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支持国有建设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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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赛象在经济疲软状况下走出了...【精彩活动】“用友政务杯”全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知识竞赛获奖名单公布 -- 中国会计报 -- 传送门
【精彩活动】“用友政务杯”全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知识竞赛获奖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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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由财政部国库司主办,中国会计报协办的全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知识竞赛活动启动,经过网络和纸质答题、收集答题卡、阅卷以及抽奖等工作,评选出300名个人奖和50名优秀组织奖,个人奖的证书和奖品、优秀组织奖的奖状将在近日邮寄给获奖个人和获奖单位。获奖名单如下:
个人一等奖: 王金环
赵国平 张天云
莲 个人二等奖: 张吉樱
杜梦婷 谢丽莉
赵运兰 侯俊伟
夏道恒 钱丽娟
李常瑜 张令亮
孙玉山 个人三等奖: 陈义彬
华洮松 王小红 张官梅
樊艾云 戴元理
唐高山 石红梅
孙小珍 邹爱红
辛惠姬 董英英
姜乙秋 张生柱
马莉萍 吴茂华
姚海峰 童天慧 张
李知人 冯国华
岳婷婷 尹建楼 王汉平
边晓霞 杨桂生
毛晓琳 优秀组织奖 江苏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青海省财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
宁波市财政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北京市财政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重庆市财政局
新疆维族自治区财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国家统计局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科技部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档案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土资源部 民政部
国家能源局
祝贺以上获奖个人和获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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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 15:032014全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知识竞赛及答案—用友政务杯
2014全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知识竞赛及答案用友政务杯 一、命题标准 1.全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知识竞赛共有100道赛题,题型均为不定项选择题。 2.每道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在四个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二、评分标准 每道题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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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全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知识竞赛及答案&用友政务杯
一、命题标准
1.全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知识竞赛共有100道赛题,题型均为不定项选择题。
2.每道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在四个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二、评分标准
每道题答对的给1分,答错的(含错选正确答案和漏选正确答案)不给分。
1.按照《制度》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可以提供反映行政单位( A、C )。
A. 预算收支情况的会计信息
B. 行政成本的会计信息
C. 财务状况的会计信息
D. 行政活动绩效的会计信息
2.以下对于《制度》中采用&双分录&核算方法的原因,正确的说法有( B、
A. 行政单位的收入支出需要按照收付实现制基础核算
B. 需要全面核算行政单位各项资产、负债
C. 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基础核算行政单位的收入、费用
D. 有利于部门决算和财政决算口径一致
3.行政单位会计确认的资产具有以下特征(BC )。
第十八条 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A.该资产预期能够给行政单位带来服务能力或经济利益
B.该资产由行政单位占有或使用
C.该资产能够以货币计量
D.该资产具有实物形态
4.某行政单位收到受托代理的银行存款,应当进行如下账户登记(A、C )。
A.借记&银行存款& 账户行政单位收到受托代理资产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不通过受托代理资产核算,应当通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B.借记&受托代理资产&账户受托代理资产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项资产,包括受托指定转赠的物资、受托储存管理的物资等。
C.贷记&受托代理负债&账户
D.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
5.对行政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购买固定资产的不能收回的定金,应当进行的账户登记有(A 、B)。 预付账款-核算行政单位按照购货,服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个人)的款项,行政单位依据合同规定支付的定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支付可能收回的订金,不通过本科目 核算,应当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A. 借记&预付账款&账户,贷记&资产基金&账户
B. 借记&经费支出&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C. 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D. 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6.某行政单位因出租资产而收到承租方给付的商业汇票,到期将该商业汇票
兑付时,应当进行如下账户登记(B 、C)。
应收账款-核算行政单位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当收取的款项,收到的商业汇票也通本科目核算。
A.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其他应收款&账户
B.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
C.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应缴财政款&账户
D.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
7.某行政单位按规定程序报告并经批准核销逾期三年以上尚未收回的出租资产租金,应当进行如下账户登记(C )。
A.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
B.借记&其他收入&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
C.借记&其他应付款& 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D.借记&应缴财政款& 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8.某行政单位上年度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支付购买专用设备的预付款于本年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规定该退回款项留给单位继续按照原用途使用。对此项业务,应当进行如下账户登记(B、D)。
A.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经费支出&账户
B.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账户,贷记&财政拨款结转&账户
C.借记&资产基金&账户,贷记&预付账款& 账户
D.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账户,贷记&经费支出&账户
9.以下应当作为行政单位存货核算的有(A、C)。
A. 购买后直接领用的办公用品
B. 库存的各种消耗性材料
C. 库存的用于转赠指定受益人的物资
D. 储存的救灾物资
补充: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物资,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家具、用具、装具等的实际成本。
行政单位接受委托人指定受赠人的转赠物资,应当通过&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行政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等,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10.某行政单位以办公用品甲(账面价值2万元,评估价值2.2万元)换入办公用品乙,并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补价0.4万元,这项业务发生后,该单位账户数据会发生如下变化(A、B、C、D)。
A.&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增加0.2万元
B.&经费支出&账户增加0.4万元
C.&资产基金&账户增加0.6万元
D.&存货&账户增加0.6万元
11.某行政单位经批准将一批库存的账面价值5万元的材料对外出售,获得价款6万元存入银行,同时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出售该批材料的运杂费0.2万元。对此项业务记账时,以下会计分录正确的有(A、B、C、D )。
A.借:待处理财产损溢50000,贷:存货 50000
B.借:待处理财产损溢2000,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000
C.借:银行存款600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60000
D.借:待处理财产损溢58000,贷:应缴财政款58000
12.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定;没有相关凭据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下同)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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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会计制度改革解决方案
发布时间: 填写人:南充挚友管理软件有限公司
文字:【】【】【】
第一章&&&& &&方案背景
&&&&&&&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进一步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国家对 1998 年11月会同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印发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自2011 年7月 1 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 年1月 1 日起在全国施行。
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们用友软件根据国家医改制度的《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在软件里做了针对性的修改设计,来更快更好的响应国家的号召。&
第二章&& 解决方案的内容
一、医改制度的修改分析及解决方案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1、医院在 2011 年 7 月 1 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适用,下同)或 2012 年 1 月 1 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以外的医院适用,下同)之前,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 2011 年7月1日或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告。
2、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执行新制度前,完成以下几方面工作:
1)、 是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和核实,对 3于清查出的账龄超过3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以及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资产、负债,应当报经批准后,按照原制度规定处理完毕。
2)、是对本单位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的原价、 形成的资金来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进行核查,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追溯确认待冲基金等做好准备。
3)、是根据原账编制 2011 年6月30日或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 2011 年 7月1日或 2012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
(3)、将原账中各会计科目 2011 年 6 月 30 日或 2011 年 12 月31 日的余额转入新账并按新制度进行调整,将基建账(即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账套)相关数据并入新账,按上述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医院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 2011 年7月1日或2012 年1月 1 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1、资产类。
(1).“现金” 、 “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其他货币资金” 、 “财政应返还额度” 、“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 、“应收医疗款” 、“坏账准备” 、“在加工材料” 、“待摊费用” 、“在建工程”科目。 而在新制度中设置的是“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其他货币资金” 、“财政应返还额度” 、 “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 、“应收医疗款” 、“坏账准备” 、“在加工物资” 、“待摊费用” 、“在建工程”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2).“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收款” 、“预付账款”科目,其中, “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较原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发生变化:一是增加了应收长期投资利息或利润等核算内容;二是不再核算医院的预付款项,相应内容转由新制度中“预付账款”科目核算。转账时,如果原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包括预付账款,则应对该科目余额进行分析: 将预付账款余额转入新账中 “预付账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
(3).“药品” 、 “药品进销差价” 、“库存物资”科目。新制度未设置 “药品” 、 “药品进销差价” 科目, 但设置了 “库存物资”科目,其核算范围有所扩大,包括了原账中“药品” 、“库存物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并将原制度药品售价核算改为了进价核算。 转账时, 应在新账中 “库存物资” 科目下设置 “药品” 、“卫生材料” 、 “低值易耗品” 、“其他材料”等明细科目,将原账中“库存物资”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中“药品”科目相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药品”科目相应明细科目的借方,将原账中“药品进销差价”科目相关明细科目的余额作为减项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药品”科目相应明细科目的借方。
(4).“对外投资”科目。
新制度将医院的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相应设置了“短期投资” 、 “长期投资”两个科目,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对外投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投资”科目,将剩余余额区分股权投资性质和债权投资性质转入新账中“长期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5).“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 6录,结合固定资产的清理状态,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同时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已转入清理但尚未从原账核销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连同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新旧转账时已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在执行新制度后发生的相关清理费用以及取得的清理收入等, 通过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3) 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未转入清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6) “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 、“累计摊销”科目,分别反映无形资产的原价和计提的累计摊销。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转账时,应对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累计借方、贷方发生额进行分析,将原账中“无形 7资产” 科目借方累计发生额中属于仍在账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成本的金额转入新账中的“无形资产”科目,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中属于仍在账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的金额转入新账中的“累计摊销”科目。新账中“无形资产”科目转入金额减去“累计摊销”科目转入金额后的金额应当等于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
(7)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由于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在执行新制度前进行财产清查并将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等报经批准处理完毕,原账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011 年 6月30日或日一般应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1 年7月 1 日或2012年1 月 1日起直接启用新账即可。 若原账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2011年6 月 30日或2011年12月 31 日有余额,则应将其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负债类。
(1)、“短期借款” 、 “预收医疗款” 、 “预提费用” 、 “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 、 “预收医疗款” 、 “预提费用” 、“长期借款” 、 “长期应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 8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2).“应缴超收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缴超收款”科目,但设置了“应缴款项”科目,其核算内容不同于原制度 “应缴超收款” 科目。 原账中 “应缴超收款”科目一般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若原账中“应缴超收款”科目有余额,则应将其余额转入新账中“应缴款项”科目。
(3).“应付账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 、 “应付票据” 、 “预付账款”科目。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应付账款”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将具有借方余额的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新账中“预付账款”科目,并将其余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按照新制度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 、 “应付票据”科目;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没有借方余额, 应将该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 、 “应付票据”科目。
(4).“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 、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但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上述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医院应在新账中该科目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细科目。转账 9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 、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5).“应付社会保障费” 、“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社会保障费” 、“应交税费” 、“其他应付款” 、“应付福利费” 、“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其中,“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账大,包括了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等; “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账小,不包括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应交的各种税费、尚未使用的科研、教学项目资金等,相应内容转由新制度下“应付社会保障费” 、“应交税费” 、“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核算。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同时对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等应付社会保障费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将其中属于应交税费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交税费”科目;将其中属于科研、教学项目资金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有医院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的, 还应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 “应付福利费” 科目。&
3、净资产类。
(1).“事业基金”科目。& 10新制度设置了 “事业基金” 科目, 但不再在该科目下设置 “一般基金” 、 “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资金。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一般基金” 、 “投资基金”明细科目余额一并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2)、“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 、 “应付福利费”科目。其中, “专用基金” 科目的核算内容不同于原制度中的相应科目: 原制度 “专用基金” 科目核算内容包括修购基金、 职工福利基金、 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新制度取消了修购基金、增加了医疗风险基金;对于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原制度规定通过“专用基金”科目核算,新制度规定通过“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转账时,应在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下按照新制度规
定设置明细科目,并按以下要求转账:
1)修购基金。将原账中“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2)职工福利基金。医院在执行新制度前已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和“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和从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的,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医院在执行新制度前对于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11和从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都通过 “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核算的,应对原账中该明细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成本费用中提取但尚未支出的职工福利费余额转入新账中 “应付福利费” 科目, 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 “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无法对原账中该明细科目
余额加以区分的,应将该明细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
3)科教项目基金。原账中“专用基金”科目核算有新制度所界定的科研、教学项目资金的,应将该部分余额转入新账中“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
4)其他专用基金。对于原账中其他专用基金,按有关规定保留的,将其余额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没有保留依据的,将其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3).“固定基金”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4).“收支结余”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收支结余”科目,但设置了“本期结余” 、“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其中, “本期结余”科目的核算内容较原账中“收支结余”科目的主要区别是不再包括财政专项补助结余。转账时,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自2011年7 月 1日起执行新制度的医院,应对原账中“收支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原账中“收支结余――财政专项补助结余” 明细科目贷方余额中属于新制度下财政项目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 “财政补助结转 (余)
――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明细科目,将属于新制度下财政项目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余”明细科目;将原账中“收支结余――医疗收支结余、药品收支结余、其他结余”各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本期结余”科目。
2)对于自2012年1 月 1日起执行新制度的医院,应对原账中“收支结余――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新制度下财政项目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将属于新制度下财政项目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余”明细科目。
(5).“结余分配”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结余分配”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基本相同。原账中“结余分配”科目一般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若原账中“结余分配”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将该余额转入新账中“结余分配”科目。原账中“结余分配――待分配结余”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以单独反映结转下期使用的财政基本支出补助资金的,应当将该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
4、收入支出类。
“财政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医疗收入” 、“药品收入” 、“其他收入” 、 “医疗支出” 、“药品支出” 、“管理费用” 、“财政专项支出” 、“其他支出”科目由于原账中以上收入支出类科目月末或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1年7 月1日或2012 年1月 1 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费用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三)、按照新制度对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1)调整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事项。
按照新制度规定,医院尚未使用的财政基本支出补助(即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不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医院应当将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已转入事业基金但尚未使用的财政基本支出补助金额转回至“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在新账中,按照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已转入事业基金但尚未使用的财政基本支出补助金额,借记 “事业基金” 科目, 贷记 “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科目。
(2)追溯确认待冲基金。
按照新制度规定,医院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所使用的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应当确认为待冲基金,并在计提资产折旧、摊销等时予以冲减。医院应当将执行新制度前所有在账固定资产(新旧转账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库存物资”科目的固定资产以及图书除外) 、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中由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追溯确认为待冲基金。 对于除房屋及建筑物、无形资产以外的确实难以追溯的固定资产,至少应当按照以下范围追溯确认待冲基金:1999 年 1月1日以后以固定资产入账并且执行新制度前仍在账的资产。按照上述要求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中由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追溯确认为待冲基金时,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待冲基金”科目。
(3)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按照新制度规定,医院应当对除图书外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新旧转账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库存物资”科目的固定资产以及图书除外) 计提折旧, 并将计提的折旧冲减待冲基金和事业基金。在新账中,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中应冲减待冲基金的部分,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中的剩余部分,借记“事业基金”科目,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4)补记长期债权投资利息。
按照新制度规定, 医院应当按期计算确认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并确认利息收入。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补记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并增加事业基金。按照应补记的利息金额,在新账中,借记 “其他应收款” 科目[分期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 或者借记 “长期投资――债权投资(应收利息)”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5)调整坏账准备。
与原制度相比较,新制度下坏账准备的计量发生变化:一是原制度规定坏账准备按照年末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应收医疗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新制度规定坏账准备的提取范围为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 二是医院执行新制度可能调整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和方法。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重新计算坏账准备的计量金额,按照重新计算的金额与原账中“坏账准备”科目余额的差额,在新账中,借记或贷记 “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基金”科目。
(6)冲销开办费。
按照新制度规定,医院发生的开办费不再分期摊销,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医院应当将原尚未摊销完毕的开办费冲减事业基金。调账时,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原账中“开办费”科目。
(四)、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
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要求, 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医院会计“大账” 。医院应当在新账中“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支出。将 2011 年6月30日或日原基建账套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设备投资” 、“待摊投资” 、“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增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增记新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增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增记新账中“待冲基金”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 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目。医院执行新制度后, 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 在 “大账” 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五)、会计报表新旧衔接
1、 编制2011 年7月 1 日或2012年1 月 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医院应当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1年 7月1日或2012 年1月 1 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2、 自2011年 7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的医院对2011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
(1). 月会计报表。
医院在编制2011 年7-12 月的月末资产负债表时,不要求填列“年初余额”栏。医院在编制2011 年7-12 月的月度收入费用总表、 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时,应在表中“本月数”栏之前增加“1-6月”栏,该栏数据根据 2011 年 1-6 月原账中收支数据按新制度收支分类口径进行调整后的数据填列(不改变原账中收支计量口径) 。表中“本月数”栏按新制度规定的填列口径填列 7-12 月各月份的数据。 表中 “本年累计数” 栏按照表中 “1-6 月” 栏数据加上7-12月按新制度口径计算的数据填列。
(2).2011年度会计报表。
医院编制的 2011 年度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和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不要求编制该年度现金流量表和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在编制2011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时,不要求填列“年初余额”栏。在编制 2011 年度收入费用总表和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但应在“本年累计数”栏之前增加“1-6月” 栏, 该栏数据的填列方法同上述2011 年7-12 月报表的编制。&
3、医院2012 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
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 2012 年的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在编制 2012 年度收入费用总表、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有附表。
二、医改后的各种相关表格
如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支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净资产变动表等,已做附表。
第三章& 用友财务管理系统产品的特点
一、产品概述
1、财务管理软件主要面向省、地市级增强型财务管理应用。
2、财务管理软件以“规范管理、提升服务”的产品理念,帮助用户规范日常财务核算、控制部门预算,辅助完成年终决算。全面支持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需求。支持跨年度的查询,多维度的统计、分析,帮助用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政运行成本。
目标客户范围:
3、主要用户有党政机关、政府机构及公共部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间非企业组织、基金会)、科研单位等。
4、产品的会计科目和准则紧贴国家相关法律准则和行业制度。
二、功能要点
(一)产品功能
财务管理软件产品功能主要包括:总账、报表、往来管理、现金银行、项目管理、工资管理、固定资产、财务分析。这些模块从不同的角度,实现了从核算到报表分析的财务管理全过程
(二)应用特征
1、支持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自正式推行以来,改革后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由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三部分构成。该收支分类改革再次进行了科目修订,本版本支持最新的修订科目。
2、多种适合政府、公共事业及非营利管理的辅助核算项产品提供十个辅助核算项,可以解决各种不同的核算要求。
比如:预算项目,可设定以国库集中支付、拨款中的项目作为预算项目支付方式,可设置直接支付、政府采购、授权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
资金性质:可设置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外等多种资金性质
3、预算管理
支持按部门、按项目、按部门+项目进行预算设置,在凭证录入时可以按照预算进行控制,实现预算核算一体化。
三、管理价值
1、全面适应行政事业单位日常核算管理要求,使财务核算更规范、更快捷;
2、加速财政收支体系信息化、流程化和规范化;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财政运行成本。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新医院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原医院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补充规定会计科目
一、资产类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
&&&& 120101
&&&& 120102
财政应返还额度
&&& 财政直接支付
&&& 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应返还额度
&&&&& 财政直接支付
&&&&& 财政授权支付&
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
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
应收医疗款
应收医疗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药品进销差价
在加工物资
在加工材料
&&&& 150101
&&&& 150102
&&& 股权投资
&&& 债权投资
1611&&&&&&&&&&&&&&&&&&
固定资产清理
长期待摊费用
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应缴超收款
预收医疗款
预收医疗款
2204&&&&&&&&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应付福利费
应付社会保障费
其他应付款
应付社会保障费
其他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
三、净资产类
&&&& 320101
&&&& 320102
待冲财政基金
待冲科教项目基金
财政补助结转(余)
科教项目结转(余)
四、收入类
&&&& 400101
&&&& 400102
财政补助收入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财政补助收入
科教项目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五、费用类
医疗业务成本
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财政专项支出
科教项目支出
注:上表中标有“+”号的会计科目为医院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其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三个科目取代了原医院会计制度中“205 应付工资”科目。解决方案:第一章&&&& &&方案背景
&&&&&&&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进一步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国家对 1998 年11月会同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印发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自2011 年7月 1 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 年1月 1 日起在全国施行。
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们用友软件根据国家医改制度的《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在软件里做了针对性的修改设计,来更快更好的响应国家的号召。&
第二章&& 解决方案的内容
一、医改制度的修改分析及解决方案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1、医院在 2011 年 7 月 1 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适用,下同)或 2012 年 1 月 1 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以外的医院适用,下同)之前,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 2011 年7月1日或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告。
2、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执行新制度前,完成以下几方面工作:
1)、 是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和核实,对 3于清查出的账龄超过3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以及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资产、负债,应当报经批准后,按照原制度规定处理完毕。
2)、是对本单位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的原价、 形成的资金来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进行核查,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追溯确认待冲基金等做好准备。
3)、是根据原账编制 2011 年6月30日或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 2011 年 7月1日或 2012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
(3)、将原账中各会计科目 2011 年 6 月 30 日或 2011 年 12 月31 日的余额转入新账并按新制度进行调整,将基建账(即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账套)相关数据并入新账,按上述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医院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 2011 年7月1日或2012 年1月 1 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1、资产类。
(1).“现金” 、 “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其他货币资金” 、 “财政应返还额度” 、“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 、“应收医疗款” 、“坏账准备” 、“在加工材料” 、“待摊费用” 、“在建工程”科目。 而在新制度中设置的是“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其他货币资金” 、“财政应返还额度” 、 “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 、“应收医疗款” 、“坏账准备” 、“在加工物资” 、“待摊费用” 、“在建工程”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2).“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收款” 、“预付账款”科目,其中, “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较原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发生变化:一是增加了应收长期投资利息或利润等核算内容;二是不再核算医院的预付款项,相应内容转由新制度中“预付账款”科目核算。转账时,如果原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包括预付账款,则应对该科目余额进行分析: 将预付账款余额转入新账中 “预付账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
(3).“药品” 、 “药品进销差价” 、“库存物资”科目。新制度未设置 “药品” 、 “药品进销差价” 科目, 但设置了 “库存物资”科目,其核算范围有所扩大,包括了原账中“药品” 、“库存物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并将原制度药品售价核算改为了进价核算。 转账时, 应在新账中 “库存物资” 科目下设置 “药品” 、“卫生材料” 、 “低值易耗品” 、“其他材料”等明细科目,将原账中“库存物资”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中“药品”科目相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药品”科目相应明细科目的借方,将原账中“药品进销差价”科目相关明细科目的余额作为减项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药品”科目相应明细科目的借方。
(4).“对外投资”科目。
新制度将医院的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相应设置了“短期投资” 、 “长期投资”两个科目,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对外投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投资”科目,将剩余余额区分股权投资性质和债权投资性质转入新账中“长期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5).“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 6录,结合固定资产的清理状态,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同时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已转入清理但尚未从原账核销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连同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新旧转账时已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在执行新制度后发生的相关清理费用以及取得的清理收入等, 通过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3) 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未转入清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6) “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 、“累计摊销”科目,分别反映无形资产的原价和计提的累计摊销。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转账时,应对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累计借方、贷方发生额进行分析,将原账中“无形 7资产” 科目借方累计发生额中属于仍在账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成本的金额转入新账中的“无形资产”科目,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中属于仍在账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的金额转入新账中的“累计摊销”科目。新账中“无形资产”科目转入金额减去“累计摊销”科目转入金额后的金额应当等于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
(7)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由于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在执行新制度前进行财产清查并将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等报经批准处理完毕,原账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011 年 6月30日或日一般应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1 年7月 1 日或2012年1 月 1日起直接启用新账即可。 若原账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2011年6 月 30日或2011年12月 31 日有余额,则应将其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负债类。
(1)、“短期借款” 、 “预收医疗款” 、 “预提费用” 、 “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 、 “预收医疗款” 、 “预提费用” 、“长期借款” 、 “长期应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 8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2).“应缴超收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缴超收款”科目,但设置了“应缴款项”科目,其核算内容不同于原制度 “应缴超收款” 科目。 原账中 “应缴超收款”科目一般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若原账中“应缴超收款”科目有余额,则应将其余额转入新账中“应缴款项”科目。
(3).“应付账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 、 “应付票据” 、 “预付账款”科目。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应付账款”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将具有借方余额的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新账中“预付账款”科目,并将其余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按照新制度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 、 “应付票据”科目;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没有借方余额, 应将该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 、 “应付票据”科目。
(4).“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 、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但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上述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医院应在新账中该科目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细科目。转账 9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 、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5).“应付社会保障费” 、“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社会保障费” 、“应交税费” 、“其他应付款” 、“应付福利费” 、“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其中,“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账大,包括了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等; “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账小,不包括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应交的各种税费、尚未使用的科研、教学项目资金等,相应内容转由新制度下“应付社会保障费” 、“应交税费” 、“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核算。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同时对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等应付社会保障费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将其中属于应交税费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交税费”科目;将其中属于科研、教学项目资金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有医院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的, 还应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 “应付福利费” 科目。&
3、净资产类。
(1).“事业基金”科目。& 10新制度设置了 “事业基金” 科目, 但不再在该科目下设置 “一般基金” 、 “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资金。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一般基金” 、 “投资基金”明细科目余额一并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2)、“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 、 “应付福利费”科目。其中, “专用基金” 科目的核算内容不同于原制度中的相应科目: 原制度 “专用基金” 科目核算内容包括修购基金、 职工福利基金、 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新制度取消了修购基金、增加了医疗风险基金;对于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原制度规定通过“专用基金”科目核算,新制度规定通过“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转账时,应在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下按照新制度规
定设置明细科目,并按以下要求转账:
1)修购基金。将原账中“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2)职工福利基金。医院在执行新制度前已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和“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和从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的,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医院在执行新制度前对于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11和从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都通过 “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核算的,应对原账中该明细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成本费用中提取但尚未支出的职工福利费余额转入新账中 “应付福利费” 科目, 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 “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无法对原账中该明细科目
余额加以区分的,应将该明细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
3)科教项目基金。原账中“专用基金”科目核算有新制度所界定的科研、教学项目资金的,应将该部分余额转入新账中“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
4)其他专用基金。对于原账中其他专用基金,按有关规定保留的,将其余额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没有保留依据的,将其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3).“固定基金”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4).“收支结余”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收支结余”科目,但设置了“本期结余” 、“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其中, “本期结余”科目的核算内容较原账中“收支结余”科目的主要区别是不再包括财政专项补助结余。转账时,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自2011年7 月 1日起执行新制度的医院,应对原账中“收支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原账中“收支结余――财政专项补助结余” 明细科目贷方余额中属于新制度下财政项目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 “财政补助结转 (余)
――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明细科目,将属于新制度下财政项目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余”明细科目;将原账中“收支结余――医疗收支结余、药品收支结余、其他结余”各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本期结余”科目。
2)对于自2012年1 月 1日起执行新制度的医院,应对原账中“收支结余――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新制度下财政项目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将属于新制度下财政项目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余”明细科目。
(5).“结余分配”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结余分配”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基本相同。原账中“结余分配”科目一般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若原账中“结余分配”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将该余额转入新账中“结余分配”科目。原账中“结余分配――待分配结余”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以单独反映结转下期使用的财政基本支出补助资金的,应当将该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
4、收入支出类。
“财政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医疗收入” 、“药品收入” 、“其他收入” 、 “医疗支出” 、“药品支出” 、“管理费用” 、“财政专项支出” 、“其他支出”科目由于原账中以上收入支出类科目月末或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1年7 月1日或2012 年1月 1 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费用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三)、按照新制度对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1)调整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事项。
按照新制度规定,医院尚未使用的财政基本支出补助(即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不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医院应当将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已转入事业基金但尚未使用的财政基本支出补助金额转回至“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在新账中,按照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已转入事业基金但尚未使用的财政基本支出补助金额,借记 “事业基金” 科目, 贷记 “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科目。
(2)追溯确认待冲基金。
按照新制度规定,医院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所使用的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应当确认为待冲基金,并在计提资产折旧、摊销等时予以冲减。医院应当将执行新制度前所有在账固定资产(新旧转账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库存物资”科目的固定资产以及图书除外) 、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中由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追溯确认为待冲基金。 对于除房屋及建筑物、无形资产以外的确实难以追溯的固定资产,至少应当按照以下范围追溯确认待冲基金:1999 年 1月1日以后以固定资产入账并且执行新制度前仍在账的资产。按照上述要求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中由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追溯确认为待冲基金时,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待冲基金”科目。
(3)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按照新制度规定,医院应当对除图书外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新旧转账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库存物资”科目的固定资产以及图书除外) 计提折旧, 并将计提的折旧冲减待冲基金和事业基金。在新账中,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中应冲减待冲基金的部分,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中的剩余部分,借记“事业基金”科目,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4)补记长期债权投资利息。
按照新制度规定, 医院应当按期计算确认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并确认利息收入。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补记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并增加事业基金。按照应补记的利息金额,在新账中,借记 “其他应收款” 科目[分期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 或者借记 “长期投资――债权投资(应收利息)”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5)调整坏账准备。
与原制度相比较,新制度下坏账准备的计量发生变化:一是原制度规定坏账准备按照年末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应收医疗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新制度规定坏账准备的提取范围为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 二是医院执行新制度可能调整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和方法。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重新计算坏账准备的计量金额,按照重新计算的金额与原账中“坏账准备”科目余额的差额,在新账中,借记或贷记 “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基金”科目。
(6)冲销开办费。
按照新制度规定,医院发生的开办费不再分期摊销,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医院应当将原尚未摊销完毕的开办费冲减事业基金。调账时,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原账中“开办费”科目。
(四)、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
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要求, 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医院会计“大账” 。医院应当在新账中“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支出。将 2011 年6月30日或日原基建账套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设备投资” 、“待摊投资” 、“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增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增记新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增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增记新账中“待冲基金”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 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目。医院执行新制度后, 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 在 “大账” 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五)、会计报表新旧衔接
1、 编制2011 年7月 1 日或2012年1 月 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医院应当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1年 7月1日或2012 年1月 1 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2、 自2011年 7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的医院对2011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
(1). 月会计报表。
医院在编制2011 年7-12 月的月末资产负债表时,不要求填列“年初余额”栏。医院在编制2011 年7-12 月的月度收入费用总表、 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时,应在表中“本月数”栏之前增加“1-6月”栏,该栏数据根据 2011 年 1-6 月原账中收支数据按新制度收支分类口径进行调整后的数据填列(不改变原账中收支计量口径) 。表中“本月数”栏按新制度规定的填列口径填列 7-12 月各月份的数据。 表中 “本年累计数” 栏按照表中 “1-6 月” 栏数据加上7-12月按新制度口径计算的数据填列。
(2).2011年度会计报表。
医院编制的 2011 年度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和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不要求编制该年度现金流量表和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在编制2011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时,不要求填列“年初余额”栏。在编制 2011 年度收入费用总表和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但应在“本年累计数”栏之前增加“1-6月” 栏, 该栏数据的填列方法同上述2011 年7-12 月报表的编制。&
3、医院2012 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
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 2012 年的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在编制 2012 年度收入费用总表、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有附表。
二、医改后的各种相关表格
如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支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净资产变动表等,已做附表。
第三章& 用友财务管理系统产品的特点
一、产品概述
1、财务管理软件主要面向省、地市级增强型财务管理应用。
2、财务管理软件以“规范管理、提升服务”的产品理念,帮助用户规范日常财务核算、控制部门预算,辅助完成年终决算。全面支持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需求。支持跨年度的查询,多维度的统计、分析,帮助用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政运行成本。
目标客户范围:
3、主要用户有党政机关、政府机构及公共部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间非企业组织、基金会)、科研单位等。
4、产品的会计科目和准则紧贴国家相关法律准则和行业制度。
二、功能要点
(一)产品功能
财务管理软件产品功能主要包括:总账、报表、往来管理、现金银行、项目管理、工资管理、固定资产、财务分析。这些模块从不同的角度,实现了从核算到报表分析的财务管理全过程
(二)应用特征
1、支持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自正式推行以来,改革后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由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三部分构成。该收支分类改革再次进行了科目修订,本版本支持最新的修订科目。
2、多种适合政府、公共事业及非营利管理的辅助核算项产品提供十个辅助核算项,可以解决各种不同的核算要求。
比如:预算项目,可设定以国库集中支付、拨款中的项目作为预算项目支付方式,可设置直接支付、政府采购、授权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
资金性质:可设置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外等多种资金性质
3、预算管理
支持按部门、按项目、按部门+项目进行预算设置,在凭证录入时可以按照预算进行控制,实现预算核算一体化。
三、管理价值
1、全面适应行政事业单位日常核算管理要求,使财务核算更规范、更快捷;
2、加速财政收支体系信息化、流程化和规范化;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财政运行成本。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新医院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原医院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补充规定会计科目
一、资产类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
&&&& 120101
&&&& 120102
财政应返还额度
&&& 财政直接支付
&&& 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应返还额度
&&&&& 财政直接支付
&&&&& 财政授权支付&
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
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
应收医疗款
应收医疗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药品进销差价
在加工物资
在加工材料
&&&& 150101
&&&& 150102
&&& 股权投资
&&& 债权投资
1611&&&&&&&&&&&&&&&&&&
固定资产清理
长期待摊费用
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应缴超收款
预收医疗款
预收医疗款
2204&&&&&&&&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应付福利费
应付社会保障费
其他应付款
应付社会保障费
其他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
三、净资产类
&&&& 320101
&&&& 320102
待冲财政基金
待冲科教项目基金
财政补助结转(余)
科教项目结转(余)
四、收入类
&&&& 400101
&&&& 400102
财政补助收入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财政补助收入
科教项目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五、费用类
医疗业务成本
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财政专项支出
科教项目支出
注:上表中标有“+”号的会计科目为医院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其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三个科目取代了原医院会计制度中“205 应付工资”科目。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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