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管理进行贵阳环保渣土车问责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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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三类渣土管理执法的现状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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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三类渣土管理执法的现状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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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成功举行2015年辐射事故应急演习 筑牢辐射环境安全坚实防线
湖北省成功举行2015年辐射事故应急演习 筑牢辐射环境安全坚实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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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监测人员对事故车辆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孙文摄
图为监测人员对放射性废物周围的地表进行监测。孙文摄
图为现场处置组收贮人员收贮放射源。孙文摄
◆中国环境报讯 (余桃晶 李少婷)12月2日上午,一辆装有Ⅱ类放射源的运输车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何家湖街与工业二路交叉路口附近发生侧翻,放射源从源罐脱落,车上还夹带放射性废物。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对现场实施了交通管制和警戒,120急救中心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全副武装的辐射应急监测人员手持各种仪器设备逐步接近事故现场,对放射源进行收贮,湖北省副省长曹广晶赶赴事故应急指挥部坐镇指挥。
这不是一次真实的辐射事故,而是湖北省2015年辐射事故应急综合演习的一幕。
据悉,此次演习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湖北省首次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多部门协同联动,省、市、区分级响应的辐射事故全要素综合应急演习。湖北省、市约200名辐射事故应急人员参加演习。
&& 快速反应 启动应急
上午9时,演习正式开始。江夏区公安局接报称,8时15分,在江夏区何家湖街与工业二路交汇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放射性物质运输车在运输途中爆胎后侧翻。车上两名司机、1名押运员均有不同程度受伤,请求救援。
110接警后,立即派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在了解到事故现场有Ⅱ类放射源后,立即启动社会联动平台,并报告江夏区政府。
不到10分钟,江夏区公安部门先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初步勘察,疏散周边人员,并对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和相应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随即,江夏区120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将伤员抬离事故现场,送往医院开展伤员救治工作。
紧接着,江夏区、武汉市环保局监测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穿戴好辐射防护用品,对事故周边进行现场初步监测。
湖北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接报后立即向曹广晶进行了汇报,根据《湖北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请求启动辐射事故二级应急响应。曹广晶当即同意启动预案,并任命吕文艳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指挥此次辐射应急工作。
经向运输单位核实,侧翻货车运输的是一枚工业探伤用Ⅱ类放射源Ir-192和含放射性废物的货包,途经江夏区,运输的放射源核素为Ir-192,活度为8.35&1011Bq,放射性废物含137Cs。
武汉市经初步监测数据显示,距事故车辆约210m处辐射剂量率约为2.46&Gy/h,200m处的辐射剂量率约为2.64&Gy/h,越靠近事故中心,剂量越大,运输的放射源可能已从源罐中脱落,情况十分危急。
险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号角。
由环保部门组成的现场处置组、公安部门组成的安保警戒组、卫计委组成的应急救护组、气象局组成的气象保障组、江夏区政府组成的综合保障组迅速集结赶往事故现场。同时,专家咨询组立即赶到应急指挥部,由宣传部组成的舆情信息组对网络舆情进行实时监控。
能不能找到放射源?如何找到放射源?会不会有人员受照?有多少人员可能受照?一个个问题被抛出来。专家咨询组对应急监测方案实施研判,反复研究论证科学安全的搜寻方法。
同时,湖北省环保厅内各部门按照预案进入待命状态,通知咸宁市环保局集结应急监测队伍赶往事故现场支援,黄石市、黄冈市、孝感市、随州市环保局应急监测队伍赶往各高速路口,做好联合应急响应待命准备。
&& 部门联动 科学处置
半小时后,湖北省辐射站现场处置队伍到达事故现场。此次事故现场出动了快1、快2、快3共3辆系统监测车,一辆放射性废物收贮车,同时配备了3台空气采样设备,两台&、&总放监测仪,3台长杆高量程&辐射监测仪,1台灵敏度较高的6150型&辐射监测仪,以及便携式NaI谱仪,4台表面沾污仪,全面保障放射源的搜寻工作。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可能的影响范围,现场处置组依据现场情况制定了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搜寻方案。经专家组讨论同意后,监测人员兵分两路,一路手提气溶胶采样器在监督区外围进行样品采集,以确定失控放射源是否存在破损和泄漏,及其对现场环境、大气、土壤等是否存在放射性污染。
另一路全面做好防护措施后,持便携式多功能长杆巡测仪、测距仪、望远镜等仪器设备从监督区入口进入,从3个不同角度向事故车辆方向推进,直至到达&剂量率为4000&Gy/h、距事故中心约5m的地点,插上标志旗,之后迅速撤离至缓冲区。为保证监测人员安全,专家组特别强调,每人的搜寻时间不能超过两分钟。
在事故现场,应急救护组的专业放射防护检测人员和放射职业病医生、卫生应急通讯保障车和水电油保障车事故现场紧急待命。现场有一位青年感到头晕恶心,怀疑自己因放射源污染患放射病,应急救护组医务人员认真询问,并根据防护组提供的剂量信息,认为这些症状是由于受到舆论误导,精神紧张引起的,医生向他做出解释,并进行了耐心的心理疏导。
气象保障组的移动气象车为应急现场提供准确的气象观测数据,同时通过卫星通信或无线通信网络将移动气象台现场接入到指挥中心的会议系统中,实现指挥中心与应急现场的远程会商。
安保警戒组的治安、交警、消防等部门,出动了应急指挥车、消防救护车、引道车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现场的警戒、治安维护、交通管制和为放射性物质收贮车引道等工作。
可就在这时,舆情信息组报告指挥部称,通过网络信息监控,发现网上已有不少针对此次辐射事故的舆情信息,且大部分是负面的,如质疑政府公信力和处置能力,散布江夏区放射性物质泄漏的谣言,以及惧怕辐射危害产生准备逃离的恐慌等。
应急指挥部迅速下达指令,要求舆情信息组尽快采取措施及时应对,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公布事故有关情况和目前政府所采取的处置措施。同时,准备尽快公布监测结果,让民众了解事实真相。
&& 精确定位 安全收贮
10时07分,现场指挥长汪新华报告指挥部:&现场处置组已完成放射源搜寻工作,并已做好标记,现已制定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收贮方案,请指挥部审定。&
专家组讨论后认为,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收贮方案符合收贮对象和现场实际,采取的收贮方式和技术路线(收贮程序)正确,收贮力量、技术装备配备充分,人员防护得当,具备安全收贮放射源条件,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收贮方案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同意执行收贮方案。
指挥部副总指挥、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国斌马上下达指令:&立即进行收贮,并注意个人安全防护。&辐射应急人员严格按照放射性废物收贮程序,快速将储源罐抬到距放射源约6m的位置,然后1人上前持长杆将放射源夹入储源罐,最后将源罐放入专用收贮车内。
在放射源安全收贮后,现场处置组监测人员手持仪器设备进入监督区,呈一字排开,对疑似放射性废物进行搜寻,在发现装有放射性废物的货包时,检查货包是否有破损。最后,监测人员将放射性废物收入废物桶,并运送至收贮车。
为确保万无一失,收贮车在警车引导下驶离事故现场,前往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
半小时后,汪新华报告指挥部,现场环境复测工作已经完成,现场&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结果为0.07&Gy/h~0.10&Gy/h范围,&表面污染已恢复到当地本底水平,气溶胶复测结果无异常,事故现场土壤和空气均未受到污染,现场没有发现其他放射性物质。
专家组根据对事故现场的环境恢复监测数据、实验室分析结果进行了研判,认为本次辐射事故不会对土壤、水体造成污染,根据事故现场环境复测数据显示,本次辐射事故造成的污染已清除,辐射影响已基本消除。建议终止本次辐射事故二级响应。
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的建议,认为事故辐射污染源已清除、放射性污染物已妥善处置,环境已恢复正常,符合终止应急响应条件。吕文艳宣布终止湖北省辐射事故二级应急响应,至此演习圆满结束。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总工程师刘华通过环境保护部在线视频系统观摩了演习,并对本次演习给予充分肯定。他认为,这次演习全面验证了湖北省核与辐射应急体系涵盖了应急管理体系、组织体系、预案体系、联动体系、保障体系,全面展示了湖北省这些年核与辐射应急能力建设的成果,反映了环保、公安、卫生、宣传、气象等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全面检验了应急状态下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和舆情应对。
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郭承站到场观摩指导并对这次应急演习进行了点评。他认为,湖北省政府和省环保厅针对省内辐射安全形势,因地制宜、适时开展,全面检验了湖北省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和相关预案体系,验证了应急设施设备的可靠性和应急人员执行响应任务的能力,考核了应急状态下舆情应对和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体现了跨部门联动处置放射物质时空响应的联动性,是一次具有较好检验效果的辐射事故综合演习,起到了以演带训、以点带面、明确事权、落实责任、体现能力、强化意识的作用。
曹广晶全程观摩了此次演习,并对演习成果表示了肯定。曹广晶要求,要对演练进行认真总结,着力建设一支喊得应、拉得出、打得赢的应急处置队伍。全省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协作,形成环保工作合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做好事故风险防控。强化能力建设和应急准备,提升突发事故处置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辐射环境监管监测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全省核与辐射安全,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湖北首次将新闻发布列入辐射事故应急演练程序
四部门同步发声引导舆论
中国环境报讯(喻妙)12月2日,湖北省举行2015年辐射事故应急演练,首次在辐射突发事故中进行远程指挥,并将新闻发布列入演练程序。
2日上午9时,演练正式开始。10时26分,按照演练总体方案,配合现场应急处置,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市民通报&事故&处置情况,消除市民恐慌心理,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环保、公安、卫计、气象四部门同步发声,通报应急处置的具体情况。
&请问省环保厅如何应对,现场的处置方案是什么?&&请问省公安厅对此次事故有什么应对,承担哪些职能?&面对记者提问,四部门发言人回答认真、规范,体现出新闻发言人的职业性。
&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启动了湖北省辐射事故二级响应。&环保部门介绍,&我们使用辐射应急监测车辆对现场的辐射环境和气象环境进行巡测,划定监督区。组织专业监测人员进行地毯式搜索,对放射源的位置进行标记,并收贮送至省放射性废物库。&
&此次事故伤者现已转入医院治疗,将进行检查和体表污染处理,并持续进行血液学观察。事故发生后,环保部门在事故现场按照辐射剂量设置了应急警戒线,警戒线外人员受照剂量将远低于职业照射剂量限值,没有必要恐慌。警戒线内的应急人员进行轮班作业方式进行工作,其受照剂量也低于职业照射剂量限值。&湖北省卫计委详细回答记者提问。
整个新闻发布会,湖北省政府新闻办、省环保厅、公安厅、卫计委、气象局按照实战的程序,对媒体进行情况发布。
据了解,这是湖北省举办的最大一次辐射应急演练活动,旨在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以防控环境风险、提升队伍能力为核心,促进提升湖北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战性,完善应急机制与体制,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这次应急演练实施了远程指挥,总指挥部与现场分离,及时传输现场情景,新闻发布会也首次列入了辐射应急处置演练程序。通过此次演练,将进一步提升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和实战水平。
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水平
120余人参加培训,包括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专题
中国环境报讯(李德明 孙瑾)湖北省环保厅和省司法厅日前联合举办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岗前培训,120余人参加了培训。
随着环境损害纠纷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如何依法、科学评估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伤害、经济损失和资源损失,同时有效评估和防范环境风险,保护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一道难题。
培训旨在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讲解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制度、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方面的业务知识,交流探讨了司法鉴定的风险与对策。
培训还结合实际案例,就环境污染事件责任追究难、损害程度定量难的问题进行分析,介绍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实际知识。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培训具有重要作用。由于法院缺乏相应的评估体系,所以在审理环境污染案件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的结论就会成为法院判决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关键证据和根据,也将成为检验环保工作成效的标准。&湖北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体系主要包括农业环境污染损害鉴定、养殖和野生渔业环境污染损失鉴定、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林业环境破坏鉴定评估、危险废物认定等。
湖北六大举措严防冬季雾霾
工作不力、履职缺位将严格问责
中国环境报讯(喻妙)湖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通知要求,预测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果断采取企业停产限产、建筑工地停建停工、机动车限行、人工增雨作业等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
一是严控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强化对火电、钢铁、石化、平板玻璃等重点企业监管,督促企业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对生产粗放、违法生产、超标排放甚至偷排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是严控扬尘污染。治理道路扬尘,增加中心城区和重点地区道路清洗频次。严管工地扬尘环境,严把渣土运输准入关、道路运输关和污染处罚关,严查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行为,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行为。
三是要求各地拓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途径,严控秸秆露天焚烧。
四是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今年底前必须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制定黄标车限行措施,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是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各地要倡导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
六是要实行污染源清单管理,细化应急响应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通知表示,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地方和相关职能部门,将严肃处理,严格问责。
据了解,自国家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湖北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强化工作举措、严格督办检查。全省纳入国家考核范围的12个地市从6月开始,PM10累计平均浓度实现同比连续5个月下降。1月~10月,纳入国家考核范围地市的PM10平均浓度较2014年同期下降5.5%。
湖北环保创优服务稳增长 优化服务促企业提档升级
中国环境报讯(鄢振刚 郑国安)湖北省委、省政府近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全省万名干部进万企、优化服务稳增长活动。
湖北省环保厅迅速行动,组建工作组深入服务企业,针对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强化服务措施,力促企业提档升级。
在指导支持科研创新方面,工作组根据服务企业的特点,指导湖北天虹公司、都市环保公司在监测仪器设备、产品和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土壤修复等方面积极申报省级科研项目,加大对新产品和新技术科研的投入,厚植科技优势和竞争优势。
为更好地督促企业落实环保工作,工作组充分发挥环保职能优势,帮助企业加快办理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在建项目环评要求,监督试运营项目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保证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针对企业面临的融资瓶颈,工作组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和融资机构指导湖北天虹公司开展上市准备工作,并帮助企业组织申报材料及债权、债务重组等工作。
活动自开展以来,湖北省环保厅工作组深入环保企业一线,通过走访调查,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企业管理人员座谈会和企业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讲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产业发展趋势,增强企业对环保产业发展的把控能力,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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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武汉市环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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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市山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文件编号: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是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编制和实施好全省环保“十二五”规划,对于实现我省科学发展,全面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全面推动“十二五”时期的环保工作,解决好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我省的环境安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江西省“十二五”规划纲要,按照国家和江西省对“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至2015年。&
  一、规划基础:形势与挑战&
  “十一五”期间,全省环保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水、气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为重点,上下联动、统筹协调,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省环境质量总体态势是好中趋稳,总体环境质量在全国处于较好水平。2010年,全省主要河流监测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0.5%,比2005年提高了4个百分点,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鄱阳湖水质监测点位水质达标率为52.9%;全省11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二级标准。&
  污染物减排任务圆满完成。全面超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9.13%和5.73%,分别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130%和112%。&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全省已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00座、工业园污水处理厂10座,总处理能力达280万吨/日, 配套建设截污管网3000多公里,基本实现“县县建有污水处理厂”的目标,成为全国第五个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省份。全省11个设区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全部建成运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8.27%,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4.42%;已建成全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及10个设区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全省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188个,其中国家级8个,省级29个,市县级151个,总面积1170.2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1%。设立了“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9985.72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全省共创建10个省级生态县(市、区)、28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84个省级生态乡(镇)、9个国家级生态村、106个省级生态村。&
  全省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增强。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站均配置了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和环境监测车辆,省、市、县环境监测站的监测能力得到提高。在设区市城市和县级市建设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在赣江市界断面和南昌市、九江市饮用水源地建设了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省、市、县三级的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18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1个、县级6个)、重点企业污染源现场端监控设施311套,并实现了污染源监控设施与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联网。截止2010年底,全省11个设区市和100个县(市、区)环保局中,有48家单位的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已竣工。&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空前的历史机遇。一是国家把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二是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推进全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绿色、低碳发展战略,促进经济与生态相融合、人与自然相协调,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三是环境保护已成为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政府和社会对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同时,“十二五”时期也是我省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时期,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压力继续加大,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矛盾依然突出,环境保护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突出表现在:经济增长带来的资源环境约束力继续加大;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高,污染减排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城镇化带来的环境问题将更加突出,改善环境质量的压力加大;重金属、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的环境问题不断出现,防范环境风险的任务艰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亟待加强;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以促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为目标,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防范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增强环境承载能力,拓展经济社会发展空间,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牢树立“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的财富、最大的优势、最大的潜力、最大的品牌”的理念。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把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反映资源环境成本和生态效益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设绿色家园,发展生态产业,实现在集约节约利用资源中求发展,在保护生态环境中谋崛起。&
  ――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政府引导,市场推进。政府加大投入,强化监管,发挥引导作用,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区规划,依据生态功能分区和各地特点,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重点和任务,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优先保护“五河一湖”等重要生态系统,改善重点流域、区域和城市的环境质量。&
  (三)环境保护目标&
  到2015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城镇和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得到改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保持稳定,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建立满足保护生态环境安全要求的环境监管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73.2万吨、8.52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77.7万吨、9.45万吨分别减少5.8%(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7.0%)、9.8%(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9.8%);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4.9万吨、54.2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59.4万吨、58.2万吨分别减少7.5%、6.9%。&
  ――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省主要河流监测断面Ⅰ―Ⅲ类水质稳定在82%左右;鄱阳湖水质监测点位水质达标率达到70%;省界、市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全省11个设区市及县级市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省11个设区市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达到2类区标准。&
  ――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取得成效。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理处置;废放射源收贮率(含返回原生产单位)达到100%;&
  ――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巩固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全省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8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80%以上;建成先进的生态环境安全监控体系,力争建成鄱阳湖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省、市、县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部门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三、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绿色发展&
  (一)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
  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8]58号文),从环评及技术准入等方面加强准入管理,优化发展方式,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加大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电力、煤炭、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着力减少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非化石能源发展。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水平。增加天然气、煤层气供给,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准入门槛,重点行业新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要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前置条件。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运输方式。&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可循环”的原则,在重点行业、工业园区等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全面推进生态工业园建设,鼓励产业集群,促进工业园区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支持赣州、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品和工艺。开展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改造,并与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有机结合。&
  (二)着力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
  加大重点地区、行业水污染物减排力度。针对造纸、农副食品加工、纺织、饮料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重点化学需氧量排放行业,针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石油加工、炼焦、饮料制造、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氨氮排放行业,开展工业水污染治理,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和排放强度,促进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在五河及东江源头、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滨湖控制开发带以及水功能区划定位保护区和保留区的区域禁止新建造纸、印染、化工、皮革等项目。“十二五”时期,造纸、纺织印染、化工、农副产品加工、饮料制造、食品加工、皮革等行业的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加速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继续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加强污水管网配套,提高运营效益。力争到2015年,全省94个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建成,并建立较为完善的园区工业废水管网收集、雨污分流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全省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达到250万吨/日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率确保达到80%以上,实现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污泥实行无害化处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与管网设施建设,大力提高治污设施环境绩效。在当前全省所有城市及县城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处理规模达270多万吨/日的基础上,启动部分市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在重点保护区域(鄱阳湖滨湖保护区、五河源头保护区以及东江源头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区)优先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力争在“十二五”末,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350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增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功能,配套增加脱氮除磷设施,有效控制入鄱阳湖氮磷负荷,减少鄱阳湖富营养化风险。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大力推行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管道系统,提高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以及城镇污水收集率,力争使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达到80%以上。重视污泥安全处理处置,因地制宜地采用土地利用、污泥农用、填埋、焚烧以及综合利用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率,日处理规模10万吨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到2015年,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把推进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摆上重要议程,逐渐提高再生水回用能力。&
  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推动农业污染源减排。大力推行清洁养殖,按照综合利用优先,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合理确定养殖规模,调整优化养殖场布局,适度集中、规模化发展,通过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养殖等改进养殖方式。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完善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系统,推广干清粪,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和沼气生产利用,力争全省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
  (三)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
  持续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新建燃煤机组要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未安装脱硫设施的现役燃煤机组要加快淘汰或建设脱硫设施,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含)的燃煤机组要全部加装脱硝设施。加强对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管。&
  加快其他行业脱硫脱硝步伐。推进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应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加强水泥、石油石化、煤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石油石化、有色、建材等行业的工业窑炉要进行脱硫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窑要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新建水泥生产线要安装效率不低于60%的脱硝设施。因地制宜开展燃煤锅炉烟气治理,新建燃煤锅炉要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有燃煤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
  开展机动车船氮氧化物控制。实施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管理。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提高机动车环境准入要求,加强生产一致性检查,禁止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鼓励使用新能源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提升车用燃油品质,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燃油。优化城市交通,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
  (一)改善水环境质量,永葆鄱阳湖“一湖清水”&
  切实保护饮用水安全。在全省城市及县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年度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及时掌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状况,全面提升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水平和保障能力。开展保障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实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对原有饮用水水源区的养殖场限期搬迁或关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源排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严格管理和控制汇水区工业污染源有毒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排放。开展城市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提高城市应对水源枯竭和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能力,保障城市居民饮用水安全。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和安全保障体系,形成饮用水源的污染风险预警、水质安全预警和水厂处理预警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完善饮用水源水环境监控制度,设区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要定期开展水质全分析,定期发布水质监测信息。&
  开展鄱阳湖综合整治行动。一是控制新污染。结合当地生态环境容量和和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提高项目准入门槛,把好环评审批关,从源头控制好新污染源。二是治理老污染。大力实施污染物增量控制,全面排查污染源,逐个过关,坚持努力不欠新帐、多还旧帐,分期分批治理老污染源,确保全面达标排放,确保削减污染物排放。三是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清查鄱阳湖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对超标排污企业停产整治、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予以关闭停产。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县、市,在污染治理资金和环保能力建设资金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五是加大生态示范创建力度。鼓励并大力支持环鄱阳湖区的市、县、乡、村四级开展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鼓励并大力支持工业园区创建生态工业园。六是加强鄱阳湖水质监测工作。增加鄱阳湖区水质监测点位,加密对鄱阳湖水质监测的频次,及时掌握鄱阳湖水质变化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继续加强五河及东江源头的保护。在赣江、抚河、信江、修河、饶河和东江等河流的源头保护区设立界碑和标识,取缔源头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近岸污染源,严格控制高消耗、高污染、资源型及水污染项目的建设,从源头保障流域水环境安全。&
  实施重点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对赣江流域(以赣州市、南昌市城市河段和袁河流域为重点)、饶河流域(以昌江景德镇市城市河段,乐安河德兴、乐平、万年等城市河段为重点)等重点区域开展环境综合治理。通过划定以“五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沿岸一公里为界的保护线,建立水环境保护屏障,综合整治保护线内的污染企业,坚决取缔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小造纸、小皮革、小化工和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立流域联防联控机制,抓好乐安河、章江等河流的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控。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划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区、防控区和一般保护区。加强重点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取缔渗井、渗坑等地下水污染源,切断废弃钻井、矿井等污染途径。防范地下工程设施、地下勘探、采矿活动污染地下水。控制危险废物、城镇污染、农业面源对地下水的影响。严格防控污染土壤和污水灌溉对地下水的污染。对地下水超采区集中的南昌、赣州、萍乡和九江等地,根据超采区的种类和保护目标要求,采取压采、限采等工程措施进行地下水量、水质的保护。&
  (二)实施污染物综合控制,改善大气和声环境质量&
强化颗粒物污染控制。加强工业烟粉尘控制,推进燃煤电厂、水泥厂除尘设施改造,钢铁行业现役烧结(球团)设备要全部采用高效除尘器,加强工艺过程除尘设施建设。20蒸吨(含)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安装高效除尘器,鼓励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使用低灰分煤或清洁能源。加强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及道路等扬尘控制。开展细颗粒物(PM2.5)监测。&
  综合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化城市布局,科学划定城市功能分区,避免工业区与居住、文教、商业区混杂。推行和实施清洁能源项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城市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结合我省天然气管网建设,在城市中心城区淘汰并拆除所有燃煤锅炉,淘汰一批使用原煤散烧的民用炉灶及其他污染严重的锅炉。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和恶臭污染治理。&
  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合理规划城市布局,减少工业、交通和社会噪声污染。建立多部门联防联控噪声污染防治机制,科学制定和调整城市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加强对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噪声的监管,积极防治乡村噪声污染,妥善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三)综合防治土壤污染,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加强对重点区域土壤环境保护。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加强对全省主要蔬菜基地、主要商品粮基地、主要水果基地等土壤资源类重点区域的保护,加强影响农用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的污水灌溉,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
  强化污染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点调查重污染企业及其周边地区、采矿区及其周边地区、重点城市周边地区、社会关注环境热点地区的土壤污染状况,掌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
  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组织开展全省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建立污染场地基本资料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对土壤污染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开展全省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明确土壤分区控制、利用和保护对策。开展污染企业搬迁和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污染土壤修复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控制土地再利用的污染风险。&
  (四)加强生态保护与监管,提高生态安全水平&
  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蓄洪水、维系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重点区域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区域的重要生态功能。把鄱阳湖、仙女湖、柘林湖,以及赣江、抚河、信江、修河、饶河和东江等主要河流源头区,作为我省生态功能保护的重点建设区域,加快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步伐,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和考核。以鄱阳湖湿地为核心,以国家级、省级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为重点,采取自然修复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实施长江暨鄱阳湖流域源头水资源保护工程,控制水库水体养殖污染,切实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
  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与水平。编制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总体规划,推动自然保护区建设从注重数量面积向加强质量、功能的转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60%以上。加快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开展省级自然保护区示范建设,以示范带动全省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工作,摸清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区本底状况,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提供详实资料。大力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自然保护区建设。&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建设中东部地区植物种质资源库,收集保存长江中下游地区有代表性与典型性的种质资源,以植物为主,兼顾其他生物种质资源,为我国野生生物种质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及合理利用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依据。加强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地区的引进和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
  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继续开展生态市、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系列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生态示范的引领作用,以生态乡镇和生态村为载体,发展生态经济,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重点加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鄱阳湖滨湖保护区和全省重点示范镇、百强镇的生态创建工作,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创建。&
  强化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资源开发项目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进行重点监督。逐步建立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制度,实施资源开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运行等全过程的生态环境监管,大力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落实企业生态保护与恢复的责任,实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严格控制破坏地表植被的开发建设活动,防止水土流失,对矿山、取土采石场等资源开发区、地质灾害毁弃地和塌陷地、大型项目建设区的裸露工作面开展生态恢复。在生态恢复过程中,优先保护天然植被,坚持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继续实施防护林、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生态治理工程,严格控制土地退化,逐步恢复退化土地的生态功能。&
  五、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维护环境安全&
  (一)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全防全控保障体系&
  开展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研究环境风险的产生、传播、防控机制。开展环境污染与健康损害调查,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
  完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环境风险评估规范,完善相关技术政策、标准、工程建设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对防范环境风险提出明确要求。建立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制度、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对重点风险源、重要和敏感区域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对高风险企业要予以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或搬迁,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依法予以关停。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企业、部门预案报备制度,实施系统管理。定期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
  完善环境风险应急响应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环境救援机制,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好省、市、县三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形成全省环境应急决策指挥网络。强化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并与交通、公安、安监、水利、林业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建立环境事故处置和损害赔偿恢复机制。将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作为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任务,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机制,完善损害赔偿制度。建立损害评估、损害赔偿以及损害修复技术体系。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建立重金属排放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强制保险制度。&
  (二)控新治旧相结合,全面提升重金属防治水平&
  减少重金属污染产排。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实现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实现国家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省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5%,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设区市及县(区、市)级政府“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我省重点防控行业市场准入条件,根据行业不同,进一步提高节能、环保、技术、安全、土地使用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准入标准与要求,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在重点区域、“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重金属环境质量超标区域、重金属污染事故发生区域新建相关项目。对现有的重金属排放企业,要严格按照产污强度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实施准入、淘汰和退出制度。&
  重点防控区实施一区一策。进贤县开展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为主要行业的含铬废水防控,推进含铬污染物治理。上饶县开展以有色金属冶炼为主要行业的含铅废气防控,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提升企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弋阳县开展以有色金属冶炼为主要行业的含铅废气防控,鼓励城南工业园区内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进行搬迁整治。章贡区、赣县开展以有色金属冶炼为主要行业的含砷、铅废水防控,对涉重企业实施搬迁,优化产业布局。大余县、崇义县开展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为主要行业的含砷、铅、镉等多种重金属污染物的综合防控,切实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实施企业重组整合。&
  开展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十二五”分年度组织开展全省重金属污染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实施加密监测,开展风险评估,力争到“十二五”末基本完成全省污染场地基础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建立重金属污染场地基本资料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地利用方式或土地使用权人变更时必须进行重金属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并建立档案。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厂址和其它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环保部门应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修复和治理的责任主体、目标和技术要求,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别是改为居住用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区域性或集中式工业用地拟规划改变其用途的,环保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对污染场地进行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的结论作为规划环评的重要依据。对未进行调查与评估的,不得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对于污染较重、现阶段难以组织实施治理的污染场地,加强污染源监管,封存污染区域,阻断污染迁移扩散途径,降低污染事故发生。&
  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治理。着力解决责任主体灭失、环保设施落后、管理能力不足等引起的历史遗留重金属问题。对责任主体明确的历史遗留问题,由责任企业和当地政府共同负责解决。对于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历史遗留问题,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逐步开展上高县、安福县、宁都县、靖安县、修水县、德兴市等地固体废弃物堆存场地、尾矿库、矿区、耕地的历史遗留问题治理试点,积极推进贵溪市、弋阳县污染场地、乐安河沿河土壤的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恢复生态环境和土地种植功能。推进铬渣等历史堆存和遗留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编制矿山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完成赣州市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
  实施污染综合治理。建立流域联防联控机制,重点抓好乐安河、章江等河流的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含重金属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净化、回收,确保所有污染源达标排放。完善企业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工艺和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改造现有治污设施,进行提标升级。鼓励含铅蓄电池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电镀等行业实施同类整合、园区化管理,强化园区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优先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有关制度。提高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污染防治水平,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利用物联网和电子标识系统,对危险化学物品等高环境风险物资的存储、运输和使用实施全过程监控。建立危险废物利用示范基地,完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体系,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支持赣南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加强光伏产业硅料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到2015年,实现重点监管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重点监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工业危险废物基本得到处置利用。提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负荷率,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乡镇、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无害化管理。到2015年,市、县基本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
  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完善和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有关优惠政策,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的源头控制,引导固体废物重点产生行业及企业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有利于产品废弃后回收利用的技术和工艺,促进固体废物在企业内部和企业间的综合利用,配套发展静脉产业,重点提高粉煤灰、炉渣、冶炼炉渣、共伴生矿、尾矿、煤矸石、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大宗工业固体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固体废物堆存库的监督管理,确保堆存库的周围环境安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废旧汽车回收处理。引进和开发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及废旧汽车成套处理技术,建立综合利用示范生产线,实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废旧汽车回收利用自动化管理,防止拆解产物无序利用处置造成环境污染。&
  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加快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和收集系统,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水平。加快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加强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鼓励垃圾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四)健全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化学品安全&
  严格化学品环境监管。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全面调查排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及存储情况,建立全省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信息数据库与信息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和使用过程环境风险防范和监管。&
  加强化学品风险防控。加强化工园区环境管理,严格新建化工园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加强现有化工企业集中区的升级改造。新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聚集区,现有化工园区外的企业应逐步搬迁入园。加强重点环境管理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和污染场地的管理与处置。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暂存库建设和处理处置能力建设。&
  (五)不断提高监管水平,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完善与全省核能与核技术发展相适应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组织体系。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审评和监督,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监督检查程序,强化对核能、核技术项目的严格监督执法,全面提高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水平。&
  逐步建立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突发性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全面提升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和辐射污染防治预警水平。建立核与辐射安全及放射性污染的有效评价体系,加强辐射环境监测管理与监督能力建设,加快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应急监测能力和反核恐怖应急能力建设。通过开展培训、比对、项目验收等工作,加强全省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
  建立和配备针对核与辐射安全及放射性污染的有效评价体系和检测手段。扶持和建立核与辐射安全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研究平台,包括核设施安全监管能力、核安全设备监管能力、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放射性物品运输能力、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监管能力、核技术利用监管能力等方面。&
  严格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矿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电磁辐射的监督管理。加强伴生放射性废物、废矿石及尾矿库、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综合治理;建成江西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使废旧放射源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建设有核设施辐射环境监督机构。建设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达到《全国辐射环境检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中有核设施监督机构的省级建设标准;为彭泽核电厂监督服务,建设彭泽辐射环境监督站,达到《全国辐射环境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中有核设施监督机构的省级建设标准;在11个设区市成立独立的辐射环境监督站,达到《全国辐射环境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中地市级建设标准;在全省含铀矿、稀土矿及其他伴生放射性矿重点地区成立15―20个的辐射环境监督站,达到《全国辐射环境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中县级建设标准。&
  六、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均衡发展&
  (一)统筹城乡,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在建立全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全省各乡镇及广大农村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划分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水质安全监测系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水源保护意识。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集中整治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农村环境,全面启动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建设,控制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优化农村地区工业发展布局,严格工业项目环境准入,防止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对农村地区化工、电镀等企业搬迁和关停后的遗留污染要进行综合治理。建立农村地区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不断强化农村环境治理与保护,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广和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提倡增施有机肥,科学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废弃农膜、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控制鄱阳湖等湖泊的水产养殖面积和投铒数量。&
  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鼓励乡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将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居住分散的村庄要推进分散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统筹建设城市和县城周边的村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收运系统。探索就地处理模式,引导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源头分类、就地减量、资源化利用。&
  (二)完善环境监管体系,提升环境监管服务水平&
  紧紧围绕新时期环境保护任务,推进环境监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按照配精省级、配强市级、配齐县级的原则,加强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建设鄱阳湖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鄱阳湖的生态环境状况进行定期监测监控,及时掌握湖区的生态环境现状与变化趋势。逐步建设和完善全省市、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使设区市城市、县级市空气质量例行监测点位全部实行自动监测,加快建设县城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在全省主要河流的省界及市界断面、主要县界断面、入鄱阳湖口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在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具备实时监测与污染事故预警能力。加快全省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使省、市、县环保部门的实验室等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加强全省环境监测站能力标准化建设,省环境监测中心站、80%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和70%的县级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初步形成常规和自动监控相结合的污染源监管体系。提高应急监测能力。按照国家和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与我省突发环境事件分类相适应的环境应急监测装备体系。重点加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重金属污染严重地区的市、县环境监测站的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
  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标准化能力建设,省环境监察局和各设区市环境监察支队全面达到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建设和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建设,将废水、废气重点工业污染源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纳入监控网络,已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增加监测项目,动态掌握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为环境监督执法和污染减排提供及时、可靠的数据支撑。&
  建设有力的环境管理支撑体系。建成省级和11个设区市环境监控与指挥中心,整合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等资源,形成污染源监控管理、环境质量监测管理、污染事故应急指挥管理、环保投诉举报与接警处理能力。启动“江西数字环保”工程,建立起多网并用的全省环境信息安全传输网络平台。加强3S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建立起省、市两级环境数据管理系统和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形成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创建省级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江西省环境工程技术中心和井冈山生态观测站,开展环境资源基础调查和研究,组织重大环境科技攻关。加强省环境宣教中心和11个设区市环境宣教中心的能力标准化建设,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建立健全环境宣传网络 ,提升环境宣传能力。&
  提高环境监管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建立经费保障渠道和机制,按照运行经费定额标准及更新机制,保障国家与地方环境监管网络运行、设备更新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大力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环保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全省环境监管人员培训,鼓励技术人员学习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努力培养一批思想素质过硬、掌握关键技术、能够解决技术难题的队伍。&
  七、实施重大环保工程,落实规划任务&
  为实施“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需要调动各方面资源,集中力量,重点实施一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投资需求约783亿元。省级财政对重点工程予以适当支持,地方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并建立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社会投入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定期开展重点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提高投资效益。&
  八、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一)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地方政府对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切实做到对环保工作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投入到位。建立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机制,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将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环境质量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境污染事件防范等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制度,制订科学的评价指标,把环境保护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奖惩的主要依据。对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或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要进行约谈,实施区域限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完善综合决策机制&
  实施系统科学的环境管理,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文明的环境管理制度,更好地参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完善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省环委会的职能,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进一步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区域流域开发利用、重要产业发展、自然资源开发和城市建设等规划都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且作为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三)加强环境法制建设&
  加强环境立法,制定和完善“五河一湖”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地方法规和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江西省机动车排放限值》、《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加快污染源自动监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立法调研工作。&
  加强环境执法监督,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要求,明确执法责任和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省、市、县三级环境监管联动机制,继续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打击力度和环境处罚的执行力度,重点解决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和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和排污单位。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统计和核查,综合运用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强制淘汰、限期治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手段,实现总量控制目标。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项目,以及项目建设区域的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和没有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坚决不予环评审批。建立地方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与新建项目环评审批相结合机制,实施“等量(减量)淘汰(置换)”,强化项目“区域限批”。建立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后的跟踪管理。&
  (四)推进环境经济政策&
  落实烟气脱硝电价政策,建立激励清洁能源发展的电价机制,对“两高一资”企业、资源能源消耗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等,加大差别电价和差别水价的实施力度。建立水泥行业烟气脱硝工程建设和运行补偿激励政策。全面依法依规征收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费及放射性废物收储费,保证治理设施和收储设施正常运行。加大排污费征收和稽查力度,进一步完善排污收费制度。&
  进一步推进生态补偿政策,积极推进东江源、赣江源、抚河源列为国家生态补偿试点。结合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调整和完善,积极推进贡江、抚河源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争取中央财政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开展环境税试点,积极推进费改税方案,征收主体以企业为主。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取得和排污交易的试点。积极试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加快制定环境损害赔偿标准体系,明确赔偿的范围与核算办法。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建立抑制重污染项目和鼓励清洁项目的信贷机制,强化环保和金融系统的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
  (五)增强环保科技产业支撑&
  强化环境保护科技平台建设,整合科技力量,合理配置资源,加强环境保护关键领域的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提高我省环境科技创新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提高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技术水平,推动环保事业发展。&
  重点开展环境资源基础调查、区域和流域污染综合防治、环境容量与生态环境承载力、循环经济示范、生态补偿机制、工矿企业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区域酸沉降与输送、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矿山和河道生态修复等环境研究和科技攻关,尝试开展区域、流域排污权交易机制研究,促进高新技术在环境保护中的应用,增强环境监管的科技支撑能力。加强环保科研队伍建设,加快培养一批技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环保专业技术人才。&
  支持清洁生产和关键性污染控制技术的研发,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和主导产品,因地制宜地引进消化先进适用的环保技术,加快推广普及经济适用的环保新技术和新产品,建设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工程。根据我省环境现状,针对环保产业的薄弱环节,加强对环保产业的扶持和引导,加快环保企业的技术改造,努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大力发展环保咨询服务业。&
  (六)加大环保投入&
  明确各级政府以及企业的环境保护事权财权,强化政府环保投入的主体地位,建立多元环保投融资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同时把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建设投资的重要领域,保障环境保护重大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强化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地方加大环保投入,加大“以奖促防”、“以奖促治”资金支持力度。增加环保专项资金规模,进一步拓宽资金使用范围。建立政府财政资金与金融贷款、社会融资的组合使用制度,引导银行、企业和社会向环境保护领域投资。&
  (七)鼓励全民参与环保行动&
  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的宣传力度,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加强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领导干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能力。强化青少年环境教育,开展环保科普活动,增强青少年的环境意识。&
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发布流域区域环境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等信息、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开展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评估和环境信息公告。鼓励和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有序地参与环境保护,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对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等环节,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
  (八)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是实施本规划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的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力度,确保规划全面实施。&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落实规划任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综合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等综合部门要制定和贯彻落实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产业、价格和投资政策。工信、国土资源、住房建设、水利、农业、林业、安监、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支持和推进规划实施。&
  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考核,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工程进展情况,主要河流和城市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在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省政府报告,并作为考核地方各级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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