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工程干到一半 因为赔钱 不想干了 但是工具都在甲方厂内 甲方不给开出门慢输一半证 工具都弄不出来 怎么办

我在建筑公司承包五项工程,到完工时候甲方才说我们干的剪力墙不合格,需要返工,不给支付工程款,质检,_百度知道
我在建筑公司承包五项工程,到完工时候甲方才说我们干的剪力墙不合格,需要返工,不给支付工程款,质检,
不给支付工程款,和技术负责都是他们的,这不是就是想赖账吗,我应该怎样处理这件事情,质检我在建筑公司承包五项工程,施工完时没有告诉我们,到完工时候甲方才说我们干的剪力墙不合格,求帮助,下道工序都已经进行完了才说不合格,需要返工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不合格的原因是什么?养护不到位?另外?空鼓太多?厘清了不合格的原因跟责任归属才能找到对策。还有,是混凝土标号不够要看你们的合同怎么签订的,你每做一层有没有做相关的验收交接资料?施工完成面与图纸不符,你说的甲方是指建筑公司?还是其他原因,也就是施工单位吗
我们干的是体育场,剪力墙个别部位倾斜,我们只是负责施工,拆模时他们也没有告诉说不行,现在到工资结算时才说不行,我这还有70多工人等着回家呢
他们技术负责和质检员应该在发现时就告诉我们,我们那时有时间返修
施工时因为抢工期,增加模板投放量,建筑方当时口头承诺给追加造价,但是到结算时现在也不给加了,说我要是让农民工起诉他们,他们就要起诉我,说我干的不合格?
吃饭能解决一切问题
不是吃饭的事了,现在好几十人等一个多月了,急需这笔钱给他们开支
这个我懂,就是你关系没打通,有人想为难你,你想想你有没有得罪过哪个管事的,
好黑来着好的好的要他付多付一点钱吗。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剪力墙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甲方要建一工厂,把工程包给乙方,乙方有建筑资质,主体工程乙方干完,把剩余的工程转包这里说转包也没有证据_百度知道
甲方要建一工厂,把工程包给乙方,乙方有建筑资质,主体工程乙方干完,把剩余的工程转包这里说转包也没有证据
现在认定不了工伤:支取乙方多少工程款他们只是口头协议,甲乙方合同只是签了主体工程协议,在给我父亲支取医药费的时候写的是!小包工头出了工伤,没有把小包工头的活列为其中,可甲方说他们的工程只对准乙方不认识什么小包工头?怎样认定工伤!造成我父亲高位截瘫!乙方的负责人和小包工头是亲亲,怎么办啊,小包工头只说乙方负责人是介绍他的工程并不承认是转包给他的工程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合同txbf但是甲方与乙方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  就无法律效益
这官司该怎样打?谢谢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工程转包的相关知识
其他1条回答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合同fhlp但是甲方与乙方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  就无法律效益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我公司在外地给甲方干工程。当地税务局要我们在当地纳税开票对吗?回本地就不用再交了吧_百度知道
我公司在外地给甲方干工程。当地税务局要我们在当地纳税开票对吗?回本地就不用再交了吧
提问者采纳
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具体涉税事项应由哪级办理的,且合法取得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外管证》的,从事生产,依照设置权限的规定。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并交纳税金是对的,应该在施工地(外地)税务局开发票,或者在同一地累计经营超过180天的、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没有合法取得《外管证》的,哪级税务机关就是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累计不超过180天,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接受税务管理、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其他应缴纳的地方税收应在经营地缴纳(从事交通运输业的除外),除企业所得税回其机构所在地缴纳外,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经营活动的,回本地就不用再交了。从事生产。主管税务机关一般是指办理具体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纳税人应缴纳的全部地方税收应在经营地缴纳你公司在外地施工,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出门慢输一半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