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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一药多名” 我国不再为仿制药批商品名-药品-健康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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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一药多名” 我国不再为仿制药批商品名
  一年新增数千种仿制药,其中相当一部分都有自己独特的商品名。为有效遏制这种药品名称混乱的局面,国家将不再为仿制药批准商品名。预计,今后我国每年新增药品商品名将不会超过100种。
  根据有关规定,一种药品可以同时标注通用名和商品名,前者用来表达药品的主要化学成分,后者则是企业根据营销需要注册的名称。
  “一些企业趁机弱化药品通用名、滥用药品商品名。同样一种药品,换个商品名就可以夸大疗效、提高售价。”有关专家指出,近年来,“一药多名”问题日益严重,给公众用药安全带来隐患,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比如,抗生素头孢菌素第三代产品的通用名是头孢噻肟钠,而商品名却有凯帝龙、凯福隆、普泰、仙复、知君利尔、喜福得、安敌等许多种。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负责人张伟介绍,近5年来,我国批准的药品注册文号数以万计,但其中真正意义上的新药却不到100种,绝大多数属于仿制药。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5日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要求除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分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成分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也必须使用同一商品名;药品广告宣传中不得单独使用商品名,也不得使用未经批准作为商品名使用的文字型商标。(张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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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现印发各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国家药品目录》,是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目录》,同时积极做好本省(区、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调整和实施工作。
贡献者:xiexia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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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新药引进品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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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拟采购以下品种的新药,详见《品种目录》,通知及资料递交截止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请符合要求的配送企业前来报名并递交资料。
一、配送企业资格要求:
1、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且范围包含该品种;
3、内部机构健全,管理完善,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药品质量问题和违规违纪记录;
4、具有专门指定配送我院的 “产品委托书”(若同一品种有2个或2个以上药品配送企业具备产品委托书者,该品种报价作废,暂不予以讨论;基药及急救药品除外);
5、在四川省药械集采中心的药品(疫苗)集中采购交易系统中已确认配送关系;
6、中标后在合同期内能保证药品质量、货源稳定供应、价格不得高于挂网限价。
二、申报配送企业递交材料要求:
1、密封资料:报价单(模板见后,原件加盖公司鲜章,一个品种一张报价单,单独密封且密封处加盖骑缝章);
2、非密封资料(所有复印件加盖配送企业鲜章,按下列顺序整理):
(1)配送申请(原件加盖配送企业鲜章,并需注明《品种目录》中药品编号、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单位、生产厂家、供应商信息)
(2)独家有效的“产品委托书”(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3)配送企业资质(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①《药品经营许可证》、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③营业执
照、④近三年的纳税证明、⑤业务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⑥业务员的身份证
(4)生产企业资质(复印件)
①《药品生产许可证》、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证书、③营业执照
(5)药品资质及材料
①药品注册批件及相关补充申请批件(复印件)、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的数据查询页面截图、③质量标准(复印件)、④检验报告(复印件)、⑤说明
书(原件)、⑥药品包装(样品或彩打件)、⑦四川省省卫计委药械集采中心配
送确认界面截图、⑧物价文件(复印件,无物价文件可不提供)、⑨向省内同级
医院供货的出库单(复印件)
(6)质量保证书(模板见后,原件加盖厂家、配送企业鲜章)
(7)药品廉洁购销承诺书(模板见后,原件加盖厂家、配送企业鲜章)
(8)配送企业情况调查表(模板见后,原件加盖配送企业鲜章)三、联系方式
药品采购执行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联系人:韩老师、郭老师 四、品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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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仿制药”将取消商品名 新法规(商品名,制药,药品,剂型,品种)
摘要: 根据国家SFDA 的新局令,药品商品名称的使用范围应严格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除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份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成份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应当使用同一商品名称。意味着仿制药不会有商品名,西药5类、6类新药申报后都不能再取商品名了!各位同仁,有何高见呢??:rol::ro……
根据国家SFDA 的新局令,
药品商品名称的使用范围应严格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除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份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成份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应当使用同一商品名称。
意味着仿制药不会有商品名,西药5类、6类新药申报后都不能再取商品名了!
各位同仁,有何高见呢??
:rol::rol::rol:网友回复太好了,可是会不会影响到药厂的知名度啊,毕竟药厂也是有好有坏的网友回复6类的仿制本来就不允许有商品名。5类改剂型, 除缓控释外,连新药证书都没有了,取消商品名也属情理之中。
那些改剂型的品种,不管改剂是否有必要,就想搞个商品名重新订个价。:mad:网友回复取消商品名好,那么多的厂家把同一种药搞了好多的商品名,最终把老百姓坑了:P:P:P网友回复支持,利于患者.
听说5,6类将停止申报,是真的吗网友回复听说5,6类将停止申报,是真的吗
现在传言较多,但可能是提高仿制的门槛,法规变得太快网友回复取消商品名是好的,毕竟药厂还是可以申请商标的嘛。不过现在药品商标文字的大小现在允许比通用名称所用字体达1/4,以前可是不能比通用名大的,这样还是有可能出现新的问题。网友回复我认为这个很好!这样真正的药品降价就指日可待了,避免药厂专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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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种药有多种剂型 怎么选要按需而定
  日前,许先生去药店买“六味地黄丸”,一问店员,他傻了,因为这种药竟有大蜜丸、水蜜丸和浓缩丸三种剂型。“一种药生产那么多种剂型有必要吗?不同剂型药品之间的疗效是否有区别?”对于许先生关心的这个问题,记者走访了城区几家药店,发现同名药存在多种剂型是普遍现象。药师建议,面对同一种药物的多种剂型,自身需要是根本出发点。
  同一种药最多有四种剂型
  在萧绍路一家药店,记者看到主治急性胃肠炎的“枫蓼肠胃康”有两种在售剂型,片剂和颗粒,均为2天的用量,且生产企业同为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而常用的退烧药百服宁(商品名)有四种剂型,分别为“对乙酰氨基酚滴剂”“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对乙酰氨基酚咀嚼片”和“酚咖片”,它们均产自同一厂家。
  经过对比发现,百服宁的主要成分是对乙酰氨基酚,每种剂型中,每毫升药物中所含的对乙酰氨基酚的含量也不同。其中,滴剂每毫升所含对乙酰氨基酚为10毫克,溶液为32毫克,咀嚼片每片对乙酰氨基酚含160毫克,成人片剂每片含量为500毫克。价格按滴剂、咀嚼片、溶液、成人片剂从高到低排列。
  对于很多人熟悉的“六味地黄丸”,它的剂型更迭其实并不陌生。药店店员介绍,大蜜丸、水蜜丸和浓缩丸是现在药店里常见的三种剂型。选择同一厂家生产的这三种剂型“六味地黄丸”,在对价格进行比较后发现,按可服用的天数计算,价格相差并不大。
  从自身需要选择药物剂型
  业内人士透露,剂型因素可以决定或影响药物稳定性、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且可减少服用剂量提高患者依从性,这也是药品生产厂家在剂型上不断出新的原因所在。通过剂型改变提高服药者便利性的案例有很多,如“清肺消炎丸”剂型由小蜜丸改为水丸后,服用量从8克降为5克,且含蜂蜜量也大大降低,减轻了糖尿病病人的服药负担;“藿香正气水”改为软胶囊后,去除了“藿香正气水”中的酒精、改善了口感;“阿司匹林”做成肠溶片后减少了对胃粘膜刺激等。
  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药师沈利君说,不同剂型的药物设计满足了不同年龄、不同病理生理状态和不同需求的患者,对于吞咽功能有障碍的患者和急诊患者而言,注射针剂是见效快、便利性高的给药剂型。对于儿童患者而言,从适合婴儿的滴剂、到适合幼儿的口服溶液,再到迎合儿童口味的咀嚼片剂,均考虑到了不同生理阶段人群的承受能力和服药依从性。从携带的便利性上讲,口服溶液与片剂及胶囊相比,还是略逊一筹。
  沈利君建议,面对同一种药物的多种剂型,消费者的选择出发点,首先是生理需要,其次才是个人喜好。
  几种常见药物剂型切勿乱用
  “每一种药物的剂型,都是根据其治疗特点而设计的。滥用药物剂型,不仅影响药物的疗效,而且还可能会加重药物的不良反应。”沈利君提醒,以下几种常见的滥用现象应引起重视。
  1. 包衣片割开服:药片的包衣主要起着保护、遮味、控释、隔离等作用,包衣层被割开后便有可能使药品失去疗效。如肠溶衣片的包衣,主要是保护药片通过胃,保证在肠道被吸收。分割破坏了肠溶衣,包衣中的药物在胃中释出,就容易被胃酸破坏。又如红霉素片等药物的包衣,主要是避免药物刺激胃黏膜,一旦遭破坏,会造成强烈的胃部刺激。
  2. 药物胶囊拆开服:许多胶囊剂无小儿规格,一些家长在给孩子喂药时,常常将胶囊内的药物颗粒倒出后用水送服。这样会影响药物的正常吸收,造成不良反应。尤其是使用缓释胶囊时,其囊内色彩各异的颗粒代表着不同溶解速度的药物,在拆开胶囊服药后,倒出的药物颗粒难免不均匀,因此达不到缓释的目的。
  3. 口腔含片用于口服:口腔含片分为“口含片”和“舌下含片”两大类,它们都需要在口腔内慢慢溶解后发挥药效。如果将其直接吞下,就达不到治疗的效果。特别是心绞痛的急救药“硝酸甘油片”,通过舌下口腔黏膜吸收,可迅速起效。但如果口服了,不但疗效仅为舌下含服的十分之一,还会大大推迟药效的作用时间,贻误急救时机。
作者:记者 童志辉 通讯员 章燕  编辑:姚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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