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聘用人员的社保钱是由用人单位买还是要用财政拨款的人头教育经费拨款

83家中央部门首晒工资福利经费_人力资源法律库-爱微帮
&& &&& 83家中央部门首晒工资福利经费
新预算法正式实施后的首次中央机关单位预算公开,昨日揭开面纱。截至昨晚9时,94个中央机关单位公开了2015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总额约8059.75亿元。对比往年中央机关单位的预算公开,本次公开体现出新预算法“全口径预算管理”的立法宗旨,机关运行经费、工资福利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政府采购情况、预算绩效情况、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等,首次亮相。亮点首晒工资福利经费首次亮相的机关运行经费、工资福利经费、津贴补贴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数据,公众已期待多年。此前,专家学者们多次提出质疑,由于中央机关单位的预算公开未按“经济类别”分类,导致公众普遍关注的上述经费缺失,无法全面识别中央机关单位的预算“真面目”。本次预算公开全面“修正”。除极少数部门,90余部门均按照经济类别分类的要求,列出了机关运行经费、工资福利经费、津贴补贴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的具体金额。除极少数部门,各部门均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公开了机关运行经费和政府采购情况。部分部门还在新预算法基础上有所突破,首次晒出了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预算绩效情况。遗憾仅5部门公布职工人数新预算法正式实施后的首次中央机关单位预算公开,虽有上述亮点,但职工人数仍“蒙面”。初步统计,94个中央机关单位中,公开在职职工人数的部门仅5个:农业部系统(86846人)、中科院系统(70136人)、中国气象局系统(72967人)、教育部系统(29.06万人)、国税系统(40.26万人),其余88个部门都未公开在职职工人数。由于“在职职工人数”这一关键信息缺失,所以,各部门虽然公开了机关运行经费、工资福利经费、津贴补贴经费等,但无从得知“人头费”等信息,仍然无法衡量各部门的运行绩效、节约“指数”。“只公布总额的数据,没有平均,没有相对比例”,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等专家认为,虽然新预算法未将职工人数列入法条中,但秉承全口径预算管理、全面透明公开的立法宗旨,职工人数也应成为预算公开的不可缺失信息。83部门工资福利预算918.2亿元,其中津贴补贴是基本工资的近两倍6成基本支出用于工资福利昨天公布的预算报告中,绝大多数部门披露了工资福利支出。83个披露此数据的部门工资福利支出总额达到918.2亿元,占这83个部门基本支出总额的60%。也就是说,83个部门的基本支出中,6成用来发放工资福利。494亿津贴补贴远超基本工资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历来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昨天,83个部门除了工资福利支出总额之外,还将工资福利类别细化到了项,公众可从预算报告中,看出各部门人员工资福利的构成。归纳发现,工资福利支出的结构中,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费用、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等。另外,还有“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反映临时工的工资支出,以及加班工资等。记者看到,构成工资福利支出的最“大头”是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两项,约占整个工资福利总额的80%。针对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两项的比重,去年曾有专家提出,公务员现行工资结构中津贴补贴占比较高,不利于勤政廉政。记者昨天统计看到,这83个部门基本工资总额为286.5亿元,占工资福利总额的31.2%;而同时公布的“津贴补贴”一项为494.1亿元,占比达到53%,后者是前者的1.7倍。此外,这83个部门人员的“奖金”总额为18.19亿元;社保缴费总额为57.84亿元;其他福利支出总额为60.98亿元。基本支出近7成为“人头费”除了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外,各部门还将“人员经费”逐一列示,从而首次披露各个中央部门的“人头费”。据记者了解,“人头费”可以反映政府机器运转中对于人力的投入。除在职人员之外,还包含对离退休人员的投入,以及对一些特殊人群的补助如抚恤金、劳模津贴、救济费、助学金等。据统计,昨天,总共有89个中央部门公布了这项“人头费”,总额为1547.84亿元,约占这89个部门基本支出总额(2264.56亿元)的68%。这意味着,在支持多个政府部门“运转”的基本支出中,平均有近7成来自于“人力投入”。其中,教育部的人员经费预算投入最高,达到410.23亿元。国税系统居次,为320.22亿元。300多亿“养老成本”首披露在预算报告中,对离退休人员的投入即“养老支出”也属首次披露。在90余个部门中,有75个部门公布有离休人员,2015年预算中为其支付的离休费为32.53亿元。同时,85个部门公布了退休费,总额为301.43亿元。其中,教育部的离休费、退休费投入均居首位,离休费预算达7.33亿元;退休费为86.18亿元。据其公布,该部门在职人数为29.06万人,离退休人员20.42万人。国税系统、中科院等单位也是离退休人员“大户”。其中国税系统离休费为4.5亿元,退休费为46.81亿元。该部门说明称,在职人数40.26万人,离退休人数12.47万人。变化1【机关运行经费】交通部运行预算增1亿新预算法强调公开机关运行经费和政府采购情况。昨天,新京报记者查询到的90余个公开预算的部门中,76个部门通过单独列出的“重要事项说明”,首次公开了机关运行经费情况。其中,70多个部门还注明了和上年相比,机关运行经费的变化情况。记者梳理发现,国税系统的机关运行经费最为“庞大”,达117.53亿元;海关系统次之,为28.79亿元;银监会19.14亿元。交通运输部的机关运行经费也达12.50亿元。据了解,这些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除本级之外,还包含整个系统,因而数额普遍较大。比如,国税总局在预算说明中表示,2015年其下辖预算单位4090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44个,三级预算单位659个,四级预算单位3387个。海关总署也表示,全国海关目前共有47个直属海关单位(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42个直属海关,2所海关院校),600多个隶属海关和办事处,通关监管点近4000个。对比今年和上年的机关运行经费情况可看出,70个部门中,超过40个部门比上年有所增加。记者归纳发现,机关运行经费的增长大致基于两大原因,一是编制内实有人数增加,二是经费定额标准提高。比如,交通运输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较2014年增加了10296.64万元,增幅达9%,是各部门中机关运行经费增加数量最多的部门。该部门说明称,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也有20余个部门基于机构调整等原因,今年的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有所缩减。比如,农业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747.97万元,较2014年预算减少3011.5万元,减少34.38%。农业部表示主要是海上渔政执法单位由农业部全部划转至国家海警局,相应也减少机关运行经费。变化2【会议费】首次公开17亿会议费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对新京报记者表示,除了众所周知的“三公经费”以外,政府部门的“会议费”可以作为“第四公”看待。昨天,新京报记者查询到,至少有86个部门在基本支出的经济分类专表“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别中,“亮”出了各部门的会议费情况。据了解,这也是中央部门首次大规模披露会议费预算使用情况,已公布的86个部门会议费总额达到17.88亿元。“会议费”包含哪些费用?新京报记者从财政部门了解到,按照经济分类要求,会议费反映的是部门一类、二类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以及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会议费支出。受部门规模、职能的影响,会议费用的多少也呈现“冷热不均。”比如,国税系统的会议费总额达到60511.2万元位居第一;中国人民银行的会议费也达到了20879.31万元。此外,教育部的会议费也“破亿”,达到12884万元。与此同时,也有部分单位的会议费仅为“个位数”,像国家机关工委的会议费仅6万元。全国友协的会议费为10万元。披露会议费的86个部门,基本支出总额为2262.07亿元,也就是说,会议费总额约占基本支出的1%。叶青表示,对于政府部门的会议费现在还有很大的压缩空间,因为很多会议可以放在本单位开,这样就可以将租用场地等费用“省下来”,从而降低政府部门“第四公”的花费。变化3【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只见总额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的情况,此系新预算法的硬性要求。各部门的预算报告,均在文字说明中,单辟章节解释了政府采购情况,遗憾的是公示内容比较简单,仅公开了预算总额。如财政部,“2015年财政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4亿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220.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967.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182.27万元。”其余部门与此相同,也都是只公开了政府采购货物预算、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政府采购服务预算这三项的预算总额。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政府采购应该列出具体的项目,“这些采购项目都是从哪买的?细化之后便于监督。如果没有涉及具体对象、具体内容,只公开采购预算总额作用不大”。“只公开政府采购的预算总额很难说明问题”,施政文也对新京报记者说,新预算法硬性要求公开政府采购的情况,主要用意在于提高政府采购的绩效,“衡量政府采购的效率,必须使用相对率。只公开预算总额,只能反映出政府采购的总体规模、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花出的钱有多少。比如说采购电脑,是什么牌子?均价多少?与市场价相比价格是低了还是高了?这些指标必须通过具体项目、具体内容作出判断”。变化4【预算绩效】绩效评价难见“详单”新预算法提出了若干“预算绩效评价”方面的要求,如“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据此,超9成部门在预算报告的文字说明中,单辟章节公开了预算绩效情况。但公开内容较简单,仅公开了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和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数量。如财政部,“201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7亿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7亿元。201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30亿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1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万元”。具体哪些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绩效评价试点?公示“详单”的仅审计署等极少数部门。审计署报告称,“审计外勤经费”、“审计项目考核与评估专项经费”、“审计干部业务培训(审计署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实施)”和“审计干部业务培训(审计署审计干部教育学院实施)”等4项目,实行绩效评价管理,同时纳入绩效评价试点。“原来我们认为只要没有违法就好,现在从政府治理现代化、预算管理现代化的角度出发,绩效预算就是应当履行的职责”,施政文认为,仅公布预算绩效的项目数量,不公开具体项目内容、绩效管理方式,难以判断出财政资金使用是否合法、是否到位、是否有效,“这是第一次,相当于开了个头。希望再细化一点,公示出具体包括哪些项目?谁投标这个项目、谁的技术更好?”【数说预算】1200万元审计署因“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大数据”2015年新增审计数据分析项目预算1200万元。1420万元环保部近两年,跨行政区域环境治理的呼声高涨。环保部今年安排“区域和行业重大战略环境影响评价”预算14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发展战略环境评价以及总体设计与管理。14.60亿元民航总局民航总局的“其他民用航空运输支出”预算数为14.60亿元,比2014年增长326.12%,主要是新增北京新机场建设工程、林芝机场改扩建工程等支出。30% 住房保障支出初步统计,94个部门中,30余个部门的“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预算增加,占比超过30%。------------------------------------------------------本文转载于新京报 供大家学习参考------------------------------------------------------关于人力资源法律库:人力资源|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仲裁|加班工资|劳动合同变革|等于人力资源管理、劳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库。更多精彩请进入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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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34公立医院编制拨款或将与在编人数脱钩,改为综合经费核算办法和拨付标准_医谷_鹿城网()
公立医院编制拨款或将与在编人数脱钩,改为综合经费核算办法和拨付标准
医谷微信号:yigoonet中国延续数十年的事业单位编制制度将进行一场深层次的改革。近日,人社部下属的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工资福利研究室主任何凤秋向经济观察报透露,今年相关部门将研究事业单位的编制创新改革,其中将重点研究高校、公立医院取消编制管理,取消行政级别。但目前这项改革还没有具体的推进时间表。现在中国的高校、公立医院都在政府统管范围,高度行政化,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所有人员被捆绑在编制之上,国家财政是按在编人员数据拨款,所以业内称之为“人头费”。未来取消编制之后,就意味着高校、公立医院有了通常所说的“用人权”,想用什么人、用多少人、怎么用人,全部由自己说了算。高校、公立医院取消编制后,还会保留事业单位性质,国家的财政拨款还将持续增长。财政拨款方式将改为综合经费核算办法和拨付标准,与高校、公立医院在编人员的多少将没有直接关系。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告诉经济观察报,目前全国高校和公立医院的在编人员大约有1000多万,非在编人员的数量也极为庞大,少说也有数百万。下一步,取消高校和公立医院的事业单位编制之后,将会逐步缩小编外人员与编内人员的待遇差别,解决编外人员面临的多种问题。取消编制管理2013年,教育部人事司曾向全国200多所高校做过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希望改革僵化的编制管理方式甚至取消编制管理,已经成为各高校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据一位接近人社部的专家介绍,目前中国高校、公立医院是按在编和非在编来分类管理。对于编外人员,基本都是采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契约管理方式,由于编制是岗位设置、核定收支和财政给予补助的依据,因此使得目前各项收入分配政策只能覆盖编制内人员。像去年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的改革,就没把编外人员考虑在内,属于新一轮事业单位上半场改革中的遗留问题。传统的事业单位编制往往都附带多种身份属性及福利属性,高校和公立医院的编外人员在工资、社保、职称评定、住房补贴等方面,都比在编人员差了一大截。像北京市就有规定,提供给事业单位的北京户口指标,只能用于编制内人员;上海市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超出编制限额的人员不能按照事业单位职工退休,诸如此类的政策规定为事业单位编制附加了更大价值。竹立家告诉经济观察报,现在不少高校、公立医院的编外人员能占到一半,少的也能占到30%左右。在接下来事业单位下半场的改革中,如何妥善处理好编制内、编制外人员在岗位设置、人事管理、编制管理、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劳动用工等方面的问题,需要有很多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在推进高校、公立医院的编制改革中,对于1000多万的在编人员,政府将由传统的编制控制变为监督和备案,进行实名登记、统计,再往后,随着时间的推移,等到这部分人以退休、辞退等形式自然减员,才能逐步收回编制;对于数百万编外人员,则继续采用合同聘任制的方式进行管理。上述专家认为,现在高校、公立医院都是有行政级别的事业单位,高校、公立医院的领导本身就是官员,高校、公立医院领导和官员的身份可以随时切换,这种“管办不分”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极易产生“管制俘获”,即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形成合谋腐败。下一步取消高校、公立医院编制之后,就意味着高校、公立医院不仅有了“用人权”,想用什么人、怎么用人,都能由自己说了算,同时,高校、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也就慢慢化为无形。在财政拨款方面,取消编制并不意味着政府对于高校、公立医院的拨款就要减少,而是还会持续增长。拨款方式将由传统的按编制“人头”拨付,改为综合经费核算办法和拨付标准,拨款标准主要是考虑高校、公立医院的专业性质、社会服务等综合因素,与职工规模没有多大关系。期待配套政策竹立家认为,在事业单位下半场的改革中,涉及到编制创新改革,尤其是取消高校、公立医院取消编制管理问题,下一步面临的挑战将很大。对于取消高校、公立医院编制,目前业界有一种反对的声音,认为取消编制之后,对高校、公立医院就没有了规模控制和发展规划,就会失去基本的管理规范。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对取消高校、公立医院编制也有担忧,他认为,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之后,高校和公立医院的财政负担已明显加大,未来取消事业编制,会不会也相应加大高校、公立医院的财政负担。反过来,高校、公立医院会不会通过提高服务收费等措施,将资金压力转移至老百姓身上。以目前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单位需要为员工缴纳20%的基本养老保险和8%的职业年金,但实际上,公务员所在单位需单位缴纳的部分还是由财政买单,而高校、公立医院则需要真金白银地划出这笔钱。竹立家分析表示,取消高校、公立医院编制等改革牵一发动全身,涉及面广,动静会很大,下一步推进高校、公立医院的编制改革,需要创造很多条件,与很多配套措施同步推行。如果不把政府的管理权责和高校、公立医院内部自主管理的权责利界定清楚,各种不同的声音就会一直存在。事实上,北京市去年5月出台了《关于创新事业单位管理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其中就提出将逐步取消高校、公立医院的事业单位编制,但对于取消事业编制之后,涉及高校和公立医院的财政经费、户籍管理、出国交流、住房补贴等问题,该文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外界对此也存在颇多疑问。对于取消高校、公立医院编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前述接近人社部专家分析表示,取消高校、公立医院编制,符合整个事业单位改革的大方向,关键是在政策实施的转档期、空窗期和阵痛期,要把握好政策实施的节奏和相关政策的配套落实,把政策实施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充分疏解化通,以减少政策实施对上千万高校、公立医院在编职工带来的震荡。比如,在取消编制之后,高校、公立医院对新进职工的户口、养老、社保、医疗等问题如何做出合理的政策规定,这方面,还需要人社部、中编办等方面,尽快制定一系列相关政策性配套改革文件。文 | 经济观察网&降蕴彰医谷:拥有最全医学大健康产业信息来源渠道,紧跟政策风向,传播最新行业资讯;聚集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投资人,挖掘跟踪创新项目,实现项目资本快速对接;网罗大量会展信息及展后报道,聚焦热门产品技术,阐述专家大咖独到见解。更多精彩文章请点击左下方的“阅读原文”访问医谷手机版医谷现代商务园()三期荣耀上市,距离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地铁16号线周浦东站仅10分钟步程,敬请莅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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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要构建新型财政保障机制
&&&& 08:20
  为了确保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须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取向下,对事业单位区别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其他管理方式,制定动态的事业单位经费保障办法和奖惩结合的经费补助管理办法,探索科学可行的预算管理模式,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健全相关配套改革举措,形成事业单位精简、高效、多元合作、资源优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创新管理方式:“因地制宜”
  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取向下,一是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避免干预微观社会组织运作;二是事业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能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三是要建立完善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有较大差异。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实行严格的收支彻底脱钩:一是全面、及时掌握了政府非税收入的来源、结构、规模及变动等情况,强化资金监管,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二是要强化对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三是不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支付制度改革,控制现金结算的领域和额度,逐步推行阳光财政。四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惩处力度。
  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以多种形式实现“管办分开”:根据国内近年的探索,管办分开有多种具体实现形式。以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为例,主要有在卫生部门内或外设立专门监管公立医院的机构;也有“社会办医、政府管医”,采取企业化管理模式等多种形式。各地可从地方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实施过渡期财政支持办法:为支持生产经营类转企改制,在过渡期内将对这类单位保留一定的正常事业费。要充分考虑各地、各部门的特点,改革中不设时间表,不下达数字指标,不搞“一刀切”,做到成熟一家改制一家,在经济补偿金标准等方面积极支持和鼓励各地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
  经费保障与预算管理:“动态化”“科学化”
  制定动态经费保障管理办法: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的经费保障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三类。要在准确掌握各类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受益人数、设备、房产等情况的同时,做到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建立动态的经费保障管理办法。
  人员经费预算要按照财政部门测算确定的人均定额,建立机构、人员信息库。公用经费标准可根据单位的工作性质、以前的支出水平、收入情况以及财力的需要与可能等,将各单位的公用经费规范统一定档,确定公用经费标准定额。在基本保证单位既得利益的前提下,对同一类中经费供给水平相差较大的单位,进行适当分档设置,再逐步予以归并。对专项支出项目采取备选预算管理办法,由各部门采取总量控制。
  实施科学的预算管理模式:一是实行综合预算、总额拨款。综合财政预算收入包括财政预算内收入、应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综合财政预算支出由财政部门按部门资金需求及财力情况,依照个人部分、公用部分、事业发展的顺序核定标准。
  总额拨款主要体现为:各部门内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的使用比例、部门及下属单位之间的资金配置等一系列部门内部管理的问题,交由部门自身决定,财政部门不再干预。
  二是改革政府预算收支分类制度。第一,调整“经济分类法”中的某些项目,实行“新经济分类”。具体可以将“商品与服务类”支出调整为两个平行支出大类,即“商品类”支出与“服务类”支出,以利于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的专门预算。第二,落实“以事定费”,实行以项目为中心的预算编制和管理制度。
  经费补助与预算管理:“奖惩结合”“分行业”
  制定奖惩结合的经费补助管理办法:对于公益Ⅱ类事业单位,须以绩效为导向,突破“基数法”,以有利于事业发展为原则,按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事项,量化其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实行绩效挂钩、奖惩结合的经费补助管理办法,并赋予各部门较多的预算资金配置权能。如在激励方面:事业单位当年有重大贡献,按贡献大小或奖项份量奖励或加倍奖励补助级次。在约束方面:连续两年未完成基本绩效指标扣减一个级次的补助额等。
  加强部门成本核算、动态调整补助系数:对同一大类不同级别的事业单位,分级测算确定补助水平。补助系数测算是在基数的基础上与各项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相挂钩。以医院为例,可考虑按不同类别医院的收入水平与单位工作量平均社会成本的差额,计算财政补助数额。
  完善分行业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2012年年底,财政部先后发布高等学校、科学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等分行业财务制度。在这些行业中,医院和高校是重头戏,医院要更加强调成本费用核算,高校要更加强调资产、负债核算及绩效评估。要尽快完善与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梳理、规范财务工作流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种财务与会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管理运用。
  政府购买服务:“完善机制”
  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设主要是解决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范围、购买机制这四个方面的问题。前两个基础问题不再赘述,主要考虑确定购买范围和完善购买机制。
  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条例》:一是要编制并发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目录》。明确全国统一的购买服务项目范围不切实际,但可以由中央财政提出指导性目录。具体到服务的种类。二是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审计评估、信息公开”的管理要求。在财政部门审核和批复预算以后,部门与供应商之间应细化合同条款。三是制定公共服务项目的绩效管理要求,以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的相关质疑与投诉、监督与检查等责任的规范性规则。
  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建立公共服务承接主体的充分竞争机制:应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紧密结合,将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作为开展购买服务的基础性工作。鼓励各地建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综合运用项目资助、以奖代补、税收优惠、市场定价等多种政策工具推动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服务,为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的平台和充分竞争的机制。
  建立社会效益导向型的绩效评估制度:政府购买服务运行及效果的绩效考评需要通过一套具体衡量指标体系予以实施,具体包括公共服务覆盖面、公共服务效率、公共服务满意度、公共服务透明度等。
  建立多元化的监督约束机制:一要重视外部监督,发挥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大众媒体等的监督作用。二是推行公共服务承诺制度。实行阳光行政、阳光服务,及时、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培育社会中介组织,使其通过同业自律、专业评估、社会审计等方式对事业单位乃至政府的各类公益事业活动实施监督。
  财政保障机制配套措施:“协调配合”
  建立编制管理和预算管理相协调的事业发展机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编制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起编制管理与预算管理协调机制,大力压缩政府直接办事业的规模、人员和经费。
  健全事业单位内部分配政策体系:一是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原则有序推进绩效工资实施,将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起来。二是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包括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在完善考核制度基础上,依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以及风险等因素,确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分配办法和收入水平,逐步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工资分配调控与管理机制,完善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制定兼职兼薪管理办法,加强工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违反政策行为的查处等。
  健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当前迫切需要建立的制度有:一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本身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制度。二是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制度。应规定事业单位定期披露业务执行和资金使用信息,及时公开影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重大事件。三是财务预算、审计评估和报告制度。四是事业单位职工参与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度。规定在事业单位自身的资产使用、处置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中,员工应有的比例和权利。
  健全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一是形成利益平衡机制。应着力理顺事业单位保障水平与企业同类人员的平衡关系,适时出台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二是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方式完善现行试点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养老经费主要由政府财政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的社会统筹部分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职业年金中单位缴费部分也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老职工的退休金需财政从经费预算中安排,“中人”养老金隐性债务需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
   
  事业单位经费保障要解决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事业单位改革虽然走过了一条迂回、曲折的道路,但仍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成果。但从目前来看,我国事业单位改革依然任重而道远,事业单位经费保障机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够清晰,政、事、企依然相互交叉。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功能定位较为混乱。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着政府行政和执法职能。无论经费来源、管理模式等方面都与政府机关一样,政事合一,事业单位事实上成为主办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主办的政府机关让下属的事业单位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权。
  另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集行政、技术服务和生产经营等职能于一体,职能界定缺乏合理性,脱离公共服务的本质属性,成为特殊的盈利性单位。
  二是布局不合理,机构重复设置,资源浪费严重。事业单位数量庞大,分布面广,存在条块分割、层层设置等问题,资源配置效率较低。事业单位都有行政级别,很多事业单位在政府行政部门人员编制紧张的情况下,成为安置干部的场所。
  三是财政负担过重与投入不足同时并存。由于我国事业单位主要由政府投资主办,因此财政对事业单位承担无限责任,包揽项目过多,导致财政负担沉重。从事业单位的角度来看,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经费紧张的困难。事业单位本身支出范围过大,经费供给渠道有限,该由财政予以保障的却力度不足。加之历年物价上涨、人员超编等因素,财政拨款成了“人头”费,事业单位只有“吃饭钱”,没有“干活钱”,自身发展难以持续。
  四是部分不合理的经费保障形式与提高公共服务提供效率相矛盾。部分不合理的经费保障形式与正常履职间矛盾突出。比如随着一些规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取消或“收支两条线”管理,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渠道被中断,但单位的功能并没有随之发生变化或弱化,有的反而更需要加强。
  而部分单位经费来源没有了保障,机构又要正常运转,就不得不忙于生存而轻正常履职,重创收而轻服务。
  (作者: 王泽彩 马晓玲 于长革 樊轶侠 民 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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