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强制缴纳调整到282元.缴纳是要办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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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7月调整公积金基数 月缴存额上下限分别为2290元、254元
  东方网6月30日消息:记者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办获悉,2015年公积金基数调整明起实施。其中,月缴存额上限为229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924元。按职工和单位各7%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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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7月调整公积金基数 月缴存额上下限分别为2290元、254元
日 11:03 来源:东方网
  东方网6月30日消息:记者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办获悉,2015年公积金基数调整明起实施。其中,月缴存额上限为229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924元。按职工和单位各7%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54元。当前位置: >
2016上海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及补充公积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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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道提供2016上海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及补充公积金比例有关的信息,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消息称,7月1日起,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5年月平均工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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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版:焦作城建丨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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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务工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 覆盖范围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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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务工农民建立住房保障,支持务工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豫政办〔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将务工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务工农民进城购房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多渠道、广覆盖的原则。针对务工农民就业的分散、不稳定等特征,采取就业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缴存、自主缴存、以村为单位缴存等多途径缴存办法,最大限度地将务工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为务工农民提供住房保障。&&(二)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的原则。从维护务工农民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务工农民的覆盖工作。&&(三)坚持同等权利、便民利民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务工农民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的低息贷款等各项惠民政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务工农民进城购房提供便利服务。&&二、具体要求&&(一)全市辖区内所有企业、单位,无论国有、股份、民营民办等所有制性质,均要在为本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特别要将在岗的务工农民纳入缴存范围,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的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缴5%)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劳务派遣单位要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的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缴5%)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要按规定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三)农民进城自主创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进行自主缴存,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24%。&&(四)市辖区内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组织本村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1.缴存范围。焦作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户籍居民(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已被本市或外省市城镇单位聘用的务工人员,或在本市选择自由职业或个体经商的,有一定的经济收入、能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务工农民。&&2.账户设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各县市区务工农民专户建立工作。&&3.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24%。&&4.月缴存基数。务工农民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能低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5%,上限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即为本人月工资收入并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核定依据。&&5.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在同一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保持不变。从下一个结算年度开始,月缴存额根据缴存基数的变化相应调整。务工农民日至日年度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82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82元;月缴存基数上限为993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384元。&&6.设立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各村民委员会要设立一名专职负责本村住房公积金工作的专管员,负责代办本村务工农民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宣传、咨询等工作。各村民委员会需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务工农民专管员登记表》(加盖公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本村账户月缴存额的5‰支付归集手续费。&&7.缴存方式。采取以下两种缴存办法:一种是由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办本村务工农民的个人开户,专管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开户农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门办理务工农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另一种是务工农民本人持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门办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在农民专户里建立个人账户时,需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务工农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并绑定个人银行卡,由银行每月25日前代扣代缴。&&8.鼓励有条件的县、乡、村对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给予适当补贴。&&9.为了支持今年务工农民进城购房,允许务工农民在日前,通过采用补缴或连续缴存的方式,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以后,务工农民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凡我市辖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村户籍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即时提取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在申请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政策。&&三、保障措施&&(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务工农民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村委会关于此项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等工作。&&(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协调监督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单位,为劳务派遣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对务工农民比较集中的企业单位,采用上门宣传、召开座谈会、举办讲座等形式,与企业负责人和职工面对面交流,使企业依法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采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入各行政村进行宣传,提高广大务工农民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知晓率,引导务工农民积极建缴住房公积金。&&(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工作,对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企业、单位,上门动员时应下达行政指导相关文书,对两次上门动员仍不建缴的,要及时下达住房公积金责令整改通知书;对仍不缴存的,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研究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特殊性,简化办理手续,创新服务手段,开辟绿色通道,为务工农民建缴、使用住房公积金提供优质服务。&&(六)各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金融机构,要把企业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否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信贷授信的重要参考指标,积极推动企业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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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问答
一、住房公积金
1、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举例】某职工2015年月平均工资为5939元,则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39*7%=416+416=832元。
2、2016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答: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单位7%,职工7%。
3、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有上、下限规定吗?2016年度上、下限金额是多少?
答: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2015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事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12号),2015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939元,同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缴费上限不超过2015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此,2016年度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设上、下限,月缴存额上限为2494元,下限为282元。
按问题1解答的公式计算得出的月缴存额,如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确定,如超过上限或不到下限的只能按上限或下限确定。&&&&【举例】某职工2015年月平均工资为18000元,则2016年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000*7%=2520元。由于2520元超过了2494元,因此其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2494元。&&&&【举例】某职工2015年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则2016年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00*7%=280元。由于280元不到282元,因此其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282元。
5、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2016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比例和上下限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2015年月平均收入。缴存比例为10%-24%;月缴存额上限为4276元,下限为282元。
6、住房公积金年度是指哪个时间段?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是指当年的七月一日至次年的六月三十日。
7、单位为外省市城镇户口、农业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比例和上下限是多少?
答:与本市城镇户口职工的计算口径均一致。
8、工伤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如何确定?
答: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仍由单位安排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仍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由职工每月享受的伤残津贴标准代替工资收入计算。
二、补充住房公积金
1、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是否可以有选择性地为部分职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原则上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即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应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一致。
2、2016年度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答: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应与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是一致的。
3、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如何确定?答: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单位1%-5%(取正整数),职工1%-5%(取正整数),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计入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1%-5%之间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相同,每个职工的缴存比例之和原则上应一致。
4、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答: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5、补充住房公积金有上限规定吗?
答: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2015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事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12号),2015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939元,同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缴费上限不超过2015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至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1782元。
&&&&【举例】某职工2015年月平均工资为30000元,该单位将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为单位和职工各4%,则该职工2016年度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000*4%=00元。由于2400元超过了1782元,因此其2016年度补充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1782元。
三、实施方面
1、单位在2016年度基数调整前会收到哪些与调整相关的资料?
答:今年基数调整采用以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参加基数调整的单位可至上海市公积金网站基数调整专栏下载或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指定的基数调整网点领取《关于2016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6]9号)。
2、采用网上调整的单位如何进行基数调整?
答:共有两种方式:单位网上业务系统或网页版本
&&&&(1)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注册单位用户可采用单位网上业务系统或网页版本两种方式。
&&&&(2)单位非注册用户可采用网页版本方式。
&&&&以上两种方式均为全程网上基数调整,这两种方式将实时返回调整成功或失败的结果。请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2016公积金基数调整专栏,按网上基数调整操作流程办理。
3、采用网点调整的单位如何进行基数调整?
答:(1)携带好优盘,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指定的基数调整网点获取基数调整数据(EXCEL电子表格文件),存入优盘。
&&&&(2)打开EXCEL电子表格,录入工资基数等规定信息并保存。
&&&&(3)按EXCEL电子表格中的“校验”功能键,检验通过后打印《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等相关表单及优盘到指定的基数调整网点进行验盘,并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
4、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包括网点调整和网上调整),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到指定的网点进行7月份汇缴?
调整好的优盘(网上调整的单位无须携带)
&&&&(2)《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
&&&&(3) 2016年7月份的《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
&&&&(4)《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附表》
&&&&(5)《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有人员变化的需要提供)
&&&&(6) 转帐支票
&&&&(7) 符合《关于2016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6] 9号)关于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职工,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可按该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但不低于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水平的,单位申请定额缴存并通过审批的,须携带《住房公积金年度定额缴存审批意见》
&&&&(8) 凡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须携带已通过审批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5、签约建行网上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的单位、签约委托建行代扣代缴方式的单位和签约公积金网上汇补缴跨行支付的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如何进行7月份汇缴?
答:(1)签约建行网上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的单位完成调整后可直接网上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
&&&&(2)签约委托建行代扣代缴方式的单位完成调整后建行会在10日扣款或20日补扣款。
&&&&(3)签约公积金网上汇补缴跨行支付的单位完成调整后隔日可通过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下载数据并进行网上汇补缴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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