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营改增后房屋租赁营改增开票开票选什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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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问题汇总
来源:天津国税
  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正式启动,6月1日起,营改增纳税人迎来了首个申报期,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金融行业也于7月1日开始申报。为方便纳税人“报好税”,国税部门在强化内外部培训的同时,对营改增试点政策、发票领用和管理等方面的热点问题进行梳理,并提供权威解答。
  政策类
  一些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行业税率有所提升,如何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计税原理不同,不能单纯从税率高低来判断税负情况,下面我们分行业进行说明。
  1.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分别由原来3%和5%的营业税税率,改为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建筑业原营业税税率为3%,按每笔交易的营业额征税,但不考虑企业经营成本以及单笔交易是否获利,容易重复征收。实行增值税后,税率虽然变为11%,但建筑业中企业购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都可以抵扣进项税金,只需按本环节的增值额课税,行业税负应不会上升。此外,国家对企业甲供材、清包工的经营方式,做出了过渡期政策安排。一般纳税人以甲供材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与原来按3%的营业税税率征收相比,企业税负将保持平稳。
  2.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按11%的增值税税率缴税时,可以将符合规定的土地出让金从销售额中扣除。由于土地出让金占到整个房地产开发成本的30%到40%,所以尽管税率提高了,但税负应该不会上升。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均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这类企业的税负也不会增加。
  3.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由原来5%的营业税税率改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金融业营改增后也将减负。首先,金融业原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在营改增后基本予以保留和延续。其次,通过购置不动产和相关设备、技术研发、软硬件更新等,获得进项抵扣。
  4.生活服务业中大部分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些企业营改增后按3%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与原来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将减税40%左右。生活服务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较多,如餐饮企业的房租、水电及购进的餐具食材都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
  本次改革试点扩围,对前期已在试点范围内的行业有什么影响?
  对于交通运输、邮政、电信行业、现代服务业等前期试点行业而言,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增值税抵扣链条更加完整,许多之前不能抵扣的项目都可抵扣了,许多之前苦于没有“进项”的问题也得到了解决。以交通运输业为例,随着营改增全面推开,可抵扣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这些行业的税负将进一步下降。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何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一方面,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是3%或5%的征收率,与营业税相比税率没有上升,综合考虑两种税计算上的差异,营改增后税负应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国家对小微企业在增值税政策上的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自日起至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在纳税申报期准确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即可享受免税政策。
  全面推开营改增后,企业日常发生的费用,哪些可以抵扣进项税,哪些情形不能抵扣呢?
  办公用品/电子耗材、车辆租赁、水费/电费、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会议费/培训费,这些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集体福利费、个人消费/餐费、免税项目支出、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上情形不能抵扣。
  招待客户的餐费和住宿费可以抵扣吗?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用餐、娱乐费用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如何计税?
  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指的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符合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纳税人,营改增后能享受到更多政策优惠吗?
  以前,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享受优惠的金额与安置残疾人人数挂钩,每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每月可享受不到3000元的增值税退还。自今年5月1日起,这一优惠的上限大幅提高,每安置一名残疾人员每月最多可享受当地省(含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4倍金额的退还。以我市为例,今年7月1日起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月1950元,企业每按规定安置残疾人员1名,每月最多可退还增值税7800元,安置残疾人员越多,退还税款越多。
  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是否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不需要了。根据有关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发票类
  营业税取消后,以前的发票还能用吗?
  可以用,但是有期限。自日起,地税机关已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在此之前试点纳税人已领取的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使用至日。有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等特殊情况的试点纳税人(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使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使用至日。需要注意的是,试点纳税人在领用国税发票前,应对已领用未使用的地税发票进行缴销。发票缴销业务可在初次申请使用国税发票时,一并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理。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抵扣凭证有哪些?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可以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之前中奖的餐饮发票没来得及兑换,只能作废了吗?
  已发放的定额有奖发票,由地税部门按原发票兑奖流程办理,兑奖期限截至日。此外,随着改革的推进,税务部门结合实际对之前的政策进行了调整。《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使用问题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中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已废止,请试点企业予以关注。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购买专业的税控设备及相应的软件,这些软、硬件需要支付费用吗?
  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购买税控设备,且需按年向税控服务商支付服务费,但这些费用在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按规定扣除。此次营改增由地税局移交国税局的新登记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全部由现申报软件服务商提供商业版申报软件,免收费用。日后新开业纳税人可以使用免费版申报软件,该软件满足基本申报功能。同时,纳税人也可自愿选择使用商业版申报软件。
  原营业税纳税人对增值税政策和新开票系统不太熟悉,开票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打印发票字迹要清楚,不得压线错格,确保打印格式精准,不得将二维码或密码区与表样原有内容重叠,否则将影响发票的使用,产生无效票;在开票前应将纸质发票的号码与开票系统中的号码进行核对,在开票后若发现信息错误,应将发票所有联次全部作废,重新开具;及时掌握增值税相关政策,特别是了解常见税目税率,避免因商品编码、商品种类选择错误,而出现发票税率错误、品目错误等情况。
  商家为消费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要求?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购买方提供4项信息: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若实际付款人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不一致的,销售方可在“备注栏”注明实际付款人的名称和有效证件号码。
  商家为消费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什么要求?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填写。如果消费者能将上述信息准确提供给商家,就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集中聘用大量临时工,代开发票费时费力,有没有简便的方法?
  保险公司、学校等临时聘用大量营销员、外聘教师等劳务人员,在支付劳务费时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业务数量较大。我市税务部门准许对上述情况实行合并收入代开发票和委托办理代开票,并制定相应的后续监管措施,防范代开发票风险。此前需要一次性代开数十份发票的业务,现在只需开具一张即可完成,有效地减轻了企业负担。
  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要在当地预缴税款,增值税发票怎么开?
  部分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规定应在施工地预缴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这就造成了纳税人往返办理、重复缴税的情况。为此,我市税务机关拟定了《国税机关为部分营改增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操作规范》,规定纳税人完成跨地区施工业务后,可在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一次性完成预缴税款、代开发票两项业务。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使用后,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应该开具什么票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明确从日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物业费及水电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除了购买方属于其他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其他情况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贷款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所含的增值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过,这些纳税人可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然人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目前,自然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
  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服务?
  自日起,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扩大到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今年5月至7月期间也可以享受取消认证服务。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是指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和网上认证系统进行扫描认证,而是通过登录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营改增后商务出差的报销会有变化吗?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取得的票据其进项税额是无法抵扣的。但如果是驾驶公司自有车辆出差,就不属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行驶过程中花费的汽油费、停车费、通行费等,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票,其进项都可以抵扣。如果是租车出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汽车租赁费用中17%的税款也可以抵扣。
  营改增后,住宿服务适用6%税率,如果购入的住宿服务用于员工因公出差,且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公司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征管类
  房屋交易缴税地点变了吗?
  缴税地点没有变化。根据有关规定,为方便纳税人办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及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
  “网上办税”对试点企业是否适用?
  当然适用。目前我市国税的“网上办税”服务已经上线涉税事项43项,涉及备案管理类、登记类、发票类等。试点纳税人在国税局进行税务登记后,办理“网上办税”开通手续,即可通过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上述涉税事项,足不出户,快捷轻松。
  7月1日起,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首次申报,需要填写哪些资料?
  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首次申报的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纳税人可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也可以采用网上申报、自助办税机申报等多元化方式。需要填写的资料包括: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本表由销售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报。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本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共用表,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填写本表。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技术维护费以及购置税控收款机费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需填报本表。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本表。
  营改增后有的商家借机涨价,税务机关怎么应对?
  营改增是释放改革红利、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以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为改革目标,这样一项关注民生的改革举措不会提高市民生活成本。然而,确实有个别商家假借营改增之名刻意曲解政策,趁机谋取不当利益,损害纳税人利益。为此,天津市国税部门一方面加强营改增政策的宣传解读,另一方面积极联合其他监管部门加大管理力度,及时查处纠正损害纳税人权益的行为。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加入监督行列,通过12366热线、天津市国税局门户网站等沟通平台举报此类不良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营改增后有些酒店、饭店开具发票时,要求提供各种手续,很不方便。索要发票不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吗?为什么变得这么复杂?
  这种现象是由于部分商家对相关政策理解不清造成的。针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向消费者索要证明的现象,我市税务部门及时出台了《天津市国税局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提示》,总结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技巧及不同消费者适用的增值税发票种类,明确索取发票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商户应按相关规定及时便捷的为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消费者可自行查阅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有些消费者反映,在饭店用餐后开票要加收税钱,这合理吗?
  当然不合理。饭店的餐费是含税价,用餐后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不需要另行交纳税钱。如遇到饭店提出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交税款的情况,消费者可以直接拨打税务机关的12366热线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将按照《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为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办税高峰,解除纳税人的“后顾之忧”,税务部门相继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包括增设临时办税场所,增加纳税申报和发票发售快速通道,实行错峰预约申报和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推进网上办税、自助办税、移动办税等多元化办税形式,延长6、7月份增值税申报期等。同时,进一步健全问题反映和快速响应机制,提供多渠道政策咨询、纳税辅导和涉税信息推送,及时回应纳税人诉求。纳税人在适用税收政策和办税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可通过国税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各办税服务厅进行咨询。税务部门将竭诚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涉税服务,让广大纳税人充分享受到办税便利和政策红利,切实增强“营改增”试点改革带来的获得感。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主办
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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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热线:12366查看: 572|回复: 0
各行业营改增37个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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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或者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文件规定以收到的然后减去分包款为销售额,开票是总金额的还是分包之后的?例如总包收到100万,分包款50万,购货方要求开具100万发票,纳税人实际缴纳50万的税款,如何开票?答:可以全额开票,总包开具100万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1+3%),税额为100/(1+3%)*3%,下游企业全额抵扣。纳税人申报时,填写附表3,进行差额扣除,实际缴纳的税额为(100-50)/(1+3%)*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文件规定:“第二条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二次转租,自己没有取得该不动产,适用什么税率?答: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来确定。一般纳税人将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3、5月1日之后开具的地税发票缴纳增值税时如何申报,是否如增值税发票一样先进行价税分离?如果申报时既有国税发票又有地税发票如何申报?答:开具的地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含税销售额,需要进行价税分离,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纳税申报时,填入附表1“开具其他发票”中的第3列相应栏次。如果申报时既有国税发票又有地税发票,则合并申报。4、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和电梯里面的广告位的出租是按什么行业核算?答: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所以,均属于现代服务业的租赁服务。 5、我公司原来是销售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还有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应如何判断?答: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销售额应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因此,混业经营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只要有一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达到登记标准,就应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6、纳税人于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时的“第二年”怎么理解?是否指自然年度?答:不是自然年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的规定,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7、全面营改增后,其他个人发生应税项目是否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号)的规定,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情况之外的,其他个人不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试点纳税人5月1日之前发生的购进货物业务,在5月1日之后取得进项税发票,是否可按规定认证抵扣?答:不可以。9、员工因公出差,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答:可以。10、企业既有简易计税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营改增后购进办公用不动产,能否抵扣进项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因此,纳税人营改增后购进办公用不动产,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不是专用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的,按照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1、企业发生应税行为,在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怎样处理?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12、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5月1日营改增后何时申报缴纳增值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13、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时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除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外,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4、建筑企业,选择使用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是多少?请问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征收率为3%。同时,纳税人可以开具或者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建筑行业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答:(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三)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16、建筑企业不同的项目,是否可以选用不同的计税方法?答:可以。建筑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就不同的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17、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在劳务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18、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此处的“4月30日之前自建”应如何界定?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4月30日之前自建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19、营改增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如何确认销售额?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20、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怎么计算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21、2012年1月签订的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结束月为2021年1月,按照106号文这个部分我们应该继续按营业税执行,全面营改增之后应该怎么处理?答:区分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还是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可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也可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22、营改增后,企业买卖股票应如何纳税?答:应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2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开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同一《施工许可证》下的不同房产,如开发项目中既有普通住房,又有别墅,可以分别选择简易征收和一般计税方法吗?答:不可以。同一房地产项目只能选择适用一种计税方法。2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项目,如何判断是否属于老项目,以开工、完工还是产权登记时间为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房地产老项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5、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本市跨区县从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营改增后应在哪里申请办理防伪税控设备及领用发票?答:应该在机构所在地办理。2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营改增之前已经申报了营业税但是没有开具发票,营改增之后有什么处理办法?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7、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缴和申报都怎么操作?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按照3%的预征率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28、生活服务税率和征收率是怎么规定的?答: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征收率为3%。29、营改增之后,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征收率是多少?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30、营改增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有房屋租赁业务,可否开一张租赁发票,再开一张物业服务费发票,以区别不同税率?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适用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分别开具。但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31、全面营改增后,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其中机票款是否可以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答: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32、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可否选择简易征收?答:一般纳税人出租其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出租其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33、营改增之后,旅游业开具发票有什么特殊规定?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果你想了解更多财税信息、政策解读、热点讨论、专家互动,请关注财税讨论群(微信号:linkedf-wei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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