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实行大病困难补助救助的困难

探索大病救助的“清新模式” 让大病困难家庭坚强前行
清新区通过财政托底和募捐活动募集“大病关爱基金”运作资金。贺欢 摄  一场大病可能会让你回到“解放前”,但在你最需要的时候,有份基金可以来帮你。清新区山塘镇村民柳盛潮对此感受颇深。2014年2月,他从家中楼顶跌落造成重伤,为治病耗光了家中所有积蓄。通过镇民政办、村委会的关心,他了解到可以向清新“大病关爱基金”办公室申请救助,经过一系列的申请流程,他收到了8万多元的救助金。  在清新区像柳盛潮这样的重病困难家庭获得不定额的救助金,已经不是新鲜事了。去年5月28日,清新为更好解决广大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成立了省首个“大病关爱基金”,开启了大病救助“清新模式”的探索之路,目前已建立起大病救助的“三道防线”。  创新  德政与善举结合汇聚大爱善款  日,清新区正式成立了广东省首个“大病关爱基金”。为多渠道募集更多善款,清新区创新募集资金制度,将“德政”与“善举”有机结合,即通过举行募捐活动和区财政补贴部分的形式来筹集启动资金。  据介绍,该基金每年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托底,并发动社会力量,倡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教师等其他财政供给人员每人每年捐款100元,倡议村(社区)干部、党员、共青团员带头爱心捐献,倡议工厂、企业员工积极参与捐献,倡议境内外社会组织和热心人士献爱心捐献。  倡议书发出后,清新掀起慈善热潮。仅仅在基金启动仪式期间,基金募集总额已经超过200万元。相关负责人表示,“大病关爱基金”将政府的“德政”与社会的“善举”相结合起来,旨在把政府专项救助资金和社会分散、零星的帮扶资金凝聚起来,有效地放大救助的力量。  为确保将该基金建立成破解群众看大病难的长效机制,清新出台了《清远市清新区大病关爱基金管理办法》,组建了管理办公室,配备了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并将每年5月的第二个(,)作为该基金的募捐日。该基金还承诺,每笔基金捐赠及救助情况,都将通过“清新区慈善会大病关爱基金”网站(www.csgajj.cn)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保证每一分钱都用于大病困难患者身上。  福利  “民政救助”对象率先纳入救助范围  49岁的柳盛潮是清新区山塘镇的村民,去年2月份,他因从家中楼顶跌落导致手、脚、腰椎等多部位粉碎性骨折,为了治病耗光了家中所有积蓄。在他最无助的时候,通过镇民政办向“清新区大病关爱基金”管理办公室递交了一份救助申请,没过多久便收到了一笔8万多元的救助金。  跟柳盛潮一样,太和镇的黄树镜也得到了“大病关爱基金”的帮助。由于他患有冠心病,总共花去了8万多元的医疗费,然而通过申请救助,他获得了近2万元救助金。2014年11月,他为了感谢“大病关爱基金”,特意送上了一面写着“政府得民心,大病有关爱”的锦旗。  为了让柳盛潮、黄树镜类似困难患病群体得到实惠,该基金将五保低保对象、三无人员、特困群体等“民政救助”对象率先纳入救助范围,先行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大病医治困难问题。同时,还将区内大病医治困难对象及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帮助他们解决高额医疗费用、后续用药等其他方面的实际困难,防止出现“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的现象。另外,大病关爱基金管理办法还将参加该区基本医疗的非本区户籍的外来务工大病医治困难对象纳入救助范围。  记者获悉,清新大病医治困难对象申请“大病关爱”救助金时,将会根据该对象年度自费总额及综合家庭困难情况,依照《管理办法》实行不同比例额度的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成效  筑起大病救助“第三道防线”  清新“大病关爱基金”成立近1年来,取得了良好成效。据统计,截至目前,该基金共募集到善款元,已关爱救助大病患者(家庭)257人,发放救助金额达6205860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病困难家庭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为这些家庭今后的生活带来了信心和希望。  事实上,该基金运行近一年的成效不仅仅在于救助数据的庞大,更在于它对大病救助保障体系的完善作用。记者获悉,早在2009年,清新区已经建立起了针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办法,并先后在2011年和2012年加以修改、规范和完善。2013年,清新又针对“民政救助对象”开展了“一站式”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服务。也就在去年,清新再次修订印发了《清远市清新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相对提高了救助标准。即便如此,由于该办法救助的对象主要是“民政救助对象”,能帮到的大病困难家庭相对较少。据介绍,“大病关爱基金”的成立,是对基本医疗救助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基金建立是继基本医疗保险及医疗保险二次大病补充报销救助的"第一道防线"和民政救助、商业保险支付、社会捐赠救助的"第二道防线"之后,建立起大病救助的"第三道防线"。”相关负责人称,“三道防线”建立起救助大病困难群体长效机制,将会保障大病困难群众获取最大救助受益。  南方日报记者 贺欢  特约通讯员 丰志毅 黄继坤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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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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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来信内容:
关于大病救助的申请和救助问题
我是重庆市开州区长沙镇的人,因为在号我母亲突然被查出胃癌现在在重庆市大坪医院治疗,费用已经达到十万,医保报销之后任然是我们这个家庭承受不了的,几乎所有治疗费用都是借来的,而且我还在上大学也是需要钱的时候。这时候听说了有大病救助这个政策,以为可以减轻一些压力,可没想到的是在办理中却是西天取经,办理中出现了这样一个条件:凡在开县办理大病救助的人员都要在每月5号之前提交材料,县民政局15号审核,并且要在住院期间办理下来才能报销费用,(但是我妈是9号查出来病当天住院,12号手术)所以在办理的时候就被告知无法办理了。我只是想问我们生病难道还要看时候吗,每个月5号就过时不行,那还开设这个政策干什么,几乎没用嘛。本来就穷困的家庭根本就承担不起住院太久的费用,要等他审核都借钱住院。到底这个政策是怎样我有问过万州的同学,他说他们万州没有时间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为什么我们开州办理就是西天取经一样。还有办理之后被告知报销的只是办理成功的那天之后的费用,之前的不给报销。这真的是给老百姓优惠的政策吗?我就想问一下政策是怎样,如果真的是这样那没什么话说,如果不是还请市里的领导指一条明路。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你好!你关于“大病救助的申请和救助问题”的来信收悉。对你亲人遭遇的病痛和担负的经济压力深表理解。对你反映的你母亲办理医疗救助遭遇困难的事情,也联系了开州区民政局。对你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号)规定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重点优抚对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贫困在校大学生九类对象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只要符合以上九类对象条件,均可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享受普通疾病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不是以上对象的目前还没有医疗救助政策。
对于患重特大疾病且家庭困难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申请“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身份后享受救助。开州区从2015年开始,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条件由以前的22类重大疾病等扩大到支出在3万元以上的所有癌症,审批时间由以前的每年审批一次改为每月审批一次。若你母亲符合“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条件,按照程序审批后“一站式”享受医疗救助。
二、医疗救助系统同医保系统实现无缝衔接,实行“一站式”结算,取消了事后报销。救助对象在办理出院的事后,系统会自动扣除医保报销、医疗救助金额后,对象只需要承担剩余与自负费用,医疗救助报销的费用由医院垫付,民政部门直接与医院结账。
三、若你的母亲治疗费用较高(自付超过3万元),导致家庭困难,还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
感谢你的来信!祝你母亲早日康复。
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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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我市工会会员特殊困难救助办法实施 大病救助每年最高2万元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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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姑苏区、园区、高新区及市属单位100万人,涉及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三类特殊困难,今年就可享受
苏报讯(记者 晓亮)从市总工会传来消息,昨天,《苏州市工会会员特殊困难救助办法(暂行)》及实施细则正式公布,即日起施行。该办法适用区域包括市本级(即市属单位)以及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覆盖近100万名在职工会会员。据了解,符合条件规定的工会会员,在遭遇重大疾病时,当年度最高可获得2万元的医疗救助。
制定该办法,旨在发挥工会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体系中的补充作用,使患重大疾病和受到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等特殊困难的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增强工会会员的抗风险能力。该办法所指的特殊困难,包括工会会员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等三类。
根据办法及实施细则,在医疗救助方面,满足&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结算范围的医疗费用达到规定标准的在职工会会员&条件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工会将根据救助对象年度内累计自负医疗费用,给付相应的医疗救助金(年度内医疗救助起付线和救助金额,将根据苏州市医保政策确定的年度救助标准和工会经费结余情况适时调整)。2014年度市区(即姑苏区、高新区、市属单位)医疗救助区间标准详见表格。
与此同时,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苏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含)以下,本人当年度符合基本医保结算范围的自负医疗费达到3000元(含)以上的,即时给付一次性医疗救助金3000元(当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累计使用情况,按照该标准执行,低于按照年度市区医疗救助区间标准执行的金额时,按就高原则补足)。此外,对因各种原因暂未参加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在苏州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年度内符合基本医保结算范围的医疗费达到20000元(含)以上的,给付一次性医疗救助金3000元。
根据办法及实施细则,&意外伤害对象&指从事与职业无关的活动时遭受意外伤害,因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使身体受到严重伤害,且无法确认赔偿责任人或赔偿责任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身亡、伤残的在职工会会员。将根据意外伤害对象身亡、伤残情况给付救助金:直接身亡的,给付10000元救助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给付6000元救助金;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给付4000元救助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给付2000元救助金。
&家财损失对象&指因遭遇火灾、台风、洪水、泥石流等意外灾害造成目前在苏州的住所和经常居住地,包括住宅、租住房、集体宿舍等家庭财产损失的在职工会会员。将根据家财损失对象受灾损失情况,给付2000元至10000元的家财损失救助金。
办法还对不属于救助范围的情形作出了规定。
据初步估算,办法实施后,我市一年将有人获得相关的救助。另据了解,各市(县)、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等地总工会,将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适时参照执行。
(注:适用区域含市属单位、姑苏区、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参照该标准另外制定实施细则执行。)
责任编辑:
备案号:苏ICP备号谁来救助大病困难群体_百度知道
谁来救助大病困难群体
我有更好的答案
现在可以向国家申请大病救助,但是2020年后大病国家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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