要被骗子弄得破坏了心情,所谓防患于未然,融360小编这里总结了针对儿童的十大电信诈骗,家长和孩子都赶紧看过来吧! 收到校讯通短信 内含木马链...
江苏公安厅网安总队经梳理发现,十种网络骗局长盛不衰:①假冒QQ好友诈骗②网银升级诈骗③网络中奖诈骗④网络购物诈骗⑤虚假购票网站诈骗⑥网上兼职刷信誉诈骗⑦网上酒托诈骗⑧网络裸...
今日年化收益
100%本息保障
今日年化收益
50元起投,都市白领最爱
今日年化收益
1元起投,懒人理财力荐
今日年化收益
5万起投,稳健投资首选
人气排行榜
银行信用卡中心
Copyright &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号
融360 - 银行 版权所有商业欺诈行为_百度百科
商业欺诈行为
本词条缺少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吧!
企业不规范促销、虚构或者夸大、骗取加盟费;服务业违规经营;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各类欺诈均为商业欺诈行为。 是在商务活动中采用欺骗手段诈取对方钱财的行为,商业欺诈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广告欺诈、、服务欺诈、包装。
商业欺诈行为法律条款
《》第55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1]
商业欺诈行为商业欺诈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商业欺诈行为商业欺诈的概念及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国家1996年3月发布的《》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顾名思义,是发生在商业活动中的欺诈行为,是指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商业活动中,以牟利为目的,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行为。
商业欺诈的行为种类很多,但无论何种商业欺诈行为都具有三个共同特征:
其一,行业性。商业欺诈发生在商业活动过程中,是商业活动过程中的欺诈行为,非商业活动中的欺诈行为不是。商业欺诈所涉及的“商业”,是一种大商业、泛商业的概念,涵盖存在以及提供服务的所有市场经济活动。
其二,故意性。欺诈的一方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也就是说,欺诈者主观上具有恶意。
其三,欺诈性。商业欺诈的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受害人因受欺诈,陷入错误,而作出或可能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商业欺诈行为商业欺诈的构成要件
根据上述对的定义来看,商业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
(一)主体方面
商业欺诈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商业活动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只要从事了商业欺诈行为,均可成为商业欺诈行为的主体。
商业欺诈行为的主体既包括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主体,如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又包括未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未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的主体,这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应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但未经工商机关登记便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者;另一种情况是指无需工商机关核准登记便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事业单位,如行政机关出售、出售空闲办公场所中的商业欺诈行为,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的商业欺诈行为。常见的违法主体有商贸行业、生活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比如商场、超市、美容院等等。
(二)主观方面
商业欺诈在主观上表现为具有欺诈的故意,其动机一般是为了牟利。
所谓欺诈的故意,是指欺诈的一方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可见,欺诈方实际上是有恶意。欺诈的故意包括欺诈人有使自己或第三人因欺诈行为而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或使相对人遭受损失的故意。欺诈故意的着眼点主要在于是否妨碍他人自由地作出意见表示,不论是否取得财产上的不法利益,都可以构成欺诈。欺诈方告知虚假情况,不论是否使自己或第三人牟利,不妨碍恶意的构成;但如果欺诈者意识到自己的欺诈行为会使自己或第三人牟利、使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害而故意为之,则可认为欺诈者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意性。
如果一方向他方陈述某种事实时,对于其陈述的事实的真伪性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仍向他方作出陈述,以致于因陈述事实的虚假性而导致他方陷入错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如不能确定自己出售的商品具有某种功能而向他人吹嘘该商品具有该种功能,我们认定陈述的一方具有欺诈的故意。因为陈述人不能判定其陈述的事实是否真实也就不能以真实的事实陈述给他人。在陈述时,陈述方应当知道该事实若属虚假,会使他方陷入错误认识,而陈述方却以“真实”的事实向他方陈述,显然可认定陈述方具有欺诈他方的故意。
(三)客观方面
的客观方面,指商业欺诈的主体在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方将其欺诈故意实施于外部的行为。在实践中大多表现为故意陈述虚伪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的行为。
所谓故意陈述虚假情况,也就是指虚伪陈述,如将赝品说成真迹,将质量低劣的产品说成是优质产品。所谓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的情况而故意不告知。一般来说,陈述的义务来源于两方面:(1)法定的陈述义务。如第40条规定,销售者在出售某种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产品,应当事先向消费者或用户作出说明。否则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说明。比如在交易活动的磋商过程中一方向另一方作出的陈述是真实的,但在订约时,此项事实已经发生了变化,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一方也应该向对方告知变化的情况,不能使对方依据过去的事实而订约。
(四)侵犯的客体
商业欺诈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以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当事人在商业活动中采取了隐瞒事实真相或编造虚假事实等手段,违背了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没有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从而在市场博弈中获得了更多的交易机会,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另一方面,由于当事人的欺诈事实,使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行为”不仅仅指实际已造成的结果,还包括造成这种结果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有关行为只要可能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即使还没有造成实际损害,仍可构成商业欺诈行为。如一家装饰公司在开业中宣称“凡与其签订3万元以上的,赠送一台价值8000元的空调”,并在其经营场所内摆放了赠送的实物样品。办案人员调查中发现样品的购进发票上标明的价格只有5000多元,虽然当事人尚未发生一笔装修业务,自然也没有送出一台空调。但是,当事人的行为依然构成了商业欺诈行为。[2]
企业信用信息常见的诈骗手段及方法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常见的诈骗手段及方法
上传于||文档简介
&&常​见​的​诈​骗​手​段​及​方​法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1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本文?
你可能喜欢&加载中...
进入正文之前,想先谈谈两组数据:2014年全年,问题平台总数为275家,其中诈骗类平台高达126家,占比45.8%。环比2013年的数据:当年的问题平台总数为76家,诈骗平台为5家。一年间,诈骗平台的增长率高达2420%。有一个现象大家都应该注意到了,2013年大家都在用“倒闭潮”谈论行业出现的问题平台密集爆发的现象,而到了2014年,大家更愿意用“诈骗潮”这个词来形容。从今年1-2月份的数据看来,诈骗平台的数量仍然在持续增长。对于人来说,学会识别诈骗平台在当前形势下变得十分重要。
什么是诈骗平台?
所谓诈骗平台,是指在开设伊始便纯粹以诈骗为目的,无真实业务,甚至无实际固定营业场所,存续时间非常短的一类平台。从开头的两组数据对比可以发现,诈骗平台绝大多数是从2014年上半年才开始出现的。为什么呢?
首先,互联网金融这个概念是在2013年开始随着余额宝的崛起而逐渐被大家了解,之前媒体一直称2013年为互联网金融元年。网贷也在这时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步入公众的视野,加之2013年下半年的倒闭潮、媒体的无论正面还是负面的报道,许多投资人开始关注和了解这种新兴渠道。所以,2014年新增的人和进场资金非常多。
其次,网贷在吸引投资人和资金的同时,也吸引来了骗子。P2P行业门槛低、无监管等特点,让骗子很快发现这可成为“发家致富”的一种新型工具。只需要买套模板,拉根网线,甚至不需要真实办公场所,三两个人就可以干,诈骗成本很低。2014年,骗子也开始陆续进场了。2014年上半年,尤其是过完春节后,行业的资金量是处在比较充裕的状态,但在行业来说,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都是处在业务量相对没那么多的淡季,这就产生了资金供给和需求间的矛盾。正经平台的标的供不应求,市面资金量过剩,就会给骗子平台提供了可乘之机。要知道,这其实也是行业的普遍规律,所以在这里我也大胆预测,今年在接下去的3、4、5月份,骗子很有可能会卷土重来。
诈骗平台典型案例分析
那么,诈骗平台都会有哪些特征呢?下面将通过分析几个经典的诈骗平台案例来总结一下。
1[size=1em]优易网事件(2012年)
江苏平台优易网,2012年8月上线,日歇业。受害人60余位,涉案金额2000万。当时由于涉案金额巨大,还曾一度被媒体称为“网贷第一案”。三名主犯一度在作案后逃逸,后被抓回。目前如皋市检察院定性其为集资诈骗罪,缪忠应为主犯,王永光为从犯,蔡月珍无责不予追究。优易网的受害投资人至今未能获得一分钱补偿。
早在优易网跑路前,网贷之家麦田便在论坛中发帖预警风险:优易网存在运营主体不明、网站备案信息不全等问题。但当时投资人尚未形成风险意识,也未对此重视。事发前,几乎无人去优易网实地考察过,并且因为优易网24小时均可提现并快速到帐而相信优易网。事实上,对于这种反正常工作规律的情况,更应该成为平台的疑点。
2[size=1em]科迅网事件(2014年)
2014年6月,上线仅4个月左右的深圳科迅网跑路。该事件涉及受害者千余人,金额超5000万元。科迅网在运营中存在许多造假的地方,如团队介绍造假,执行董事“高大上”的学历等皆为虚构,团队人员照片是从别的网站抄袭过来的;宣传资料造假,早在其成立一个月余时便有投资人曝光网站的合作项目是PS得来的;注册地址造假,后来经实地查看,发现其注册地址上根本不存在这家公司。
但这些也都未引起投资人重视,当时的科迅网获得百度加V认证和百度财富推广,投资人们也就放松了警惕。科迅网在纯粹诈骗平台中,属于涉案金额较大,影响较为恶劣的一种,应当引以为鉴。
3[size=1em]网金宝事件(2014)
网金宝是北京地区第一例P2P跑路案件,根据百度快照信息,截至日,网金宝累计成交金额达2亿6千多万元。网金宝存在许多虚假问题:首先是办公地址虚假,经实地查探,其公布的办公地址实为虚构;其次,网金宝对外公布的合作担保公司否认与其的合作关系;第三,平台通过高大上的包装的手段迷惑投资人,如宣称自己与央行合作,平台介绍资料曾显示,“日,网金宝平台与中国人民银行(央行)正式签署了战略合作”,并配有签署协议之时的图片,但经过一些专业人士认证图片是经过PS的。
从以上三个案例,可以归纳出诈骗平台的一些典型特征:
第一,诈骗平台的网页设计相对来说比较粗制滥造,用户体验感很差。很多诈骗平台基本都是外面买来一个模板,往里面套点东西就上线,几乎没经过美工设计,毫无美感可言,给人不舒服的感观。
第二,团队成员及介绍造假,平台注明的办公地址一般较为偏远。办公地址选在偏远的地方目的在于提高投资人实地核实的难度,如上海的诈骗平台,如果将办公地址放在奉贤或者更偏远的地方,一般人不会有精力跑那么远去核实。在深圳的话,则会选在龙岗比较偏僻的民房中。
第三,诈骗平台宣传的收益率一般很高,甚至会远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第四,平台很丰富,常见天标、秒标,常有源源不断的标的发出,但标的信息表述模糊,无真实业务支撑。
第五,诈骗平台基本没有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
第六,平台负责人曾有过不良记录。
如何识别和排除诈骗平台
在看清诈骗平台的一些常见诈骗手段后,我们投资人能不能通过一些技巧和办法有效地识别诈骗平台,防止被骗呢?答案是有的。下面就给大家介绍几种常用办法:
首先,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要注意其注册资金、注册地址、股东成分、经营范围等。尤其是经营范围,在注册信息中,诈骗平台的经营范围有可能是与互联网或金融无关的一些领域。
其次,通过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网站的备案信息,查询所属平台网站主办单位名称,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网站负责人姓名。核对网站负责人与平台管理团队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询问平台管理是何原因,是否能说得通。
第三,通过百度图片等工具识别平台是否存在团队成员、办公环境图片造假等情况。若一个平台网站整体感观粗制滥造,但团队成员的履历却非常光鲜,则需要保持警惕。可将平台的办公环境照片、团队成员照片等上传,通过百度图片搜索功能进行对比,可得知是否存在造假行为。也可将相关履历在百度中搜索。去年有个诈骗平台,叫做德利鑫财富,它们的团队介绍就是完全抄袭我们网贷之家的团队介绍,包括本人的履历亦被抄袭在其中。
第四,实地核查平台公布的办公地址是否真实存在。若无法实地核查,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可根据平台公布出来的办公地址,利用百度地图等工具找到该地址上的物业电话,致电询问核实,如网金宝这类平台。
第五,通过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来查询平台负责人是否有过被执行记录。需要注意的是,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姓名时经常会出现同名同姓的情况,投资人还是要根据执行法院所在地进行判断分析,如果能核对身份证号是最为妥当的。不过有过被执行记录也不能武断地判定平台老板有问题,还需要看具体执行情况,结合平台其他要素综合判断。
第六,通过登陆平台网站,去体验网站设计是否美观,交互设计是否友好等。纯诈骗平台一般是低价购买模板,体验感不会很好,也很容易识别,这个时候只要能抵制住其高息诱惑,就不会轻易上当。
以上是我总结的一些识别诈骗平台的办法,供大家参考。诈骗平台有时候其实只要稍微多留几个心眼,多打几个问号,就很容易能够识别出来。若万一真的踩了诈骗平台的雷,怎么办?那我的建议是大家赶紧报警,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大家以后都不会中了诈骗平台的雷,在网贷中安全地实现好收益。
多谢分享!
总评分:金钱 +5&
本楼点评(<span id="dp_count_)
上一篇:下一篇:
名人榜:442&
诈骗平台典型特征及识别方法
本楼点评(<span id="dp_count_)
名人榜:42&
不错,值得借鉴哦
[]: 巴菲特对瞎蒙赚钱 说:“长年进行成功的投资并不需要极高的智商、罕见的商业洞见,或内部消息;真正必要的是做决策所需的合理的知识框架,以及避免情绪化侵蚀智识的能力。”瞎蒙赚钱 听后威望提升了1 .
本楼点评(<span id="dp_count_)
名人榜:71&
希望骗子死光光。
本楼点评(<span id="dp_count_)
名人榜:16&
本楼点评(<span id="dp_count_)
学习了!!!
本楼点评(<span id="dp_count_)
名人榜:1325&
不断学习&&积累经验
本楼点评(<span id="dp_count_)
让诈骗平台无处藏身
本楼点评(<span id="dp_count_)虚假信息诈骗现新特点:手段智能化 犯罪团伙化
  厦门网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本报记者陈林森实习生王文光)随着互联网应用的发展,网上银行、网络交易已经成为市民现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随之而来的网络诈骗犯罪也在迅速增加,特别是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呈高发多发趋势,给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极大危害。我市检察机关在开展防范打击虚假信息诈骗工作中总结了近年来虚假信息诈骗案件的主要特点,提醒市民注意防范。
  手法升级:借助高科技手段
  随着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群众防范意识的提高,虚假信息诈骗手法不断翻新,犯罪手法升级更新迅速,犯罪预防难度也随之增大。
  近三年来,我市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案件的作案手段从单一的打未接电话、邮寄信件、群发诈骗短信升级到设立虚假网站、使用木马程序植入知名网站后台、建立“伪基站”等更隐蔽的高科技手段。出现了针对支付宝、京东等金融业务,利用被害人急于套现“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心理,通过QQ群、微信群大面积发布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钱财的诈骗方式,侵害面广,社会影响恶劣。
  分工明确:团伙集团化专业化
  为牟取更大利益,犯罪分子往往选择团伙化、集团化、专业化诈骗。一个犯罪集团中一般分为信息收集组、信息群发组、电话诈骗组等多个组别,且各个小组相互隔离,作案时空范围广,通过流程化操作,引诱被害人汇款。市民一旦汇入款项,诈骗团伙便将钱跨省市进行分散取款,导致钱财去向难以查控。
  以南安和安溪检察机关的统计数据为例。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86件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案件中,就有36件是共同犯罪,占案件总数的41.86%;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该类案件中团伙作案也占25%。
  危害严重:冒充公务人员行骗
  通过梳理近三年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虚假信息诈骗案件,有的冒充公安机关谎称受害人的银行卡可能被复制盗用或涉嫌洗黑钱、运毒等刑事案件;有的冒充“市领导”谎称可以帮忙打官司或为其子女找工作;有的冒充税务局退税等。
  该类案件主要是假借金融部门、公检法司等机关的权威或利用群众对国家机关的信任,谎称受害人涉嫌违法犯罪,需进行财产冻结或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实施诈骗,极大地损害了国家权威部门的形象和社会诚信,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市民需加以甄别。
  (泉州网(微博)-泉州晚报)
本文系转载,不代表厦门网的观点。厦门网对其文字、图片与其他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其权利属性均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读者和相关方自行核实。
责任编辑:赖旭华,廖文焱来源:泉州网-泉州晚报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407386',
container: s,
size: '434,100',
display: 'inlay-fix'
让“厦门服务”唱响海内外}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微信美女炒股诈骗手段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