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如何解决工程合同纠纷解决办法 学生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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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翻译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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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hod of settlement of contractual disputes:Any disputes arising in the process of implementation of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ettled by the parties ther failing that,they may also be settled via the mediation of
disputes which cannot be settled by consultation or mediation shall be brought to the people's cour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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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发生合同纠纷的原因,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工程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注意事项?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买卖合同纠纷的调解方式
1 发生合同纠纷的原因 主观成因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既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了合同,那么、按合同履行义务应当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主观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例如,买卖合同中,买方与卖方签了购销钢材的合同之后,合同所确定的钢材价格上涨,卖方见如果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交给买方,就会损失一大笔钱,于是,卖方就想提价,或毁约,或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不履行合同。买方则不同意,坚持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购买,双方遂起纠纷。再如,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中,技术转让方已经与另一方签订了独家许可合同。但见另外一方又欲高价受让此技术,转让方则又将此技术许可给另外一方使用。独家受许可方获知后、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双方之纠纷因此而起。可见,主观点原因往往引起违约行为,再由违约行为导致纠纷的产生。纯粹主观上的原因是少见的,主观上原因背后往往存在着客观原因。 客观成因2 工程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分包的概念 工程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所谓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所承包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二)分包资质管理 《建筑法》第29条和《合同法》第272条同时规定,禁止(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这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需要。 1、专业承包资质 专业承包序列企业资质设2至3个等级,60个资质类别,其中常用类别有:地基与基础、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机电设备安装、电梯安装、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园林古建筑、爆破与拆除、电信工程、管道工程等。 2、劳务分包资质 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设1至2个等级,13个资质类别,其中常用类别有: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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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实际损失情况。 你可以起诉挂靠单位那回你的钱 直接带起诉状与证据到法院起诉 你的叙述不清,无法判断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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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文章中机通用进出口公司诉天津港第二港埠有限公司港口作业合同纠纷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中机通用进出口公司诉天津港第二港埠有限公司港口作业合同纠纷案原告:中机通用进出口公司。法定代表人:袁一平,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胜然,北京中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韩国华,天津市津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天津港务局第二港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宝恩,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马桂兰,该公司干部。委托代理人:方国庆,源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中机通用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机公司)因与被告天津港务局第二港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埠公司)发生港口作业合同纠纷,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日,原告按照被告的通知,将原告的出口货物运抵被告的码头,准备按港口作业合同的约定于8月20日装船,被告出具了收到原告全部货物的收据。8月20日,9711号风暴登陆。被告在事先接到预报的情况下,对原告的货物不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致使原告的货物被海潮浸泡,无法继续使用,给原告造成损失5622840元。事后,被告以“损失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为由拒绝赔偿。原告认为,在科技发达的今天,已经预报的恶劣气候,不再构成不能预见的不可抗力,被告不能以此来推卸责任。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被告辩称:(一)原告所称货物受损的事实存在,但这批货物是被告根据与案外人天津市开发区新星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新星公司)签订的港口作业合同,为新星公司进行的港口作业。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假如被告在此次港口作业合同中有过错,也应当由合同的另一方新星公司向被告提起诉讼,他人无权起诉被告;(二)被告只能根据国家海洋局预报中心的预报采取应急措施,并且事实上已经采取了防范措施。只是由于到来的海潮超出预报的高度并伴有雨,尽管被告尽了最大的努力,仍然无法避免这批货物受损。这种损失确属由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造成,被告依法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天津海事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中机公司为了出口三聚磷钠和乙炔黑,与案外人新星公司签订货运代理合同,约定委托新星公司以新星公司的名义向被告港埠公司申报集港计划,办理货物交接,支付港杂费等。新星公司向港埠公司申报货物集港计划后,港埠公司通知新星公司于日集港。当日,新星公司通知中机公司将三聚磷钠2498吨集港,次日上午又将三聚磷钠94吨、乙炔黑150吨集港。这些货物被港埠公司分别安排在其所属的标高为5.1米一5.3米的二场、三场、七场等场地存放,准备装船。8月20日15:54时,受9711号风暴的影响,有1074吨三聚磷钠和43.3吨乙炔黑被海水浸泡受损。16:30时,港埠公司将货物被海水浸泡的情况通知了新星公司,并于8月22日出具货损证明。关于9711号风暴,国家海洋局预报中心于日8时发出第一次预报,预报受9711号风暴的影响,8月19日16:00时潮高将达5.10米,而实际到8月19日16:30时,潮高为4.82米。8月19日16:00时,国家海洋局预报中心发出第二次预报,预报8月20日04:00时,潮高将达5.20米,而实际到8月20日04:04时,潮高为4.96米。8月20日8时,国家海洋局预报中心发出第三次预报,预报8月20日16:50时潮高将达5.30米,而实际到8月20日15:54时,潮高为5.59米。另据天津市塘沽区气象局的气象技术咨询报告证实,9711号风暴来临过程中,天津塘沽新港在8月20日01:28时至01:35时、04:17时至18:06时有雨,同时伴有短时8级以上大风。被告港埠公司于日上午10点左右收到关于9711号风暴的警报后,对库存的吨货物采取了如下措施:装火车疏运1500余吨,搬倒1200余吨,货物的种类是机械设备、卷铁、大麦、鱼粉等。海潮来临前,港埠公司没有对原告中机公司所属的货物采取措施。除中机公司的货物受损外,存放于港埠公司库场内的他人货物也有被海水不同程度浸泡的现象。原告中机公司的货物受损后,曾请求三聚磷钠的生产厂家进行技术化验,证明经海水浸泡过的三聚磷钠已无法正常使用。对受损的乙炔黑,中机公司没有出具检验报告。上述事实,有原告中机公司与案外人新星公司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新星公司与被告港埠公司签订的港口作业合同、港埠公司出具的货损证明、三聚磷钠生产厂家的技术化验证明、国家海洋局预报中心关于9711号风暴潮的预报记录、港埠公司搬倒、疏运货物的工作单、天津市塘沽区气象局的气象技术咨询报告以及当事人的陈述证实。天津海事法院认为:交通部颁发的《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港口作业合同,是指港口经营人收取港口费用,负责将作业委托人委托的运输货物在港口进行装卸、储存、驳运等作业的合同。”本案受损的货物,是基于港口作业合同存放在港口货场的,因此当事人应该是作为港口经营人的被告港埠公司和作业委托人。《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第四条第七项规定:“作业委托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港口经营人订立作业合同的人。”原告中机公司与案外人新星公司之间为更好地完成货物集港等港口作业,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作为代理人的新星公司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向港埠公司申报货物集港计划,进行货物交接,但本案受损货物的所有权人是中机公司,新星公司与本案货损无利害关系。所以,中机公司虽未与港埠公司直接订立港口作业合同,但确实是以新星公司名义与港埠公司签订港口作业合同的实际作业委托人,因此是本案的适格原告。原告中机公司所属的货物在交由被告港埠公司掌管期间,因9711号风暴的侵袭遭受损失,事实俱在,双方当事人对此无疑义。通常情况下,港埠公司对运抵该公司货场准备装船的货物,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这是港口经营人的一项法定义务。此次9711号风暴来临前,国家海洋局预报中心发出了预报,而且预报的前两次潮位都比实际潮位高。如果情况一直如此发展,则“此次风暴潮是不能预见的”理由就不能成立。问题在于,9711号风暴到达天津塘沽新港时,正值该港的天文大潮期,潮位比往年正常潮位增高160一一193厘米,并且风向为东北、风速14—15米/秒(7级),使港池内的浪高达1米,港池外部浪高达2米,均已超过安全警戒水位。中机公司的货物被海水浸泡的8月20日下午,国家海洋局预报中心预报16:50时的潮高将达5.30米,而实际到15:54时,潮高就已经是5.59米,超出预报水位29厘米。正是由于风暴潮、天文大潮和海浪三种自然力量的结合,使潮灾加重,海水涌上了码头,以致中机公司的货物被浸湿。这种灾情,连专业的国家海洋局预报中心都没有预见,港埠公司更无法预见。其次,在9711号风暴即将来临的情况下,被告港埠公司对其货场内堆存的所有货物采取了适当的保护措施。这里所指的适当保护措施,是对应当受港埠公司妥善保管的所有货物而言。港埠公司接到风暴预报后,根据自己的力量,在8月19日至8月20日一天多的时间内,除坚持正常的装船作业外,还采取临时防范措施,有重点地搬倒货物1200余吨、疏运货物1500余吨,有效地降低了整体货物的损失。港埠公司根据中机公司的货物存放场地相对其他货物的存放场地标高较高,预报的较高潮位尚未到来等情况,没有对中机公司的货物采取防潮措施,以致后来在发生预见不到的高潮位时,中机公司的货物被海水浸泡,这是不能避免的自然灾害。作为港埠公司货场内整体货物其中之一的中机公司货物受损,不能说港埠公司对货物的安全弃之不顾。港埠公司已经对由其保管货物的安全尽到了努力,中机公司的货损确实发生在港埠公司无法抗拒的情况下,港埠公司对此货损没有主观过错。《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在港口经营人的责任期间内,货物发生污染、损坏等非港口经营人造成的损失,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港口经营人不负责赔偿。”港埠公司关于其不应承担此次货损责任的辩解,能够成立。综上,天津海事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中机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38124元,由原告中机公司承担。中机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9711号风暴已经被预报,被上诉人港埠公司应当预见,在此情况下港埠公司还不对上诉人的货物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致货物受损,不符合构成不可抗力的法定条件。其次,港埠公司在接到报警后,明知预报的潮位远远超过警戒水位,明知预报的潮位已经超过存放上诉人货物的码头平面,潮水肯定会上岸,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履行保护货物免受损害的法律义务,港埠公司对此货损有主观过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请求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港埠公司答辩称:被上诉人在日上午10时左右接到风暴预报后,立即召开了紧急会议,通知作业委托人停止集港,紧急动员所有可以动用的港机突击装船,并将存放在标高较低的货物,搬倒至标高较高的库房中去。上诉人的货物存放在标高为5.1——5.3米的货场,加上货盘的铺垫,标高大约达到5.4—5.6米左右,高于其他存放在标高4.7米货场的货物。在风暴潮来临的情况下,被上诉人应当首先考虑搬倒存放在标高为4.7米货场的货物。由于时间短,加上当时降雨并伴有7—8级大风,许多货物怕淋(包括中机公司的货物)无法作业等原因,此时若强行搬倒,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损失。上诉人是被上诉人的客户之一,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货物并无偏见。若先搬倒上诉人的货物,却置存放于标高较低场地的货物于不顾,不符合港口经营者的职业习惯,同时对其他货主也是不公平的。上诉人的货物遭受损失,确系不可抗力造成,被上诉人对此货损没有过错。一审判决正确,应当维持。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上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9711号风暴来临后,虽然国家海洋预报台发出预报,但在目前的科学技术条件下,从发出预报至上诉人中机公司的货物受损时,被上诉人港埠公司已经无能力保障应当由自己保管的全部货物的安全。因此中机公司的货损,仍然属于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造成。中机公司以9711号风暴已经有预报,不属于不能预见,因此认为其货损不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港埠公司作为港口经营人,在收到9711号风暴潮预报后,已经组织了大量人力和机械设备加快装船和搬倒疏运货物,尽到了港口经营人的职责。由于受降雨并伴有大风天气以及时间、机械设备、货物性质等因素的限制,对包括中机公司货物在内的一些怕遭雨淋或存放场地标高较高的货物未进行搬倒,是合理的不作为,故港埠公司对中机公司的货损依法不承担责任。港埠公司的答辩意见,应予采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据此,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8124元,由上诉人中机公司负担。您的位置: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有关代理的冲突规范适用问题 正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有关代理的冲突规范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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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国际私法作业答案2014
私法期末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确立了最密切联系说。
A. 《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
B. 《巴黎习惯法评述》
C. 《法律冲突论》
D. 《冲突法重述( 第二次)》
)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
A. 冲突规范
B. 统一实体规范
C.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从理性自然法出发,赞成将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并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学说是( B )。
A. 国际礼让说
B. 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C. 法律关系本座说
D. 既得权说
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1893年在法学家(
)的倡导下由(
)政府发起召开的。
主编《冲突法重述( 第二次)》的学者是(
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D)
A. 直接反致
C. 完全反致
D. 间接反致
最早的国际私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 B
A. 《巴伐利亚法典》
B. 《永徽律》
C. 《法国民法典》 D. 《德国民法施行法》
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A. 冲突法调整
B. 实体法调整
C. 国际公约调整
D. 程序法调整
凯弗斯提出了( D
A. 政府利益说
B. 最密切联系说
C. 国际礼让说
D. 结果选择说
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A
A. 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B. 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
C. 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D. 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A.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直接规定
B. 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
C. 单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D. 双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意思自治原则是(
)提出来的。
A. 格劳秀斯
)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
A. 时际法律冲突
B. 人际法律冲突
C. 静态法律冲突
D. 区际法律冲突
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D. 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条规定表明,我国(
A. 采用反致
B. 不采用反致
C. 采用转致
D. 采用循环反致
冲突规范由( C
根据格老秀斯的国家主权观念,把荷兰礼让学派的思想系统化,创立了国际礼让说的学者是(
B. 巴托鲁斯
大陆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 (
B. 住所地法
C. 惯常居所地法
D. 居所地法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A
A. 适用国际惯例
B. 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为依据
C. 驳回起诉
D. 适用与案件有关的外国法律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
A. 侵权行为
B. 侵权行为地
C. 侵权行为法律
D. 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
A. 时际法律冲突
B. 人际法律冲突
C. 静态法律冲突
D. 区际法律冲突
法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两国都认为本国指定的法律包括冲突规范在内。假设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有不动产,为此不动产继承发生争讼,会产生(
A. 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B. 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C. 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
D. 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
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
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A. 冲突法调整
B. 实体法调整
C. 国际公约调整
D. 程序法调整
最早的国际私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
A. 《巴伐利亚法典》
B. 《永徽律》
C. 《法国民法典》
D. 《德国民法施行法》
海牙《关于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离婚之请求,若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这是(C )。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 B
A. 驳回起诉
B. 适用我国法律
C. 适用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相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 适用一般法理
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C
C. 间接反致
D. 循环反致
)在他发表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中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
)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
A. 冲突规范
B. 统一实体规范
C.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大陆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 ( A
B. 住所地法
C. 惯常居所地法
D. 居所地法
从理性自然法出发,赞成将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并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学说是( B )。
A. 国际礼让说
B. 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C. 法律关系本座说
D. 既得权说
我国是多法域国家,存在( D
)个法域。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确定属人法的分歧起源于( C
A. 《巴伐利亚法典》
B. 《普鲁士法典》
C. 《法国民法典》 D. 《德国民法施行法》
识别的对象是( A
A. 客观事实
B. 冲突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条规定表明,我国( B
A. 采用反致
B. 不采用反致
C. 采用转致
D. 采用循环反致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 B
A. 侵权行为
B. 侵权行为地
C. 侵权行为法律
D. 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系属”部分是( C
A. 涉外合同
B. 涉外合同当事人 C.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D. 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范围”部分是( A
A. 涉外合同 B. 涉外合同当事人
C.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D. 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 A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选择型冲突规范
D. 重叠型冲突规范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是(
A. 意思自治说
B. 客观标志说
C. 最密切联系说
D. 特征性履行说
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
在我国,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
)确定侵权行为地。
B. 人民法院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外国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 C
)天内在中国境内也出版的,视为在中国境内首先出版,也作为中国作品受法律保护。 A. 90
B. 60 C. 30
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货物保险,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付款,这一价格条件是(
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上海某公司合资在上海设立汽车生产企业。合同纠纷应在何国法院提起诉讼。( A )
C. 双方协商
D. 在中国、德国均可
卖方负责提供货物、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租船、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适用( D
A. 船旗国法B. 致害行为发生地法 C. 损害结果发生地法 D. 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关于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视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B.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累计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C.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累计居住两年以上的地方
D.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地方
法国人格里姗在我国某海滨城市购沿海别墅一幢,两年后因其所在公司委派他常驻印度开展业务,决定将此别墅出售给其商业伙伴美国人彼鲁。此合同适用(D
A. 法国法律
B. 美国法律
C. 印度法律
D. 中国法律
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合同适用( B
A. 合同缔结地法
B. 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 合同履行地法
D. 合同自体法
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 D
A. 《瓜达拉哈拉公约》
B. 《海牙议定书》
C. 《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D.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发生在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大多数国家主张适用( C
A. 受害人国籍国法
B. 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
C. 航空器登记国法
D. 航空器到达地国家的法律
)中最早出现了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萌芽
A. 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
B.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C. 杜摩兰的意思自治说
D. 胡伯的国际礼让说
我国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主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通常情况下,适用( A
A. 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B. 合同履行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C. 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D. 合同履行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美国商人史蒂夫和英国商人俄勒尔在上海签订合同买卖中国绒毛玩具,二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在日本东京依日本法仲裁。后果有纠纷,适用(D
A. 中国法律
B. 美国法律
C. 英国法律
D. 日本法律
指出下列合同中哪一类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C
A.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B. 国际知识产权转让合同
C. 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D. 国际保险合同
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买方负责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 C
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适用于(A
A. 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B. 具有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C. 住所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D. 管理中心所在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抵押权的,适用(
)的法律。
A. 行为地法
B. 法院地法
C. 船旗国法
D. 原船舶登记国法律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域所属国法院行使管辖权,这是( B
A. 属人管辖
B. 属地管辖
C. 协议管辖
D. 平行管辖
E. 专属管辖
涉外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可以(
)改变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A. 书面协议选择他国法院
B. 书面协议选择我国其他法院
C. 口头协议选择我国其他法院
D. 协议选择仲裁裁决
3、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
上称之为(
D. 联合财产制
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涉外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 B )。
A. 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B. 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C. 与监护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D. 法院地法
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原则是(
)。 A. 遗产所在地法
《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
)继承制度。
在我国法院审理的涉外民事案件中,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其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B )。
A.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B. 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 法院有权决定其是否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D. 只享有豁免权,不享有外交特权
以当事人国籍为确定管辖权标志的管辖权原则叫做(
A. 专属管辖
B. 属地管辖
C. 属人管辖
D. 平行管辖
日本女子穗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东京结婚。婚后感情失和,张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该案适用(A
A. 中国法律
B. 日本法律
C. 美国法律
D. 菲律宾法律
日本女子田中幸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在中国旅游期间,不慎失足从华山跌下,挂在山坡一棵松树边。陕西某武术队青年男子赵振军舍生忘死,将其救下并送至。在住院期间,赵多次探望田中幸子,二人产生感情并在西安结婚。其行为适用( A )。
A. 中国法律
B. 日本法律
C. 美国法律
D. 菲律宾法律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
A. 最高人民法院
B. 高级人民法院
C. 中级人民法院
D. 基层人民法院
艾力1930生于泰国,在马来西亚有住所。1987年,艾力到美国定居,1998年获得美国国籍。1999年艾力来华投资。2001年3月,艾力因病在华死亡。艾力没有子女,其父母已先于艾力死亡。艾力死亡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艾力在华遗产应适用(
)法律处理。
D. 马来西亚
对特派员取证,我国( C
C. 原则上不允许
D. 立法中未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 C
A. 当事人的国籍国法
B. 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C. 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D. 选择或重叠适用当事人属人法或法院地法
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照我国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依( D )确定。
A. 原告住所地法
B. 被告住所地法
C. 法院地法
D. 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中国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购买一批音像设备,与日方当事人发生纠纷,该公司在日本( C )。
A. 享受豁免
B. 享受部分豁免
C. 不能享受豁免
D. 若设备为中央电视台购买,可享受豁免
《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反致制度的规定是( B
A. 排除反致、排除转致
B. 排除反致、允许转致
C. 允许反致、允许转致
D. 允许反致、排除转致
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仲裁协议和申请人的申请,当事人之间无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则不得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案件,这是仲裁协议( B
)。篇二:福师12秋《国际私法》在线作业一及答案
福师《国际私法》在线作业一
试卷总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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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得分:100
一、单选题(共10道试题,共20分。)得分:20
1.我国1995年《民用航空法》对民用航空器物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的规定叙述错误的是()
A.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B. 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C.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D.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院所在地法律
满分:2分得分:2
2.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
A. 巴托鲁斯
C. 达让特莱
满分:2分得分:2
3.既得权说的创立者是( )
满分:2分得分:2
4.关于离婚的法律适用,各国做法的共同特点是()
A. 离婚的法律适用常常受到管辖权制度的影响
B. 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C. 离婚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D. 当事人可协商适用的法律
满分:2分得分:2
5.我国司法协助的内容不包括()
B. 调查取证
C. 对外国法院判决、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满分:2分得分:2
6.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国际条约的适用有如下规定( )。
A. 在不与我国国内法冲突的情况下可适用
B. 当与我国国内法有冲突时,则适用国际条约。
C. 一般情况下国际条约效力优先。
D. 一般情况下国内法优先,特殊情况下国际条约优先。
满分:2分得分:2
7.对法定继承的区别制说法错误的是()
A. 又称分割制
B. 将遗产区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
C. 通常是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D. 最早是由14世纪意大利法则区别说创始人巴托鲁斯提出的
满分:2分得分:2
8.各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方式不包括()
A. 发给执行令
B. 发给仲裁令
C. 重新做出判决
D. 登记执行
满分:2分得分:2
9.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可以适用( )来调整。
A. 船旗国法
B. 物之所在地法
C. 所有人属人法
D. 合同的准据法
满分:2分得分:2
10.我国现已加入的,且是国际上最具有重要性的一个世界性保护知识产权组织是( )。
A. 关贸总协定
B.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C.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D. 国际知识产权组织
满分:2分得分:2
二、多选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得分:40
1.我国确定自然人住所的做法是()
A.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B. 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C. 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D. 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满分:2分得分:2
2.《巴黎公约》确定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原则有( )。
A. 国民待遇原则
B. 优先权原则
C. 强制许可原则
D. 独立性原则
满分:2分得分:2
3.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包括()
A. 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
B. 存在法律的冲突
C. 这里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广义的
D. 以上三者都对
满分:2分得分:2
4.中国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原则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有()
A. 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原则
B. 双重可诉原则
C. 法院地法原则
D. 船旗国法原则
满分:2分得分:2
5.当事人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都是外国国籍时,各国通常采用()方法确定国籍。
A. 以最后取得国籍为准
B. 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为其国籍国
C. 由法院确定
D. 由当事人确定
满分:2分得分:2
6.在国际私法上,对自然人权利能力发生法律冲突时,应该适用什么准据法,有以下主张( )。
A. 各法律关系准据法所属国的法律
B. 法院地法
C. 当事人的属人法
D.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满分:2分得分:2
7.国民待遇的特点包括()
A. 国民待遇的实行一般都依互惠原则
B. 国民待遇的授予一般都有特定范围
C. 国民待遇的适用都有一定限制
D. 主要适用于投资、贸易、货物运输等商事关系的人和事方面
满分:2分得分:2
8.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在于()
A. 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同
B. 承认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C. 不同国家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冲突
D. 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满分:2分得分:2
9.我国对“意思自治原则”适用范围的限制说法正确的包括()
A. 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问题及合同形式问题
B. 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以及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C. 支票出票时记载事项的法律适用
D. 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满分:2分得分:2
10.国家豁免理论包括()
A. 绝对豁免
B. 限制豁免
C. 废除豁免
D. 平等豁免
满分:2分得分:2
11.在确定国际破产案件管辖权方面,一般考虑哪几种连结因素()
A. 主营业所所在地
C. 财产所在地
满分:2分得分:2
12.《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公约》不适用于下述销售( )
满分:2分得分:2
13.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包括()
C. 国家和国际组织
D. 以上都对
满分:2分得分:2
14.识别冲突产生的原因包括()
A. 不同的国家对统一案件所涉及的事实或问题确定不同的法律性质
B. 不同的国家对同一问题规定的冲突规范具不同的含义
C. 不同国家往往把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去
D. 不同国家有时有独特的法律概念
满分:2分得分:2
15.中国对无人继承财产的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A. 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
B. 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则依该条约办理
C. 对于外国人遗留在我国的无人继承财产,应收归我国所有
D. 在负有条约义务的情况下,将该项财产交归死者的所属国
满分:2分得分:2
16.冲突规范的主要特点包括()
A. 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
B. 必须与它所援引的某一实体规范结合起来,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间的权利和义务
C. 主要是指导当事人或一国法院如何选择和适用法律
D. 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
满分:2分得分:2
17.我国对涉外经济合同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有()
A. 国际货物,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B. 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C. 关于不动产租赁、买卖或者抵押的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D. 当事人有一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合同成立地的营业所为准
满分:2分得分:2
18.实践中对动产的确定,一般有以下哪几种办法()
A. 在冲突规范中对动产所在地加以时间上的限制
B. 在冲突规范中,对一些特殊的动产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做例外规定
C. 依照动产所在地法确定
D. 依据所有人国籍法确认
满分:2分得分:2
19.构成一个冲突法中的先决问题,应具备以下条件()。
A. 主要问题依法院国的冲突规则,应适用外国法作准据法。
B. 主要问题依法院国的冲突规则,应适用内国法作准据法。
C. 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和法院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则,会选择出不同国家的法律作准据法。
D. 该问题对主要问题来说,本身就有相对的独立性。
满分:2分得分:2
20.对确定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意义说法正确的是()
A. 国际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在国际民事诉讼领域的具体体现
B. 确定国际民事管辖权是进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前提
C. 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结
D. 正确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不但有利于诉讼当事人双方进行诉讼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也有利于判决的域外承认与执行
满分:2分得分:2
三、判断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得分:40
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满分:2分得分:2篇三:国际经济法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习题(附答案)
1.传统的国际贸易法就是以()为核心,以国际运输、保险、支付等合同为支柱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答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2.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规范主要体现为国际公约和()。
答案:国际商业惯例
3.涉外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模式方面,在英美法系,没有专门的民法典,除了以法院判例形成的普通法原则外,通过颁布()的形式制订了货物买卖法。
答案:单行法规
4.1980年3月维也纳外交会议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订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公约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以及()。
答案:买卖双方因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
5.《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于以下当事人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1)缔约国中( )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2)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的货物买卖。
答案:营业地
6.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没有制订专门的商法典。目前,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主要体现在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以及( )中。
答案:《合同法》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方式。
答案:要约、承诺
8.《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第23条规定:“ 合同于按照本公约规定对()的接受生效时订立。”
答案:发价
9.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但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 )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
答案:两年
10.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在数量条款中,规定卖方可以在一定百分比的限度内多交或少交若干数量的货物,这种条款被称为()。
答案:溢短装条款
1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区别在于,前者具有()。
答案:国际性(或 “具有涉外因素”)
1. 国际货物买卖法
国际货物买卖法是调整跨越国境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卖方和买方的义务、对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移转等内容。传统的国际贸易法就是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为核心,以国际运输、保险、支付等合同为支柱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承诺是受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的条件是:(1)承诺要由受要约人作出才产生效力。(2) 须在要约
规定的有效期间内作出 (3) 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承诺在送达要约人时生效。
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以后,履行期到来之前,合同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不能履约或不能如期履约。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
5. 国际货物买卖惯例
国际货物买卖惯例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一种,它也是在长期的国际商业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做法,由一些民间国际组织将其整理并编辑成册,由当事人选择予以适用。这些国际货物买卖惯例经当事人选择后,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
6. 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用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中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分担的一种国际贸易惯例。也称为价格术语。
7.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适用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不同,就产生了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问题。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宣布合同适用何国法律的条款叫做法律适用条款或法律选择条款。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各国都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自由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这些法律可以是当事人的国内法(买方国家的法律或卖方国家的法律)也可以是第三国法律;可以是与合同有联系的,也可以是与合同并无联系的法律(有些国家不允许当事人选择与合同无联系的法律);可以是国际公约,也可以是国际商业惯例。无论如何,当事人的自由选择必须是善意的、合法的,并不得与公共利益相违背。
8. CFR(成本加运费)
是指卖方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将货物运至装运港,并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装到船上,完成其交货义务。
单项选择:
1.在(A)的国家,买卖法通常作为民法典的一部分,在债篇中加以规定。
A.大陆法系民商合一
B.大陆法系民商分立
C.英美法系
2.以下表述错误的是(C)。
A.《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宗旨是: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B.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关于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两个海牙公约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一个缺陷是缺乏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考虑
C.经由拍卖的销售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D.《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不适用于合同对所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对于正在运输中的货物进行交易,货物的风险从何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C)
A.卖方交货时
B.买方收取货物时
C.合同成立时
D.货交第一承运人时
4.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启运后发生意外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的是哪一组贸易术语?(C)
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发价生效的时间是(B)。
A.发价发出时
B.发价到达被发价人时
C.被发价人表示接受发价时
D.合同成立时
6.不可撤销之发价,发价人于发价到达被发价人之前,(A)。
A.可以撤回
B.可以撤销
C.不可撤回
D.发出时即已生效
7.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之规定,可以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是(D)。
8.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国际贸易法的调整对象?(D)
A.国际货物买卖关系
B.国际服务贸易关系
C.国际货物运输关系
D.国际投资关系
9.《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所规定的各种价格条件,不但表明了价格的构成,同时还对其他事项作了明确的规定,但不包括以下哪一项?(D)
A.谁负责装运货物和谁支付运费
B.买卖双方风险的界线划分
C.谁办理保险和支付保险费
D.违约责任的承担和救济方法的使用
10.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下面哪一种贸易术语中卖方的风险最小?
11.CIF合同的货物在刚装船后因火灾被焚,应由(D)。
A.卖方负担损失
B.卖方请求保险公司赔偿
C.买方委托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D.买方负担损失并请求保险公司赔偿
1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包括(D)。
A.来料加工
C.飞机的买卖
D.汽车的买卖
1.下列哪些销售不适用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ABCD)
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B.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必须承担哪些担保责任?(ABCD)
A.对出售货物所有权的担保责任
B.对出售货物明示质量的担保责任
C.对出售货物默示质量的担保责任
D.对出售货物知识产权的担保责任
3.有关《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表述正确的是(BCD)。
A.公约中规定的物主承担货物灭失损坏的风险
B.货物在运输途中出售的,订立合同时风险转移
C.公约规定货物在特定化之前,风险不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D.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而解除,除非这种损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
4.关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
A.通则适用于销售合同
B.通则只规范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部分问题而不是全部问题
C.通则只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不适用于国内货物买卖
D.通则适用于
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ABCD)
A.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
B.发价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
C.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
D.订立合同后
6.一个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通常包含下列哪些条款?(ABCD)
A.品质规格条款
B.商检条款
C.数量条款
D.装运条款
7.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关于卖方违约的救济方法表述错误的是(AC)。
A.在任何情况下,买方都可以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B.买方要求交付替代物的条件之一是卖方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并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C.买方要求修理货物的请求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
D.买方提出减低价格的要求和是否已经支付价款没有必然联系。即使已经支付价款, 货物不符合合同,买方照样可以提出减低价格的要求
8.《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哪几项?(ABD)
A.买卖合同的成立
B.买卖合同的形式
C.买卖双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D.违约的救济
9.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AB)。
A.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
B.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的全部,按合同价格付款
C.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的全部,按交货时市场价格付款
D.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的一部分,按交货时市场价格付款
10.卖方有义务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且支付运费的贸易术语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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