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神州专车招聘司机是正常举报还是恶意中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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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点:遭恶意中伤改变不了神州专车模式靠谱的5个原因
盘点:遭恶意中伤改变不了神州专车模式靠谱的5个原因
&&日10:49&&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4月12日,神州优车向股转系统递交新三板挂牌申请。5月17日,名不见经传的一家律所的律师在其刚刚注册一周的微信公号上,发表近2万字的质疑文章,攻击神州优车新三板申请文件违规。
  这种在公司前发举报信意图阻碍上市的做法,以前只在上市的中概股公司身上偶尔出现过,后来的事实也证明基本都是空穴来风。但没有想到,现在这种坏风气也&出口转内销&到了新三板上。
  在这份举报信中,列举了神州专车数项&罪名&,其中最直接的是说神州专车的B2C模式有问题。比如其称B2C模式涉嫌违法,而且属于重资产,随着规模越大亏损就越大。
  但明眼人都知道,在特殊的出行市场环境中,B2C模式早就不是举报信所称的那样问题多多,而是已经被验证为成功的模式了。而且退一步来说,如果B2C模式是违法,那么所有网络约车公司,都应该被直接封杀,因为他们不合规的地方更多。
  综合各种情况来看,实际上神州专车的B2C模式,依然是最靠谱的模式。
  1、关于专车平台都存在法律障碍问题,B2C显然更加合规。
  现在无论B2C的神州,还是C2C的滴滴们,应一些管理办法的要求,都有租赁公司。只不过前者的租赁公司统一管理车辆和司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准入车辆租赁经营者的门槛,然后进行日常管理。
  而后者则是将汽车转租给汽车租赁公司,车主则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租赁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再与滴滴等公司合作。换句话说,就是用租赁公司来规避法律风险。
  第二种规避的方式,还是有不少缺陷。比如根据《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实际任何专车平台上的私家车,其实都不具备上路运营的资格。在这样的实际情况下,神州专车其实最接近合规合法,其他C2C平台,理论上都是在非法运营。
  因而现在的实际情况是,所有的C2C公司都在等在最新的专车管理政策出台,以结束这种不确定。相反,在神州专车内部,则没有这种担忧。
  2、B2C模式并不代表重资产、重运营。
  举报信反复称神州专车是重资产模式,但实际上神州在递交挂牌申请文件时已经说得很清楚,其司机和车辆都是属于租赁公司,属于与另一家公司业务协同而来。
  神州专车和本身就是两家不同的法人公司,业务协同在任何大型企业也非常正常。蚂蚁金服有不少业务是和、的支付业务有关,那么和的支付就都能算入蚂蚁金服,成为蚂蚁金服的资产?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而在神州专车,车辆资产并不在公司名下,不知道重资产一说,从何而来。
  实际上神州专车是把重心放在运营上,形成了&轻资产、重运营&的模式。正因为资产轻,才使得神州专车在运营手段上,能和同行们一样也用了各种促销、优惠的方式,以获取更多用户,提升运营效率。如果这个做法也属于不正当,那么整个行业都可以被工商部门直接查封了。
  3、B2C模式能树立整个行业用户安全的标准。
  被举报信刻意忽略的是,整个行业的用户安全问题。在C2C模式下,乘客被骚扰、强奸甚至杀害的丑闻时常爆出,这涉及到不仅是合规问题,已经成为了刑事案件。如果要深入追究,很多专车平台都需要背负责任。
  而B2C模式下的神州专车却没有这样的事情发展,这其实就是在证明,通过对车辆和司机的统一管理才能真正做到提高服务水平,杜绝安全隐患。如果B2C这个模式还有原罪的话,那么可以肯定,C2C模式的风险更大。
  因为在C2C模式下,平台方实际是通过租赁公司来管理车辆和司机,并没有也没有办法深入对每一辆车进行深入的信息核实,也做不到路面完整的监控。甚至对车辆本身的安全隐患也无法一一排查。因而各种不确定因素其实都埋在高速增长的下面,一旦有情况发生,也只能事后亡羊补牢式的补救,但对乘客的伤害已经造成。这反而是对行业健康发展的最大不利。
  4、B2C模式下的成本结构可预期可控制。
  在B2C模式下,车辆的增加和司机的管理成本,用最简单的算数题就能预估出大概范围的。作为公司完全可以根据投入产出比来合理规划自己的盈利时间表。在专车行业,因为市场足够庞大,神州专车只需要专注在中高端市场,就能赢得市场空间。
  在这样的情况下,在另一块需要大量烧钱的市场和营销领域,神州专车就可以有效的控制,并不需要和同行一样花费巨资来获得更大的用户规模。因为神州B2C模式下,更注重的是用户质量、黏性和持续消费能力,而不是把价格放在第一位。
  相反C2C模式下的很多公司,为了追求规模,用低价不断刺激用户,导致一度对烧钱有些失控,以至于不得不持续融资补血。但这些用户到底对平台有多少忠诚度,还是疑问。甚至易到在用户还没有达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就因为失血过多,不得不卖身给了,失去了独立自主的发展权。
  5、B2C盈利模式清晰可见。
  由于成本能够有效的得到控制,而且也能有所预期,因而与之相关的赚钱问题也相对清晰。神州专车的自营模式,盈利模式清晰,CEO陆正耀也能够明确表示在第三季度就可以实现盈利。
  而C2C模式下,赚钱采取的抽成佣金方式,需要不断扩大规模才有可能实现盈利,但这个规模到底要多大,其实很多公司心里并没有准确的时间表。以至于目前还没有一家C2C公司来说明具体到什么时候能盈利,无论海外上市还是国内上市,有没有量化的计划。
  这实际上也是投资人的一种规模绑架,只能在日均订单量、GMV这些数字上提高KPI,而关键的利润点还缺乏说服力的成绩。相较之下,B2C模式的确要靠谱得多。(来源:界面 文/没谱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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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方都市报联合广东广播电视台《今日一线》栏目,对广州网络外卖进行深度调查。白云区涉外学院、天河长拔鹘值雀咝>奂氐耐饴舨鸵甑闹疃辔侍庠诘鞑橹邢韵郑孀诺鞑榈纳钊耄饴舻曜手省⑽郎榭觥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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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律师举报神州专车新三板挂牌违规:夸大其词or言之有据?_创事记_新浪科技_新浪网
律师举报神州专车新三板挂牌违规:夸大其词or言之有据?
  欢迎关注“创事记”的微信订阅号:sinachuangshiji文/李俊慧日前,一封名为《关于神州优车新三板挂牌申请文件严重违规的举报信》(以下简称《举报信》)引发广泛关注。起草《举报信》的律师在文中罗列了神州优车(即“神州专车”)申请挂牌新三板存在的六大法律问题。包括:1、对商业模式的描述存在明显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2、对市场份额的描述、盈利预测存在严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根本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商业模式属于非法营运,直接违反交通部和多地现行法律规定,不具备出租运营资质,持续经营存在严重法律障碍。4、不具备任何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涉嫌违反外商投资相关法律规定。5、用工模式属于滥用劳务派遣,并存在收取三万多名司机四亿多元保证金、强迫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规的情形。6、因非法营运被多地交通执法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及约谈。那么,该《举报信》指出的六大法律问题到底是“言之有据”,还是“夸大其词”或“片面理解”呢?首先,在商业模式阐释方面,该《举报信》以神州专车模式不属于“共享经济”,而得出神州专车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不太严谨。事实上,从商业模式来讲,神州专车的模式是简单清晰的,很难说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至于其在阐述其商业模式中,将自身业务模式划入“分享经济”的一种,本身也并无不当之处。一方面,“共享经济”本身并不属于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有明确指定的服务,另一方面,“共享经济”或“分享经济”实际上属于一种概念或理念,本身就可能出现“千人千面”的解读。此外,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果其在商业模式具备了一定的“共享经济”或“分享经济”特征,将其解读特定类型或领域的“共享经济”或“分享经济”,也很难说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其次,在对市场份额、盈利预测方面,该《举报信》因质疑第三方报告数据采集及模式分类的问题,则质疑神州专车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略有不当。关于市场份额的描述或介绍,神州专车在《公开转让说明书》明确指出援引的是第三方报告,单纯从报告引用角度看,这种引用很难构成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至于《举报信》中提出,第三方报告的数据是根据“内部访谈”形成,这本身是报告制作环节的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神州专车付费给第三方报告制作公司,篡改数据为自己量身定制报告。其中,篡改数据包括篡改自身业务数据及行业同类者数据,如果说,相关数据都是第三方报告通过与从业机构“访谈所得”,只能表明该报告的参考价值有限,但得出“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的结论并不严谨。其三,关于商业模式合法性问题,该《举报信》指称神州专车属于“非法营运”,持续运营存在法律障碍,略显“夸大其词”。事实上,当前专车市场,除去传统出租车企业提供的专车服务外,严格依照法律执行的话,包括滴滴、优步、易到及神州在内的各类专车服务,都属于“非法运营”。而这种尴尬现状也正是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制规立章”的根源所在,去年交通运输部联合多部门起草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解决“专车服务”合法性问题。因此,对于专车的管理和规范已进入立法程序之中,据此推断神州专车服务长续经营存在法律障碍,就显得有点“夸大其词”或“片面解读”。其四,而对于神州专车资质方面,指称神州专车“不具备任何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结论,可能调查不严谨。虽然,神州专车在《公开转让说明书》未披露其相关子公司具有《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但并不能据此推断神州专车及子公司永远无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事实上,神州专车旗下关联公司神州优车(福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经在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取得许可证号为“闽B2-”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为“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覆盖区域为“福建省”。而在《举报信》提出,神州优车共有57名股东,其中境内股东34名,合计持股比例为32.76%;境外股东23名,合计持股比例为67.24%。涉嫌违反《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有关“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一方面,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主体未必使用神州优车主体资质,另一方面,神州优车的子公司神州优车(福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并不存在违法问题。当然,神州优车(福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许可证号为“闽B2-”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是何时取得的、是否还在有效期内,神州专车在《公开转让说明书》涉嫌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其五,关于用工模式问题,是否存在强迫加班及收取保证金是否违法问题,不可一概而论。一方面,劳务派遣方式是当前各大专车平台普遍采取的模式。另一方面,在专车业务合法性未解决之前,此类岗位确实存在属于“临时性”或“辅助性”的问题。而对于强迫加班,对于专车司机每天的工作时间,是司机自行选择延长时间接单,还是平台强迫要求工作时长,也需要综合考虑专车服务的特殊性来看待。比如,在传统出租车企业中,分双班制和单班制,出车时间是司机自行决定的。而实际情况是,很多司机为了获得更多收入都存在超长时间出车的问题。关于平台向司机收取的保证金问题,则在于企业管理模式,因为专车司机所用车辆日常均由司机日常自行驾驶及管理,平台为避免司机恶意占有车辆或损害车辆,收取一定的保证金也存在合理之处。这是由行业属性或服务特定决定的。比如在滴滴前段时间发起的”滴滴合伙人“招募计划,其招募的专职司机加入条件也是要求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其六,因非法营运被多地交通执法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及约谈等披露不充分,是否构成误导性陈述存疑,但至少确有“遗漏”。据媒体报道,截至目前,包括滴滴、优步、易到、神州在内的各大专车在各地确实曾遭致执法部门约谈,个别地方曾予以处罚。需要注意的是,”约谈“并不属于行政处罚手段,而属于”行政指导“行为。此外,各地针对专车的查处及处罚,大多数是针对司机本人而非平台。当然,对于地方法规、规章有明确依据地方,比如上海,曾先后对滴滴、优步、易到、神州处以10万元罚款,其中,滴滴被处罚两次。据媒体报道,在上海,神州平台经过多次案件催办,目前还未接受行政处罚。这表明神州可能提起了行政复议,暂未履行处罚义务。不过,这也说明神州专车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律所在《法律意见书》,未对此类处罚做披露,确实存在”遗漏“问题。综上可以看到,律师举报神州专车新三板挂牌违规的《举报信》确实存在多处表述或调查”不严谨“之处,这应该也是相关律师在公众号发布后久予以删除的关键所在。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举报信》的部分内容也算”言之有据“。对于披露不充分的内容或信息,后续神州专车可能需要按照后续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予以补充或补正。不过,虽然《举报信》可能存在一些不严谨的地方,但能否构成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则需要充足的证据。更重要的是,对于一些自媒体作者发布的一些可能存在不严谨或部分“失实”的文章,相关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民事维权手段,向微信平台投诉予以删除,消除影响。而对于刑事报案手段,还需要谨慎使用。(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首发iDoNews专栏,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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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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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州专车:律师吴某恶意造谣中伤 已报案并获受理
  5月20日消息 记者从神州专车内部获悉,针对北京市君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学益实名举报“神州优车新三板挂牌申请文件严重违规”一事,神州专车再次做出回应,昨日下午,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向公司运营所在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保税分局报案,案件已受理。
图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保税分局受案回执
  “我们欢迎任何个人和机构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向监管机构反馈任何问题。但是对于任何捏造事实、造谣中伤的行为,我们将坚决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神州专车媒体公关部总监表示。
  此前在5月17日,吴学益在网上公开发布《关于神州优车新三板挂牌申请文件严重违规的举报信》,针对神州优车旗下出行平台神州专车的商业模式、市场份额和盈利预测等提出多项质疑。
  当晚,神州专车官方回应指出,“我们发现《举报信》中大量信息严重失实,存在断章取义、曲解相关法律法规、刻意误导公众的情形,明显是对神州优车新三板挂牌的恶意造谣中伤,企图干扰神州优车新三板的正常审核”。并称对于造谣等行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在律师吴学益的举报信在网上公开发布后,引发媒体和舆论的关注和扩散。但随后,举报信内关于共享经济、规模经济、专车业务合法性的许多表述,引起了专业人士的普遍质疑。吴本人及微信公号也存多处疑点,被媒体质疑可能存幕后黑手。18日上午,举报信发出不足24小时后,吴律师将举报信自行删除。而吴执业所在的北京君本律师事务所随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举报信系吴某个人行为,与律所无关。
责任编辑:郭一晨 SF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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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是一种中间现象,这是资本过剩必然会产生的一种中间现象。根源在于城市化推动了资本过剩,资本过剩导致了大量的资本活动,这些资本活动在某一市场集中爆发,就产生了泡沫现象。
本质上讲,世界上各主要文明体在进行一场竞赛,看谁能首先通过变革走出当前的困境。这一场竞赛的胜者将会是未来几十年乃至本世纪世界文明的领导者。按:北京律师吴学益举报神州专车事件又有新进展。今天(5月23日)上午,吴学益更新公号,对神州专车的刑事举报做出公开回应。
5月17日,律师吴学益向股转公司提交针对神州专车上市的举报信,并在网上披露。举报提出神州专车上市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欠缺新三板挂牌的条件,构成对投资人严重欺骗。当日晚,神州发表声明认为《举报信》严重失实,断章取义、曲法律法规等情形。次日,举报人更新公号,称遭到人身攻击、人身威胁,并呼吁回归理性。沙龙第一时间以突发方式关注,并提出尚未清楚攻击或威胁来自何方,但表达自由应得到保障。5月19日下午,神州专车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向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保税分局报案。沙龙及时披露了这一动态,并呼吁密切关注判断言论自由乃至公众批评与商业诋毁之间的界限。
消息披露后,引发大量转发、分享和讨论,特别是律师界的关注和讨论。
在今天上午发出的回应中,吴学益律师提出《举报信》后受到骚扰威胁,为自己人身安全并避免连累家人,他删除了微信文章,暂不接受媒体采访,希望低调处理,但没有想到神州专车竟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其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不得已再次发出回应。
但今天吴学益律师决定不再沉默,表示其依据神州专车公开文件和现行法提出的六大问题,神州专车不是拿出事实依据法律进行解释,却企图动用国家公权力,进行打击报复,实在让人无法认同。不同的声音可以探讨,不能一听到不同的声音就只有蛮横打压,更不能赤裸裸的威胁恐吓让人不敢说话。
对于吴学益律师的回应,神州专车迄今尚未发表意见。股转公司对举报也尚无回应。本次因举报引发的刑事报案一事或将对律师执业环境造成极大影响,沙龙将持续关注。为帮助读者了解案件进展,特转发吴学益律师回应全文:
关于举报神州专车一事的再次声明:绝不接受威胁恐吓 吴学益 吴学益法律顾问5月17号,本人原本只想通过线下途径向股转公司提交《关于神州优车新三板挂牌申请文件严重违规的举报信》,但为了引起股转公司重视,防止举报监督受到非法干扰,因此在个人微信公众号里发布了《举报信》,同时也希望就此与业内的同行进行理论和实践探讨。 令人始料不及的是,《举报信》一经发布即被大量转发,引起很大反响。更没有想到的是,本人在短短几个小时内竟然接到了骚扰电话甚至人身威胁电话,为了自己人身安全,更为了避免连累家人,本人在5月18日删除了微信文章,并发布《关于举报神州专车一事的几点说明》,表示不接受任何采访,不再公开回应,只是希望低调处理,希望股转公司按照正常审核程序依法做出客观公正的结论。 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在删除微信文章后,网上迅速出现了多达数十篇未署名的诋毁文章,对本人进行恶意揣测甚至恶毒的人身攻击,本人忍无可忍,已经在做证据保全工作,保留随时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举报信》公开之后,神州专车迅速回应,发布公开声明,指责本人举报行为属于捏造事实、恶意造谣中伤的同时,对我提出的六大问题却避而不谈。本人再次声明,《举报信》中涉及的所有事实均来自神州专车公开披露的挂牌申请文件,以及大量媒体的公开报道,完全不存在所谓的捏造事实,所有结论都是依据现有法律分析得出。 在此,本人希望神州专车可以明确指出认为《举报信》中捏造事实、造谣中伤的部分,相信神州专车的法务和律师团队应该充分研究过《举报信》的内容,有不同见解可以拿出专业态度讨论,既然要上市,就应该经得起合理合法的质疑,不能一听到不同的声音就只有蛮横无理的打压和内容空洞的声明,更不能通过赤裸裸的威胁恐吓让别人不敢质疑,不敢说话。 更令本人感到非常震惊和气愤的是,上周五看到媒体报道神州专车向天津滨海新区公安局保税分局报案,控告本人涉嫌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于本人正常的监督举报行为,对于依据神州专车公开披露的挂牌申请文件和现行法律提出的六大问题,神州专车不是拿出事实依据法律进行解释,而是企图动用国家公权力,对本人进行打击报复,实在让人无法认同。
尽管本人只是一名再普通不过的小律师,在神州专车这样的大公司面前,我的力量显得微不足道。但是,通过专业知识对存在违规风险和披露不实信息的企业进行监督,对不合规的行为进行公开质疑,本身就是一名法律从业者的责任。作为一名专业律师,本人接受一切在法律专业领域的争论和探讨,但坚决反对利用国家公权力对依法举报者施压,妄图制造舆论恐惧,打压一切质疑的声音。同时也正告那些对我甚至我的家人进行人身威胁的不法之徒,我会用一切合法的方式保护我和我的家人,绝不会向恶势力屈服。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公民言论自由必须得到保障。希望神州优车能够拿出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举报信》中的内容进行具体的回复,也欢迎广大法律界的专家、同行从专业角度进行探讨、指正。同时,本人将依法捍卫自己的权利,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名誉,也相信有关部门会依法做出客观公正的认定。吴学益律师 日
来源:互联网法律记者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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