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已经过期5个月了现在公司被收购我们要重新签合同我想辞工申请书怎么写能得到什么赔尝?

我的合同已经过期了一年多,现在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合同_百度知道
我的合同已经过期了一年多,现在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合同
我是号入职公司合同那时候签了三年号到号!今天是号,这么说已经过期一年6个多月了!现在公司要求我供珐垛貉艹股讹瘫番凯重新签订合同!但是合同写的日期是号到号!一签就是五年而且起始日期居然是2012年!这样子可以吗?请求大师们给多点专业的意见!我是不是可以向公司要经济补偿金!具体是什么样的补偿金,这补偿金是怎样计算的?我是不是要签这份合同?不签的话会怎样?
我来回答:1.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不过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
1)如你不想继续工作了,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追究公司没有续签劳动合供珐垛貉艹股讹瘫番凯同的责任,支付你双倍工资,约11月工作;
2)如你想继续工作,重新签订合同就行了;2.可以不签,这个合同是新的劳动合同,签订与否属于你的权利。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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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说的情况,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但是有些地区的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按月计算的,你的情况就超期了一部分。而用人单位这种补签劳动合同的做法也是存在,可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自2012年8月起即存续。我不太清楚你供珐垛貉艹股讹瘫番凯是不是想离开现在的单位,如果是的话,请尽快提起劳动仲裁。涉及经济补偿金的问题需要咨询当地律师处理。
签订合同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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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咨询我在公司上班三年只有中间一年签订了合同,请问如果我辞职是否能得到赔尝?_百度知道
咨询我在公司上班三年只有中间一年签订了合同,请问如果我辞职是否能得到赔尝?
2。1,对员工造成伤害,(例如:企业在员工入职一月之后仍不给员工办理社保关系的、员工主动辞职有以下几种情况、员工因为在企业工作过程中造成个人伤害(例如工伤)不得不辞职、员工自动辞职,企业在以下情况下不需支付补偿金,员工提出辞职、企业和员工协商一致、员工到达退休年龄。二、企业无法定过失行为,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企业也应当支付应该支付的补偿金,企业无需支付员工补偿金,企业是需要赔偿的,企业需要支付补偿金及相关费用、企业有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的过失行为,员工个人员工提出辞职。1一,员工有权提出辞职并要求企业支付赔偿)2。3,企业不需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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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后来有没有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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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和公司签了一个3个月的临时合同,现在我被解雇了,我要求给我补算本月的2个月薪水赔偿合理否,申请劳动仲裁能赢吗?
看来我不是学法律的有些事情叙述的还是不够清楚啊。案情:我这样简略的回顾一下吧。——,我只在入职的前三个月有一个临时合同。合同薪水2200.实际税后薪水7602.合同里有这样两条:1.本合同为试用期合同。2.本合同期满前一周,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月书面通知对方。现在我被解聘了,只是口头的,都没有书面形式。QQ聊天记录中应该有,我和老板协商给我2个月薪水做补偿的内容。但是现在他反悔了,还要我补签劳动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做才好,我本无意走到这步的。这个8月、9月工作机会本来就不多,肯定难找我满意的工作的,我也要生活的啊。所以我才主张2个月的赔偿的。-----------------------------------------------------------------------------------------------------------------可能我表述的信息还不够全面,大家可以看下面我和Johnson的谈话。请大家给我一点法律支援。人都是要生活的,这两个月根本就没什么工作机会。就这样把我扫地出门,我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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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你的几个问题进行一个回答:
一、针对日-日期间的劳动合同:
1、当初私企和你签订的所谓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本身就是不成立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此类合同在法律上默认为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LZ所言合同期为3个月的,则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同时本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本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私企与你签订的该份只约定了试用期的合同,在法律上是不予认可的,该合同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正式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私企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应当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LZ并没有以上所述的情况出现,那么私企应当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通知的方式必须以《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形式进行。而LZ所叙述的情况来看,私企老板并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因此依据本条规定,私企应当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
除此以外,《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也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在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由于私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私企应当:
(1)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2)支付半个月工资的2倍,即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二、针对日-至今的劳动关系:
1、关于私企老板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
由于前一个劳动合同,即只规定3个月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依法应当被认定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第一份劳动合同自日正式解除,而日以后,LZ与私企实际又产生了新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LZ签订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新的劳动合同应当自劳动关系确立之时,即日订立,而用人单位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自日-日共支付11个月的工资的2倍作为经济补偿金(即22个月的工资)。
同时由于第二次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也违背了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上述所回答时的规定,LZ在单位工作达一年半以上,应当认定由用人单位支付2个月工资的2倍作为经济补偿金(即4个月工资)。
因此就本案件所涉及的问题,总结如下:
(1)本案件中涉及的《试用期合同》于法相悖,不能成立,依法应当认定为固定期限为3个月的正式《劳动合同》;
(2)在第一份劳动合同中,私企老板因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2倍(1个月工资)作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3)在第二份劳动合同中 ,私企老板因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额外支付2个月工资的2倍(4个月工资)作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4)由于用人单位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22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对于应支付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28个月的职工月标准工资(包含经济补偿金以及正常的月标准工资)。
给大家回溯一下事情的前后吧,给后来者一个警示。
我是在号加入这家公司的,当时感觉这个老板还不错,知道IT信息化在这个时代对公司经营的重要性。当时也没多想就加入了这个公司。
可是合同出来后就给人一个很不舒服的感觉,当时见面的时候谈的是8000税后,但现在被改成了税前,还有合同期只有3个月。而电子商务团队根本就没有根基,我需要自己从看简历一个一个选起。当然,我想到了要从之前的公司找老同事合作组队,但是工资这块基本都被pass掉了。没办法就只能选那些没工作经验的了,这就是合作之后的种种矛盾的开端。
话说,到了2011的7月开始,矛盾积聚的我要爆发了,为了不伤和气,且我已经想清楚了一件事就是我根错人了,与一个和自己不对路的人工作是难有发展的。于是,在有意的把工作内容都交给其它人做。至于全体会议上,我已经变成徐庶了,一言不发。
到了8月,他就提出将我解雇,我当时也没什么留下的意愿,就说好没问题。之后,给我说,8月结束收拾收拾走人吧。我很郁闷,你妈的,谁家让领队走不得经济补偿一下,8月有个屁工作机会啊,又不是我自己辞职的。就说你们这么做不合法,必须给我补偿2个月工资。因为这个谈判了好几次,后来答应给了还得算上8月的。就没见过这样的。我当然不同同意了。在后面就是,8月31号,突然同意补偿两个月工资了,骗我签了离职解聘书。
再然后就是,突然我在不常用的QQ邮箱里看到了一封什么公函,说我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要保留对我起诉的法律依据。一个月的工资都没给我。
现在,我找了律师,律师费首期5000,之后的风险代理,看官司的结果。
对这个结果我只有一句话好说,做事之前一定要看这个人是否值得你跟。不能仅凭第一印象就下判断,需要多方考察。30岁之前跟对人很重要。update:第一、找律师不要签什么风险协议,劳动仲裁这种小官司没多大意义这样。你反而给的律师费更多。第二、有了这个法律决定,就打到底。我仲裁的结果是,只是要给赔偿金,其它的都不给,我没同意,继续上诉,一审刚下来,重新判了8万多。第三、其实律师也不是很认真的做你这个事情,太小,赚的少。--------------------------------------------------------update
-----------------------------------------------------------经过两年时间这事算是结束了。总共赔给了87000多,付给律师的总计有23000.后来,从其它律师那里得知,劳动赔偿案子是不准收风险代理的。今天在法院取钱的时候,该律师一直不愿意我把钱打到他公司账户中就能明天,这钱他要私下收。其实我这个案子,最大的地方是很幸运的碰到了一个认真负责的执行法官,给了这家不规矩的公司很大压力,才拿到了赔偿。至于律师么,什么功劳都没有。这种案子选律师,不用选什么大牌律师扯淡一样。没什么用,就是骗钱的,根本就不上心。找个自己信得过的律师,就可以了。接下去就是耗时间,看运气了。
首先你要确定你所签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即主体是否合格,内容是否合法,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形式是否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那就要看你在合同上有没有约定关于违约的具体处理方法,如果没有,那要看你合同在支付薪酬方面是怎么约定的。都没有具体约定的话,要求支付两个月薪水也是合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知道老板要你补签什么协议,在中国大陆一般要式合同都是要求用简体字的,如果仅仅是关于字体方面的协议,不改变合同内容的话,签一下也无妨。
1、对之前一年半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2、没有临时合同的概念,所谓三个月的合同,本质上也是正式的聘用合同;
3、关于解除合同,除法定和约定的情形外,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解除,可以要求赔偿金;
4、如果未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工资,或者为支付加班费等情形,可另行主张额外经济补偿金。
对于高萌律师答案中“由于用人单位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22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这个说法不成立。目前我所知道的比如北京,最多支持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请参阅网站的判例,这些都是北京市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和人民法院的判例。
我同意 @高萌 的答案,另外从法律的施行补充一下。虽然目前国内的法律氛围不好,但是从我接触的大量例子来看,劳动者告雇主或者申请仲裁的成功率很高。
比如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况下,雇主很难解除成功。而且也不能降薪雇佣(要降从该员工到CEO必须一起降,而且要说明经营方面的理由),只能换岗(而且必须提供附带培训)。
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的弱势在于:虽然不会降薪雇佣,但是在这个企业的前途也就完了。而且在职场上大家一般不愿意搞得声名远播。
仔细看了遍高萌律师的分析,我对其“一、针对日-日期间的劳动合同”的分析中关于赔偿金的说法不赞同,因为单位并未解除该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合同未解除,何谈额外支付工资及补偿金。
我认为,单位仅应就日-日期间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额外支付11个月的工资。
我在公司工作八个多月了,公司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没买社保,现在老板说我工作不认真为由,想直接减我薪资。现在,我想告公司没和我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需要什么证据?才能可以告赢公司。我的工资条中间有三个月没有拿出来,请问?我怎么申请赔款?申请赔款需要什么证据?本人急需要回复,谢谢各位!!!
已有帐号?
无法登录?
社交帐号登录我和一家公司签了一年合同,现在不到半年要和我解除合同,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赔偿?_百度知道
我和一家公司签了一年合同,现在不到半年要和我解除合同,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赔偿?
提问者采纳
三个月的薪水吧
请问你的回答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1、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2、用人单位支付双倍赔偿金的时间从日&&劳动合同法&&施行起计算,以前的若有补偿,则按照当时的规定办。附1、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附2、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附3、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呵呵,刚刚我查了一下,希望可以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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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看看劳动法,呵呵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企业首先提出同你解除劳动动合同应当给你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按六个月计算。二倍支付赔偿金的话应当是给你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2、如果企业要么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要么给你预发一个月的工资;同时,要给你出具劳动合同证明书;三者缺一不可,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你双倍的赔偿金。(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半个月*2=赔偿金)
3、社会保险费必须是缴纳到社会保险机构,包括企业和个人应缴部分;企业没有缴纳到社会保险机构是白发。你可以到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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