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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素有&纵有珠宝一箱,不如乌木一方&和&黄金万两送地府,换来乌木祭天灵&的民谚。而我国各地,如四川、湖北、海南等地也有爆出&天价乌木&的事件,乌木究竟是什么?它有哪些用途,为何会如此贵重?下面就让小编带您了解一下这&天价的宝藏&吧。&乌木&,也被称为&阴沉木&,在数千年甚至上万年前,原始森林中的名贵木材,如柏木、杉木、楠木、椆木、檀木等受地震、山洪、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侵袭,被深埋于江河、湖泊、海底,历经数千年激流冲刷、泥石碾压、鱼啄蟹栖,而形成的形状各异,姿态万千的各类名贵古树的统称。因其表状色泽显炭黑状,故我国民间称为&炭化木&,在各地也均有不同的名称,如东北松花江流域称其为&浪木&、&沉江木&,四川称其&乌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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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乌木案回顾: 2012年2月,四川彭州市通济镇村民吴高亮在自家的承包地上发现了一根乌木,随即展开挖掘,未完全挖出就被当地政府叫停。之后,通济镇政府把乌木挖出。7月,彭州市国资办召集文管、林业、司法、水务、国土等部门,正式对外宣布,乌木归国家,奖励发现者吴高亮5万元,通济镇另奖2万元,共计7万元。对于这个奖励结果,吴高亮无论如何是不能接受的。挖掘乌木的时候,乌木价值估算在2000万左右,而彭州市政府只奖励7万元,这显然是极其不公平的。他认为就算按照拾得物的奖励标准,也得奖励20%,那么彭州市政府应奖励400万元。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藏友:早出手早安心,避免嫉妒之人举报,政府阻拦,影响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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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四川岷江彭山段锁江渡处,一根长约20米、重约8吨的乌木被打捞上岸,据称埋在水下约两千年、价值数百万元。自2012年乌木现身后,岷江河也频繁涌现争夺战:数拨人马打乌木的主意,有人定制钢绳拖乌木,有人穿着潜水服下水锯。当地政府组织打捞,历经3天吊断4根钢绳后才终于打捞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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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消息,江西修水,就在四川彭州乌木事件尚未淡出公众视线时,江西修水县也发生了同样的事,9月3号,江西修水县农民梁财在东山村的河道里挖掘出一根长达24米、直径1.5米、重80吨的疑似乌木,消息传出后,有人预测这根“乌木”价值数亿元。尽管这根树木的性质和价值还没有完全确定,但是这根树木的所有权的争论却已经拉开了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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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德阳什邡南泉镇村民林凤霞在自家责任田挖出巨型“乌木”,正要转运时,当地派出所民警和镇政府工作人员相继赶到,将已装上拖拉机的一大块“乌木”暂扣,并运往当地派出所。镇政府认为“乌木”是国家所有,已起诉至法院请求确权。林凤霞认为“乌木”是从自家责任田里挖出,理应属于自己所有。“乌木”的归属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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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碳化为阴沉,长年水下水沉木,皆是良材好树木,多年岁月灵性足。”这是古书中对乌木的描述。
日,重庆市渝中区储奇门,20名力哥抬着一根5.8米长、身如黑炭的大树在储奇门马路上前行。路人惊叹:“这是很值钱的乌木啊!”12点11分,记者赶到现场发现,原来这根乌木就是此前本报曾报道过的那根红椿木,也就是重庆市民习惯叫的春芽树。
自日市民在南纪门长江边发现了这段乌木后,经过渝中区文管所的工作人员7天蹲守,终于发现昨日水位下降较多,便用拖车将乌木拉出水面,然后组织数名力哥抬树上岸。据拖车司机估计,这段乌木重约3吨。
中午的日头正热人。20名力哥抬着重约3吨的乌木,额头上渗出细密的汗水,脸庞变得通红。乌木被捞起之后,南纪门长江边是起点,终点是解放东路渝中区文管所。虽然旅程不是很长,但力哥们一路上歇了好几次。据记者了解,从昨日上午10点多开始移动乌木,到力哥将乌木抬进文管所,已经是下午1点过了。
趁着力哥们喝水休息的片刻,记者跟其中一位戴着红边眼镜的力哥搭话。这位力哥姓张,他说他是第一次抬乌木,感觉很稀奇。之前抬过类似重量的东西都是工厂里的大机器。说完,他抬起头举起矿泉水豪饮,眨眼间半瓶矿泉水就不见了。
为了不把乌木撞坏,力哥们选择走比人行道宽敞的马路。路边偶遇此景的市民纷纷掏出手机拍照。拍照市民笑嘻嘻地说,难得亲眼一见珍奇的乌木,可要拍照纪念。围观市民杜传明说,他此前当过淘金工,在河边看见过乌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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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价乌木归属纠纷调查
  这根木头到底该归谁所有还在激烈的争议当中,发现它的农民说该归自己,而镇政府认为该归国家。双方为这个打起了官司,到现在还没有结果。
  【采访人物】
  吴高亮 通济镇麻柳村村民
  郭坤龙 彭州市通济镇镇长
  朱阳举 通济镇麻柳村村民
  彭州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科长
  邹贵元 彭州市林业园林局副局长
  丁武明 彭州市博物馆馆长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孙宪忠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龙卫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卢泓杰 成都乌木艺术博物馆馆长
  刘兴诗 成都理工大学地质学院教授
  傅德志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
  李显冬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刘毅恒 雅安市芦山县根雕协会会长
  范继跃 雅安市芦山县县委书记
  【正文】
  记者:这扇上了锁的铁门里头是四川省彭州市一个乡镇客运站的院子,在这个刚建成的客运站里存放着一件价值据说上千万的东西。大家看,为了它还专门搭了一个棚子,这件东西就在棚子的下面,它是一根巨大的乌木,长34米、重60吨,34米长相当于11层楼高,整个镇到现在都还没有这么高的楼。这根乌木是去年的2月份一位农民在地里发现的,据他说,当时就有人出价1800万要把它买走。这么值钱的东西,好像不应该就这么躺在客运站里,但事实是它已经在这里躺了一年的时间了。因为,这根木头到底该归谁所有还在激烈的争议当中,发现它的农民说该归自己,而镇政府认为该归国家。双方为这个打起了官司,到现在还没有结果。
  解说:隔着上锁的铁门,我们没法儿看清这根天价乌木的真容,不过,过去的一年里,它的样子已经多次出现在媒体报道当中。去年2月份,它在彭州市通济镇的麻柳村被发现,发现它的人是一位叫吴高亮的村民,但是到现在,这个发现没有为他带来财富,反而让他陷入了纠纷。
  记者:什么地方,发现的地方?
  吴高亮(通济镇麻柳村村民):在那个黑色的网那边一点。
  记者:你就是在那儿看到一根乌木竖在外头?
  吴高亮:对。
  解说:吴高亮说,发现乌木的地方是他家的承包地,他偶然注意到地面露出了一小截颜色乌黑的木头,吴高亮马上想到这会不会是听人说过的乌木,据说这种木头现在很值钱。
  四川民间说的乌木并不是指某个单一的树种,而是指楠木、香樟、麻柳等各种树木,因为自然灾害被埋到了地底下,在缺氧、高压等特定的条件下,经过几千年到几万年的碳化作用形成的一种特殊木材,它的学名应该叫碳化木,由于它表面是乌黑色的,所以民间就俗称它乌木。近些年,在四川民间市场里,用乌木做成的根雕、木雕等工艺品越来越热,所以木头的价格也越来越高。
  吴高亮请了民间行家来鉴定,结果确定,他发现的不仅是乌木,而且是乌木中最贵重的金丝楠木,初步勘探显示个头还不小。吴高亮马上雇来了挖掘机开挖,还联系上了一些买家,据他说,有人开出了1800万的天价。
  记者:这么大一笔钱对你是什么概念?
  吴高亮:是个翻天覆地的变化,做梦都没想到。我当时跟朋友说的,至少奔驰宝马是没问题的,在彭县至少买房买两三套都没问题。
  记者:但是很快,事情就有变化了。
  吴高亮:对,其实最高兴的是9个小时,挖到那一瞬间,9个小时之后警察来就跟你说不准挖,该国家管。
  解说:吴高亮刚挖了9个小时,警察就到了现场。通济镇政府说他们接到举报,说麻柳河里有人私挖滥采,所以过来查看并制止,吴高亮成了旁观者,只能看着镇政府接手挖掘。
  郭坤龙(彭州市通济镇镇长):作为公民有责任、有义务对这种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你应该主动上交,你擅自进行挖掘,这个行为就不对。
  解说:最后出土的乌木一共有7根,最大的一根大得超乎想象,挖掘现场声势浩大,引得全村人都跑来看热闹了。
  同期:放下去,不准捡。
  解说:镇政府雇来了西南地区最大的起重机才把它给吊了起来,在往外运的路上,沿途还拆掉又恢复了好几处电线杆,乌木才得以通过被拉到镇客运站保管,郭坤龙镇长说为了保管好乌木,他们也做了很多工作。
  记者:这隔壁好像是派出所是吗?
  郭坤龙:有人吗?开一下门。
  记者:平时都有警察在这个里面?
  郭坤龙:24小时看守。
  记者:不过这个乌木大,想拿也不是那么好拿。
  郭坤龙:就是害怕发生其它的一些破坏损失,这样有人看守为了它的安全。
  记者:这院子里是原来就有这么一个,还是专门为它搭的?
  郭坤龙:这是专门为它搭的,专家要求要对它进行遮雨。
  解说:郭镇长说,镇里根据专家的建议,把乌木表面用麻袋包裹,每一周还要喷一次水,防止乌木干裂。作为镇政府有责任保护好乌木,而不是要争夺乌木,但是,对这个说法吴高亮并不认可。他说村里以前也有人挖到过乌木,没见过有谁来保护,也没听说过要归国家。我们在村里一打听,有位村民说他去年就挖到一根卖掉了,只不过木头很小。
  村民:当初只卖了一两千块钱。
  记者:有没有人管?
  村民:没人管过。当初前十年我们在那边都挖到过,当初还拿它来烧火,它还不行,烧不燃嘛,最终就不要就扔了,当初不知道。
  解说:在乌木当柴火烧都没人要的年代,的确没听说过有哪儿为它发生纠纷。而近几年,乌木市场在四川兴起后,各种纠纷在其它地方其实也陆续发生了不少,最后的结果各不相同,只是木头不大也就没引发太多关注。而这次,这根木头34米长,直径1.5米,重60吨,是至今出土的最大最完整的乌木,据说价值上千万,不仅对吴高亮是个天文数字,通济镇一年的财政收入也才500万,自然引发了关注。不少声音质疑,乌木不值钱的时候,政府没有管,现在值钱了就说要归国家,有与民争利的嫌疑。
  记者:为什么原来小的不那么值钱的乌木,似乎没有人去管理,这次出土了一个说价值非常高的乌木,这个时候政府出现了?
  郭坤龙:他顺手牵羊走了,我们没有发现,如果捡到了被人举报或者是我们在巡查中发现了,它仍然是归国家所有。
  记者:但您怎么理解这个现象:你看这次的乌木的事情出来之后,舆论报道中间出现频率最高的四个字就是“与民争利”,为什么大家会这么想?
  郭坤龙:如果通济镇政府得到群众举报之后,也任其不管,那么今天面对媒体和公众质疑的绝对不是乌木纠纷的问题,而是我们通济镇政府为什么会失职的问题了。
  解说:通济镇请示彭州市该怎么处理这根乌木,彭州市召集了国土、林业、文物等多个部门研究乌木到底该归谁来管,没想到,各个部门却都说没法儿管。
  陈兵(彭州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科长):矿产资源的目录里面,它就没有乌木这种类型。
  记者:不在这个目录里面,国土部门是不是就没有法律依据去管?
  陈兵:没有管理权限。
  解说:乌木不算矿产资源,国土部门管不了。那么,乌木是树木变成的,会不会该林业部门来管呢?
  邹贵元(彭州市林业园林局副局长):《森林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的话,森林资源不包括乌木,因为这个条文上就没有乌木的说法。
  记者:是不是活着才算森林资源?
  邹贵元:对,在地面以上的。
  解说:林业部门只能管地面上的木头,那地底下出土的木头,文物部门能不能管呢?
  记者:鉴定是不是文物,它的标准是什么?
  丁武明(彭州市博物馆馆长):主要是看与古人类活动有没有关系,乌木没有人为加工过的痕迹,不属于文物。
  解说:各部门都说乌木不归自己管,但彭州市认为乌木总之应该属于国有资产,彭州市和吴高亮协商,提出给他7万元作为发现乌木的奖励,吴高亮不肯接受,他决定要为这根木头和镇政府打官司。
  吴高亮:在我和政府之间的权利是平等的,我们的《物权法》很充分地说明了物权上的争议,判决惟一的标准是人民法院。
  记者:你说了也不算,镇政府说了也不算,只有法律说了算?
  吴高亮:对,法院说了算。
  解说:吴高亮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认定镇政府运走乌木的行为是行政违法,并确认乌木归他所有。张敏是吴高亮的代理律师,他觉得案子虽然只是关于一根木头,但却是他接过的最大的案子。
  张敏(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它有很大的意义,我记得30多年前有人也发现过什么,比如说陨石,发现了以后马上就跑到政府去报告,要提出这样一个所有权的问题,这是不可思议的。
  记者:乌木是归农民还是归国有,这不是一个不可讨论的问题了。
  张敏:对,这个案子涉及到究竟怎么样来看待国家财产,怎么样来划定国家财产的边界。
  解说:去年11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乌木案,镇政府和吴高亮会各自拿出什么依据来主张乌木归自己一方呢?
  去年11月的一天,麻柳村又一次热闹了起来,这一天,法官到乌木出土的现场勘察取证来了。在现场,吴高亮和政府的律师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吴高亮:这就是吴高慧的承包地。
  镇政府律师:我告诉你,现在我们是在配合法官进行现场勘验,不是我在和你辩护的时候。
  解说: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一幕,是因为吴高亮说挖出乌木的地方属于他姐姐吴高慧的承包地,镇政府却说是属于国有的河道,由于吴家的承包地就紧挨着河道,挖乌木又使得河道的位置发生了改变,究竟乌木是在河里还是地里双方各执一词。不过,镇政府认为即便乌木是在承包地里也应该归国家。
  郭坤龙:我从小所接受的这种教育,就是下地三尺归国家,就是这样教育我的。
  记者:下地三尺归国家?
  郭坤龙:下地三尺归国有,就是说地下三尺所有其它的东西都是国家的,国家发给你承包经营权,耕作的东西肯定是归你自己的,不管地下里面埋的什么东西,我想的话都是归国家所有。
  记者:处理这个问题,是应该依照这种民间的俗话,还是依照法律?
  郭坤龙:肯定是依照法律,我们《民法通则》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也应该归国家所有。
  解说:镇政府认为乌木应该适用《民法通则》第79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吴高亮一方则反驳说,这里所说的埋藏物应该理解为人为埋藏,不包括自然埋藏。
  张敏:埋藏物它必须有一个主观的,它过去有一个所有权人,这个所有权人最后通过埋而藏之,是一个主观的行为。
  解说:吴高亮一方认为,乌木应该适用另一条法律,《物权法》第116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天然孳息的含义是原物的出产物,例如果树上结出的果实,母牛所生的小牛,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吴高亮一方认为,乌木就是土地的孳息,因此就该由用益物权人,也就是土地的承包人取得。对双方的争议,麻柳村的村民怎么看,他们认为乌木该归谁呢?
  村民A:不知道。
  村民B:应该说归国家,地下三尺就应该说归国家。
  村民C:我觉得先占自有,就是我先挖着是我的,对。
  解说:村民们的意见并不一致,而在全国法学界,乌木到底应该适用哪条法律也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孙宪忠,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他认为镇政府拿出的法律依据是对的,乌木应该是埋藏物。
  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有些教授提出来说乌木不能够适用埋藏物,因为埋藏指的是人为的行为,这个看法有一小点偏激了。埋藏从古到今,就是有可能是人为的埋藏也可能是自然的埋藏。
  记者:那您的意思是说,如果就按现在具体的法律法条,那么它就是属于国有的?
  孙宪忠:这是没有办法的,寻找依据就是这样。
  记者:有人认为乌木更应该适用天然孳息相关的法条。
  孙宪忠:孳息就是出产物的意思,什么叫出产物呢?就是在同等情况下,它就一直都会有这样的产物。
  记者:您的意思是说,这地里还应该再长出木头来才对?
  孙宪忠:你想一想,乌木它怎么就能在地里头就这样子结出来了?
  解说:但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就认为乌木应该算天然孳息,它就是土地里产出来的。
  龙卫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它是天然孳息。
  记者:为什么?
  龙卫球:埋藏物里面埋在地里面这个物,从来没有发生过变化,但是乌木不同,它是从一个树木的木变成了乌木,发生了地理作用,变成了一个土地的出产物。
  记者:您认为乌木不是树,把它变成现在这个状态的主要是土地。
  龙卫球:是土地的这种自然造化所形成的东西。
  记者:镇政府说,当地有一个习俗,有一句俗话叫地下三尺归国家,我们也问了一下村民,很多村民也说了同样的话。
  龙卫球:古老历史的记忆,我们早就变化了。
  记者:但这个历史的记忆,在今天村民的心里面仍然是存在的。
  龙卫球:有的时候你自己有什么权利,有什么利益,你自己未必知道,几千年的惯性了,一想到土地、国家的、现在集体的土地都想不到,对不对?其实集体的土地有几十年了,土地都不完全是国有的,那你说三尺以下的东西都是国有的吗?
  解说:但是,镇政府认为除了《民法通则》里关于埋藏物的规定,《宪法》里也能找到乌木归国有的依据。
  郭坤龙:《宪法》第九条明确规定自然资源是归国家所有。
  记者:《宪法》第九条怎么规定?
  郭坤龙:它界定了什么什么等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
  解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这样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镇政府认为,里面有个等字,意味着一切自然资源都归国有。
  郭坤龙:这个等的范围非常广,为什么要加等?法律的每一个字绝对,是认真思考过的,不然它不会擅自增加一个字。
  记者:那也有人到河里去打鱼,到山上去采蘑菇,为什么对鱼和蘑菇没有见到有谁来主张它归国家所有,这个道理吗?
  郭坤龙:国家对于这种情况,我要主张,这是我的权利,我不主张,我可以放弃我的权利,包括公民个人也是一样的。
  记者:您的意思是值钱不值钱的自然资源都应该归国有?
  郭坤龙:都应该归国家。
  记者:国家想主张什么东西的权利了,随时都可以主张?
  郭坤龙:对,我个人的理解是这样的。
  解说:但吴高亮就认为,《宪法》不能这么理解。
  吴高亮:这个我不认同,比如说像鸟一样,你说属于国家所有,如果是我们国家的鸟飞到外国去了,那我们中国是不是要把它逮回来?如果是风,比如说是归国家,风明天把玉米给我吹倒了,国家怎么没来赔呢?
  记者:你觉得这个等不能包括所有的东西是吧?
  吴高亮:对。
  解说:《宪法》第九条是不是说自然资源的所有权都归国家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说,不能这么看。
  王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不能这样理解。在法律上,还有所有制和所有权这两个概念的差别,宪法上的所有是一种所有制的表达,而不是物权法上的所有权。
  记者:国家所有制,全民所有制。
  王涌:对,它并不能用来判断某一个具体的物的归属。
  解说:对于乌木的归类,王涌的观点代表了法学界的又一种意见。他认为,乌木既不是埋藏物也不是天然孳息,而是无主物,应该适用先占原则。
  王涌:无主物可以通过先占而成为某一个民事主体的所有物。
  记者:就是先发现就是我的?
  王涌:对,各个国家的《民法典》当中,它是作为一个基本的原则来加以规定的,但是在我国并没有规定这一原则。
  记者:我国没有这样一个原则,是不是就不可以依据它来判断这个案件呢?
  王涌:也不影响 《物权法》的第45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归国家所有,那么法律如果没有规定的呢?那么我们就不能说它归国家所有。
  解说:先占原则就是对于无主财产谁先发现就由谁占有,这是人类取得财产最古老的自然方式,也是世界各国民法体系中公认的一个基本规则。王涌认为,虽然我国的《民法通则》和《物权法》里都并没有明确写入这个原则,但是,先占先得的行为在现实中其实作为习俗普遍存在,此外 《物权法》45条也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反过来说法律没有规定的就不属于国有,如果把自然中的无主物理解为都归国家是错误的认识,也会带来很多荒唐的后果。
  王涌:你就会发现和我们的日常当中的很多的经验是相悖的,村民采挖食物或者是植物,你都会发现这些都不能归他们,因为是归国家的。
  记者:但实际上在生活中这样的事情是每天都在发生的?
  王涌:每天都在发生,你是不是都去要呢?你不要是不是渎职?那整个法律体系不都混乱了吗?所以它会导致老百姓的不安全感,也导致选择性执法,不贵重的政府不要,对政府的形象影响也很大。
  解说:孙宪忠也和王涌有类似的担忧,虽然他认为按目前的法律概念,乌木应该属于埋藏物归国家所有,但他也认为如果照此执行,有时导致的结果可能会背离国有的真正含义,应该引起立法者、执法者的重视。
  孙宪忠:有些埋藏物对国计民生有重大价值的,归属于国家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有一些纯粹只有经济价值,就表现出来一种政府与民争利的情形,要知道这个国家所有权,按照《物权法》明确规定,它是人民的所有权,是全体人民的所有权,可不是政府的所有权,他现在是放在地方政府那里,按说我们也是神圣伟大的人民的一分子,可是我们对这个东西,我们没有任何操控的能力。
  记者:有时候归国家,实际上是归地方政府来支配和使用?
  孙宪忠:到底是归谁,你把这个乌木拿去你做什么?放在博物馆里头 ?就作为公益这还好说,如果拿去做艺术品去卖,那你就完全是跟民众争利了。
  解说:法学界人士认为一个具体的物是否该归国有,需要结合它的价值来分析,如果具有重要的能源价值或科研文化等公益价值,应该国有,但如果只有经济价值就需要审慎考量了。那么,到底该怎么看待乌木的价值呢?就这个问题,我们走访各方人士,又得到了各种不同的答案。
  在乌木事件中,人们关心的还有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将来发现乌木到底该怎么办?从法律上说,目前政府并没有对口管理乌木的部门,通济镇政府既然认为乌木应该归国有,他们计划怎么来使用这根乌木呢?
  郭坤龙:民间所谈的这种价值,就是它直接经济利益价值,作为各级政府应该是追求它的文化科研方面的价值。
  记者:乌木它有什么科研价值?
  郭坤龙:专家认定就是,它对当时通济在历史时期的地理、气候、植被都有一定的科研价值。
  解说:镇政府向我们提供了一段录像,是他们专门召开的一个研讨会。会上的专家发言认为乌木有很大的科研价值和文化价值,因此,他们都认同应该归国有。
  同期:有着极大的研究价值、科学研究价值还有文化价值,有这种丰富的古生态信息用于研究。
  同期:当今人类、全球性的一个共同提法,关于生态都叫生态文明,也就是说,说到底它是以人为本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就已经具有了文化的价值。
  同期:这个是公共产品,公有的,大家老百姓的,不是哪个个人的,地下埋的木头没说是你的东西,土地使用权都还不是你的呢,是不是嘛。
  解说:但是,吴高亮就认为乌木最值得开发利用的还是经济价值。
  记者:也有人认为乌木很有科研价值。
  吴高亮:你要搞科研可以,就拿一根具有比较标准象征性的,就像化验血一样,你不可能全部血都给他抽干了才能化验,才能搞得好科研,不应该。
  记者:搞科研你拿一棵走就够了是吧?
  吴高亮:对,个人认为你搞科研是这样的。
  解说:对乌木的价值双方各执一词,我们希望听听其它第三方人士的意见。乌木作为资源引起注意是从民间开始的,我们听说四川的第一家乌木艺术博物馆是由民间人士办的,馆长卢泓杰就是最早发现乌木价值的人,我们前往拜访他。卢泓杰是位台商,正是他在90年代注意到乌木,最早用它做成艺术品并展出,乌木才引起了更多人关注,价格开始上涨。
  卢泓杰(成都乌木艺术博物馆馆长):这个就是金丝楠木。
  记者:吴高亮挖出来的就是这种木头?
  卢泓杰:就是这种木头。
  记者:为什么大家说它特别珍贵呢?
  卢泓杰:把这个表皮一弄开的话,它里面就有一种折射现象,犹如金丝的感觉,贵气的感觉。
  记者:中国不少人喜欢贵气的东西。
  卢泓杰:对。
  解说:卢泓杰说普通的乌木其实价格并不高,只有金丝楠木近年受市场追捧,价格昂贵,因为不少人喜欢它的“贵气”。
  卢泓杰:这个木头的话,有一半炒作跟操作因素,加上大陆现在的经济发展,有钱人太多了,攀比心态,你家里面有一块金丝楠木,我家里面也要拥有一块,甚至希望我这块比你家那块还大还好。引起一股潮流的话,要去阻止它恐怕就很难了。
  记者:您说的一股潮流是什么意思?
  卢泓杰:跟风啊。
  记者:大家都去买。
  卢泓杰:大家认为这个东西就是财富。
  解说:卢泓杰认为乌木艺术品具有文化价值,但目前的价格有炒作的因素。那么,在这些价值之外,乌木是否另有科研价值呢?我们也请教了两位专家,一位是地层地貌学专家刘兴诗教授。
  记者:乌木到底有没有科研和考古的价值?
  刘兴诗(成都理工大学地质学院教授):肯定有,可是没有他们吹的那么大。从什么样的树就可以推论当时的地理环境、气候环境,它所起的作用也就是这么一些东西了,谈不上更多的了。
  记者:那从您科研工作者的角度,它是重要的东西,还是不那么重要?
  刘兴诗:意义不大,不是最重要的依据。,它那个树干来讲的话抵不上一粒花粉,破案的时候,一个尸体要鉴定它,远远不如DNA,就是这个道理。
  记者:如果你要对树干做一定研究是需要很多木头,还是需要一棵树?
  刘兴诗:仅仅一块就行了。
  记者:一块木头是吗?
  刘兴诗:够了够了。
  解说:刘教授认为乌木对于地质学研究价值不大。那么,对于生物学 植物学呢?我们向中国科学院研究员傅德志先生请教。
  傅德志(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生物学或者植物学的角度,我认为它没有什么太大的研究价值。乌木的形成时间一般是数千年到数万年之间形成乌木的植物本身,现在仍然还在,这是最关键的。
  记者:并没有消亡?
  傅德志:原植物还在,我本来就可以研究原植物。
  记者:有植物学者去研究过它吗?
  傅德志:没有。乌木也不是说只有四川能出,哪儿都能出嘛,事实上。任何地方的森林经历了地质历史作用都可以形成乌木。
  解说:对于乌木的科研价值,我们采访的专家和镇政府研讨会上的专家看法并不一致。但是,通济镇政府认为乌木应该作为公共资源,由政府利用它发展文化旅游产业而不该让发现者卖入市场获利。
  郭坤龙:让它带动通济镇现代旅游业发展,让大家共同富裕,不是让你去一夜暴富。
  记者:发展旅游,发展文化,也可以通过收购的方式把它从农民的手里买过来。
  郭坤龙:这种情况间接地支持了一夜暴富的人,很多人带着一夜暴富的思想去挖,那么会造成对大量的山林、河道、耕地进行破坏,形成地质灾害隐患。
  解说:通济镇地处山区,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多发,如果乌木归个人,会不会像镇政府担心的那样更加助长无度挖掘,带来环境的风险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认为道理正好相反。
  王涌:国家可以通过其它的法律,对于这种行为来进行规范,不能在河道开采挖掘等等。老百姓如果说我先占了可以获得,其实他更注重守法了,因为他按照法律的规定开挖的话,他反而最后可以获得这些财产,那他为什么不守法呢?
  记者:他可以合法地获得。
  王涌:都归国家的话,他反而会偷偷地挖,因为对他来说,他只有偷挖成功就归他了,反而会使得这个问题变相地变成了一个地下产业。
  解说:李显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我们到他家采访时,他刚刚从怒江旅游回来,还在江边捡了一小块奇石。李显冬也认为乌木应该属于无主物,和奇石非常相似,他认为用先占原则来解决是合理的,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也完全有办法兼顾。
  李显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谁先拿到了它,他拿去没有问题,但是你一卖,你就是所得嘛,我可以跟你要所得税,你卖了一千万,我可以跟你要四百五十万的所得税,这不是也保护了多数人的利益,所以我觉得我们要建立这么一个秩序,法律应当是导向性的东西。
  记者:您觉得法律要导向什么?
  李显冬:社会和谐,如果你要不给他一定的利益,那么我发现了我也说我没发现,用先占的办法解决,你答应给我一定合法的利益,这样就鼓励人与人向善。
  记者:1986年 在《民法通则》里面,当时为什么没有把先占原则能够明确?
  李显冬:1986年是改革开放的初期,我们那时候还在争论着先国家后集体,我们在市场经济中间还不敢承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有一个历史的局限性。今天我们通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一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商品经济,必须要保护私权、保护个人的利益,过去我们讲了嘛,大河有水小河满,但是我们现在改革开放证明了藏富于民,老百姓富了,国家不就富了吗?不完全是大河有水小河满,小河有水大河也满呀。
  解说:在四川我们了解到,这些年来乌木在民间已经形成了一条产业链,乐山、邛崃、雅安等地,都有不少人在从事乌木的挖掘、加工、销售,这个产业的现状究竟如何,听说雅安的芦山县规模最大,我们决定到芦山县去看看。
  来到芦山县,我们看到这里有专门的乌木根雕一条街,整条街的商铺全是做乌木生意的。有的批发木材,有的销售工艺成品。据了解,全县经营乌木的商户、加工厂有一千多家,刘毅恒是其中一家乌木店的老板,他的店铺后院就是自己的原料仓库和加工厂。
  记者:你这儿材料不少啊,这都是乌木吗?
  刘毅恒(雅安市芦山县根雕协会会长):这一片全部都是。
  解说:刘毅恒说,在芦山早年间也没人注意乌木,后来民间慢慢自发形成了市场,一直公开经营,也没起过什么纠纷。在他看来,乌木原材料并不算稀有,如果不做成工艺品或家具进入市场,原木本身没有太多其它作用。
  刘毅恒:你看我们这条街,这个市场太多乌木了,并不是他说的那么神奇,没有进行艺术创作,说的不好听就是朽木一根。
  记者:你们这儿当地的政府是什么态度?不管吗?
  刘毅恒:他一般挖就在包产地里头挖,谁家挖的就是谁的。
  记者:会不会很多人一听挖出来就归我,大家都跑去挖乌木,对环境造成非常严重的一种破坏?
  刘毅恒:挖了以后,他们自己就恢复了,接下去他要种稻子,因为农民他就靠这个土地,他肯定要把它恢复出来种的。
  解说:刘毅恒说,附近有个万古村就有人常年挖乌木,他经常去收,可以带我们去看看。我们到达村里时,正好有几个村民在地里找乌木,他们用的工具是民间自己发明的,一根长长的铁钎钻入地下探来探去,如果有木头就能感觉到,还能取出木屑来看到底是什么木头。在现场,一位村民正好探到了一根木头。
  刘毅恒:在这儿。
  记者:这是什么木头?
  刘毅恒:金丝楠。
  记者:哪儿能看出来是金丝楠?
  刘毅恒:就这个黄颜色的,有股香味,淡淡的清香味,一般的木头就没有了,一般的杂木头他们就不挖了。
  解说:在这里挖乌木的都是本村人,据他们说,这个村挖了已经有十年了。
  记者:村里管不管呢?
  村民:不管。致富的嘛,变得成钱的嘛。
  记者:这个挖起来对地有没有什么影响?
  村民:没有,要还原的嘛。挖了之后要把它填回去,没有影响。
  村民:田的主人家得木头价值的三成,我们挖的人得七成。
  记者:你们挖的人七成?
  村民:对,我们万古村都是这个规矩。
  解说:这些村民说,村里多年就按约定的规矩办,没起过什么纠纷。他们挖起的乌木,被像刘老板这样的加工经销商收购做成工艺品,出现在乌木一条街里。对于民间的这条产业链,当地的政府是什么态度呢?我们采访了芦山县县委书记。
  记者:为什么你们没有去争这个东西?怎么考虑的?
  范继跃(雅安市芦山县县委书记):既然你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现在要宣布都归国有,可能会在这个问题上,带来很大的社会矛盾,甚至可能引发老百姓和政府之间的利益之争,为什么我们不能够利用民间已经形成的产业链条,为什么我们的政府非要跟我们的企业去争夺这个资源呢?我觉得还是市场是主体,政府更多是把心思用在怎样对它们有效、规范管理上。
  记者:有人提出这样的担忧,如果说这个东西谁挖出来就归谁所有,大家都想去淘宝,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环境的伤害。
  范继跃:无论是国家去挖掘也好,还是我们老百姓或者企业去挖掘也好,关键在于你有没有一个管理的机制,我们认为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解说:目前,芦山县是把乌木经营纳入林业部门管理,要经销乌木必须办理许可证和工商执照,在国有河道、山林等地禁止挖掘,每年的收益要依法纳税。
  范继跃:产生税收之外,还带动旅游的发展以及芦山的美誉度、知名度和对外的吸引力。
  记者:你们的思路就是说我来扶植这个产业交给民间去做,既能够得到税收的回报,同时芦山可能也更有名了。
  范继跃:对,充分地调动民间资本的作用,让他们来参与根雕产业的发展,你挖出来的一切东西都属于国家所有,那么老百姓他的积极性就没有了。
  记者:通济镇的那根木头出土引发政府和个人的争议,您听说这件事怎么想?
  范继跃:既然法律没有规定,我想还是由它的承包权人或者是开发权人享有比较利于创造价值,如果法律有新的规定,我相信芦山县委政府会率先成为执行法律的典范。
  解说:就在吴高亮和通济镇政府打官司的时候,四川又发生了几起乌木纠纷,各地的处理各不相同。去年12月,渠县农民在村里挖到乌木,村民们要求大家一起分,当地镇政府出面协调,乌木卖入市场后收益农民和村集体各得一半。今年1月,广安市一个工地挖出乌木,由当地政府暂时保管,该怎么办正在讨论和观望当中。有人这样总结:彭州乌木正在争,渠县乌木已经分,广安乌木还在等。
  记者:一根埋在地底下的木头,在被挖出来的时候也引出了一场广受关注的纠纷,因为它的背后是一个重大的法律命题,那就是所有权。一件东西该归公家还是归个人,这一类话题在几十年前也曾经像乌木一样深埋在地底下,没有人去碰它,而如今,农民为了一根木头和政府打起了官司,双方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等待判决,这在过去是无法想象的,明确的所有权是市场经济的秩序和活力的基石,任何资产要支配和使用,明确所有权是首要前提。在法律判决之前,这根已经在这里躺了一年的乌木,还要继续锁在这里。最后,它到底会归谁所有,这把锁最终会以什么样的方式打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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