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佛山工积金贷款款能否债务转移

2016年山西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山西省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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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访问《2016年海南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海南省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是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提供的2016年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银行:落地尚需时日&中介:我省公积金贷款效果有限  房贷新政的出台和二手房营业税征收的变化,让房产市场再次跌宕起伏。究竟什么条件才能享受新政?新政对哪些群体有益?新政究竟能为普通购房者带来哪些优惠?31日,南国都市报记者走访政府部门、楼盘销售、房产中介、普通购房者等等不同群体,从多角度为读者解读新政。-南国都市报记者&党朝峰  符合3条件可享二套房贷四成首付政策  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发出的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从通知来分析,普通市民购二套房要享受首付最低四成的政策,必须符合3项条件:1、拥有一套住房;2、购房贷款未结清;3、再次申请商业贷款。  “认贷不认房”首套房贷结清再购房首付3成  据了解,2015年9月份,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等。  “如果您购买的第一套商品房贷款已经结清,再购买第二套房的话,首付只需付总房款的30%,也就是三成就行了。”海口龙昆南路某售楼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普通自住房指商品住房&非普通自住房指政策性住房  “普通自住房一般指商品房,非普通自住房一般为政策性住房,像廉租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等。”海口市住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此次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发出的通知,该负责人认为,政策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如果一个家庭已经享受政策性住房,再申请一套政策性住房需要符合保障房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像商品房一样,想买几套就买几套。  此外,据介绍,非普通性自住房也包括一些单位建造的集资房。“单位自建的集资房价格是和市场上的商品房有差别的,也属于政策性住房的其中一类,所以应该是非普通自住房。”该负责人说。  房产中介:海南公积金最高才贷50万,新政效果有限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只能贷50万,所以对于有关公积金的房贷新政,效果还是比较有限。”31日下午,在海口某楼盘房产中介咨询公积金房贷新政时,工作人员这样说道。  央行、住建部、银监会所发通知中称: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房产中介人士介绍,目前国内已有一些城市提高了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到80万或100多万,但我省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依然保持在50万元。对于购买首套房价值100万元的房产,购房者首付必须交50万,否则仍无法购房,建议采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市民,购买总房款较低的房子。  政策何时执行?银行:落地尚需时日  银行是否已经开始执行二套房贷新政?记者采访了市区中信、中行、光大等各大银行负责人均表示,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海口二套房贷仍执行首付6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放贷政策,不过,对于新政的出台,将积极跟进,但具体政策目前应该没那么快出台,暂时没收到最新政策调整的通知。  “目前还未接到具体通知,经过查询二套房商贷的首付比例执行的仍是60%,市民想享受新规还得再等等。”采访中,几家银行负责人均作出这样的回应。某银行省分行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惯例,央行在宣布政策出台后,一般会在一周之内,将文件及其执行细则转发给各大分行,而政策落地尚需时日。  此外,银行业内人士表示,新政对银行工作目前影响较小,放贷目前都在正常办理。从办理房贷客户来看,二套房贷所占比例不大,不是房贷办理的主流。  一套房究竟能省多少?&95万元的房子首付可少19万  “我家小孩马上要上小学了,想找一个学区房,为孩子上学方便吧,之前看过好几套房子,主要都是在价格上,首付太高,一下子拿出几十万压力太大,所以没有出手。”家住海德路的陈女士表示,随着房贷新政的实施,将为她节省20多万元首付款,所以认为房贷新政极大地减轻了购房的压力。  二套房首付最低四成的新政,究竟能为购房者节省多少钱?走访时,记者以海口市滨江帝景小区做了一个调查。  售楼小姐节省,目前滨江帝景正在建设的四期楼房均价在7700元/平米,按照面积120多平米的大户型三房,做商业贷款来计算,总房价为945936元。如果首付40%的价格为378374元,需要贷款57万元,贷25年月供3637元,总的利息是52万元,首付、贷款加利息总共需花费146万多元;而如果按照旧政策首付60%的价格为567561元,需贷款38万元,贷25年月供2425,利息是347548,首付、贷款加利息,总共需花费129万多元。  “首付四成所花的总费用要比首付六成的多17万元,且月供也要比首付六成多支付1200多元,但首付的金额比首付六成要少近19万元,所以建议不同购房者应根据自身财力条件,决定该选择首付比例多少。”售楼人员说。  此外,据介绍,如果做公积金贷款,最高只能贷50万,其余都要首付,贷25年每月月供2639,总的利息是29万元。  二套房购房成本能降吗?首付降低利息更多了?  专家:账不能这样算  30日,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二套房首付比例下限下调至四成,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首付最低降至二成。同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也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将普通住房营业税免征期由五年改为二年。  市场人士将这次“金融+财税”政策组合拳解读为“稳消费”、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一剂“良药”。政策执行后,二套房购买成本能降多少?楼市能否迎来量价齐升行情?  改善型需求获支撑,购房成本会降吗?  “我看到政策后,立即给熟识的中介打电话,但都占线,后来不得不跑到单位附近的一家房产中介去了解情况,那里已有不少客户在咨询了。”广州市民陈晓芸最近一直在看房,她打算在女儿的学校附近再购买一套住房,以方便照顾孩子起居。  那么,执行新政策后,二套房的购买成本到底能降多少?据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测算,以一套200万元总价的住房为例,如果按照目前一线城市首付七成的比例计算,首付款是140万元,需要向银行贷款60万元,如果按照商业贷款进行计算,在基准利率条件下,20年期等额本息的还款总额为102万元;而按照新政策四成的比例计算,首付款为80万元,需要向银行贷款120万元,按照同样的贷款条件,其还款总额为205万元。  简单对比来看,降低首付比例并不意味贷款成本降低了,实际还有所增加。七成首付下,首付和按揭贷款的总金额为140万+102万即242万元;而在四成首付下,首付和按揭贷款的总金额为80万+205万即285万元。后者要增加43万元的支付成本。  严跃进说:“账不能简单这样算,在七成首付的情况下,购房者需多缴纳首付款60万元。如果把这笔钱拿来投资,只要年化利率不低于2.8%,20年的利息总额将超过43万元,所以,购房者的成本还是降低了。”  新政策还规定,二套房贷款利率取消“1.1倍”限制,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这意味着,二套房的贷款利息支出也将有所降低。  此外,营业税免征“五改二”也直接关系买卖双方的“真金白银”。据中原地产测算,以上海为例,一套普通住宅交易可减少税费在13万元至25万元之间。  购房需求释放,房价会涨吗?
  本文是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2016年福建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福建省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如下是最新{省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策,里面有最新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流程等等,暂定2016年继续沿用该政策2015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城市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福州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一)、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借款人具有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四)、借款人申请贷款前连续六个月以上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申请时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任一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未满5年的,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借款人已取得经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七)、借款人应为购房人,各产权共有人均同意办理住房抵押;  (八)、借款人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的比例,即: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30%;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60%;。  (九)、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报备相关资信材料并提供阶段性担保;  (十)、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存款账户中每月划收贷款本息。  温馨提示:以上十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福州限制公积金贷款条件  1.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  2.有“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3.近两年内(含),信用报告中(含助学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12期的,或连续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的;  4.近两年内(含),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记录达到180天的;  5.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曾被通过法律途径诉讼或仲裁(含律师催告)进行追缴的;  6.曾利用各种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  福州公积金贷款备注  福州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推荐阅读: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福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热点解读  贷款流程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福州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填写表格  申请人到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咨询窗口领取或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  2.申请受理  携带申请材料到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银行窗口收件;材料初审通过允以进入复审阶段,材料不足的退回申请,需重新备齐材料再次办理。  3.签订合同  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4.抵押登记  在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产证原件交给银行。  5.发放贷款  银行发放贷款金额到申请人个人账户中。  6.按期还款  申请人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按期归还贷款给银行。  7.完成清户  将贷款金额归还给银行后可办理清户手续。  福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二手房评估  借款人请专业的评估公司对所要购买的二手房进行评估;  2.填写表格  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咨询窗口领取或登录公积金网站下载《福州市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并填写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3、购房首付款资金托管  买卖双方到承办银行公积金贷款窗口办理购房首付款资金托管手续;  4、受理审批  携带申请资料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收件,转入初审;公积金中心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后转入审批;公积金中心对审核材料进行审批;再由银行复核;  5.签订合同  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6.抵押登记  在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产证原件交给银行。  7.房产过户  申请人与房产业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8.发放贷款  银行发放贷款金额到申请人个人账户中。  9.按期还款  申请人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按期归还贷款。  10.完成清户  将贷款金额归还给银行后可办理清户手续。  福州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  贷款材料  福州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福建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2、购房合同及房屋预告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借款人、配偶及其他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产权共有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借款人、配偶及其他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离异未再婚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判决书;未婚者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彩照并面签未婚声明书;  6、借款人及其配偶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收入证明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差异较大的,应另提交近一年个人所得税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单;  7、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应反映最近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8、正式购房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贷款职工需提供职工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及其他产权共有人在购房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一个月内有效),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含福州地区以外的其他城市;  10、如有参与还款人,另需提交收入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11、贷款银行为建行,须提交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附表,并提供该银行还款存折(卡)的原件和复印件。贷款银行为工行,须提交征信授权书;  12、其他。  温馨提示:复印件均应使用A4纸,不得使用传真件或扫描件等;相关表格均可从中心官网下载。  福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福建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感谢访问《2016年云南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云南省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是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提供的2016年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新房用于自住,且未办理购房贷款,或者办理了购房贷款但在购房一年内的。  二、可提取人: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本文是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2016年广东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广东省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如下是最新{省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策,里面有最新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流程等等,暂定2016年继续沿用该政策2015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广东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住房基本需求,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工作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工资收入总额一定比例缴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义务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省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监督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统一管理、定向使用、社会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基本需求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五条&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可以按照规定查询、提出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予以监督;职工所在单位可以按照规定查询、借贷住房公积金。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设立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成员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和措施;  (二)审定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计划;  (三)审查批准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  (四)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是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依照本条例管理住房公积金的独立事业组织,受市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的直接领导,负责公积金的运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和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  (三)审批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项目计划和提取申请;  (四)负责与银行签定住房公积金存贷金融业务的协议,并予以监督;  (五)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六)定期向市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和市住房公积金监督委员会报告住房公积金的运作情况。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的金融业务应当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委托银行承办,并签订委托合同。受委托银行应当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有关业务。  第三章&缴存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上、下限的确定和调整,由市公积金中心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市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职工及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  职工工资收入按统计局公布的相应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第十一条&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扣。  单位为职工缴存代扣的住房公积金,应在发放工资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全额存入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专户,并记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不得逾期缴存或漏缴、少缴。  受委托银行应自收储之日起计息。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且向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  新建立的单位应当自建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且在办妥缴存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  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者转移。  第十三条&职工调动工作时,接收单位在本条例实施范围内的,调出单位在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时,应当将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转移到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将其住房公积金本息列入本单位的职工储存帐户。受委托银行应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第十四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源为:  (一)行政、事业单位在财政部门核定的年度经费中列支;  (二)企业单位在住房周转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在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公积金缴存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或撤销等情形,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变更或注销缴存登记。受委托银行应及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封存。  第十六条&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将所欠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列入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清算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优先予以偿还。  第十七条&市公积金中心对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利率,应当定期登报公布。  第十八条&不按本条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不得出售公有住房及动用房改售房款;不得申请购买政府建造的安居、解困房;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  第四章&使用与提取  第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顺序:  (一)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抵押贷款;  (二)单位购买、建造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专项贷款;  (三)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及其安居工程住房建设专项贷款。  前款(一)、(二)、(三)项的贷款,应执行国家政策性贷款利率,实行低存低贷的原则。单位、职工提供贷款或实行抵押贷款应按缴存公积金的比例和限额控制并提供担保。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订。  第二十条&用住房公积金建造的安居工程住房,对履行缴存公积金的居住困难职工按成本价出售。  第二十一条&职工购买、建造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公积金中心批准后,提取属于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本息余额尚不足时,可以申请其配偶、同户成员或者非同户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如放弃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计划的,必须自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起6个月内,将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入原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尚不足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  第二十三条&职工或单位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贷款的,市公积金中心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市公积金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可以购买国债或者委托金融机构进行保值、增值运营;住房公积金的净收益,由市公积金中心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可以用作建立住房公积金风险储备金;风险储备金的使用必须经市公积金领导机构审核批准。  住房公积金用于保值、增值运营的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决定。  第二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国、出境定居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因调动工作,接收单位不在本条例实施范围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第二十六条&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其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在职工重新就业前,由市公积金中心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职工重新就业后,由市公积金中心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  第五章&监督  第二十七条&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督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代表及特邀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对违反住房公积金使用原则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三)接受单位和职工对公积金归集、使用的投诉,并组织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应行使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督职能,市公积金中心应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市公积金中心进行审计。  第二十九条&受委托银行应当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查询凭证,职工可以凭证查核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受委托银行对住房公积金帐房的储存余额应当于每年六月三十日结算,并且向职工送交结算清单。  职工或其所在单位认为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受委托银行或者市公积金中心复核,受委托银行或者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无偿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三十条&市公积金中心应对单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造或者购买职工住房的情况实行监督。  职工对所在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市公积金中心举报。  第三十一条&市公积金中心应当于每年九月将经市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审核同意的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登报公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补缴,并自应缴存之日起按日缴纳欠交额千分之三的滞纲金;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挪用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限期返还本息,并按挪用金额处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三)出具虚假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处以违法提取金额二倍以上至三倍以下的罚款。  单位有上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行为的,除由市公积金中心给予处罚外,并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职工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的,由市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缴。  第三十四条&受委托银行违反委托合同,依照委托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因受委托银行的过错造成单位或者职工的经济损失的,受委托银行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市公积金中心不履行规定职责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其纠正,并且追究领导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领导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感谢访问《2016年浙江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浙江省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是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提供的2016年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今年4月初,浙江省公积金中心、杭州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先后发出通知,对省市公积金的贷款政策做出了部分调整。其中,公积金额度的确认方式从11月1日开始调整,按照账户月均额度的15倍来计算。    想要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购房者要注意了,从现在开始不要先取公积金余额去付首付了!    认定以银行受理时间为准    今年4月初,省、市两级的公积金中心,都对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一定调整。其中,公积金额度确定方式调整如下:自日起,个人贷款额度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月的一定倍数确定”。其中,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度余额为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目前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按15倍确定。个人贷款的上限为50万元,夫妻共同贷款的上限调整为100万。    而现行的政策是,月缴存额148元(含)-530元,可贷额度15万元;530元(含)-1274元,可贷额度30万元;1274元(含)以上,可贷额度50万元。职工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可贷款额度分别计算后累加。    省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到底是采用现行政策,还是新政策,是根据银行受理贷款的时间来确定。如果受理时间在11月以前,则一切按照现行政策来执行,与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的时间无关。    也就是说,想要通过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如果先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去付首付的话,后面能用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就会少很多。
  本文是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2016年江西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江西省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如下是最新{省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策,里面有最新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流程等等,暂定2016年继续沿用该政策2015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江西将统一全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改善居住条件。昨天,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江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程(试行)》出台,将从日起执行。  A.申请条件  准贷记卡透支未还影响公积金贷款  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符合规定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公积金中心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有效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连续缴存时间满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确定的最低连续缴存期限要求;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产权人或者产权共有人;首付款(自筹资金)支付比例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相应的购房备案合同(协议)、建造批准文件或者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等材料;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且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同意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信用良好是指未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或者出现下述情形但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属非恶意拖欠未还款的信用状态:连续3期或者累计6期以上未还贷款;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贷记卡连续逾期3期或者累计6期的;因违约被起诉;有以资抵债的;经公积金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  B.期限额度  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30年  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首付款比例,由公积金中心拟定,经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30年,且不超过抵押房的剩余房龄。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一般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得超出5年。  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由公积金中心依据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区域、房价、公积金缴存状况、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各档次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算;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的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C.贷款受理  申请贷款有三种方式提交材料  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按以下三种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或者分支机构提交;向所购房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受委托银行提交;向具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提交。  房地产开发公司、受委托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在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时,负责鉴证借款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  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填写公积金中心印制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并提供以下资料:合法身份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件)、婚姻状况证明、还款能力证明、共同还款承诺书及信用证明;有效的首付款票据或者自有资金证明;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符合银行扣划要求,用于偿还贷款的银行账户;公积金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同时,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应当提供有效的购房备案合同;购买二手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和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房屋抵押价值评估报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土地证等;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等。  D.审批发放  公积金中心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贷款的审批,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审批意见,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公积金中心审核准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贷款手续办结后,受委托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返回相关借款资料,由公积金中心复核后,在3个工作日内划拨委托贷款资金。  受委托银行收到划转的委托贷款资金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约定账户。  公积金贷款应当计划有序发放,做到符合条件的应贷尽贷。在资金无法满足发放要求时,公积金贷款发放实行轮候制。轮候是指当申请借款的金额超出可供额度时,借款申请人可向公积金中心办理预申请手续,待贷款资金达到可供额度时,由公积金中心按照受理预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办理审批手续。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优先办理。  E.贷款偿还  一年以内(含1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选择下述一种还款方法,按月偿还贷款。  借款人自银行放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贷款发放后,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还款账户扣划回收贷款本金及利息。  借款人需要提前偿还全部或者部分贷款本息的,向公积金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批准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还款资金入账手续。  因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需要变更借款人的,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后,依法进行借款合同等贷款要件的变更。借款合同未变更以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罚息。  F.贷款担保  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  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包括抵押、保证、质押等担保方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  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应当以所购住房的现值全额设定抵押。贷款额度不应当高于抵押房产认定或者评估现值的规定比例。  新建商品房抵押物的现值依据购房合同注明的购房总价款进行确认;二手房抵押物的现值以房产评估报告注明的房屋评估价值或者契税完税证明的纳税额进行确认;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评估价值与工程预算价格相比较低者作为抵押物价值。抵押物价值确需评估的,应当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保证是指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是指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有能力按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第三人。  G.贷后管理  骗取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可提前收回  公积金中心要加强对贷款的后续管理,对借款人逾期未还贷款本息的,受托银行、公积金中心应当及时催收,并保留相应的催收记录。  出具虚假购房合同骗取公积金贷款的,经查证属实,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有权中止或者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并追究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感谢访问《2016年湖南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湖南省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是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提供的2016年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职工(包括夫妻,以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首次购买自住房的不受本款限制)。
本文是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2016年湖北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湖北省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如下是最新{省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策,里面有最新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流程等等,暂定2016年继续沿用该政策2015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个人住房消费,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职工购买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住房、集资建造住房、还迁住房。第三条 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对象与缴存对象一致、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的原则。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公积金中心承担。第五条 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中心应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业务合同或协议,明确委托人与受托人权利与义务。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接受公积金中心的监督和管理。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托银行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第七条 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有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和住房公积金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启封并重新缴存满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第八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四)同意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五)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九条 公积金贷款额度包括可贷额度和最高额度(一)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其配偶计缴公积金的月工资总额之和×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借款期限;若单方缴存,只计单方月工资总额;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造住房、还迁住房、二手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不得高于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贷款额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予以公布。(二)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造住房、还迁住房、公有现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和二手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条 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危房改还迁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购买二手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对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有较强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办理退休手续后,借款人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前,不得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第十一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利率政策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且按月还款,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一月按相应公积金贷款档次利率执行。凡借款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归还当期应还贷款本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第四章 贷款程序第十二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到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一)本人或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夫妻关系证明;(二)本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单位的经济收入证明;(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四)购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五)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十三条 公积金中心接受受理借款人申请的,应在15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贷前调查和审核,并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不准予发放贷款的,说明原因,将相关资料退还借款人。第十四条 受托银行受理借款人申请的,应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要求,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受理和贷前调查,并将申请材料送交公积金中心。第十五条 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的贷款,由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公积金中心(或委托受托银行)与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借款人应当办理房屋保险,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第十六条 借款手续办理完毕后,经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查同意后,在规定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入受托银行委托基金账户内,受托银行应在规定工作日内,发放贷款。第十七条 用于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受托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以转账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房屋出售人或按借款人与银行的书面约定方式还款;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由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取。第五章 贷款担保第十八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经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担保方式有以下三种:(一)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可以用所购买的拥有所有权证的住房,或者其他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的拥有的产权证的住房抵押;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可以用其他自有、共有或第三人的拥有所有权证的住房抵押,不得用正在建造、翻建、大修的自有住房抵押。(二)质押担保。借款人可以用国债、银行存单、职工公积金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三)保证担保。由城市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或者经公积金中心认可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在贷款期间,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借款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贷款担保方式,并办理变更担保手续。第十九条 借款人采取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必须依法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以共有或第三人住房抵押的,须征得共有人或第三人的同意,办理公证。抵押住房的现值,由公积金中心按照购买该住房的总价款或者该住房评估价值确认。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住房现值的70%。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受托银行的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借款人采用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有价证券金额不得低于借款金额本息。有价证券交公积金中心或受理银行保管,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后,受托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退还借款人。第二十一条 以住房抵押或以有价证券质押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必须与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签订书面抵押或质押合同。第二十二条 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作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住房置业担保公司须与借款人和受托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同时有权要求借款人以住房抵押方式提供反担保。第六章 贷款偿还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第二十四条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归还贷款本息:(一)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月还款额=(1+月利率)还款月数&-1(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各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贷款本金月还款额=&-&+(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贷款月数借款人与受托银行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还款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自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以银行借款发放日的前一日为每月还款日。借款人可以在每月还款日到受托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或委托受托银行通过信用卡、储蓄卡、存折等方式代扣。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在用自有资金正常还款12个月以后,可以用自有资金和本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当向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并经公积金中心同意;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贷款保证的,借款人还应事先通知置业担保公司。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息的,可以按下面三种方式之一提前还款:(一)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应还利息按剩余本金实际占用天数乘以与借款合同约定期限相对应的现执行利率计算。(二)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借款人可以在归还上期应还贷款本息后,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在还款时按照提前归还的部分本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并结清所还本金的应收利息,当期及以后的月应还本息额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三)提前预还若干个月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提前预还几个月贷款本息。归还后,借款人仍按原月还款额归还剩余贷款。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每年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相当于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款金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根据当地公积金中心的具体规定,办理相应手续。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及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手续。第七章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三十条 在还款期内需解除或变更借款合同时,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采用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的,还须征得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同意后,依法签订变更合同。变更合同未达成以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应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第三十二条 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借款人应变更保证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第三十三条 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第八章 贷款资料档案管理第三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规范贷款资料的归档、使用、销毁等管理工作。第三十五条 贷款资料档案管理遵循妥善保管、资料齐全、及时归档、保管安全、专人管理、便于使用的原则。第三十六条 公积金中心应设立档案室,配备专门档案管理人员,制定档案保管、使用、销毁工作制度。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有权停止支付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借款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一)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二)不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四)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第三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处理抵押物或质押物:一、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限内,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或遗赠人或法定代理人,而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二、借款人或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法定代理人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案件中不能正常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三、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四、借款人超过借款合同最后的还款期限三个月仍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第三十九条 处理抵押物或质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一、支付处分抵(质)押物所需费用;二、扣除处分抵(质)押物应缴纳的税款;
感谢访问《2016年江苏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江苏省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是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提供的2016年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当下,银行给出的房贷优惠政策很少,“商转公”不失为一种省钱降压的渠道。以往,购房者想转贷,只能从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记者昨日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现在只需符合一定条件,“商贷”也可转“组合贷”。目前,全市已有5个银行网点开始办理这项业务。符合8项条件“商贷”可转“组合贷”商业贷款转组合贷款,是将购房者原来买房时办理的商业贷款,转成新的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据了解,要完成“商贷”转“组合贷”,需要符合8项条件:1、借款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且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至申请贷款之月前两年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入本市的,转移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且在中心已正常汇缴公积金至少一个月(汇缴状态为正常并无欠缴);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5、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6、原商业性贷款必须是购房贷款且转贷时无两个月以上欠款;7、借款申请人已领取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8、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无锡5年期以上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是5.65%,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是3.75%,利差达到了1.9%。通过办理这项业务,进一步扩大了公积金制度的受益人群,也有效解决了购房者在买房时,因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或因其他原因在购房时未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大大降低了购房者的消费成本。转贷业务可申请担保公司垫资新政出台,购房者“商转公”更方便了,但仍有一些市民在“结清原商业贷款”这一点上犯了难,大多数人还是有不小的资金压力。好在现在又多了一个选择――向担保公司申请垫资。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市民在办理转贷业务时,可向担保公司申请垫资。购房者只需到贷款银行或人民银行出具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到担保公司签订转贷协议,办理抵押报手续之后,担保公司便会提供垫资资金,以结清原商业贷款。需要注意的是,转贷业务申请垫资时,购房者需承担一定的垫资服务费。购房者案例60万贷款20年省下7万多元贷款人:技术员宋先生公积金账户余额:约3万元情况:商业贷款60万元未还清去年年初,宋先生买下一套住房,因当时公积金没有缴纳满6个月,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他只好选择全部商业贷款。目前,这套房子仍有60万元左右的余额未还清,公积金账户余额约3万元。按照公积金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的10倍的规定,宋先生需要等到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为6万元时,才能达到60万元公积金贷款额度。但是这项新政出台后,他不需要再等待,可立即申请30万元公积金贷款加上30万元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方式,来替换掉原先的纯商业贷款。
本文是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2016年河南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河南省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如下是最新{省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策,里面有最新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流程等等,暂定2016年继续沿用该政策2015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共同印发《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禁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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