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小额贷款公司商贷转公贷需要哪些资料

河南公积金贷款提取出新政:公商贷互转 可提取家人公积金
[提要]&11月18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通知,省住建厅联合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共同印发了《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贷款办法》)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提取办法》)。
11月18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通知,省住建厅联合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共同印发了《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贷款办法》)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提取办法》)。9种情形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办法》规定,符合9种情况的,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普通商品住房贷款,二手商品住房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同城互认互贷,管委会确定的其他住房贷款业务。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禁止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规定,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禁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12种情形可提取公积金《提取办法》规定,职工有下列12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维护、修缮普通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租赁自住住房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非本行政区域户籍,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5种情形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另外,如果职工遇到以下5种情形的,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维护、修缮普通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租赁自住住房的,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取消公证、担保等费用在两个管理办法中,无论是申请贷款还是提取公积金,只要求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如:户口本、结婚证。其中,《贷款办法》还规定要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这些规定要注意今后,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需求的人,还要注意两个管理办法中的以下这些规定。关于贷款额度和偿还期限:月供不得超过月收入的60%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60%。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要求。退休后5年仍可还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关于申请贷款:禁止三套以上购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规定,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禁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将建立贷款面签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贷款的审核审批管理,建立初审、审核、审批的三级贷款审批制度;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制度,借款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委托公证书。关于贷款利率:期限一年内利率不变贷款利率方面,已发放的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次年执行新利率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当年不执行新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同档次最新法定利率。已办理贷款手续但未发放的贷款,贷款发放后直接执行新的法定利率。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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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50-8888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跨行跨区商转公 先还清原商贷
  “商转公”,指将购房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近日,市民林女士在办理这项业务时遇到了难题:她被告知需要先还清商业贷款后才能拿到公积金贷款。林女士很疑惑,“为什么我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去偿还原先的商贷?”  市民:公积金贷款申请已通过,还需四处凑钱还贷  2013年2月,市民林女士为了买房,在中国(,)江东支行办理了147万元的商业贷款。一段时间后,林女士开始在鄞州区缴纳住房公积金。在达到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后,林女士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鄞州支行向鄞州区公积金中心申请了公积金贷款。  不久后,“商转公”申请通过了,但林女士遇到了一个难题。  “中国工商银行鄞州支行的客户经理告诉我,贷款审批后需付清原江东支行的贷款后才能再放款。”林女士很不解,“已经贷了那么多的款,我到哪里再去筹那么多钱,为什么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去偿还原先的商贷?”  政策:跨行“商转公”,必须先还清商贷  小e了解到,《宁波市鄞州区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操作规程》(甬鄞房委办〔2012〕01号)第10条规定,“商转公”贷款分为“先结清后发放贷款”和“贷款直接归还借款人原商业个贷余额”两种方式。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归还原商业个贷余额的,需符合三个条件,其中一条为“原商业个贷承办银行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为同一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委托银行。”  针对这一情况,小e咨询了鄞州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说,要申请鄞州的公积金贷款,必须在鄞州区的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办理。像林女士这样的情况,无法在工商银行江东支行完成公积金贷款申请,需进行跨行“商转公”,这样就只能通过“先结清后发放贷款”的方式进行。  提醒:认准“公积金缴存地”和“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小e了解到,这种“商转公”的政策规定,并不只在鄞州区。在《宁波市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中也有相同的规定:“借款人采用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归还原商业个贷余额的,商业个贷承办银行与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为同一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委托银行。”同时,其他各区县也有相关的规定。  小e提醒各位市民,如果日后准备办理“商转公”业务,在商业贷款时应选择各地区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否则日后办理“商转公”必定涉及转行问题。  为此,小e特别整理了宁波各地区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详细情况,您可关注“宁波民生e点通”官方微信(微信号:nb81850),发送关键词“商转公”获取详细资料。建议贷款前仔细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了解哪些银行可以办理本地区域的“商转公”业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傅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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