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冲突事件统计发生肢体冲突后该报警吗

邻居吵架但无肢体冲突可以报警吗?报警之后被告人要付法律责任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有发生肢体冲突可以报警吗?问题二:他在他的空间公然骂我以及在与我的qq聊天中骂我,我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吗?第三:如果同学报警,我会有什么惩罚或者受什么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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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合租因为生活琐事吵架但没发生肢体冲突,而且对方在他的空间里公然那我是贱人,同事与我qq聊天时也一直骂我,我对她的态度一直都很好!他让我搬走,我不搬,他还骂我,我可以强行让我搬走,可我就是不搬,我要付法律责任吗?问题一:只是吵架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对方可以报警吗
甲乙双方晚间发生冲突甲被迫先动手踢了一下随后乙还手,但在乙还手的过程中甲并没有再次动手,之后甲受伤乙没事,甲因受伤报警立案,之后这个责任如何划定?
邻居的生活水使我们的田无法种做,我们安下水管道,水管道的水流经她的田沟,介为理由开始辱骂,平常人是很难出口的,一骂就是好几天,,我家的人平常是不理会他的,因为知道他是这样的人平时就不和他说话,真是防不胜防,不知他这样是否犯法,我们要怎么做?
A是一个投资方,B是客户,C是他们介绍人,刚开始合作,A就因说是涉嫌诈骗被拘留进而被判刑,B后来也被判刑了,现在C正处于案件处理过程中。C之前对A的资金来源并不知情,也未得到过利益,只是作为一个介绍人想能够合作。那么1、C的连带责任有多重,可能会怎么处置? 2、C 的最好的结果是什么,他是我的朋友,有人说要七八年呢。3、想知道责任大小和A的涉嫌金额有多大的关系,是金额越大就越责任大,还是无论金额多少,性质都一样?请帮忙指点一下,感激不尽!
今年初五我在家发生车祸,导致我至今下身瘫痪:事情是这样的,哥堂哥从外面借来一部没有保险的面包车回家过年,过完年后我亲姐要去上班,就叫我堂哥开车送,我也随车一起送我姐,半途因超速行驶,翻车,导致我腰椎损伤,经过一年医治后,我仍瘫痪在床,请问此事应该如何分担法律责任?索赔项目包括哪些?
我的朋友在网上购买证件被骗了可以报警吗?会定罪吗?什么罪?要付什么法律责任啊 ? 二级建造师
我妹妹于10月6日早在家服毒,抢救及时没有带来生命危险,后我询问我妹夫是什么原因引起的,他说是殴打我妹妹后,我妹妹服了农药。随后我报了案,我妹妹身上和头部多处外伤疑点很多,结论是农药敌敌畏,所以请问我妹妹丈夫因承担什么责任,我是否可以上诉追究其法律责任。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与一个精神不正常的人吵架了 他经常在我们家周围搞破坏(都是一些小事)昨天他又来了后来我推了他一下之后他回家他家的嫂子也说了他后来他想不开就喝药水自杀了 但由于抢救及时人还活着
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我要负法律责任吗?他家如果要我赔偿我应该怎么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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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家的房子和邻居家的房子有一点点误差,在划分地的时候地方划给我家了,可是邻居家没有经过我们家同意就在我们家的地方上载了一根电线杆,而且什么也没有用,还把我家的房基给砸了。后来因为这件事情我去找过大队,大队的村干部说:“你先回去,过两天我们给你解决。”可是这个过两天一等等了一年多了,中间我们家因为这个地方和邻居家产生过好几次矛盾,每次我家里就我因个人在家时候,邻居就来解决问题,可是他们不是真的解决问题的,一次打我老婆,还有一次把我活埋在泥坑里...
我在地铁里捡到一笔记本电脑,我等了会没人来取,我就拿走了,地铁里有摄像头,假如找到我的话,我要负法律责任吗?48小时新闻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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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阳光网版权所有 &因费用问题 医患之间起冲突
【导语】:在深圳市人民医院口腔科,一名病人看病后不愿意付钱,与医生发生了肢体冲突。警方已介入调查。
  5月4日上午11时许,深圳市人民医院口腔科发生了一起医患冲突事件,因一名患者看病后不愿意付钱,导致患者与医生发生肢体冲突。据悉,打人者也曾是一名医生。
  事件过程
  根据目击者称,事发在上午11时许,一名病人看病后不愿意付钱,与医生发生冲突,涉事医生脸部以及手臂、手指等处受伤。这一过程中,医生也予以还击,患者佩戴的眼镜也被打翻在地。
  医院方面表示
  深圳市人民医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事情起因是病人看病后不愿意付款,在与医生沟通中,上前对医生进行拳击。院方没有透露被打医生的情况,只表示该医生并未住院治疗。
  警方处理结果
  罗湖警方表示,双方因为费用问题发生冲突,事件过程中,双方都有动手。警方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达不成一致,可能对医生予以罚款,对患者予以拘留。罗湖警方还证实,与医生发生冲突的患者彭某文,曾是盐田区盐港医院的医生,不过早前已经不在该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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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关注排行医患血案频发背后的冷峻现实 面对冲突如何应对
医患血案频发背后的冷峻现实 面对冲突如何应对
类别:&& 15:34:47
&稿源:中国青年报&&作者:叶铁桥 实习生 朱柳宇 &&字号:&
摘要:近年来,我国医患之间的纠纷频发,双方的冲突频繁走向极端化,从正常的医患关系走到言语暴力、肢体冲突甚至发生恶性事件,医患矛盾逐步升级的同时,暴露的是调处医患矛盾机制的低效和公信力缺乏。
&日,武汉设立首个医院警务室――东亭派出所中南医院警务室。
  很少有一条新闻后面的评论像这次这样让人觉得残忍。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哈医大一院”)发生患者捅死一人、致伤三人事件后,截图显示,腾讯网转载的此事件新闻报道后面,竟然有4018人次在网站设置的“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的投票中选择了“高兴”,而选择“愤怒”、“难过”和“同情”的,分别只有879、410和258人次。
  记者统计发现,4018人次占到了所有6161投票人次的65%.
  中国医学界人士专业交流网站“丁香园”在其官方微博中发布了这张截图,并评价称,“这幅图一定会载入中国历史”。
  这条微博的数千条评论中,很多人都在表示震惊和心痛,有网友评论道:“这是比悲剧还要悲剧的悲剧”。
  也有网友在反思:“悲哀,无语,当前医患关系竟然到了这样一个地步!”“明明都是有血有肉的普通人,医患什么时候却成了对立阶级?”
  近年来,我国医患之间的纠纷频发,双方的冲突频繁走向极端化,从正常的医患关系走到言语暴力、肢体冲突甚至发生恶性事件,医患矛盾逐步升级的同时,暴露的是调处医患矛盾机制的低效和公信力缺乏。
  医疗血案的诱因
  哈医大一院的事件只是医患关系紧张的一个极端案例,但却不是个例。
  3月24日,“丁香园”发布了一则《中国大陆近年恶性医患冲突案例简编》,该网站通过网络检索,从媒体公开报道中梳理出了从2000年至2009年7月的124起恶性医患冲突案例。
  据“丁香园”网站不完全统计,光从砍杀医务人员事件看,仅2011年,全国就发生了10起血案。2012年至今又发生了3起。
  就在哈医大一院血案发生前一天,据西安警方通报,521医院发生持刀砍人案,59岁的住院病人王昌玉因情绪失控,将其妻子及120工作人员等9人砍伤。
  据新华社报道,2006年我国内地共发生9831起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打伤医务人员5519人,医院财产损失超过两亿元。
  据《新京报》报道,2012年一项不完全统计显示,北京市72%的医院发生过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等“医闹”事件;77%的医院出现过患者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住院费用的事件。
  今年2月,广东东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表示:“医院保卫室可适当配备短棍、长棍、催泪喷雾剂等带有攻击性的装备以及防刺背心等,以供危急情况下使用”。
  该文件还细化规定要求:“其中头盔、盾牌、防割手套、强光手电、对讲机等防护装备要求做到每一班的保卫人员不少于人手一件,短棍、长棍(可制成鱼叉状)、催泪喷雾剂等带有攻击性的装备以及防刺背心等可适当配备,供危急情况下使用。”
  该文件出台的背景之一是,2011年8月,东莞长安医院有患者因为治疗效果不理想,用菜刀砍死医生一名、砍伤一名。
  然而,这种将医院建设成为“堡垒”的做法也引来了巨大争议,许多评论认为这种做法只会恶化医患关系。
  医患矛盾为何越来越突出?中山大学医学院江丽芳教授认为,主要源于患者对医方的信任不足。曾在湖北省中南医院工作过多年的陈卓慧也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现在民众不了解医院和医生的真实情况,遇到问题时就会将矛头指向医生,且公众对医疗技术期望值过高,如果死了人就会认为发生了医疗事故。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去年曾发生血案的同仁医院副院长徐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称:“医疗服务是高风险的行业,即便是规范、技术精湛者的手术也会有一定比例的手术并发症发生。但由于制度上的缺陷,一旦医疗纠纷发生,矛盾往往集中到医院和医生身上”。
  而对于患者来说,医生态度差,语言生硬,加上医生收红包、开高价药成了公开的“潜规则”,使患方容易产生不信任感,一旦在诊疗过程中有不如意的地方,就有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再加上有些医疗机构服务确实存在缺陷,医疗水平不高,操作不规范等,也经常造成严重后果。此外,医患沟通不畅,医方不尊重患方的知情权、选择权,也是导致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
  有时候,医疗纠纷只有很小的诱因,一名网友就在网上发帖称,带宝宝深夜看病,一次是因为拉肚子,一次是因为发烧,每次在医院被折腾一晚上还找不到病因,且每次都被要求做全身检查包括CT,而宝宝发烧在美国看急诊时,只配了退烧药验了口水,“当时老公就差点和医生打起来”。
  缓解医患矛盾的渠道公信力缺失
  北京市民博律师事务所医疗事务部主任张文生律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医患之间产生矛盾,解决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自行和解,达成协议;二是由调解委员会举办调解会,通过资料或双方陈述给出调解意见,但这不具有强制性,如果一方不满意就无效,“现在卫生部门搞的医患仲裁,跟调解性质也差不多”;三是走司法诉讼程序。
  60岁的董水金现在还在奔走着,从2008年起,他就一直在四处奔走。
  家住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的他,2008年家庭惨遭变故,时年31岁的儿子董林波因为一起医疗事故成了“植物人”。
  2009年5月,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当事医院湖口县中医院与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最先的九江市医学会的鉴定结果为,相关医院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董水金不服,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一次,江西省医学会的结论是该病例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但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虽然结论与九江市医学会的结论截然不同,董水金依然不服,再次提出要求重新鉴定。2010年3月,中华医学会鉴定也认定此事故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认为两家医院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实上,相当比例的医疗事故纠纷后面,当事人都有类似的遭遇。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公信力缺失,是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这一道防波堤的缺口,使得医患关系经常由普通矛盾走向深化乃至极端。
  董水金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从2008年7月董林波遭遇事故,到2010年8月判决,其间经过了两年多的纠葛。后医院又提起上诉,过程艰辛而复杂。
  北京市国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吴俊律师说,医方和患者在地位上并不平等,医学会的鉴定专家都是从各个医院抽调来的,医疗系统对鉴定的垄断,对患者来讲很容易失去公正。这一方面确实引发了许多鉴定上的明显不公。另一方面,不论鉴定结果如何,患者也都会天然地怀疑鉴定的公平公正性,“都是一家人”的想法根深蒂固,鉴定的公信力没法在民众心中确立。
  在吴俊看来,只要鉴定组织与组成人员不能做到实质性的中立,这种公信力就很难确立起来。
  据媒体报道,今年两会期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就表示,医疗纠纷以及事故认定的专业性较强,法官也无法独立判决,只能依赖于医疗鉴定。但对同样的医疗事件,不同的医疗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果不会完全一样。医疗鉴定结果不权威,让法院无法做出判决。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的最后底线,对于医患纠纷也是如此。相当比例的医患纠纷最后都走了司法程序。
  在张文生律师看来,医患官司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在于周期很长,几乎是所有案件类型中耗时最长的,“一般我们的医疗案子都是按年来算”,一个官司下来一两年是常事。吴俊律师也说,医患官司在北京一般要一年半,外地有些机构排号都要一年半,“和普通民事案件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没办比”。
  吴俊说,时间久了就容易产生问题,比如医疗资料的收集保管都是由医院负责,“它怎么写怎么改不知道,这个已经说了很久了,也无法解决。到医院拿病历,按证据规则,患者有异议要提供相应证据,但患方很难掌握到病历资料,很多时候只能凭记忆,而记忆在法律层面上很难获支持。相互之间争执就会拖很久”。
  事实上,医疗官司中,令人绝望的办案效率,经常使得纠纷失去了畅通的化解途径,从而导致极端事件发生。如2011年9月北京同仁医院发生的患者王宝晨成焙砜浦魅涡煳氖录2008年7月王宝尘脱≡窳怂咚系姆绞嚼唇饩龃耸拢2008年8月第一次开庭审理,然而,该案3年多仍未结案,使得他一提起官司就暴躁、发怒,最后酿成了悲剧。
  董水金在打赢官司后,还要求追究当事医生刑事责任。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日立案,但直到现在没有任何结果,“我找了主管局长,打了很多电话,他们一拖再拖”。
  如何重建和谐医患关系
  哈医大一院血案发生后,医疗系统很多人表示关切和痛心。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在微博上称:“噩梦再次发生了!医生有什么罪也不可能遭到如此的遭遇呀!人的尊严何在?医生的尊严何在?生命的尊严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
  更多的人则为社会大众面对医患血案的叫好声感到失望。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眼科副主任医师吴慧娟在微博上写道:“痛心,和我们一样怀揣着梦想的年轻人就这样走了;怀疑,我们每天全心全意想着的人,可能有50%以上对于我们的死持高兴态度?!”
  中央电视台主持人张泉灵则称:“哈医大发生砍杀医生事件,让人唏嘘。他们从事的是高风险职业,他们每天面对承受病痛的不快乐的人,他们是有问题的医疗医保体制的替罪羊,他们的灰色收入话题被放大到遮盖住他们的敬业付出的努力。如果偶尔出现的偏执狂,还是他们需要面对的风险,但此时的叫好声就是他们不能承受之痛了。”
  北京协和医院妇产科医生章蓉娅更是在微博上称:“有不少高三学生咨询我要不要学医的事情,还有不少的医学生咨询我毕业后要不要继续做医生。为了不误人子弟,我真想大喊:珍爱生命,请勿学医!要有尊严,请勿学医!”
  面对血案和频繁的医患纠纷,究竟该如何应对?
  张文生律师认为,事件频发,关键在于协调处理机制失去公信力,如果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公信力更高一点,如果医疗事故诉讼案件不会变成“马拉松诉讼案”,如果医患双方在信息上更平等一些,也许就不会发生这么多惨案。他认为,应从鉴定组织与鉴定人员的独立超然地位、明确鉴定人和机构的责任等方面,重建医疗事故鉴定的公信力,同时努力缩短医疗事故诉讼案审理时间。
  全国政协委员、同仁医院副院长徐亮在今年两会的政协提案中提出建立第三方赔付和咨询机制。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比较理想的医患关系应该包括五个主体:医院、医生、患者、赔偿方、咨询方,从而保证信息的平衡。发达国家一般由保险公司或者再联合医师协会作为赔付方。发生医疗纠纷,患者不会闹医院,而是找第三方赔付者进行理论,获得赔偿。”
  “丁香园”创始人之一的周树忠则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医患纠纷走向暴力,也是社会情绪的一种折射,跟整个社会环境有关。他认为,任何单方面的改变都不起作用,一定要有系统的改变、重新构建医患关系才会有改观。事实上,如何打破现有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同时缓解医患之间的紧张、焦虑、彼此怨恨和彼此不信任情绪,重建和谐医患关系,将会是一个持续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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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下午1点40分,刘先生路过东莞小凤凰幼儿园后门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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