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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机构职能(代码:0)
、职能简介(代码:01)
)全局概况(代码:001)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全局概况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全局概况包括: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征收管理的税费种类、执法依据
)主要职能(代码:002)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主要工作职责
)历史沿革(代码:003)
、领导分工(代码:02)
丹东市地税局领导同志工作分工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丹东市地税局市局领导同志工作分工
、内设处室(代码:03)
丹东市地税局事业单位职责和联系电话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事业单位职责和联系电话
、直属单位(代码:04)
丹东市地税局机关各处室职责和联系电话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机关各处室职责和联系电话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基层局简介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基层局简介
二、政策法规(代码:1)
、政策法规处(代码:01)
)法律(代码: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日通过,自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日通过,自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于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布,自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9年4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章(代码: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
国发〔2010〕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为了进一步统一税制、公平税负,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6号
国务院令第5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自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公布,自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5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自日起施行。
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日起施行。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日起施行。
)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代码:00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1年第8号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要求,我局对日前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予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和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已经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明确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丹地税函〔2009〕32号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08〕28号)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号),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真正惠及于纳税人,根据省局文件精神,现将促进我市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有关税收问题予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代码:02)
)法律(代码:001)
)法规(代码:002)
)规章(代码:003)
)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代码:004)
、所得税处(代码:03)
)法律(代码:001)
)法规(代码:002)
)规章(代码:003)
)规范性文件(代码:004)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的通知
丹地税发〔2010〕21号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通知》(辽地税发〔2010〕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个人所得税
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丹地税发〔2010〕7号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明确应税所得率和行业毛利率问题的通知
丹地税发〔2010〕5号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对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税所得的规定〉的通知》(辽财预字〔号)精神,结合丹东市国家税务局、丹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丹东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丹国税联发〔2009〕2号)和《关于印发〈丹东市地方税务局双定系统上线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地税发〔号)精神和地税工作实际,现将我市的应税所得率和行业毛利率予以明确。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发 〔2010〕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汇算清缴的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业务问题予以明确。
企业所得税
、财产与行为税处(代码:04)
)法律(代码:001)
)法规(代码:002)
)规章(代码:003)
)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代码:00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6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落实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丹地税发〔2010〕81号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做好税收政策调整后各环节的工作,现就“家庭唯一住房”认定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予以明确。
关于印发《丹东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办法》的通知
丹地税发〔2010〕62号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强化征管,有效监控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变化,根据《丹东市地方税务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土地使用税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契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丹地税发〔2009〕76号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契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9〕58号)规定,并结合我市契税征管实际,个人购买商品房的,以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个人承受存量房(二手房),以基础信息表的填报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申报后90日内进行税款缴纳,逾期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货物和劳务税处(代码:05)
)法律(代码:001)
)法规(代码:002)
)规章(代码:003)
)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代码:004)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为解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试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营业税改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
字体:【大】【中】【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现就试点纳税人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除本公告第二条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计算应税服务营业额的具体起、止时间由试点地区省级国家税务局(包括计划单列市,下同)根据本省市的实际情况确定。?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二、试点实施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四、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程序由试点地区省级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和本公告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后,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及其相关程序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号印发)第一条第(三)项确定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六、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七、本公告按照财税[2012]71号第二条试点日期规定的日期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关于丹东市道路运输业客货运输车辆税款代征及纳税普查登记的公告
丹地税发〔2009〕20号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丹东市交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和《辽宁省道路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交通厅研究决定,全省道路运输业税收由原委托交通征稽部门代征改为委托运输管理部门代征。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市道路运输业税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丹地税发〔2009〕2号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和《辽宁省道路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的部署,从日起,我市道路运输业纳税人仍在交通征稽部门的原征费地点办理纳税及开具运输发票等业务;征收税种、征收率、发票开具程序均按原规定的标准执行。
、社会保险费处(代码:06)
)法规(代码:001)
)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代码:002)
、稽查管理处 (代码:07)
)法律(代码:001)
)法规(代码:002)
)规章(代码:003)
)规范性文件(代码:004)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0年纳税人自查的通告
丹地税发〔2010〕3号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各类税收违法行为,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提高全社会对税法的认知度和遵从度,根据税收相关规定,丹东市地税局将在全地区对所辖纳税人开展纳税自查活动。
、发票管理所(代码:08)
)规章(代码:001)
)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代码:002)
、纳税服务处(代码:09)
)规章(代码:001)
)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代码:002)
三、规划计划(代码:2)
、年度计划(代码:02)
)工作要点(代码:001)
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地方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丹地税发〔2010〕15号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2010年全市地方税收工作要点
四、业务(代码:3)
、政策法规处(代码:01)
)行政执法事项办事流程(代码:001)
税务部门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规章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局对税务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日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税务部门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规章目录》予以发布。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地税发〔2010〕3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现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辽地税发[2006]68号)同时废止。
规范性文件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已经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辽地税函 〔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现行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省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予以公布,请停止执行。
税收规范性文件
)服务事项办事流程(代码:002)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令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税收违法行为
、征管与科技发展处(代码:02)
)服务事项办事流程(代码:001)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1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截止期限的公告
2011年第1号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2011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截止期限分别为:1月为1月20日;2月为2月22日;3月为3月15日;4月为4月18日;5月为5月16日;6月为6月20日;7月为7月15日;8月为8月15日;9月为9月19日;10月为10月24日;11月为11月15日;12月为12月15日。
关于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
丹地税发〔2010〕26号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辽地税发〔2010〕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辽地税发〔2010〕2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日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日起施行。
个体工商户
)行政执法事项办事流程(代码:002)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92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2011年第10号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对以下92户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予以公告。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85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2011年第7号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对以下85户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予以公告。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88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丹地税发〔2011〕31号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对以下88户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予以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核定制度》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局公告〔2010〕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现将《税务核定制度》予以发布,自日起施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申报征收和缴纳制度》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现将《税务申报征收和缴纳制度》予以发布,自日起施行。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83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丹地税发〔2010〕75号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2010年第三季度欠税公告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98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丹地税发〔2010〕54号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二季度欠税公告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95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丹地税发〔2010〕27号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2010年一季度欠税公告
、所得税处(代码:03)
)服务事项办事流程(代码:001)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
辽地税函〔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个人所得税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
辽宁地税公告〔2010〕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残疾、孤老人员、烈属所得减免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10)34号)一并贯彻落实,文中与34号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企业所得税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10〕8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转发给你们。本通知自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已作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法
关于转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实施办法》的通知
丹地税发〔2010〕20号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地税发〔2010〕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省局的操作要求,严格审批,及时上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实施办法》的通知
辽地税发 〔2010〕1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辽地税函〔2010〕3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全面实施的第二年,也是应用新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的第二年,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所得税
、社会保险费处(代码:04)
)行政执法事项办事流程(代码:001)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辽地税发〔2010〕5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根据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印发的《关于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33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社会保险费
)服务事项办事流程(代码:002)
、稽查管理处(代码:05)
)行政执法事项办事流程(代码:001)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纳税人自查的通告
2011年第5号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根据税收相关规定,丹东市地方税务局将在全地区对所辖纳税人开展纳税自查活动。
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创建公平和谐的纳税环境,建立“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良性工作机制,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市局决定2010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服务事项办事流程(代码:002)
、发票管理所(代码:06)
)服务事项办事流程(代码:001)
、纳税服务处(代码:07)
)队伍建设(代码:001)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现将《税收管理员制度》予以发布。自日起施行。
税收管理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的通知》
辽地税发〔2010〕1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等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省税收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转发《关于表彰全省地税系统2009年度纳税服务标兵的决定》的通知
丹地税发〔2010〕9号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表彰全省地税系统2009年度纳税服务标兵
)服务事项办事流程(代码:002)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辽地税函〔2011〕5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自日起,取消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项目,办理税务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时,不再收取工本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丹东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丹东市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通知
丹地税发〔2010〕69号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丹东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丹地税发〔2010〕25号)要求,各单位对全地区符合评定条件的纳税人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进行了评定。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地税函〔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10]11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丹东市地方税务系统纳税咨询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丹地税发〔2010〕17号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丹东市地方税务系统纳税咨询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丹东市地方税务系统纳税辅导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丹地税发〔2010〕18号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丹东市地方税务系统纳税辅导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行政执法(代码:003)
、货物和劳务税处(代码:0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2013年第68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
2013年第64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后两端物流服务有关营业税和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2013年第55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后两端物流服务有关营业税和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供应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3年第51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供应有关事项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3年第10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3年第49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
2013年第47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精料补充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2013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精料补充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3年第35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3年第35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3年第27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3年第27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
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现将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油气田企业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生产,以及为生产煤层气、页岩气提供生产性劳务,按照《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文件印发)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承办 办公厅日印发
公告 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3年第27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
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有关规定,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适用财税〔2012〕84号文件,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总机构)及其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应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关于总机构纳税申报事项?
(一)总机构按规定汇总计算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申报表主表)及附列资料对应栏次。?
(二)按规定可以从总机构汇总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纳增值税税额、营业税税额,总机构汇总后填报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中。当期不足抵减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即:当期分支机构已纳增值税税额、营业税税额大于总机构汇总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中只填报可抵减部分。?
(三)总机构应设立相应台账,记录税款抵减情况,以备查阅。?
三、关于试点地区分支机构纳税申报事项?
(一)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将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填报在申报表主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中,按预征率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报在申报表主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
(二)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附件)内容,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栏目中增设“预征率 %”栏,用于试点地区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销售额、应纳税额的填报。?
(三)试点地区分支机构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按原有关规定填报在申报表主表及附列资料对应栏次。?
(四)试点地区分支机构抄报税、认证等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当期进项税额应填报在申报表主表及附列资料对应栏次,其中由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7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中填报转出。?
四、各地税务机关应做好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宣传和辅导工作。?
  五、本公告自日起施行。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同时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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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承办 办公厅日印发
公告 营改增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印境外图书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2013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印境外图书
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现将承印境外图书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图书”,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可以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印境外图书
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现将承印境外图书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图书”,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可以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承办 办公厅日印发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承办 办公厅日印发
公告 承印境外图书增值税适用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2013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
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促进我国黄金市场健康发展,加强熊猫普制金币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的规定,现制定《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
  本公告自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3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直销企业增值税
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直销企业采取直销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本公告自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可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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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直销企业增值税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3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
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现将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承办 办公厅日印发
公告 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
关于明确车辆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2011年第9号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车辆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税收征管,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道路运输业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地税发〔2010〕2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交通厅
现将《辽宁省道路运输业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地方税务局和省交通厅。
道路运输业
、财产和行为税处(代码:10)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契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3年第1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契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缴税期限的公告
2013年第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缴税期限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残疾人专用车辆车船税的公告
2013年第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残疾人专用车辆车船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澳税收协定适用于澳大利亚新增税种的公告
2013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澳税收协定适用于
澳大利亚新增税种的公告
中澳双方税务主管当局代表经过协商,同意将中澳税收协定适用于澳大利亚新增加的矿产资源租赁税(Mineral Resource Rent Tax)。该税种是澳大利亚根据其国内相关法案设立,以铁矿石项目和煤矿项目取得的利润为征税对象,与中澳税收协定税种范围条款澳方所列的石油资源租赁税实质相同。?
本公告自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承办 办公厅日印发
公告 中澳税收协定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
《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船税,提高船舶车船税的征管质量和效率,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联合制定的《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日起施行。?
各地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公告 船舶车船委托代征
关于印发《丹东市耕地占用税减(免)确认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丹地税发[2012]18号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丹东市耕地占用税减(免)确认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
为规范我市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耕地占用税 契税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12]11号),制定了《丹东市耕地占用税减(免)确认管理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审核耕地占用税减免所需的相关资料
2. 《耕地占用税减免备案(申报)表》
二Ο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政策法规处,稽查管理处,纳税服务处。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排版:陈美霞
校对:财产和行为税处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车船税的通告
丹地税发〔2011〕94号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11月23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1号);12月1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发了《辽宁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67号),均自日起施行。为确保车船税征收工作的如期实施,现将我市征收车船税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辽财税 〔2011 〕 400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桓仁矿业公司征收资源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丹地税发〔2011〕35号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桓仁矿业公司征收资源税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发〔201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转发关于桓仁矿业公司征收资源税问题的批复
丹地税发〔2011〕20号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桓仁矿业公司征收资源税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发〔201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开展全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地税发〔2010〕59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开展全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城镇土地使用税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10〕2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一些地区反映的资源税征管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教育处(代码:11)
)队伍建设(代码:001)
关于印发《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加强地税文化建设指导意见》和《丹东市地方税务系统文化基本理念》的通知
丹地税发〔2010〕2号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加强地税文化建设指导意见》
《丹东市地方税务系统文化基本理念》
、监察处(代码:13)
转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丹地税党〔2011〕10号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地税党〔2011〕5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办公室(代码:15)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的通知
辽地税办发〔2013〕3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丹东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丹地税办发〔2011〕17号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今年5月15日(周日)是我市第五个“政务公开日”。为深入推进全市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丹东市政府办公室《2011年全市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的通知》(丹政办传〔2011〕30号)精神,5月16日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现结合地税实际,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1年税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辽地税发〔2011〕2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为提高全社会的税收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税,提高税法遵从度,努力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结合系统税法宣传工作实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工作的意见》(国税函[2011]50号)的有关精神,现就2011年全省税法宣传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收入规划核算处(代码:17)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其他类(代码: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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