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里面卖鞋好还是超市收银员操作视频好做一点

大家给个建议,做超市收银员好,还是在电子厂上班好呢? - 爱问知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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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银员好,还是在电子厂上班好呢?
的话,我想你相对还是自由些,超市不可能没分没秒都有人,同事应该也是好姐们,可以有说有笑.只要上班不迟到,最起码不用看人脸色做事.
唯一缺点是你要有辨别真假币的好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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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关注在大型的超市当收银员好还是营业员好,工资哪个高一些_百度知道超市收银台外边卖什么东西好?_百度知道在超市先拆包装再付钱是否合适?
最近因为TBS一档节目这个问题再次火了起来。&br&-----------------&br&刷微博看到这么一个言论,感觉仔细想想好像他做的也没什么不对,但是又觉得非常让人不舒服,在超市是不是应该先付钱,再消耗商品?还是像下面这个人所说的那样的行为,其实对超市也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害。&img data-rawwidth=&720& data-rawheight=&1099& src=&/dcc7adad8f161c_b.jpg&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720& data-original=&/dcc7adad8f161c_r.jpg&&&img data-rawwidth=&720& data-rawheight=&760& src=&/30cc2e11cad0e_b.jpg&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720& data-original=&/30cc2e11cad0e_r.jpg&&&img data-rawwidth=&720& data-rawheight=&621& src=&/070f11bb1ed7feeec71bc57_b.jpg&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720& data-original=&/070f11bb1ed7feeec71bc57_r.jpg&&
最近因为TBS一档节目这个问题再次火了起来。-----------------刷微博看到这么一个言论,感觉仔细想想好像他做的也没什么不对,但是又觉得非常让人不舒服,在超市是不是应该先付钱,再消耗商品?还是像下面这个人所说的那样的行为,其实对超市也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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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个回答
呃,有时候逛渴了会拿瓶水喝,但是一直都会结账啊,我没觉得有啥啊,看样我不走心了
超市对这类事情肯定是需要付出管理成本的。但是,对于成熟的超市,管理体系已经形成,对这类事情都已经存在有效的监管的话,那么实际上并没有额外的付出,从这个角度说,好像这也确实没什么不对。个人在国外看到这事也不少。这事儿显然并不值得提倡,但是现实中并不能避免。
就好像那天我坐地铁,准备来一趟空车了,然后一个女的走了上来想不排队,工作人员叫她去排队,然后她很神气,注意是很神气,我看着她也觉得她很神气(重要事情必须说三遍)地跟工作人员说:“下一趟来的是空车,你信不信?不是我就走开呗。"
我想说:来的是空车你就有理?你就可以不排队?你就可以迟来先上岸?而且还要很神气地说工作人员。自己不对还觉得自己很有理。看到她那个神气样真的想上去抽她一巴掌。那个地铁工作人员也是蠢,竟然还不反驳她。我恨自己离得太远。我只想说就算来空车还是得排队啊。没人还是得排队啊。怎么样都应该要排队啊!这是基本常识!
没付钱的时候这个东西是超市的,这种行为某种意义来说和偷,和抢是一样的
赞同大多数回答者提到的会给超市带来不方便的观点。我也不习惯在超市里拆商品包装。
但是,我并不认为我们有必要指责边逛边喝的购物者,甚至将喝水上升到和随意吃东西不付账一般的程度。超市的存在,除了能让我们购买生活必需品以外,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个用来逛的“娱乐场所”,喜欢逛超市的人甚至能在里边转悠两个小时,对他们来说,喝水大概是合理的。我认为提供舒适购物环境是超市工作目标的一部分。 如果他们保证自己会给空瓶结账,我们凭什么要求他们为不结账的少数人负责?
正确错误本来就是没有明确界线的,这种情况既然存在,不直接损害他人利益,而且经营超市的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也并没有明令禁止,那它继续存在就有它的合理性,何必为超市经营者操心。
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做自己觉得对的事就好了。
并不是所有人都会结账啊,我相信肯定有人喝了东西以后再想方设法放回一个角落的。PS.有一次在华润万家一个售卖热水壶的地方看东西,这里人比较少。这时,一个年轻母亲带着自己的孩子,然后那孩子要撒尿,她就把孩子抱到一个拐角处,看看周围没什么人就让孩子尿在那里了。要知道,热水壶旁边全是陶瓷碗碟神马。我当时心里就不舒服了
刚入商超。不一样的超市有不一样的规矩吧,没有必要一棒子打死的全部都在道德点上来指责。我们超市的理念是对顾客充分信任,也是允许顾客在超市里先用后买,并且我在前方一段时间也发现基本都是会结账的。从商家角度来讲,对顾客充分信任能吸引顾客长期回购。当然,保安监控也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在餐馆先吃饭再付钱是否合适?我记得这个问题以前在知乎就讨论过,当时的回答大都是支持可以这样做的,怎么到如今舆论完全反过来了?
这真得看情况(恶意为之的例外),以前去华润万家超市,见到超市内部有个柜台,专门为在超市内拆包装食用的食品饮料结账,而且人还不少,主要以饮品为主。在永辉超市收银台也见过拿空瓶子结账的,收银员也没过多表示。想必胖东来超市里这种行为也是被允许的。我感觉在超市内饮水再结账确实很方便虽说没好意思实行过,顾客和超市之间这份互相信任也是比较难得的,不过主要看超市情况,大多数地方性小连锁超市估计不会允许这种情况。说这些只是希望对这种情况不要一棍子打死!
知乎比天涯正常,天涯90%都是赞许先吃再结的
为什么这么多人麻烦别人是那么理所当然呢?
这都能叫没什么大错,一点物权观念都没有么,这明显的侵权行为好不好?一袋零食,摆在货架上,叫要约;你拿到收银台,叫承诺;扫码叫合同成立且生效;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叫合同履行。这个扫码后的交货过程法律上称为动产交付,性质上属于公示,标志着所有权转移。这之后,零食才是你的。而在货架上拿起货物在物权法上仅意味着占有,所有权并未发生变更,你对这个物品并无任何权利,不可以使用与处分。简单总结,付账之后吃掉,你是通过合同取得所有权并享有权利地处分了它;吃掉之后付账,你是侵害了超市的所有权,承担侵权责任进行赔偿。这里有个很关键的地方,你吃了过期食品,要是在付账之后,超市就有责任;要是在付账之前,你觉得呢?
看了靠前的回答大多反对这种行为,一直很欣慰。直到看到一个法律分析,槽点颇多,不吐不快。
与很多人理解的不同,超市把商品放在货架上进行明码标价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客人从货架上拿走商品到收银台结账的行为才是要约。收银员扫码报价,才是承诺。这样一个完整的买卖合同才成立。这是我读法律专业时的学界通说。不知有没有发生变化。
也就是说,按照这个通说,客人在结账前是没有达成买卖合意的,也就不能取得商品的所有权,自然没有处分商品的权利。
当然,退一步讲,即使法律实践认为商品在货架上明码标价的陈列是要约,客人拿起来就使用也并不能构成承诺。因为承诺是一种意思表示,但凡意思表示都需要向一个对象进行表达,当然这个对象也可以是自动售货机。按照超市的运营模式,你的意思表示行为必须要向收银员表达才有效。也就是说并不是超市所有员工都可以接受你的承诺行为的。另外,客人如果是用径行使用商品的方式为承诺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行为在外在效果上根本无法与偷盗相区分。
很多人会觉得超市的这种规定或者模式很不人性,可任何制度、模式、法律都只是一个不完全程序,并不百分百输出公平正义的结果,但是遵守它们起码得到的不会是最坏的结果。
最后想说一说特权思维和道德。任何人都喜欢为自己的不当行为和特殊权利寻找理由,我很赞赏法律经济学的价值判断方法,一个事情公平正义与否,算一算成本收益就可以了。超市放开客人结账前使用商品将导致成本的大幅升高(雇佣几乎等于在店客流的员工,承受大量的偷盗损失及顾客投诉理赔),而客人遵守不在结账前使用商品的规定,仅仅就是付出了满足口腹之欲时间的延迟。目前,我也看不出除了符合刑法紧急避险的事由外,有什么提前使用理由的收益能大到涵盖超市运营成本。
道德的要求之一就是不给别人添麻烦(不得强行加义务于他人),可能在超市未结账使用商品的人最终会去结账,但是这种行为会大大增加超市的管理负担,可能超市在人们心目中是不那么招人待见的奸商,大家不愿理会。但超市拿着微薄薪水的员工可能就会因为客人不当的行为遭受处罚。
特权思维加本位主义,我觉得所有在本问题下赞同不结账前使用商品的人都有同样的问题。
利益相关:法律专业,零售业一线管理人员。
以后你买车就先开报废了再给钱,反正也不是不给你钱不是,看人家不打死你。真是普天之下皆你妈啊。。
实名反对@的答案。从法律上来看,这个问题不在于是否侵犯了超市的物品所有权,而在于由于社会习惯,超市已经和顾客约定了履行合同的方式,即顾客进超市后任意选择,最后在收银台完成付款-实际给付,从而合同履行完毕。即顾客在超市内并没有履行合同,自然并无权实际占有合同标的物,更何况,顾客只要是在超市内,就意味着他选择的过程没完成,标的物未明确,合同也没办法开始履行。1、超市的特点就是人流量大,商品货架多,而工作人员相对不足,这是消费社会的一个特点,如果允许顾客在超市内先拆包装再付钱,超市就无法确知如此多的顾客到底拆了几个包装、吃喝了多少东西,它再雇几倍的工作人员也不足以完全监督,而随着成本的大幅上升,超市最后只好回到原来的柜台式一对一服务中,顾客的自由选择权就被剥夺了。柜台前你排队去吧,想要哪件商品你就和服务员点单,就好像在肯德基一样,你会觉得方便吗?效率很低吧?没办法,这就是全社会为极少数低素质人所付出的代价。2、饭店里先吃后买单,那是饭店里的合同履行习惯,也是由绝大多数人的素质所决定的,相对来说,极少数人的霸王餐相对饭店较高的毛利润,还是能接受的,而且也方便顾客加菜,但是对于超市较低的毛利润来说,顾客先尝后买,会给超市的利润带来较大的损失。同样瓜摊、商场卖鞋、服装的地方由于人流较少,服务员一对一服务,能较容易地实现监管。3、超市有个岗位叫损管,他们的主要职责就是防患各种拆包装偷吃的行为,那个谁,就说你呢,别拧开瓶装水喝一口又放回去。这种行为还很常见,是超市利润损失的重要部分。总之,由于不同的经营环境(顾客流、商品流、人力成本)导致了不同的收款方式,而不同的收款方式都符合合同法,买卖双方都应根据合同法的精神接受这种约定俗成的付款方式,所以在超市先拆包装再付钱不合适。而且人的欲望会膨胀,占小便宜的心理大家都有,如果超市无法有效监督,大家都会起而利用拆包装的机会多贪多占,被抓到了就说大不了我付钱,没被抓到就喜滋滋地拍着圆滚滚的肚皮回去。所以鲁迅说:我从来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来揣测他人,信哉斯言。
我见过的世面太小了 大的道理讲不了 但我觉得无伤大雅吧。我在美国上学,有一次逛超市的时候不知道怎么回事过敏了 起初以为是蚊虫叮咬 没在意挠了挠,过了一会胳膊上起了一大片小红疙瘩,超级痒,又难过又害怕,推着小车跑到超市pharmacy找药膏,当时不知道可以打开再结账,买的东西又很多而且要排队,拿着药膏急cry。那个诱惑力真的很难受,【只要涂上马上就不会痒了,要不要我偷偷拿出来涂一点吧】可能我鬼鬼祟祟的样子太奇怪,有个老奶奶过来问我是不是需要什么帮助,跟她讲了一下,问她我可不可以先打开用,一定会去结账的,她说of course,honey 还帮我涂了药膏。可能当时真的很脆弱吧,感动到不行,后来看室友拿了酸奶直接拆开吃才知道原来先打开后结账也是很常见的。虽然我清楚国情不一样,但是我相信大多数人心里是有准绳的。
从另外一个角度说两句:其实我觉得这不是钱的问题,超市是购物的场所,饭店是吃饭的场所,澡堂子是洗澡的场所,厕所是拉屎撒尿的场所,在什么场所做什么事情。在超市试用搓澡巾和大姨妈巾是不是不太妥?那吃东西喝水呢?还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吧,实在太渴了偶尔一次可以理解,但是长此以大大方方理直气壮还是不太好。很难想象超市里搬个板凳开瓶啤酒拿个鸡翅一边啃一边喝的场面很有素质,虽然板凳啤酒鸡翅最后都会付账。
在虎扑步行街上看到了这个问题,评论里一片片的道德审判,移步知乎,发现也没什么大区别,看了前几名的帖子,质量都不高。我试着从法律的角度来探讨这样的问题。首先明确地告诉各位,从法律角度来看,你先喝水或者先吃东西后付账的行为根本无所谓对超市的侵权。超市把水放在那里本来就是让你买的,你拿起水去收银台结账也好,直接喝掉也好,这两种行为都是同超市达成合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达成的法律效果是一致的——它都表明你和超市的买卖合同生效了,下面要做的就是付钱就好了。我国的合同法是支持行为这种方式完成承诺的。超市里也并不例外,你去收银台跟漂亮的收银小姐姐说:“我要买这瓶水”也好;你去打开一瓶水开喝也好;甚至你去草拟一份书面的买卖合同到超市里去找他们经理签名盖章也好,在法律上效果都是一致的——我同意和超市签订这个买卖合同。前面第几楼难得看到了一个和法律有关的答案,但是并不好。"假设超市的海报,陈设,标价是要约,要么就会存在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无法区别购物与盗窃。在这种假设下,从货架上拿取商品意味着接受要约,从而发生物权转移。既然拿商品的人已经获得所有权,那么任何盗窃行为都可以解释为在购物中拖欠货款。盗窃是刑事犯罪,拖欠货款是民事纠纷。另一个问题是不能把商品放回货架。因为在这种假设下,从货架上拿取商品意味着接受要约,那么一旦拿取则受法律约束形成合同关系,而把商品放回货架则意味着毁约。从这两个问题我们可以看到,该假设是不合适的。"这是那个答案的原话,他并不认为超市给商品的标价是一种要约行为。给出的反驳还像模像样,然而全都不对。第一个问题,他说“从货架上拿取商品意味着接受要约”,no!谁说拿着商品就意味着接受要约了?必须要有承诺方可意味着自己接受要约。什么叫承诺?承诺就是我要了。我去拿着水付钱表示我要了或者我用喝光这瓶水的行为表示我要了,这都是OK的。我就拿着走走甚至拿着看看可不代表我要了哦,验货、把玩都不算是承诺。我去商场里买鞋,试着穿着走几圈也是拿取商品,能代表接受要约?我在果摊买西瓜,拿起一个敲两下能代表接受要约?NO.什么叫接受要约?什么叫“我要了”?我穿着皮鞋然后刷地一下掏出两把菜刀将其断为碎片然后冲店员微微一笑:晚上炖汤!我把西瓜砸地上摔两半儿,然后把瓜皮抠脑袋上说看我帅么?虽然上述行为和语言都没透露出买字,但这就是承诺。第二个问题,他说这样的话,任何盗窃行为都可以解释为在购物中拖欠货款,无法区分盗窃和民事纠纷。敢问,你都拿着东西冲出超市大门跑出三百米了还不是盗窃?别人拿着一瓶水喝完买单,吃一包薯片儿然后买单,你去藏一堆手机在衣服里是几个意思?所以盗窃行为和承诺买卖合同要约的行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能分辨清楚的,那个答案是多虑了。至于他说的不能把拿到的商品放回去否则即是毁约简直就是亘古之奇谈,我前面已经解释过,就不多说了。超市的行为本质上就是一种要约,消费者用自己喝水的行为代表承诺没有什么不合适的,更无所谓侵权。什么是侵权?你喝完就跑吃霸王餐算侵权;你心情不爽去超市捏方便面玩儿算侵权;你当着别的顾客的面喝水打嗝恶心人算侵权。在不影响其他人购物且超市未禁止吃喝的情况下,你喝完就付钱完全没有任何问题。至于这么干的人多了跑单的人也会多超市管理更复杂云云,这都不是喝完付钱的人的问题,超市嫌管理困难完全可以树一个禁止吃喝的牌子。————所以各位,打完球大汗淋漓的时候就去超市吹着空调痛快地把饮料喝完然后去酷酷地拿着空瓶付钱吧!不用有任何道德负担,随无聊的人怎么想吧!————丑话说在后面当然,我也知道,通常来说,在超市里喝一瓶水是无甚大碍的,但是大吃大喝的,或者吃喝的人太多,的确难免对他人和超市产生影响。但正如我说的,超市如果觉得管理难度过高,完全可以在店门树立禁止在本店吃喝的禁令。知乎ers总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他人,这一点不错。但问题在于也总是把他人揣摩成大傻子,想问题就容易往极端了想,太操不该操的心,比如认为超市就想不出办法对付这帮吃喝的人,比如大众一旦知道先吃喝再买单是合法的就会扎堆去超市吃喝,真是想太多了。——完
之前在一元店买瓶水,拿着排队的时候也不知道脑子干嘛去了,打开就喝了,到了收银员面前才发现..赶紧盖上说,不好意思啊,我没注意就打开了。收银员说没关系,但是我内心简直受到一千点暴击!那一刹那感觉就是,我的素质呢..?题里这种没有素质还硬说自己心大的女人,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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