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用过信用卡不激活会怎么样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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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credi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我信用记录就很差。  刚工作的时候,各种办卡的各种送东西,办卡的业务员各种求。那时候对办卡没有概念,对年费利息什么的也没概念。不是不知道,办卡的时候年费利息什么的都说了,但是记不住。很多时候就因为送的礼品把卡办了。什么菜刀啊案板啊保温杯啊,好像还有个锅。  最早办的是建设银行,然后招商,民生,兴业。。。几乎那时候能办的卡都办了。  有的卡是我自己刷的,比如建设银行,断断续续的还。招商银行卡朋友有次刷了一个手机,还钱的时候排队嫌烦就去了自动还款机。X01,有个1块就没还,后面各种滚利息。账单都是寄给我的,但是还是没有还。过了好多年,才想起来,打电话查过,说我的卡注销了。  其它银行有的都给我下过只能还钱不能继续使用的通知。当时也不是没有钱还,就是没有这个念头。觉得银行远比较烦,觉得钱花的不趁手。。那时候网银没有现在这么方便,还钱不方便,刷卡倒很容易。所以有时候离得近的银行,建行信用卡里经常超额度。比如3000的额度,我里面可能有4000,其它银行卡有的就直接停卡啦。  也知道会对信用有影响。但是那时候觉得买房子什么的离自己特别远。后来觉得力不从心是民生的一张卡,只能还不能刷。那时候工资不高,有钱就还,也没看还款期。可是还几次都跟没还一样,利息滞纳金就很多。还好后来发了一笔奖金,一下子全填进去坑才平了。  现在除了建行还有一张卡,其它都停啦。用了10年了还是3000没涨过。  以前的那些烂帐,都过了很多年了。不知道5年过了以后能不能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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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另外一个帖子看到一层主的朋友盗刷他信用卡导致公积金没法贷款。  我忽然想起来,朋友信用卡纪录比我还差,催款电话都打到她老家啦。但是公积金还是贷下来了。买房过程我几乎全程听朋友各种抓狂。但是是能贷的。当时她买的是二手房,中介比较牛吧。差不多用卡36个月29个月逾期,20几个月恶意透支那种都贷款下来了。而且就04年的事情。
  有段时间租在市区,打扫房间的时候,看到前租户留下很多特别专业的影片一类的东西。  我住没几天,就替她收了无数的信用卡账单。这就罢了,还有无数次催债的。。都是年轻小伙子,敲开门问我是不是XX,电视台工作的。。后来后来一波一波的,我每次都解释我不是。。可能年龄差不多,又都是女的,而且那时候我也没上班,于是有几波就认定我就是欠钱的XX。只好把身份证给他们看。  讨债的都是讨的信用卡钱。。。也不知道他们跟银行是如何合作的。
  朋友里有个极端的吧,申请了各家银行好多张卡套现去炒汇,杠杆1比400那种的,也不知赔了多少钱,除了亲戚朋友的借款,银行成天追债,终于年前去把她抓了,她和父母住,80多岁的坐轮椅的老父亲被惊吓到了吧,没过两天就去世了,妈妈有点轻微的老年痴呆,也许糊涂了倒是幸运的!
  信用记录真的非常重要。刷完卡一定要及时还款,否则产生什么不良记录,影响的是你自己的信用记录,再办卡或者贷款都很难,调额也很难通过。  至于建行卡这么就不给你提升额度, 估计就是你的信用记录闹的,现在建行永久额度不能申请,由银行根据持卡人资信主动调,你的信用不好的话,基本不可能调整,没降低额度已经不错了。  不过也不是永远没有机会,现在开始保持良好的用卡记录,以后还是有机会调额,办理贷款的。  其他银行那些不能用的卡是否全部结清?没有的话,赶紧处理,拖着也是有影响的。
  逾期两个月,银行各种催,冻结我的卡只能还不能用,催还款的人各种态度差,后来一次还清就注销了。  反正我这辈子是再也不会用信用卡了,也坚决不会去贷款,不想再和银行打任何交道。  穷人还是老实些,有多少用多少  
  我还好~直接把浦发的客服电话拉黑了。。。怕老打电话提高额度  所以一直都是6000的额度~我觉得信用卡很方便,出去出差玩的时候带张卡就OK啦  我也是上周看到那个欠款5万的帖子吓了一跳,跑去查自己的信用度  结果浦发那边打电话过来说信用度良好嘿嘿  信用卡对我这种适度消费的人来说挺方便哒~~我闺蜜就不行了。。。。每个月能欠2000多,到婚前欠了5000多她老公帮她还了不让再用了
  等当年就是信用记录不大好。结果买房子贷款办不下来。1万块押金被吃掉了。现在等记录刷掉在买了。。。。
  控制住自己不恰当的购物欲。  
  @兔兔爱吃小土豆
17:55:49  我还好~直接把浦发的客服电话拉黑了。。。怕老打电话提高额度  所以一直都是6000的额度~我觉得信用卡很方便,出去出差玩的时候带张卡就OK啦  我也是上周看到那个欠款5万的帖子吓了一跳,跑去查自己的信用度  结果浦发那边打电话过来说信用度良好嘿嘿  信用卡对我这种适度消费的人来说挺方便哒~~我闺蜜就不行了。。。。每个月能欠2000多,到婚前欠了5000多她老公帮她还了不让再用了  -----------------------------  浦发真的很喜欢帮人调额,我也碰到好几次,后来都是打电话过去要求再调低。  不过真的不必将客服电话拉黑,银行打电话给你不一定都是调额,有时候也会因为其他问题打电话给你的,比如银行侦测到你的信用卡在不安全的地区或商户使用时也会打电话给你确认,避免产生重大损失,而且银行长时间联系不到你,为防范风险也有可能冻结你的卡片。  信用卡对于能适度消费的人群的确非常好用,平时上下班可能没觉得有啥必要用信用卡,但一旦要出去旅游什么的,或者要购买大件的时候,真的太有必要带信用卡了。像建行的日本旅游卡,有很多优惠,这次去日本旅行的时候靠它以极低的价格借到了WIFI(前3天是免费的)。银行为了推广信用卡,经常会推出优惠活动,在合理用卡的同时享受这些优惠权益,何乐不为呢
  @冰凉梦幻
18:05:33.0  等当年就是信用记录不大好。结果买房子贷款办不下来。1万块押金被吃掉了。现在等记录刷掉在买了。。。。  —————————————  朋友信用记录超级差,恶意欠款二十几个月,照样买了房子,贷款  
  挺多的,有人欠建行的五六千左右。银行打电话,打不通,打给建议人,都不知道情况。反正最后没找到人。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一秒变有钱 独家揭秘如何拿下大额信用卡_凤凰财经
一秒变有钱 独家揭秘如何拿下大额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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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家生活好了,每年、出国的人不在少数。特别是出国,在国内换一堆外币现金出去花既不安全,也不方便。这时候如果手里有一张大额信用卡的话,会让我们的旅途变得更加轻松。即使不出国,逢年过节需要大笔开销的时候,都需要我们一次性支出一大笔钱,这时候有张大额信用卡,可以让我们的消费更加游刃有余。另外,对于有理财头脑的我们来说,钱要么正在理财,要么在准备理财的路上,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也确实有困难,因此好规划理财师建议要有紧急备用金的存在。 ◆好规划理财师温馨提示◆ 我们知道应急的钱大约是我们3-6个月的月支出。之前我们也多次强调过,作为一个有理财意识的人不能把它以现金的形式存在,太浪费了;当然也不能把这笔钱放在股票里,风险太大。假如你用的时候正好是股票价格低的时候,那么被迫卖出会让你有巨大损失。我们可以把这笔钱放在货币基金中,能够保证需要用的时候能随时取出来,这是一个目前看很不错的好方法。 但是有个问题就是,如果你必须在当天就要用这笔钱,货币基金提现没法到账怎么办呢?或者你的紧急备用金还不够怎么办呢?有了信用卡以后,就能解决这个问题了。当然有些地方是不能刷卡的,因此我们说&大额信用卡&可以给&紧急备用金&起到一个辅助的作用。但紧急备用金还是要单独准备的。 回到信用卡这个话题上来,如何才能申请到一张大额的信用卡呢?有些有钱的朋友会说,为什么明明很有钱,申请的信用卡额度都是小额?或者有些朋友明明条件很一般,怎么比我们能申请到信用卡额度还大的呢?这里面其实有很多门道。好规划理财师归纳了要点如下: 1门道一:银行给额度主要看以下四点 A. 保障支持 B. 经济支持 C. 个人稳定 D. 个人背景 其中&经济支持&与&个人稳定&的权重占比较大。经济支持主要是指你的收入和月供;个人稳定主要是看你的职业性质(是不是公务员,是不是当地人等)。有时候。即使你是个收入较高的小白领,但申请到的额度还不如那些收入较低的公务员和当地人的道理就在这里。 (提示:当然,填写相关信息时不要为了额度而随意编造,银行会进行基本的信息审核,一旦查出来信息不符是不予审批的。另外,据说一次申请没通过,第二次可能还是不会通过) 2门道二:填写信息很关键 有时候没借过钱,不一定就是好事情;有时候有房,不一定就有更高的额度;有时候有娃,不一定是一种负担。我们在申请信用卡时,填写的不同信息都非常关键,银行方面会赋予不同的&加分&和&扣分&。具体地,大家可以来手动测一测,自己能够申请到的额度。如果额度不够,可以再看看哪些信息填写上是不是可以做些调整,来提高额度! 自测时间: A. 保障支持 (1)住房权利 无房0分 租房2分 单位福利分房4分 所有或购买8分 (2)有无抵押 有抵押2分 无抵押0分 (3)年龄 女30岁以上5分 男30岁以上4.5分 女30岁以下3分 难30岁以下2.5分 (4)失信情况 未调查0分 无记录0分 两次以上失信-9分 无失信9分 B. 经济支持 (1)个人收入 月收入6000元以上26分 月收入元22分 月收入元18分 月收入元13分 月收入300~1000元7分 (2)月偿债情况 无债务偿还8分 10~100元6分 100~500元4分 500元以上2分 C. 个人稳定 (1)从业情况 公务员16分 事业单位14分 国有企业13分 股份制企业10分 其他4分 (2)在目前住址时间 6年以上7分 2~6年5分 2年以下2分 (3)婚姻状况 未婚2分 已婚无子女3分 已婚有子女4分 D. 个人背景 (1)户籍情况 本地5分 外地2分 (2)文化程度 初中及以下1分 高中2分 中专4分 大学及以上5分 3好规划理财师温馨提示 最后想提示大家一下:一般来说我们申请的信用卡额度(特别是初始额度较低的)是有很高的提升空间的。通过勤刷信用卡、使用信用卡分期等功能,是能不断提高信用卡额度的。因此,手头有好几张小额信用卡的朋友,不妨先专注于一张常用的信用卡,先把它的额度提高。之后可以通过去银行柜台,采用&以卡办卡&的形式,获得更多的大额信用卡。当然卡不在多,在精,太多信用卡的话,一不小心没及时还款留下信用污点可是糟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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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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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卡人和使用人不一,信用卡诈骗责任如何认定
&&&&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处罚原则作出了具体解释,提高了司法认定的可操作性。但是司法实践中存在登记办卡人以借与、赠与、抵押担保等方式同意交付实际使用人使用信用卡但并未允诺其恶意透支的情形,对实际使用人恶意透支的情形如何定罪处罚存在争议。&&&&&对上述情形,一种观点认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的犯罪主体的“持卡人”应当做狭义理解,只能是登记办卡人,不包括实际持有并使用的使用人。另一种观点认为,登记办卡人客观上并没有恶意透支信用卡,也未非法占有银行资金,且有的办卡人在每次银行催收时,也都能够转告实际使用人,主观上对实际使用人的恶意透支行为没有共谋,不能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不能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而实际使用人由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目的,且客观上实施了恶意透支信用卡这一行为,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第三种观点认为,登记办卡人在实际交付他人使用信用卡的时候,主观上对实际使用人是否会恶意透支信用卡持放任态度,因此在实际使用人恶意透支信用卡时,可以认定登记办卡人与实际使用人构成共犯,双方均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均有其合理之处,但也都失之偏颇。第一种观点认为只有登记办卡人满足银行催收条件而予以定罪,而实际使用人因无法被银行实际催收而不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这是不妥的。既然登记办卡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目的,客观上也没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如果仅以登记办卡人借卡给他人使用这样一个仅仅违反规范性文件的银行规定的过错而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实际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实际使用人却不受刑事制裁,显然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也违背了信用卡诈骗罪规定的立法目的。&&&&&第二种观点肯定了实际使用人行为的刑事违法性,但将登记办卡人和实际使用人严格分割开来,只追究实际使用人的刑事责任、不追究登记办卡人的刑事责任,而银行催收仅针对登记办卡人而不包括实际使用人,因此该观点也无法解决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要求经发卡行催收后不还的要件。&&&&&第三种观点修正了第二种观点,认定登记办卡人具有放任故意的情形下与实际使用人构成共犯。但交付信用卡的当时,即使登记办卡人预见到了可能会恶意透支的后果,但是不能排除其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那么实践中,如何认定登记办卡人的放任故意是难点,是以其交付卡的当时就产生放任故意,还是在银行催收过程中产生放任故意?&&&&&笔者认为,在认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之前,我们需要厘清几个理念:&&&&&第一,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在违法性要求上是不一致的。民事要求的是形式违法性,而刑事要求的是实质违法性,因此很多案件中,民事和刑事认定是不一致的。在登记办卡人自愿交付他人使用信用卡导致登记办卡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中,涉及到民事与刑事认定的交织问题。登记办卡人与银行之间形成了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而登记办卡人与实际使用人之间也是债权债务关系。在恶意透支情形下,民事认定的逻辑顺序是,登记办卡人应向银行承担透支款项的全部责任,实际使用人只能作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登记办卡人可以向实际使用人追偿。因为,民事只需要审查形式违法性即可,登记办卡人形式上与银行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而不论该透支款项的实际使用情况。但是,刑事责任要求的是实质违法性,登记办卡人虽然与银行之间基于个人信用形成了一定的形式上的民事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其主观上在恶意透支问题上并不一定具有直接的故意,而且实际上也未实施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行为,因此仅以登记办卡人民事上的形式违法性来追究其全部刑事责任显然违反了实质正义理念。当然,据此得出,实际使用人虽然在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实施的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行为,却因其与银行之间无法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构成刑事违法,显然也不符合公平正义理念。&&&&&第二,“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未还”不应当成为判断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要件的前提。按照第一种观点的逻辑,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必须符合“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不还”的条件,因为登记办卡人符合该条件故构成犯罪,而实际使用人不符合该条件故不构成犯罪,而只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引出的问题是,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是否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必要构成要件?对此,学界也有否定说、肯定说等不同理解。&&&&&首先,笔者认为否定说具有合理性。银行催收超过规定期限不还只是判断主体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一个客观表现依据,对于部分案件中虽然未经过银行催收,但却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就是通过恶意透支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行为,当然可以认定为犯罪。如同贪污罪中,“平账”方式只是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一个重要依据,若行为人虽然采用了“挂账”方式,但其他证据包括行为人自己供述均能证明其就是要非法占有而非一时挪用,当然也可以认定为贪污罪,而不必拘泥于“平账”还是“挂账”。其实说到底,银行催收还是“平账”、“挂账”,其实质都是一个证据法意义上的证明问题,而非其要证明的事实本身,不应将证据形式和构成要件的事实本身等同。&&&&&其次,即使由于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均难以否认“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那么能否直接推出实际使用人因无法满足该要件而不构成该罪的结论?笔者认为,以能否满足银行催收后超过规定期限不还的要件来判断主体是否够格显然是逻辑顺序倒置。笔者认为,在登记办卡人将卡自愿交付实际使用人使用的情形下,双方约定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还款义务,若登记办卡人在实际使用人恶意透支后接收到银行催收后,仍不催促实际使用人还款或者在明知实际使用人拒不还款、无力还款的情形下不与银行积极协商解决,则可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放任实际使用人恶意透支款项的间接故意,登记办卡人与实际使用人共同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第三,仅追究登记办卡人的刑事责任而不追究实际使用人的刑事责任显然也不符合立法原意。《解释》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进行规定时,充分考虑了当前信用卡产业的发展现状和广大持卡人的切身利益,对刑法中的恶意透支进行了严格限定和明确,既突出刑事打击重点,对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严重扰乱国家信用卡管理秩序的持卡人予以刑事制裁,又严格控制刑事打击面,避免将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持卡人纳入刑事打击的范围,以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因此,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打击的是那些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实际利用恶意透支信用卡形式实施了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人。如前所述,实际使用人对恶意透支、非法占有银行资金具有直接故意,而登记办卡人在此情形下最多也只能是放任的间接故意。相对而言,笔者认为,实际使用人的主观恶性比登记办卡人更甚,更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求刑时对实际使用人的处罚应当重于登记办卡人,以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综上,笔者认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持卡人”不应当做狭义理解,不仅包括登记办卡人,也可以包括实际使用人。即在登记办卡人同意交付实际使用人使用但未允诺可以恶意透支的情形下,实际使用人恶意透支信用卡内资金达到追诉标准时,登记办卡人在银行催收后未积极还款,也未协同银行采取措施,可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放任实际使用人恶意透支的间接故意,与实际使用人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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