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收条凭证合同里写有"水电押金收条在签合同时交纳"能证明水电押金收条已

对合同中押金性质的认定与处理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刘飞
   【要旨】 
  押金作为一种意定担保物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标的物,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受押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
  【案情】
  日,原告浙江万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汇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东联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联有限公司)签订了普通硅酸盐散装水泥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水泥每吨含运费248元,由被告负责将水泥运送至江苏省湖滨城开发区北区苗庄村。同年5月1日原告又与被告签订了水泥散装罐使用协议,协议约定自日至同年12月31日,原告无偿使用被告的6个水泥散装罐,原告须按每个罐20000元交纳押金,使用期结束后由原告负责将6个水泥散装罐运到被告厂区,经双方共同验收无误后,被告将押金退回。原告给付被告水泥散装罐押金120000元,被告给原告出具了押金收据。日,原告将上述6个水泥散装罐运送至被告处,经其验收无误后,被告给原告出具了收到条,但没有返还原告交纳的押金12000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均遭被告拒绝,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上述押金,并支付利息及催要押金所支出的费用。
  【裁判】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原、被告签订的水泥购销合同及水泥散装罐使用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有效合同。被告虽然辩称双方约定使用散装水泥30000吨,原告仅使用5000余吨已构成违约,原告应当承担购买水泥散装罐的相关费用,但在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及协议中并未约定购买和运输散装水泥的具体数量,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对其辩称不予支持。对于被告辩称,原告要求返还押金120000元的诉请已过诉讼时效问题。原、被告双方在签订的水泥罐使用协议中并未约定被告收到水泥散装罐经验收无误后退还押金的期限,故此,原告可随时向被告主张权利。因此,被告的辩称无法律依据,对其辩称不予采纳。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交纳了6个水泥散装罐的押金,当合同终止时,原告亦按照约定向被告交付了6个水泥散装罐,经双方共同验收,被告给原告出具收到条,应视为原告交付的6个水泥散装罐并无损毁。押金作为一种意定担保物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标的物,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受押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原告向被告交付的水泥散装罐符合协议中约定的交付条件,且其并无其它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被告理应全额返还原告交纳的押金。故原告诉请于与法有据,法院应予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及催要押金所支出的费用,因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利息,且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是其向被告催要押金所支出的费用,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
  一、被告东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万汇有限公司押金款120000元。
  二、驳回原告万汇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被告东联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一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应依法确认被上诉人构成违约,并承担购买水泥散装罐的费用。上诉人在被上诉人明确表示使用散装水泥30000吨的前提下,才同意专门出资购买了6个散装水泥罐供被上诉人使用,但被上诉人仅使用了水泥5000吨,远未达到其承诺的数量,属明显违约,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权益。水泥罐每个35000元,即便被上诉人每个罐承担20000元,上诉人还要多支出90000元;二是被上诉人主张返还押金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依法应予驳回。一审判决根据上诉人于日为被上诉人出具的收到水泥罐的收条,据此认定被上诉人可随时主权权利是错误的,收到水泥罐的收条不是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条,上诉人收到水泥罐的时间应作为被上诉人主张返还押金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被上诉人起诉时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改判驳回原告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相同。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水泥购销合同及水泥散装罐使用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上诉人主张双方约定使用水泥30000吨,被上诉人未达到其承诺的水泥使用数量已构成违约,应承担水泥罐的购买费用。对此,法院认为双方对水泥使用的数量未作约定,被上诉人也不认可,且上诉人亦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因此,上诉人的该项主张不能成立,对其请求不予支持。对于诉讼时效问题,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双方签订的水泥散装罐使用协议中,没有约定上诉人收到水泥散装罐后退回被上诉人押金的期限,被上诉人可随时向上诉人主张权利。上诉人主张诉讼时效从其收到水泥罐的时间日,作为被上诉人主张返还押金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无法律依据。故此,上诉人的该项上诉主张亦不能成立。
  据此,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两点:一是被告是否应返还原告交纳的押金;二是原告诉请要求被告返还押金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一、 对于被告是否应返还原告交纳的押金问题
  押金,司法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由当事人依约定而创设,其实质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保障债权的实现的一种意定担保物权。押金是《担保法》规定外的一种新的担保形式,常见于租赁合同、旅店服务合同等合同中。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借用或租用的标的物,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受押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受押人应予返还。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原、被告签订的水泥购销合同及水泥散装罐使用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合同,理应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上述规定,原、被告应积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约定,原告无偿使用被告的6个水泥散装罐,使用期结束后由原告负责将6个水泥散装罐运到被告厂区,经双方共同验收无误后,被告将押金退回。原告依约定将6个水泥散装罐运至被告指定地点,经其检验无误查收后,至此原告的义务已履行完毕。在标的物无损,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且无不存在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被告即负有返还原告交纳押金的合同约定义务。被告以原告购买的水泥未能达到双方约定的数量已构成违约为由提出抗辩,以期让原告承担其购买6件水泥散装罐的费用,试图抵消原告交纳的押金。但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就使用水泥的具体数量做出明确约定,且被告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原告先行违约,因此,被告的抗辩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故被告应依约返还原告交纳的押金120000元。
  二、对于原告诉请要求被告返还押金是否已过诉讼时效问题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由此可以看出,有了诉讼时效,才使权利的行使和保护成为一种可能,丧失了诉讼时效,就失去了被法律保护的可能。
  本案中,双方并未约定,作为受押人的被告收到出押人原告交回租赁物退还押金的期限,原告自收被告出具的收到水泥罐收条之日起可随时向被告主张返还押金,且至原告起诉时并未超诉讼时效期间。被告主张以原告于日收到其出具水泥罐收条作为返还押金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并无法律依据。因收到条载明的时间仅是说明被告收到了原告返还的租赁物,并不能推断出自此时起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押金的权利就受到了侵害。故此,原告诉请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依法应得法院的支持。
  (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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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0108276)京ICP备号收据凭证上写的是押金,不影响二次使用可以退
来源:慈溪日报 日期:日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近日,安徽籍外来务工人员董先生在慈溪日报微信公众平台留言称,他在杭州湾新区一家服务外包公司应聘保安职位,之后交了500元服装押金,但在没正式上班之前,就因个人原因不想做了,公司说这套服装装备是买的,不能退押金。他向当地劳保所反映了此事,也没调解成功。
  小董今年22岁,来慈务工已有3年。最近,他想换份工作做做,于是来到这家公司应聘保安职位。小董说,应聘当天,公司让他们签了一张入职申请表,交了500元拿了套衣服装备,并被叫去第二天晚上上班。第二天晚上,他们来到了被派遣的公司,等了好久都没有分配工作。最后,小董便直接回家去了,也打算不做这份工作了。
  第三天,小董来到公司想把衣服退还,要回服装押金。然而,公司工作人员却说衣服已穿过一定要买下来,这在入职之前就说好的,而且已经培训过,只能退还30元。&收据上明明写着押金,没有任何培训,也没上过班,衣服也只穿了一天,为何不能退钱?再说之前压根也没说起这套衣服是要买的。&对于公司的说法,小董表示不认同。
  就退还押金一事双方协商不下,小董便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寻求调解。最后调解的结果是,公司表示只能退还一部分钱,服装需自行前往他们指定的浒山一家干洗店去洗。&开出这样的条件我不能接受,先不说指定的干洗店价格比较贵,况且我住的地方离浒山挺远的,而衣服完全可以去附近的干洗店洗。&小董说。
  23日下午,记者陪同小董来到杭州湾新区商贸街的这家服务外包公司,前台工作人员称负责人不在,也不了解具体事情。24日上午,这家公司老板应先生向记者表示,关于这套衣服,入职前是说好要买的,做满两年会奖励服装装备的钱。至于500元押金,是刚入职不久的一个员工在收据上写了&装备押金&,原本是要开&装备购买&的。
  对于此事,浙江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佰军说,公司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当事人还没完全入职上班,收据上写的也是押金;服装如果没有破损,不影响第二次使用,是可以退还押金的,不能因为员工的操作失误让应聘者买单。另外,针对入职前是否已说明服装需购买以及有无岗位培训一事,双方各执一词,也都是要拿出证据来的。
  最后,应先生答应可以退还小董400元,服装装备也不用去干洗了,直接退还就行了。对此,小董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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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可恶房东不退押金还要我把这个月的水电费交清才可以走,我该怎么办?当初也没有写合同,只是写了张收据,_百度知道
可恶房东不退押金还要我把这个月的水电费交清才可以走,我该怎么办?当初也没有写合同,只是写了张收据,
不好说话。内容是这样的“水电押金 应住到日止且退房前应提前一星期告诉房东。,否则不予退还”这样的收据可以问到押金不?或者我不交这个月的水电费了
因为我有500块的押金在房东那压着呀!这个房东很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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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类容。,首先你没住到日。,减轻点损失吧,同时不交这个月水电。很麻烦。。不行就不要押金。。房东紧扣这点。
可是他要我交清水电才可以走!
我看他收据上写的押金前面几个字都是水电押金,我可以有理由不理他,走我的不?
按收据的抬头,你可以依据收据是水电押金这条和房东理论,也就是说,水电不交,应该从水电押金里抵扣。。。。当然,如果房东耍赖,那就没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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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水电费不交。收据不是合同。建议你去搜房租房找个好房东吧,房东自然不会退给你押金的,不能当做退款凭证押金是不能抵扣的
要是他把押金退给我
我当然会给他水电费的
收据全是她自己一个人主当的
我没有签字也没有干嘛的
只是那个钱也不是我自己给的
是我来之前另外一个合伙人交的!
那你为什么不交水电费呢?从押金里面扣,也是合理的。
只要是你住满半年就可以退,你也可以找个理由跟他讲,你先让他把你的500押金退还给你,然后再把你这个月用的水电费交给他。租民房没有这样的。我想问下你,你那里的房租是多少钱一个月,你可以跟房东说,你下个月搬走,那500块就当时房租跟水电费,如果到时那里的钱不够水电费,你在补一点给他就可以了。你跟房东好好沟通一下。
他要求不过分,你有收据在手他会给你退的,只要你没碰坏他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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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合同上写了要交押金并且在满足某条件才能退还。我签了字。但是我没有满足条件。可以退还么?_百度知道
合同上写了要交押金并且在满足某条件才能退还。我签了字。但是我没有满足条件。可以退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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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合同上有你的签名,比如1是押金2是满足某条件,那就必须是1+2=3不可以,因为合同上有写着交押金和满足某条件才能退还
可是劳动法不是规定不能收取押金么?
那要看你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啊
我是学生。找的兼职。合同上说我们交的前是诚信保证金。因为我们会从她那里拿材料回来做。可是我们不想做了。也不拿材料了。她也不退还。因为合同上说要做满400块钱才还。
这样的情况可以退还么
不可以,还是那个1+2=3,合同上有说明条件,你只能把材料拿着当一个教训。
如果老板的营业执照是假的呢?
或者说老板冒充某知名厂家分公司打广告。这样又怎么说?
那可以告他,那样他就属于诈骗行为
是第一个我可以告还是第二个可以告?还是两个满足才可以?
都可以,第一个可以举报他营业执照,第二个可以控诉他诈骗
既然你知道这种事就应该有底气,不要怕他,你可以自己私下跟他说退还问题或者取消合同
第二个我有百分之八十的把握。第一个我瞎猜的。嘿嘿。怎么查询营业执照的真假啊?
可以在网上查啊,第二个就足够他赔偿你了,诈骗还非法营业的话估计要进监狱吧
ok!谢谢你!太爱你了!哈哈!么么哒!
最后再问一个问题呗。
营业执照长这样么
有二维码你可以扫一下,这个我也看不准是真假,我看不到上面的字
还可以扫。。。现在营业执照都这么先进啊。。
他的注册号我在工商局官网查不出来。不过他是5月5日才办理的。是不是才一个月查不出来啊?
这个我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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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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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一定要合同到期才可以
合同到期我没满足条件呢?
劳动法不是规定不能收取押金么?
不收押金人家又怎么保护自己的利益?现在骗子这么多
我是学生。找的兼职。合同上说我们交的前是诚信保证金。因为我们会从她那里拿材料回来做。可是我们不想做了。也不拿材料了。她也不退还。因为合同上说要做满400块钱才还。
可是我已经不拿材料了。还不可以退还么
老板好说话就磨磨他,看看有没有可能,如果不好说话就只能认栽,或者做满400,毕竟合同摆在那里,他是有理的一方
如果老板的营业执照是假的呢?
或者说老板冒充某知名厂家分公司打广告。这样又怎么说?
交了多少?
是做什么的?
可是劳动法不是规定不能收取押金么
上有政策下有对对策
合同法和劳动法相抵触啊?
不是很大的事,不会上纲上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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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租房前没签合同交的押金能否退啊?收据上写的是押金_百度知道
租房前没签合同交的押金能否退啊?收据上写的是押金
没签合同,具体可以与房东协商。1、租房押金一般用于承租人的违约行为的制约,如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退租、损坏物品中、没有交纳水电费等等。2、如果没有上述行为,那么可以要求在租期到或者解除租赁合同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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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没签合同的情况下押金是可以退的 但好像你们之间的意思应该是定金 那就不好说了 就看对方是什么意思 你说是二房东 肯定比中介公司好说话 约她出来单聊吧 表明你的想法 你肯定会给对方造成损失 你不住了 可能之前有人比你出的钱还多想租 但是因为收你的押金 二房东拒绝了 或你现在搬走 房子可能会空很长时间才租出去 他都会当理由让你赔偿 建议 软硬兼施 动动脑子吧 实在不行用法律解决 你就说是押金 不是定金 什么都不知道 就是耍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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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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