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服用地在一般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一亩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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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农村征地一亩地多少钱?城镇的自留地一亩是多少钱?求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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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我们市农村土地征收和农村宅基地复艮到底是多少钱一亩?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彭水县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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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建委信箱[
发布单位:
彭水县政府
来信内容:
我们市农村土地征收和农村宅基地复艮到底是多少钱一亩?
市领导;您好!
我想问下有关我们重庆市的农村土地政府征收到底是多少钱一亩?我是彭水县太原乡在外务工的农民,我们太原乡政府在征收建设太原乡 建设特色边贸集镇用地时只有2.5万/亩我想知道的是这是国家标准的价钱吗?并且是良田啊,政府搞建设为民谋利的事为民应该支持,只是吃亏的还是农民啊,
还有就是农村旧房拆迁宅基地复垦政府补贴标准是多少?问那些村干部他们不说好像是什么国家机密似的,
办理单位:
彭水县政府
办理结果:
现将您咨询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集体土地征收标准问题
我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和《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配套出台的彭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水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彭水府发〔2008〕44号)及《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彭水府发〔2013〕73号)补偿标准执行。其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中心城区(汉葭街道、绍庆街道、靛水街道、万足镇,新田镇、保家镇)每亩15000元,其他乡镇每亩13000元。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2.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5000元。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对达不到农转非条件的, 按被征收耕地面积与 0.5 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乘以35000元计发给达不到农转非条件的人员,由其自行实行农业安置。农转非人员的人数按被征收耕地面积(果园、牧草地面积按耕地面积计算,下同)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确定。
(二)青苗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后的面积为准。耕地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定额补偿标准为每亩4000元;水果园挂果前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定额补偿标准为每亩3200元,水果园挂果期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定额补偿标准为每亩12800元,其他园地幼苗期地上附着物综合定额补偿标准为每亩2900元,其他园地投产期地上附着物综合定额补偿标准每亩4800元;有林地的林木及附着物综合定额补偿标准为每亩4800元,苗圃的林木及附着物综合定额补偿标准为每亩12000元,其他林地的林木及附着物综合定额补偿标准为每亩2000元。因林地被征收需砍伐的林木,其林木由所有权人凭证砍伐。
二、宅基地复垦标准问题
我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地票价款分配政策是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地票价款分配政策的通知》(彭水府办发〔号)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获取收益方式统一按地票价款政策,以宅基地加附属设施用地面积计算。但院坝用地(含林盘地)面积最高不超过实测合法宅基地面积的1.5倍,超过部分的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复垦面积以二调斑为准,获得分配面积最高不得超过复垦确认的二调图斑范围的面积。
复垦产生的地票价款在扣除复垦相关成本后的净收益按85:15比例分配给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票价款未溢价时,农户分配地票价款不低于9.6万元/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地票价款不低于1.7万元/亩;地票溢价后,农户分配地票价款不低于12万元/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地票价款不低于2.1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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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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