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货融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偿基金贷款要多长时问,归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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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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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印发
《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
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禅经发〔2015〕79号
南庄镇、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反映,联系人:王备,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日&&&&&&&&&&&&
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
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多层次、全方位的资本市场,助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区政府设立“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根据《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设立方案》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和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总规模为5000万元,分期从区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科技开发专项资金、产学研专项资金中划拨,首期为1130万元。
第三条& 基金存续期为五年。在基金设立三年后,开展绩效评估,根据基金效益决定后续的投入情况。
第二章 &基金管理
第四条 &禅城区人民政府与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再担保公司”)签订《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合作协议》,由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与省再担保管理的国家和地方代偿补偿资金共同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服务。
第五条&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以下简称“区经济科技局”)是风险补偿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引导基金的使用方向。
第六条& 风险补偿基金由区经济科技局属下的区投资服务中心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第七条& 区经济科技局的职责:
(一)统筹基金年度支出预算;
(二)审核省再担保公司、合作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提交的基金年度运营情况;
(三)审议基金风险补偿核算报告;
(四)对合作银行进行考核、评价和调整;
(五)受理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以及担保风险补偿申请;
(六)负责本基金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七)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省再担保公司的职责:
(一)甄选担保机构和银行参与基金运作;
(二)授信额度优先用于禅城区内科技型企业的融资;
(三)国家和地方代偿补偿资金优先用于禅城区科技型企业担保融资的风险补偿;
(四)建立禅城区科技型企业融资再担保审批绿色通道。
第九条& 区投资服务中心的职责:
(一)负责在基金合作银行开设账户;
(二)负责贷款贴息拨付工作;
(三)负责担保费补贴拨付工作;
(四)负责担保风险补偿拨付工作。
第三章&扶持对象
第十条& 基金主要扶持装备制造业、高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绿色能源、科技服务业以及其他符合禅城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领域。
第十一条& 基金扶持对象为在禅城辖区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禅城为主要纳税地、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稳定的技术及管理团队、持续进行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科技型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二)近5年内获国家、省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扶持的企业;(三) 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优秀企业;(四) 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五) 获得“创新型试点企业”或“创新型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六) 近5年内获得国家、省、市、区科技项目立项的企业;(七) 近5年内,拥有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3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上一年度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具备产业化条件项目的企业。
第十三条& 因产业发展需要新引进但登记注册不足一年,经区政府批准同意适用的科技型企业。
第四章 基金运作
第十四条& 基金由区经济科技局、省再担保公司、合作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共同参与。
第十五条& 基金主要用于为区内科技型企业进行贷款贴息,为合作担保机构补贴部分融资担保费用,以及补偿部分融资担保风险损失。原则上按照基金上年度余额,贴息资金、担保补贴资金占30%,风险补偿资金占70%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 合作银行按照约定单列授信额度服务于基金项下的融资项目。
第十七条& 合作银行给予扶持企业优惠利率。贷款利率原则上最高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的1.3倍。
第十八条& 合作担保机构按不高于担保金额的2.5%/年的比例收取企业担保费用。
第十九条& 贷款贴息的条件和标准:
(一)单笔贷款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含500万元),贴息额为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部分的贷款利息,时间不超过2年;
(二)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采用事后补贴的方式;
(四)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五)同一贷款项目企业已获得其他政策申报区级财政贷款贴息的,不得再重复申报;
(六)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基金存续期;
(七)贷款发生风险,按照银行与借款企业签订的贷款协议、抵押协议有关条款履行。
第二十条& 担保费补贴的条件和标准:
(一)单笔担保融资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融资期限不得超过3年;
(二)合作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比例为担保金额的0.8%/年。
第二十一条& 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不再给予企业贷款贴息。
第二十二条 风险补偿基金项下的融资担保业务发生风险,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进行担保风险补偿:
(一)担保机构按与合作银行约定的风险比例代偿;
(二)省再担保公司利用其增信和分险功能,联合国家和省级代偿补偿资金及本基金,为合作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和分险,省再担保公司可采取机构再担保等方式提供增信;
(三)本基金对担保机构担保责任金额的30%进行补偿;
(四)当融资担保业务采取机构再担保的方式时,若合作担保机构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保证责任,则由省再担保公司对其应承担担保责任依约进行代偿。在省再担保公司代偿后,基金按履行再担保责任金额的30%对省再担保公司进行补偿;
(五)担保机构负责按照有关反担保协议追索欠款,追索所得按各方实际承担风险比例返还。
第二十三条& 企业使用信贷资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一)从事股票、期货等投资;
(二)从事房地产投资;
(三)用于偿还旧债、发放拖欠工资;
(四)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五章&工作流程
第二十四条&企业在获得区经济科技局出具的资格证明材料后,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基金贷款业务:
(一)资格申请:申请借款企业可向区经济科技局申请资格确认,并填报《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型企业备案信息表》并按其备注要求提供资料;
(二)贷款申请:借款企业向区经济科技局提交《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贷款申请书》,并附相关资料;
(三)初核推荐:经区经济科技局初核后,根据借款企业填报选择的合作金融机构意向出具《推荐函》;
(四)尽职调查: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在收到借款企业的申请资料和《推荐函》后,及时与借款企业联系并进行尽职调查;
(五)实质审核: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对借款企业进行实质性审核,决定是否贷款或者担保;
(六)贷款发放:经合作银行审核同意放贷的,由合作银行、借款企业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第二十五条& 贷款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合作金融机构向区经济科技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由合作金融机构为主导,对授信方案实施情况、信贷资金用途、企业风险状况、主要投资者及管理人员个人征信状况等进行分析与评价,区经济科技局对整个基金项下的贷款项目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贷款贴息办理流程:
(一)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和10月30日前,就贷款期限届满,并已按时足额偿还本金的贷款提出贴息申请;
(二)区经济科技局审核申请企业的资格,每半年核定汇总贴息额度,报区府审批后拨付贴息资金;
(三)申请贴息应提供下列资料:
1.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相关缴税凭证(复印件);
4.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凭证、银行还贷凭证和计息单;
5.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八条& 担保费补贴办理流程:
(一)担保机构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提出担保费补贴申请;
(二)区经济科技局审核担保机构提交的材料,核定担保费补贴数额,报区府审批后拨付补贴资金;
(三)申请担保费补贴提供下列资料:
1.禅城区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担保费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相关缴税凭证(复印件);
4.禅城区担保机构申请担保费补贴项目明细表申请表;
5.被担保人贷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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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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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3日,广元市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启动暨银企对接会召开。本次会议旨在正式启动建立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搭建工业企业和银行、担保机构的合作平台,促进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副市长陈凯参加会议并讲话。
&&& 会议传达和解读了《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建立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4]26号)文件和《广元市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规程》。
&&& 为让广元市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发展真正步入“银行风险降低、企业贷款容易、政府税收增加、基金逐年增长”的良性循环轨道,陈凯要求,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绵商行与信用社要重点支持广元地区有潜力、有市场、有订单的中小微企业,扶持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企业的发展;要认真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台账。对向纳入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名单的企业发放的每笔贷款对象、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等项目进行详细记录;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风险补偿基金作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职能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基金使用情况,及时反映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担保公司要寻求整合与创新,扩大融资担保倍数。探索集团经营模式,获得合作银行的准入资格,做大业务量,并借鉴先进经验,扩充直接融资品种和渠道;中小微企业要抓住契机,做好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
&&& 会上,陈凯还代表市政府与绵商行、农信社签订了合作备忘录。绵商行、农信社代表也分别与各企业签订了银企合作协议。
(记者 张长春)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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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9:59.0
信息类别:
1.工作动态
生成时间:
17:13:21.0
发布机构:
县政府法制办
发文日期: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6〕10号
主 题 词:
规范性文件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永兴县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是指由政府组织、多渠道筹资设立的为企业增信,鼓励和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县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的政府引导性专项资金。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由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互保金组成,专门用于对永兴县金融机构为“重点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提供贷款所产生的风险损失按约定进行补偿。
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信贷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三条 &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是指经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进入永兴县“重点小微企业池”的企业,作为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支持对象。重点小微企业指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电商产业、现代服务业、烟花爆竹产业等小微企业。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合作金融机构,是指与政府指定部门签订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业务合作协议,向“重点小微企业池”内企业发放贷款的邮政储蓄银行永兴县支行、永兴县农村信用联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申请对接。
第二章& 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顾问,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安监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人民银行永兴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金融证券股),作为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运作的协调管理机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运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联系金融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第七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研究和审议完善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制度;&&&&
(二)审议合作金融机构利用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贷款(以下称“基金贷款”)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审议和批准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坏账核销;
(四)审核上报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补充方案,变更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规模;
(五)监督有关基金贷款的使用效益情况;
(六)审议核准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清算、撤销;
(七)审议其他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确定和变更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合作金融机构;
(二)在合作金融机构开设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专用账户;
(三)核准进入重点企业池的小微企业名单;
(四)对金融机构的基金贷款业务进行初审;
(五)审核基金贷款风险补偿损失及办理偿付;
(六)核准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划拨等。
第九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县政府办负责协调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负责建立和管理重点小微企业池;做好基金贷款业务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法律、会计、审计、评估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入池企业进行资信调查和信贷风险评估,并负责对基金贷款企业的贷后跟踪监督服务;
(二)县经科局负责审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产业方向,贷款企业项目的产业政策评估;
(三)县财政局负责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划拨、补充;协助制订基金补充资金方案及变更基金规模方案;负责对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等;
(四)县农业局负责审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方向,贷款企业项目的产业政策评估;
(五)县商务局负责审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重点扶持电商企业发展方向,贷款企业项目的产业政策评估;
(六)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审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重点扶持文化艺术、旅游产业、新闻出版等产业发展方向,贷款企业项目的产业政策评估;
(七)县安监局负责审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重点扶持烟花爆竹产业发展方向,贷款企业项目的产业政策评估;
(八)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审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重点扶持畜牧水产业发展方向,贷款企业项目的产业政策评估;
(九)人民银行永兴支行负责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指导和协调合作金融机构创新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和服务;负责加强对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按规定开展业务。
第十条 &合作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成立专门的服务团队开展此项业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执行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合作协议,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授贷企业基金贷款使用情况;
(三)与“重点小微企业池”内的企业开展基金贷款业务,执行优惠利率,降低企业的贷款成本;
(四)对“重点小微企业池”内所有企业的贷款规模不高于资金总额的10倍。对“重点小微企业池”内符合贷款条件的单个企业贷款抵押物按其抵押率放大不低于2.5倍;
(五)独立开展对“重点小微企业池”内申请基金贷款企业的评审,评审过程和结果不受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干预;
(六)依照合作协议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七)提请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审议资金的偿补和核销坏账;&&
(八)监督相关基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 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来源及规模
第十一条 &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主要包括县级财政资金的直接投入、企业缴交的互保金、争取的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等。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授权县政府办在金融机构开设专户存放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采用受托运作、专户管理的方式,封闭运行,资金仅限于提供风险补偿业务的担保及代偿。除经领导小组和合作金融机构共同确认代偿外,该账户内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不得提取和支用。
第十三条 &根据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共担风险”原则,企业缴纳的互保金不予返还,在基金贷款平台业务终止且基金池所有贷款本息结清后,企业所缴纳互保金(含本息)及基金池其他资金(含本息)扣减补偿损失后一次性退还县财政。
第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本地金融机构与领导小组建立合作关系,申请合作的金融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信贷管理制度,贷款风险防控能力较强;&&&&&&
(二)制定详细的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为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不得变相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有足够的信贷额度支持“重点小微企业池”内企业发展;&&&&&&
(四)承诺按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总额的10倍以内放大对“重点小微企业池”内企业的贷款规模;
(五)可接受的贷款担保方式灵活多样,包括但不限于采取以房产、土地等标准抵(质)押物进行抵(质)押的担保方式等;
(六)加大对“重点小微企业池”内企业的扶持力度,在政策允许下尽可能为池内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企业贷款时提供了标准抵(质)押物的,贷款利率不高于本金融机构同类型贷款年度平均利率的90%。&&&&&&
(七)接受本办法的有关合作条款。
第四章& 企业入池条件及程序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根据县政府办(金融证券股)、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申请等,每季度受理并核准一次加入“重点小微企业池”的小微企业名单,每季度末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等相关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小微企业,履行相关手续后,均可列入“重点小微企业池”。
(一)在永兴县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并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永兴县产业发展方向,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非淘汰类的小微企业;
(二)企业主业(或围绕主业进行相关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全部收入中占比高于65%(基于产业链控制、成本控制等目的而从事相关行业经营的,收入可一并计入)。高新技术产业及其他新业态企业入池条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一企一策”审核确定。
(三)企业应符合银行业信贷政策,满足在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要求,开设基本结算账户,信用记录良好;
(四)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企业在其他第三方征信渠道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无参与高利贷行为,无购买期货等高风险经营行为,且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涉黑、参与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七)企业有最近半年内第三方信用评级,且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
第十七条& 企业入池程序: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小微企业可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入池申请,也可通过县政府办(金融证券股)提交申请,各合作金融机构亦可按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推荐企业。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汇总企业申请,委托县政府办(金融证券股)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进行资信调查和信贷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政府办(金融证券股)提交的评估报告书作出审核意见,在每季度末对拟纳入“重点小微企业池”的企业名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批准文件书面通知合作金融机构和申请企业。
(三)入池企业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授信贷款金融机构报送当年上半年和年度经营情况,包括企业的上半年和年度财务报表。&&&&
(四)“重点小微企业池”实行动态管理,领导小组委托县政府办(金融证券股)对贷款企业进行日常贷后跟踪、监督、服务,并每年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入池企业按入池条件进行复核一次,并将复核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发现入池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除名,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池:
1、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2、获得基金贷款后,不履行合同、不按期付息还款或到期不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且造成基金损失的;
3、有挪用或改变基金贷款用途的;
4、有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基金贷款行为的。
第五章& 贷款办理程序
第十八条& 基金贷款发放履行以下程序:
(一)入池企业向合作金融机构提交贷款申请,由合作金融机构按本机构的企业贷款审理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独立完成对企业的实地贷前调查,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撰写调查评价报告,确定授信额度,完成审批并形成放贷意向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业务申请函》,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函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合作金融机构。
(二)合作金融机构对纳入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范围内、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发放放大不低于抵押物抵押率2.5倍的贷款,其中:微型企业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含)、小型企业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含),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合作金融机构根据获批企业的现有条件,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并通知企业视贷款情况将贷款金额1.5%的互保金、0.5%评估服务费分别存入专用账户和指定账户。
(三)在企业互保金和评估服务费全额到位后,合作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人员对企业全套贷款资料进行审核,确认贷款审批条件、合同条款已落实,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要素齐全、手续完备,抵(质)押登记手续已办妥,按照约定发放贷款。合作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章& 风险控制及代偿程序
第十九条& 贷款风险控制。
(一)合作金融机构应建立风险预警信息传达机制,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基金贷款企业的经营情况,并对贷款企业的以下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1、资产负债率连续3个月上升,并较贷款初期上升10个百分点以上;
2、流动比率连续3个月下降,并较贷款初期下降10个百分点以上;
3、企业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4、存在虚增实收资本、抽资逃资现象;
5、存在违法经营或经济、法律纠纷;
6、认为有潜在风险损失的可能现象。
(二)当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基金贷款逾期率(逾期贷款额/贷款余额)超过10%时,合作金融机构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暂停发放新的基金贷款业务;逾期率下降后,可恢复基金贷款业务。
第二十条& 基金贷款损失补偿程序。
(一)互保金代偿。企业贷款逾期超过1个月,合作金融机构根据约定及时启动债务追索程序,同时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合作金融机构确认无法追回基金贷款本息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关于使用互保金进行代偿的函》,申请使用互保金先行全额代偿垫付逾期贷款(利息计至提交互保金代偿申请之日),领导小组办公室须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书面通知合作金融机构。&&&&&&
(二)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代偿。当互保金不足清偿逾期贷款本息时,不足部分由合作金融机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关于使用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代偿的函》,提出补偿申请,由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和合作金融机构分别按50%比例分摊(利息计至提交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代偿申请之日),领导小组办公室须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书面通知合作金融机构。
合作金融机构在提出使用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代偿申请前,必须先启动法律诉讼程序,申请处置欠款企业的抵押物。
(三)债务追索。在实施代偿后,合作金融机构向借款人进行债务追索。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扣除追索费用后(追索费用由合作金融机构据实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按如下顺序操作:1、归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2、归还风险补偿基金代偿款;3、归还企业互保金代偿款;4、退还贷款企业。
第二十一条 &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风险补偿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代偿函;
(二)贷款借据及合同;
(三)贷款担保合同;
(四)向法院申请启动法律诉讼程序的受理凭证及相关文件;&&&&&&
(五)其他需要的材料。
第七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领导小组应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整体使用情况进行有效评估。
第二十三条 &发生基金贷款代偿或有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行为的企业,监管部门和合作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将贷款企业及责任人列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定期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且5年内不再纳入“重点小微企业池”。对于恶意逃避债务导致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和金融机构贷款损失的贷款企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领导小组每年对合作金融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基金池资金到位1年后,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额度未达到合作协议确定的贷款授信额度,应责令整改;资金到位2年后仍未达到合作协议确定的贷款授信额度,取消合作金融机构合作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小微企业信贷申请表
2.小微企业贷款流程图
小微企业信贷申请表
小微企业贷款流程图
小微企业提出贷款申请报告
主管部门和承贷银行提出初核意见
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交承贷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提交领导小组审批
承贷银行放款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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