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公司股份如何分配的股份而言,为什么分配或者不分配都有利于控制性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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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股东权利(shareholders&rights)&,是指在按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股东的主要权利有哪些?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不管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股东依法均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这是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权利的基本规定(见《公司法》第4条)。不过,基于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封闭性以及公司规模小等特征,公司法允许这类公司自由约定的规定多,而股份公司却具有资合性、开放性以及规模大等特性,公司法对这类公司的限制性规定多。所以,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股东权利的具体内容也不尽相同。下面,我就具体谈谈股份公司股东权利的内容。一、获取股东身份凭证权股份公司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因此,股东手中的股票就是证明股东身份最有力的证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的股票可以是记名股票,也可以是无记名股票。也就是说,股票上可以不记载股东的姓名,公司的股东名册上也可能没有股东的名字,只要手中拥有公司签发的股票就是股东。因此,公司不能以股东名册上未记载该股东姓名来对抗股票的持有者。但是,在实践中,一些股份公司的运作并不规范,有的未向股东交付股票,有的甚至根本未印制正式的股票。对于这种情况,可以综合发起人协议、、股款缴纳证明、股东名册和注册登记文件等各种形式来确认其具有股东资格,股东也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公司履行股票交付义务。对于的股份,因其已经采取无纸化形式,股东所持股份的证明形式就是中央证券登记公司的股票登记。因此,股东的身份可以通过股票交易记录予以证明,如果股东起诉请求公司交付股票的,就不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二、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权虽然每一个股东不管出资数额、股权比例多少,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但由于公司的控制权往往牢牢掌握在大股东手里,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话语权同样掌握在大股东手中。为了防止大股东将股东大会、董事会流于形式,长期不按期召开股东大会,或者发生了临时重大事项故意不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致使小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不能实现,《公司法》从保护小股东利益出发,赋予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临时会议。这里的10%股份可以是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可以多个股东合并持有的共同比例,目的是方便广大小股东将团结起来,将股权集中起来行使。参阅《公司法》第101条、第111条。三、股东大会召集权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只能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实践中,常常发生董事长既不召集和主持也不指定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使得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无法正常行使职权,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为此,新《公司法》第102条和110条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做了完善,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四、股东大会提案权股东提案权是指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供大会审议或表决的议题或者议案的权利。该项权利能够保证少数股东将其关心的问题提交给股东大会讨论,有助于提高少数股东在股东大会中的主动地位,实现对公司经营的决策参与、监督与纠正作用。为使小股东的提案权能够得以实现,新《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达到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之内,并有明确议题和其他决议事项。”这样既能保证小股东能够有机会提出议案,同时,也能确保股东大会及其他股东有充分的时间审议、表决议案。五、知情权根据新《公司法》第98条的规定,股份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表。并未规定股东有对公司会计帐簿的查阅权,这是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在知情权上存在的最大差异。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不仅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财务状况,而且还要向社会公众、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定期披露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见《公司法》第146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第65条:“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三)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四)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六、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股份公司的股权一般都比较分散,股东人数众多,许多小股东出于时间、精力、成本和话语权又不多等方面的考虑,往往没有动力亲自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这样势必更容易造成所有者缺位,大股东以及经营者把持公司,公司治理结构畸形等不良现象,公司法为了鼓励小股东积极维权,愿意参与公司治理,赋予小股东以书面授权方式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由被委托人代为小股东根据授权制定的权限在股东大会上对股东大会议案和相应决议做出与委托人意思相同或相近的意思表示。被委托人也可以接受多个股东的委托,集中行使表决权。这样,小股东既完整表达了本人的意愿,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同时又节约了成本费用。而且也有利于股东会中所要讨论的议案的通过和具体执行。(见《公司法》第107条)七、以累积投票方式行使董事、监事选举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的非职工董事、监事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于股东大会采取简单资本多数决原则,控股股东完全可以通过控股地位占据选举的多数或全部席位,使得董事会、监事会完全成为控股股东的代言人。为了避免控股股东操纵公司,就必须引进累积投票制度,使中小股东有机会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出代表自己利益的发言人。为此,新《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按照这种方式,一个股东在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所投的总票数等于他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所选的董事或者监事人数。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股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寡决定当选的董事或者监事人员。这样可以有效地保障少数股东将代表其意志和利益的人选入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大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和权力关系。这种投票制度赋予了小股东与大股东抗衡胜出的机会,改变了一股一票制度下大股东的绝对话语权,有利于社会公正价值的体现。八、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新《公司法》143条规定了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即股东对于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等持异议的,可以要求公司以公平合理价格收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股份公司的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比有限公司更严格,只能在一种情况下使用,而有限公司相对较宽,共计有三种情形,包括(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见《公司法》第75条)。两者有所差别的原因在于:股份公司股东以自由转让股份为原则,以限制转让为例外,股东退出公司的途径较多。而有限公司以限制转让为原则,在内部股东之间才可以自由转让股权,股东退出公司的途径较少。最后,股份公司的股东有权提起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撤销或无效之诉,可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利益的人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可以分配公司利润,取得公司剩余财产,出现公司僵局可以请求解散公司。这些方面与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基本相同。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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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控制、股权制衡与公司绩效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 广州510632
摘 要:在La Porta等的研究模型基础上引入股权制衡等因素,在最终所有权框架下探讨大股东控制和股权制衡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公司绩效与最终控制股东现金流权正相关,与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分离程度负相关,股权制衡的作用并不是简单地存在或不存在,而是取决于控制股东的最终所有权状态。在控制权和现金流权分离程度较高的公司中,股权制衡对大股东剥削行为的约束作用显著;但在控制权和现金流权分离程度较低的公司中,股权制衡可能因为导致大股东之间讨价还价而带来精力耗散,表现出更差的公司绩效。此外,股权制衡作用在相对控股、政府控制和低竞争行业公司中最为显著。
  摘要:在La Porta等的研究模型基础上引入股权制衡等因素,在最终所有权框架下探讨大股东控制和股权制衡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公司绩效与最终控制股东现金流权正相关,与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分离程度负相关,股权制衡的作用并不是简单地存在或不存在,而是取决于控制股东的最终所有权状态。在控制权和现金流权分离程度较高的公司中,股权制衡对大股东剥削行为的约束作用显著;但在控制权和现金流权分离程度较低的公司中,股权制衡可能因为导致大股东之间讨价还价而带来精力耗散,表现出更差的公司绩效。此外,股权制衡作用在相对控股、政府控制和低竞争行业公司中最为显著。
  关键词:最终所有权结构;股权制衡;绩效;竞争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7)05-0014-08?
  Large Shareholders Controlling, ?Outside Block?holders and Firm Performance
  ZHU Tao?
  College of Economic, Jina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632,China
  Abstract:The paper investigates the ultimate ownership and outside block?holders, and their effect on firm performance. Empirical results show that there exist significant cash flow right incentive effect, and entrenchment effect when cash flow right is separated form control right(SR); the effect of outside block?holders relies on the ultimate ownership. Among comparatively controlling firms, government?controlled firms and low competitive industries firms, the effect of outside block?holders is most important.
  Keywords:ultimate ownership;outside block?holders;performance;competition
  1 引言
  Berle和Means指出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是现代股份公司的基本特征之一,由此引发了对股东与管理者之间利益冲突的广泛探讨[1]。近年来的研究表明,除美、英等具有发达资本市场的国家外,集中的所有权模式才是世界范围内公司所有权结构的常态[2,3],大股东控制与利益侵占问题逐步成为公司治理研究关注的新焦点。相关研究深入剖析了股票的内在含义,股的含义是现金流权,即股东对公司未来现金流的要求权;票的含义是控制权,即股东对公司经营决策、利益分配等的控制权[4]。Grossman等指出,一股一票制度最能反映资本民主原则[4],但随后的研究发现,现代股份公司大股东通过金字塔结构、交叉持股等方式获得超过现金流权的控制权,从而违背一股一票原则,控制股东有动机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等隧道行为谋取控制权私有利益,形成对其他股东利益的侵占,产生大股东壁垒效应[5,6]。总之,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治理问题是目前公司治理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
  2 文献综述
  在大股东控制的公司中如何有效地约束大股东行为,学者们强调股权制衡力量对约束控制性大股东剥削行为的重要作用。国外研究普遍认为,股权适度集中且具有一定股权制衡特点的所有权结构既可以起到对大股东的激励效应,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大股东对公司利益的侵占。Gomes等在公司存在多个大股东情况下,对大股东之间事后的讨价还价行为进行探讨,通过理论模型证明多个大股东之间的互相约束和监督能有效限制控制股东的侵占行为,减少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决策行为,从而有效保护中小股东利益[7]。Lehman、Volpin和Benjamin等利用不同国家上市公司数据证实,存在股权制衡的所有权结构有利于约束控制性股东的剥夺行为,从而提高上市公司价值[8~10]。
   中国有关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间经验关系的研究非常多,研究内容主要涵盖3个方面,一是研究第一大股东持股(或股权集中度)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二是研究股权性质(如国有股比例)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三是股权制衡作用对公司绩效的影响。
   第一大股东持股与公司绩效关系研究方面。孔翔、徐莉萍等研究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正相关[11,12];徐晓东等研究发现第一大股东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与第一大股东的所有权性质有关,非国有股东有更高的企业价值和更强的赢利能力[13];宋敏等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呈U型曲线关系[14]。
  股权性质与公司绩效关系研究方面。陈晓等发现国家股比例与公司业绩在高竞争性行业中负相关[15];刘小玄研究发现国有企业对于效率有明显的负作用,民营企业对于效率则有正面的作用[16];朱武祥等研究发现在竞争激烈的家电行业中,两者之间无显著的相关关系[17];叶勇等研究发现不同终极控制股东控制的上市公司,绩效(净资产收益率)没有显著差异[18];田利辉发现国有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呈左高右低的非对称的U型关系[19]。
  股权制衡作用与公司绩效关系研究方面。宋敏、王奇波等研究认为,股权制衡对控制股东具有显著的监督和制衡作用,有利于提高公司价值[14,20];徐莉萍等研究表明,整体而言股权制衡并没有起到正面的作用,而且过高的股权制衡程度对公司的经营绩效有负面影响[12];孔翔等研究也表明,股权制衡的力量越强,公司绩效越差[11]。
   可见,中国学者的研究结论远没有达成一致,本研究认为这种混乱局面的形成与以下几方面有关。首先,公司绩效评价方法不一致。一些研究使用价值型指标,如?Tobin′s Q;一些研究则使用财务指标。价值型指标是否适合中国现阶段的资本市场尚存争议,孔翔、徐莉萍等指出,由于股权分置、二级市场不成熟等原因,中国股票市场价格发现功能非常有限,Tobin′s Q?并不适合评估上市公司的绩效[11,12]。其次,第一大股东持股、股权制衡等指标的度量存在缺陷。之前的研究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是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比例,孔翔等指出,公司年报中公告的前十大股东之间常存在关联关系,几个大股东属于一致行动人的现象并不少见,必须从最终控制人的角度来度量公司控制股东的持股比例、股权制衡等指标[11]。最后,胡一帆等研究发现,竞争与公司治理结构之间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21],而以往研究股权制衡的文献大多没有考虑行业竞争性等因素的影响。
   本研究在克服上述3方面问题基础上,在最终所有权结构框架下,进一步深入考察大股东控制、股权制衡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
  管理科学2007年10月
  第5期 朱滔:大股东控制、股权制衡与公司绩效
  3 理论模型与研究假设
  本研究发展了La Porta等的模型[6],在他们的模型中引入股权制衡等因素。假设控制股东的现金流权为?CFR,CFR∈(0,1),控制权为CR,CR∈(0,1),次大股东的制衡力量为B,B∈(0,1),控制股东由于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可以通过隧道行为转移公司赢利,较多的公司赢利比率为S,S∈(0,1),但转移公司赢利时面临一定的成本,即C(S),假定C(S)的一阶导数C??S>0,即转移的赢利越多成本越高,并且C(S)的二阶导数C??SS>0,即具有递增的边际成本。简单起见,将公司的总赢利标准化为1,在不考虑股权制衡条件下,控制股东的总收益为CFR(1-S)+S-C(S),控制股东需要决定的是最优转移比率为S**,在最优转移比率S**下,公司绩效为P**,P**=1-S**。
  进一步,考虑存在股权制衡力量情况下控制股东的总收益。本研究认为次大股东制衡力量的存在会一定程度上约束控制股东的行为,假定存在次大股东情况下,控制股东转移赢利的成本存在一个乘数H(B,CR)≥1。假定H??CR为H(B,CR)对CR的一阶偏导数,HCR0,即股权制衡的力量越强转移赢利的成本越高。此外,当公司存在股权制衡结构时,控制股东必须付出精力与外部大股东讨价还价,因此精力的分散会导致经营公司的精力降低。正如徐莉萍等指出的,外部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之间存在着争夺控制权的现象,而这种争夺往往会导致公司价值下降,同时也会给公司经理层造成一定的可乘之机,产生更大的代理矛盾[12]。因此,假定在外部股东制衡力量为B的情况下,公司的总赢利为(1-B),而不是标准化的1。在考虑股权制衡因素后,控制股东的总收益为CFR(1-S)(1-B)+S-C(S)H(B,CR),控制股东通过选择最优的转移比率S*使总收益最大化,此时公司绩效P*=(1-S*)(1-B)。当设定B=0时,上述总收益最大化问题退化为CFR(1-S)+S-C(S)。
  假设3 现金流权越高,股权制衡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作用越弱。
  4 数据来源、样本选择与变量、模型设定?
  4.1 数据来源和样本选择
  现金流权、控制权等数据根据上市公司年报资料整理计算得到,上市公司年报来自巨潮财讯网,上市公司财务指标数据、公司治理结构数据等均来自香港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和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CSMAR数据库。本研究以2004年沪市全部上市公司为原始样本,根据研究需要,按如下标准对原始样本进行筛选。①剔除属于金融和保险业的公司;②剔除不能计算公司现金流权和控制权的公司;③剔除不能计算公司绩效的公司。最终得到594家上市公司为本研究的有效样本。
  将上市公司划分为4类,即政府控制、家族控制、广泛持有和其他。政府控制的公司最终控制人包括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高校和军队;家族控制的公司最终控制人包括自然人和有亲缘关系的家族;广泛持有的上市公司是指最终控制人控制权比例小于设定的控制权水平,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的上市公司;其他类包括由一般社会法人、职工持股会和集体企业控制的上市公司。表1是按最终控制人不同控制权水平分类的上市公司数量和百分比数据。
  表1表明,中国上市公司家族控制的比例较低,这与中国资本市场设立之初的制度安排有关,政府控制的公司占据主导地位,同时说明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内生性问题可能并不严重。?
  4.2 变量和模型设定
  本研究采用综合指标评价方法来评估上市公司绩效,评价指标选择和权重的确定依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所有变量均根据2004年数据计算,详见表2。
  本研究对原始数据进行了如下处理。首先,剔除指标大于1 000的样本公司,然后按3倍标准差剔除指标存在异常值的公司样本;其次,对数据做标准化处理,消除量纲的影响;最后,根据表2的权重计算公司的综合得分,即公司绩效。
  研究中使用的全部变量整理列于表3中。
  由于解释变量?CFR和SR具有高度相关性,不适合放入同一个回归方程,同时还需要考察股权制衡的作用,因此,本研究设定以下3个回归模型。?
  5 实证研究结果与分析
  本研究首先考察了最终所有权结构和股权制衡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察了不同控制权水平、不同竞争环境和不同控制股东类型条件下,最终所有权结构和股权制衡对公司绩效影响的不同作用,以期对股权制衡问题进行较为细致和系统的实证检验。?
  5.1 最终所有权结构、股权制衡与公司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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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月芽期刊网 2018有60%的企业毁于股权分配有60%的企业毁于股权分配我是一只鱼百家号创业成功的有各种成功的方法,但是创业失败的无非就几个原因:没能力、没钱、方向错误、自己掐死自己(团队打架)。企业毁于股权分配的就属于自己掐死自己的行为。据不完全统计,有60%的企业毁于股权分配,可见合理的股权分配对于企业而言是多么重要。举两个例子:潘宇海是真功夫的创始人,他建立了真功夫的一套产品标准,后来引进了姐夫蔡达标做运营,真功夫从一家小店发展为全国知名饮食连锁店。针对巨大利益的诱惑,蔡达标与潘宇海几经争斗,最后蔡达标入狱,潘宇海独揽大权,但真功夫却发展降速,融资不顺,上市受挫,估值缩水,痛失好局。曾一度被外界看好的黄金搭档罗振宇和申音,也因为股权分配问题而分手。在逻辑思维整个品牌和运营上,罗振宇花了很多心思,但在公司股份中只占18%不到,而申音占了82%多,这对于创始合伙人来说是非常不合理的。所以在最开始股权分配没有处理好的话,很可能为今后的创业失败埋下隐患。那么股权要怎么合理分配,才能让企业越做越稳呢?股权分配一、为什么要做好股权分配1、明确合伙人的责任与权利亲兄弟都要明算账,所以合伙人之间的分工与回报,在早期是一定要明确分配好的。2、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60%的公司因为股权分配而出问题,就拿前面说的两个案例,真功夫和逻辑思维何尝不是因为股权问题导致创始人间的矛盾不断,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3、影响公司的控制权一个稳定发展的公司不可能有很多控制权,只能有一个老大。比如真功夫,一会儿是蔡达标,一会儿又是潘宇海独揽大权,方针策略不同,对企业的发展势必会有很大影响。4、进入资本市场的必要条件理想状态下,创业公司会经历五个阶段:起始――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通常不止一轮)――Pre-IPO融资――IPO。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寻找新的投资人融资,也必然会被问到股权架构分配问题。如果你的股权架构是五五分,不会有资本方愿意进来的。二、股权该如何分配在讲股权分配之前,先了解一下股权最基本比例:67%是完全控股,51%绝对控股,34%相对控股,两个股东合作,一强一弱,一大一小,三个股东合作,1大于2+3,第二个股东一定不能是34%。根据股权比例,股权分配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1、看出资比如注册一家公司要一百万,一个人出六十万,另一个人出四十万,自然就以出资比例划分股权,这是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但目前已经很少人用了。2、谁是老大这是一个核心问题。一个团队总需要有人在Leadership和核心决策上拿最大的主意,也是牺牲最大的角色。他的股权在早期一定是最大的,而且必须是51%以上。配置股权的时候要有明显的股权架构梯次,作为老大才会有决定权,创始人也有一定的话语权。3、合伙人角色的重要性谁做的事情最多,最重要,谁就拿得多。一定要知道在公司的发展中最重要的人是谁,这个人的股权一定相对多一点。比如公司是以产品为导向的,那产品合伙人一定要比技术合伙人占股比例大。如果公司事业做不起来,即使持有100%股票也是一张废纸,没有任何价值与意义。4、有一个明显的股权架构梯次相对合理的分配方法是有区间梯次的,创始人持股51%以上甚至是2/3,联合创始人在20~30%,再预留10~15%的期权池。创始人肯定是老大,联合创始人有一定的话语权,期权池给员工做激励。5、预留合伙人期权池比如逻辑思维是18和82分配,如果申音可以预留20~30%的期权池给罗振宇,双方达成共识,公司做到一定的高度,这20~30%就无偿转给罗振宇,不仅会让他更有动力工作,也显得更有人情味,正所谓多劳者多得,而不是永远的18%。预留一定的期权池用来激励合伙人和员工,对公司未来发展也有很大帮助股权激励说完了公司的股权分配规则,其中很重要的是为合伙人及员工预留一定的期权池作为股权激励,那股权激励又有哪些形式呢?一、什么是股权激励美国《财富》杂志的数据表明,20世纪以来,在美国排名前一千位的公司中,绝大多数公司对核心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关系到企业发展大计的员工都实行了股权激励。比如微软、沃尔玛、IBM、戴尔、联想、阿里巴巴、华为等,都是在股权激励下快速成长起来的。越来越多的事例表明股权激励已经成为现代企业提升绩效,实施人才战略不可或缺的管理工具股权激励机制,是要让被激励者从打工者变为企业主人翁,将自身利益和企业利益紧密结合,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决策、承担风险、并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丰厚利润,积极主动地关心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与价值增长,从而促进企业一步步走向辉煌的制度和契约的结合及其实施过程。为什么要做股权激励成功推行股权激励,其关键在于能够产生财散人聚的积极效用,规避财散人散的悲剧发生。第一,有利于端正员工的工作心态,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雇员到股东,从代理人到合伙人,这是员工身份的质变,也会带来工作心态的改变。第二,规避员工的短期行为,维持企业战略的连贯性。“缺乏安全感”是导致人才流失的一个关键因素,也是这种“不安全感”使员工产生短期性行为,进而危及企业的长期利益。第三,吸引外部优秀人才,为企业不断输送新鲜血液。对于员工来说,其身价不仅取决于固定工资的高低,更取决于其所拥有的股权或期权的数量和价值。拥有股权或期权也是一种身份的象征,是满足员工自我实现需求的重要筹码。第四,为了解放创始人。企业做到一定的阶段,创始人一个人分身乏术,需要有更多人来分担工作,使创始人能从业务和管理中脱身出来,做更加长远的规划和设计。三、股权激励五个阶段1、企业初创期主要分未来,以激励创业团队,迅速把公司做活。2、企业发展期主要针对优秀业务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激励,把公司做稳。3、企业扩张期主要针对分子公司负责人进行股权激励,把公司做大。4、企业成熟期主要进行重组把分子公司的股权向总部进行置换,把公司做强。5、股票发行期这个时期主要实行按贡献比例分红,公司上市之后主要进行期权激励。四、股权激励十种形式1、股票期权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使用特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份的计划。股票期权是使用最广的股权激励计划。2、绩效股份计划PSP一种根据事先确定的内部或者外部绩效目标的达成情况而授予的股票授予计划。必须在一定时期内(三至五年)达到这些目标,激励计划的接收者才有资格获得这些股票。这是将绩效目标和股票价格分红有机结合的一种形式。3、限制性股票奖励RSA这是雇主授予雇员的股票奖励,但员工所持有股票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并存在丧失的风险。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留住员工。与限制性股票单位相比,属于先给股票。4、限制性股票单位RSU股票单位是在授予时发行潜在股票的协议,在员工达到授予计划的要求时才可能会有实际上的股票授予。这是未来一定时间内可以购买的约定。5、加速绩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PARSAR与传统基于时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奖励相伴而生的是基于绩效授予的方式,通常被称为“加速绩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这种类型的计划中,时间限制可以延伸到更长的10年而不是3年,以提升保留人才的功能。6、股票增值权SAR这是一种长期激励工具,通过股票增值权计划,公司授予高管一种获得预期股份未来增值等额的奖励的权利。不需要购买或者增发股票,可以从公司股票增值中获取利益。7、影子股票公司授予高管的一种基于公司股份登记价值、公允市场价值或者公式价值等增值安排。并不是实际拥有公司股票,一般也没有投票权利,但是有资格接受分红或者其它等价物。8、绩效单位计划PUP员工在获得相应的绩效单位之前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内(一般3-5年)达到事先确定的外部或者内部绩效目标的一种激励计划。绩效单位的价值和股票并没有什么关联,奖励都是以现金的方式支付。9、员工股票购买计划ESPP员工通过在特定的时间阶段委托公司进行薪酬扣除以购买公司股份。员工股票购买计划允许员工以折扣价购买公司股票,通常通过工资抵扣的方式购买。这是一种福利计划,使员工能够分享组织的绩效成就。10、员工股票所有权计划ESOP这是一种限制性固定缴费计划,该计划能够使参与者从组织退休或者离职获得累积的公司股份。雇主每年都会缴纳固定的费用,累积成为员工的福利,在离职后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不是将其出售,但这种福利额度事先是无法确定的。五、股权激励是把双刃剑诚然,股权激励是非常重要的一种长期激励手段,若采取了不合适的方法,也会带来无尽的烦恼。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应该明确实行激励计划的目的。透彻分析企业内外部的情况,从而选择最佳的激励方式。1、用错了股权激励的方式在不同的阶段用错了股权激励的方式,对企业发展的效果是不好的。比如说创业初期用了虚拟股票或者期权。2、公平性和保密性如果股权激励不公平又是公开的,会导致人心不满,虽然绑住了一个员工,但会让团队自身有矛盾,所以保密性非常重要。3、一定要有约束机制给了期权之后,一定要限制期权是多少时间内去行使,包括绩效纬度也要定一个相应的目标。最后总结一下,做股权激励和合伙人的股权分配都是因人而异,没有标准的股权激励方案。不管怎么分配,一定要成文,关系再好,在金钱面前没有意义。当然了,作为一个初创团队的创始人合伙人,团队活下去才是最重要的,否则即使有100%的股权也是0!股权激励本质上是一种合伙人制度,是公司基于合伙人、创业参与者的历史贡献和预期贡献的估值,如何科学地设定股权激励制度,如何对一系列价值进行估值,这是股权激励制度的难点。股权激励机制涉及企业的战略规划、企业家的战略思维、企业文化、公司股权结构、公司融资等多方面的问题。2017年由前海中派主办的【企业家项目路演投融资对接峰会】帮助企业学习并落地解决股权分配,股权融资,股权激励等相关问题。扫描以下二维码报名峰会。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我是一只鱼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生命也是无止境的,你可以趋向美好。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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