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老板买家迟迟不领房产证交商铺怎么办

房改办组织拍卖商铺中标者交了钱却迟迟拿不到房_新浪房产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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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办组织拍卖商铺中标者交了钱却迟迟拿不到房
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兰州新浪乐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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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市民雷某等人通过拍卖流程,购得共计七间房屋。然而在等待房屋过户期
间,拍卖公司接到政府通知——停止一切手续办理。在多次找寻政府部门解决房屋问题无果后,雷某等人将安宁区政府告上法庭,誓要讨回自己的房子。昨日,安宁
区法院公布该案一审结果。
拍卖成交中标后交了款却迟迟拿不到商铺
8月19日,兰州市安宁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宁区房改办)委托兰州中瑞房地产咨询估价有限公司对位于安宁区兴安路57-107号(单
号)、227-255号(单号)的安宁区政府家属院一层营业用房地产进行实地勘察,估价为每平方米9060元,总价值元。
年1月15日,安宁区房改办向甘肃诚信拍卖有限公司发函,委托其拍卖位于安宁区兴安路(原153路)区政府新建家属区一层临街商铺。同年3月1日,安宁区
房改办与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安宁区房改办将安宁区兴安路商铺29间委托给第三人拍卖公司拍卖,拍卖时间为日
之前,地点为兰州”。
日,拍卖公司在《西部商报》发布拍卖公告,拟公开拍卖该商铺。同年4月26日,安宁区房改
办向拍卖公司发出委托书,委托拍卖的商铺底价为每平方米9060元。在得到拍卖消息后,市民雷某、王某、许某、陈某共同委托刘某为竞买人报名联合参加竞
买,同时办理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纳了竞买保证金。
同年6月3日,拍卖会在兰州海天宾馆八楼会议室举行,刘某持13号牌以最高价
9180元/平方米成功竞得该标的。同日,拍卖公司与刘某、雷某等人分别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分别确认每人竞得的标的及成交价格。拍卖成交后,中标
者分别先后向拍卖公司缴纳保证金、拍卖佣金及拍卖成交款共计4861398元。
就在中标者等待房屋移交时,日,
安宁区房改办向拍卖公司发出文件——停止区政府兴安路商铺拍卖的紧急通知。日,兰州市安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接
管了涉案房屋,拍卖公司在扣除拍卖佣金后,以支票方式向城投公司缴纳4700098元。
雷某等人多次找安宁区政府、城投公司、拍卖
公司要求移交房屋均未果。日、日,雷某等人又以《情况说明》、《紧急报告》的形式,要求区政府、城投公司尽快解决拍
卖房屋的问题,亦未果。随后,几人将安宁区政府、城投公司告上法庭,拍卖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雷某等人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移交七间房屋并提供办理
房屋所有权手续;判令二被告承担因未移交房屋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元。
对拍卖行为不知情拍卖公司没审查
案件在安宁区法院审理时,作为被告方的安宁区人民政府辩称:原告所诉求的房屋取得途径非法,违反拍卖程序,存在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为无效拍卖,应当予以撤销。理由如下:
1、本案涉诉房屋为安宁区区政府家属院小区一层临街商铺,性质属于政府所有的国有资产,当时的资产管理部门安宁区房改办并未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报送审批手续。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将涉案国有资产委托拍卖处置,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应属无效。
日,安宁区房改办未经被告区政府授权,也没有履行国有资产对外进行转让需要履行法定相关审批手续的程序,便与第三人拍卖公司签订了《委托
拍卖合同》,并向其出具了委托书,在日通过拍卖形式将被告区政府的资产向外出售。本案第三人拍卖公司在接受委托时,没有按照《拍卖法》的
规定对拍卖财产的权属及手续依法进行审查,贸然接受委托进行拍卖,明显属于违背法律的规定违法拍卖。
3、涉诉房屋的拍卖过程严重违反拍卖程序,拍卖过程混乱,竞买人之间互相串通,弄虚作假,公然低于底价成交,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故安宁区政府提出反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确认拍卖行为无效;判令确认拍卖合同无效、由城投公司返还4700098元给第三人拍卖公司。
被告安宁区城投公司辩称:城投公司作为诉讼主体不适格。
作为第三人的甘肃诚信拍卖有限公司认为,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房改办的工作内容都是在同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下进行的,作为委托人的安宁区房改办是真实存在
的,如发生未经授权的事项,区政府应在其内部追究责任,而不应将责任归为善意第三人。拍卖行为发生在2011年5月,在三年多的时间里,被告从未明确提出
安宁区房改办未经授权、未履行法定相关审批手续程序的问题。一切行政行为均应有时效性问题,否则,就是对相关行政行为的默认。拍卖公司在签订委托合同时需
了解委托人身份的真实性,而对行政工作流程与内容,公司无审查的权利与责任。被告区政府要求拍卖公司审查作为政府一个职能部门行为的合法性,极不合理也无
法律依据。
拍卖合同有效行为合法政府限期交房办理过户
安宁区法院审理后明确:
拍卖合同合法有效。本案中,安宁区房改办向第三人拍卖公司发出商铺拍卖委托函并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虽然安宁区房改办于拍卖后向第三人发送紧急通知,
通知停止办理此次拍卖的各项手续,但被告城投公司又收取原告雷某等人缴纳的拍卖成交款项。故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真实意
思的表示且合法有效。因此对于被告区政府反诉请求确认《委托拍卖合同》无效、由城投公司返还金额4700098万元给第三人拍卖公司的主张,法院不予支
二、拍卖行为合法有效。本案拍卖标的物经评估后单价为每平方米9060元,总价值元。拍卖公司于拍卖七日前公
开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后标的物以每平方米9180元成交,该成交价高于标的物保留价,故拍卖行为合法有效。对被告反诉请求确认拍卖行为无效的主张不予支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如下:一、安宁区房改办与第三人甘肃诚信拍卖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有效。
二、被告安宁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各原告移交七间拍卖商铺并办理过户手续。
三、被告安宁区人民政府、安宁区城投公司于判决生效15日内,向原告给付未按合同约定期限移交房屋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元。
四、驳回被告安宁区政府的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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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2017年房地产是否进入全面下滑的通道,房地产政策都应该要为未来市场更大的风险未雨绸缪,做好准备。社科院的很多报告的预测也许都经常错,但万一对一次呢?
宝库2.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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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地产借口多
来源:丝路明珠网
兰州市民高先生买了位于兰州市安宁区海亮滨河一号的一间商铺。按事前约定,本可以在去年12月底交付使用。但如今超期5个月了,商铺还是没有交到高先生手里。市民高先生在海亮地产买了一间商铺,说号交房,但等了几个月,都没有交房通知,高先生多次和置业顾问沟通,说通知书都寄出去签收了,可高先生说他并没有收到通知书。此外,高先生发现房子里的水电都达不到交房条件。记者陪同高先生到物业公司了解情况时海亮滨河一号物业负责人王经理表示,他们把通知寄出去了,也已经签收了,并表示要私下协商,但是两个小时过去后,都没有一个答案。在记者截稿前,高先生也给我们打来电话说,海量地产已经同意免除高先生两年物业费作为补偿,为了能够尽快将商铺投入使用,高先生接受了这一结果。红网 - 百姓呼声 - 涟源市房产局不经公开拍卖,把门面秘密交给领导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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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房产局不经公开拍卖,把门面秘密交给领导亲戚
玉茄子 发表于 &13:43:21『标签:&->&』
  我湖南涟源市一个体工商户,租恁涟源市房产局中山前街门面做服装生意,在我合同期内,涟源市房产局把门面秘密处置给房产局领导的姐夫梁格,这行为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没经涟源市市政府批准,同时违反国务院颁布的【财政部36号令】,要报市财政局审批,挂牌,公平公开公正拍卖。违法又违规,我去房产局论理,为什么不通知我和公开拍卖,涟源市房产局工作人员从口袋里掏出一个打火机说,比如这个打火机,我一元不卖给你,要五角卖给他,你能怎么样?我想卖给谁就卖给谁,我举报到涟源市政府,市纪委,市财政局,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单位,只有涟源市财政局做出了涟财监【2012】5号财政检查决定书,责令涟源市房产局收回门面,重新依法依规公开拍卖,但涟源市房产局至今置之不理,依然我行我素,把决定书当废纸,请问房产局这种违法行为谁来管?梁格焊死我门面门,致门面里几十万货物霉烂,损失谁来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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