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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本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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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本操作流程
发布日期: 09:30:11
信息来源:
(一)、在发生工伤后,协作单位要及时组织抢救,尽可能将伤者送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在伤情基本稳定转往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在24小时内报送《职工工(公)伤(亡)事故情况快报表》,要求及表样见工表1;
(二)、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要求及表样见工表2;
2、提交用工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外文必须翻译成汉语)。
3、提交本人(或家属)提供的“工伤(亡)事故经过”材料(附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按上手印;
4、提交目击证人(两人)的旁证材料(附目击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目击证人按上手印;
5、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事实劳动关系)材料;
6、提交医院诊断证明(或死亡证明书)、出院小结或抢救记录(外文必须翻译成汉语)。
7、提交工作单位的工伤(亡)报告;出国人员需提供当地(国外)内务部的工伤、亡报告(外文必须翻译成汉语)。
具体操作办法是:待事故调查清楚,各方面取证完成,按照上述规定程序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其附件〔提交医院诊断证明(或死亡证明书及抢救记录)是必备件,出院小结不是必备件〕,在工伤事故发生的30天之内,一定要报送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否则会影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该项工伤待遇的拨付。为此要求协作单位在事故发生的25天内将《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其附件完整移交给我公司社保专员,以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
(三)、待工伤认定申请(约两个月)批准以后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认定证》。
(四)、办理工伤康复申请程序:
1,南昌市工伤康复管理中心办公地址:南昌市第一医院(北院),青山南路739号(原劳动医院);联系电话02; 
2、公交线路:4、8、15、16、88、108、126、223、237、303。公交车站名称:长巷村。 
3、申报程序:填好《工伤康复对象确认申报表》,到南昌市第一医院(北院)医务科(影像中心一楼)审核,再到市工伤康复管理中心(南昌市第一医院(北院)行政楼二楼)作出是否需要康复治疗结论;
4、江西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工伤康复咨询电话:39
(五)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程序:
1、前置条件:不需要康复治疗的,持市工伤康复管理中心审核的《工伤康复对象确认申报表》连同《南昌市劳动能力鉴定表》一起交我公司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要康复治疗的,在治疗终结后领取《工伤康复对象康复终结退出核准表》,连同《南昌市劳动能力鉴定表》一起交我公司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填写《南昌市劳动能力鉴定表》、各地市填《  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护理、因病)程度鉴定审批表》,要求及表样见工表4;
3、在工伤保险参保地进行工伤等级鉴定(约三个月),领取《职工因工残废证》。
具体操作办法是:待工伤人员完成治疗或伤势稳定后,按照上述规定程序办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六)、费用报销程序(60个工作日):
1、待鉴定出等级后(工亡人员凭《工伤认定决定书》直接进入费用报销及其它工亡待遇申报)提供:发票、医疗费用清单、医院诊断证明(或死亡证明书)、出院小结或抢救记录复印件、门诊病历报送工伤保险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进入报销审核程序(约三个月)。
2、报销医疗费用及工亡补助费用转入我公司后,三天之内通知工伤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决定报销的医疗费用及工亡补助费用接受人;由工伤人员或其家属领取的,领取人持所在单位书面通知来我公司填写《工伤赔付款领取书》要求及表样见工表10;由所在单位领取的,书面通知寄、送给我公司负责该单位的项目经理即可,后续内务工作由我公司完成。
(五)、其它要求:
1、整个工伤费用报销的前提条件是工伤快报。未及时报送工伤快报的工伤费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工伤费用报销事宜;其次是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30天以内,必须将《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其附件报送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否则会影响到待遇的申报,为此,请各相关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在25天内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整套给我公司。否则,后续事务不仅仅只是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问题,还有其它一系列法律责任。
2、旧伤复发要求治疗的(例如:钢板拆除术等),必须事先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批准在指定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医疗费用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经批准自行治疗费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3、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请用工单位分阶段一次性将材料准备齐全移交给我公司负责该单位的项目经理,后续内务工作由我公司完成。
附件:全省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名单:
南昌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1、&&&&&&&&&&&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仅限于烧伤科);
2、&&&&&&&&&&&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3、&&&&&&&&&&& 江西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4、&&&&&&&&&&& 南昌市第一医院;
5、&&&&&&&&&&& 南昌市洪都中医院
6、&&&&&&&&&&&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十四医院;
7、&&&&&&&&&&& 江西省武警总队医院。
8、&&&&&&&&&&& 华仁手足外科医院
9、&&&&&&&&&&& 曙光手足外科医院
10、&&&&&&& 南昌市第二医院;
11、&&&&&&& 南昌市第三医院;
12、 江西省职业病医院;
13、 江西中寰医院;
14、 江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15、 南昌市第五医院;
16、 南昌同舟医院;
17、 南昌齿轮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
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拟定):
1、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3、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4、江西省中医院;
5、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十四医院;
赣州市、宜春市:与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相同,医院门口全部挂牌明示;
吉安市:由参保单位在吉安市内公立医院中自主选定,选好后上报备案。
萍乡市:1:萍乡市人民医院
2:萍乡市中医医院
3:萍乡市第二医院
4:萍乡市第三医院
5:萍乡市第四医院
6:安源区人民医院
7:萍矿湘雅医院
8:萍乡赣西医院
上饶市:1、上饶市地区医院
2、上饶市博爱医院
3、上饶市99烧伤医院
4、上饶市铁路眼科医院
5、上饶市铁路眼科医院
上饶县(区):当地人民医院
鹰潭市:1、鹰潭市人民医院
2、解放军184医院
3、鹰潭市中医院
4、鹰潭市铁路医院
余江县:1、鹰潭市人民医院
2、鹰潭市中医院
贵溪市:1、鹰潭市人民医院
2、鹰潭市中医院
抚州市:1、抚州市第一医院
2、抚州市第二医院
3、抚州市第五医院
乐安县:抚州乐安721矿医院
景德镇市:1、景德镇市第一医院
2、景德镇市第二医院
3、景德镇市第三医院
4、景德镇市第四医院
5、景德镇市中医院
6、景德镇市公立医院
新余市:新余市第二医院
九江市:1、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2、九江市附属医院
3、九江市中医院
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第171医院
附件:分阶段工作资料交接表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一览表
1、工伤认定申请表
伤者本人或亲属、协作单位、江西人力(见附件二)
2、一寸免冠照片
伤者本人或亲属
3、劳动合同原件或建立劳动关系有效证明及复印件
伤者本人或亲属
4、县以上公立医院工伤(亡)诊断证明及复印件
伤者本人或亲属
5、本人或家属提供的工伤(亡)事故详细经过材料
伤者本人或亲属
6、用工单位工伤(亡)报告
7、目击证人(两位)的旁证材料
8、目击证人(两位)身份证复印件
9、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伤者本人或协作单位
10、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伤者本人或协作单位
1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伤者本人或协作单位
1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需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伤者本人或协作单位
13、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伤者本人或协作单位
14、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伤者本人或协作单位
15、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居住地居委会的居住证明。(新增规定)
伤者本人或协作单位
移交人:&&&&&&&&&&& 接交人:&&&&&&&&&& 年& 月& 日
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申请一览表
1、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护理、因病)程度鉴定审批表
伤者本人或亲属、协作单位、江西人力(见附件三)
2、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工伤认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康复对象康复终结退出核准表
4、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上列五项材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则通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6、工伤病历和影像资料等
自带材料(6、7)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7、其它附加材料
移交人:&&&&&&&&&&&&&&&&&& 接交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工伤费用报销申请材料交接表:
1、工伤(亡)认定决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申请表(职工因工残废证)。
3、医院发票
伤者本人或亲属
4、用药清单
伤者本人或亲属
5、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伤者本人或亲属
6、医疗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伤者本人或亲属
7、门诊病历
伤者本人或亲属
8、其它附加材料
伤者本人或亲属
9、领取人与工亡职工的关系证明(所在地社区、派出所证明)
伤者本人或亲属
10、领取人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最好是建行的存折复印件)。
伤者本人或亲属
移交人:&&&&&&&&&&& 接交人:&&&&&&&&&&&&& 年& 月& 日
&&&&&&&&&&&&&&&&&&&&&&&&&&&&&&&&&&&&&&&&&&&&&&&&&&&&&&&&&&&&&&&&&&&&&& 工表1
(&&&&&&& )市职工工伤事故情况快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编号: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发生时间
抢救、治疗医院及科门类床号
死亡&&&&&&& 人
重伤&&&&& 人
轻伤&&&&& 人
主要伤害部位
工伤(亡)类别
单位经办人
事故发生简要经过
&&&&&&&&&&&&&&&&&&&&&
&&&&&&&&&&&&&&&&&&&&&&&&&&& 申报人:&&&&&&&&&&&&&& 年& 月& 日
&&&&&&&&&&&&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本表一式三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份,申报单位一份;
&&&& 2.工伤事故发生后,须在24小时内填报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3.其他工伤报告程序按《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申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工表2                              编号:
工 伤 认 定申 请 表
受伤害职工: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制
填 表 说 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8.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9.用人单位意见栏,单位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的情况,是否受理的意见。
受伤职工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详细地址邮编电话
详细地址邮编电话
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
参加工作时间
申请工伤或视同工伤
伤害部位或疾病名称
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
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
职业病名称
受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
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
&&&&&&&&&&&&&&&&&&&&&&&&&&&&&&&&&&&&&&&&&&&&&&&&&&& 签字:
&&&&&&&&&&&&&&&&&&&&&&&&&&&&&&&&&&&&&&&&&&&&&&&&&&&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意见: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印章
&&&&&&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情况和受理意见:
&&&&&&&&&&&&&&&&&&&&&&&&&&&&&&&&&&&&&&&&&&&&&&&&&&&&&&& 印章
&&&&&&&&&&&&&&&&&&&&&&&&&&&&&&&&&&&&&&&&&&&&&&&&&&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四份,由工伤认定部门统一编号。
& 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护理、因病)程度鉴定审批表
                      
洪劳鉴:〔   〕字第   号
单位联系人及手机
发生工伤事故时间
身份证号码
□伤残 □因病 □护理
医疗终结时间
年 月 日
《工伤认定书》编号
病伤情况及诊断意见
医师:                      医院医务处(科、室)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劳动能力鉴定专家技术组鉴定意见
医师签字:      (章)
           年 月 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审批意见
根据GB/T标准之规定,经鉴定确认,该同志为     伤残;
护理依赖为         依赖;
根据劳社部发〔2002〕8号之规定,因病鉴定
符合       丧失劳动能力。
              (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为四联单,单位一联;工伤职工一联;发放待遇的单位一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存档一联。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伤残者个人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本鉴定结论后15天内向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各地市使用,南昌市劳动能力鉴定表见下页)。
工伤赔付款领取书
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家属& &&
丙方:江西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今从丙方一次性领取&&    同志的工伤赔付款。此款由**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赔付,由丙方全额转发。全部金额为  元(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 角 分)。由于  同志伤情严重,且在救治过程中甲方为员工垫付过治疗费用等原因,经三方友好协商:赔付款由甲方(代理人:  )同志与乙方(代理人: )共同领取。其中由甲方(代理人:  )领取垫支款   元(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  角  分)。乙方(代理人:  )领取余款&&&& 元(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  角  分)。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公章:&&&&&&&&&&&&& &&&&&&&&&&领取日期:&&&&&&&&&&&
领取日期:&&&&&&&&&&&&&
甲方:附件:1、领取人身份证原件(验看)及复印件(留);
&&&&&&&&&&&&&&&& 2、所在单位书面通知;
3、领取人联系地址&&&&&&&&&&&&&&&&&&&&&&&&&&&&&&&&
&&&&&&&&&&& 4、代理人联系电话&&&&&&&&&&&&&&&&&&&&&&&&&&&&&&&&
&&&&&&&&&&&&&&&& 5、收款人:
6、开户银行:
&&&&&&&&&&&&&&&&&&& 7、账&& 号:
乙方:附件:1、领取人身份证原件(验看)及复印件(留);
&&&&&&&&&&&&&&&& 2、所在单位书面通知;
3、领取人联系地址&&&&&&&&&&&&&&&&&&&&&&&&&&&&&&&&
&&&&&&&&&&& 4、领取人联系电话&&&&&&&&&&&&&&&&&&&&&&&&&&&&&&&&
&&&&&&&&&&&&&&&& 5、收款人: 
6、开户银行:建行 
&&&&&&&&&&&&&&&&&&& 7、账&& 号:  
此领取书一式肆份, 江西省人力资源公司社保部 财务审计部各保存一份,双方领取人名持一份
&&&& &&&&&&&&&&&&&&&&&&&&&&江西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2011年 月 日
工伤康复对象确认申报表
康复对象姓名
康复对象电话号码
单位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发生工伤事故时间
身份证号码
医疗入院时间
医疗终结时间
工伤认定号码
医院治疗过程、情况及诊断意见
医师:           原治疗医院医务科签章     年 月 日
申请康复部位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人)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市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康复价值评估意见
  康复专家签字:       医院医务科签章     年 月 日
市工伤康复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1、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接《职工工(公)伤(亡)事故情况快报表》时,将此表发给申报单位;
2、申报单位在工伤职工治疗稳定后,必须填写此表于两天内报送市工伤康复管理中心:
3、本表一式四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市工伤康复管理中心、申请人(单位)各一份。
江西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友情提示: 1,南昌市工伤康复管理中心办公地址:南昌市第一医院(北院),青山南路739号(原劳动医院);联系电话02; 2、公交线路:4、8、15、16、88、108、126、223、237、303。公交车站名称:长巷村。 3、申报程序:填好本表,到南昌市第一医院(北院)医务科(影像中心一楼)审核,再到市工伤康复管理中心(南昌市第一医院(北院)行政楼二楼)作出是否需要康复治疗结论;不需要康复治疗的,持市工伤康复管理中心审核的本表连同《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护理、因病)程度鉴定审批表》一起交我公司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要康复治疗的,在治疗终结后领取《工伤康复对象康复终结退出核准表》,连同《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护理、因病)程度鉴定审批表》一起交我公司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书
工伤发生时间
首次(上次)医疗终结时间
首次(上次)医疗终结小结情况
旧伤复发情况
医院及医生意见
单位申报意见
工伤保险机构审查意见
经办业务员(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在旧伤复发时(即二次治疗前)使用。未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治疗费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洪劳鉴〔  〕   号
南昌市劳动能力鉴定表
南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制
(一寸免冠)
身份证号码
受伤(患病)时间
受伤(患病)部位
有关单位(存档部门、委托部门)
单位联系人(法人)
继往鉴定情况
受伤(患病)诊治情况
医生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医院医务科盖章
1、工伤(含职业病)伤残等级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鉴定          □
2、非法用工单位伤残人员伤残等级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鉴定         □
3、工伤(含职业病)停工留薪期及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
4、工伤(含职业病)旧伤复发的确认                    □
5、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的确认                       □
6、工伤(含职业病)康复性治疗的确认                   □
7、工伤(含职业病)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
8、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                  □
9、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                □
10、复核鉴定                              □
11、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
12、法律法规规定、鉴定委员会确定的其他鉴定或确认事项          □
被鉴定人申请意见
           年 月 日
用工单位(存档部门、委托部门)申请意见
          年 月 日
查体主要所见:
                              医生签字:
辅助检查结果:
专家组意见:
     
     根据GB/T标准之规定,经鉴定确认,该同志符合    级    
项之规定,拟定为工伤    伤残;    存在护理依赖,拟定为      护理依
     根据劳社部发〔2002〕8号之规定,该同志符合      之规定,该同志符
合     之规定,拟定为      丧失劳动能力。
专家(签字):       专家(签字):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办公室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局长结论意见:
年 月 日
说    明
  一、被鉴定人或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南昌市劳动能力鉴定表》,并在鉴定项目对应的 “□”栏内打“√”;
  二、照片处粘贴被鉴定人一寸免冠照片;
  三、联系电话同时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
  四、填写工伤受伤部位应与工伤认定书认定部位一致;患病部位为主要病种名称;
  五、继往鉴定情况为本次鉴定前经人保部门所做鉴定的情况;
六、填写受伤(患病)诊治情况要简明扼要,由医院医师填写受伤(患病)时间、诊治医院、诊治经过、诊治结果、出院时的情况等,并由医生签字并加盖医务科公章;
七、《南昌市劳动能力鉴定表》必须用钢笔或碳笔填写,涂改无效。
送 达 情 况
被鉴定人签字
用人单位(存档部门、委托部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当前位置: >
关于做好裕安区201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裕人社秘〔2016〕92号
发布日期:&&&单位:人社局&&&发稿人:人社局&&&阅读:次&&&字体:[]&[]&[]
各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促进我区就业援助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和人社厅相关系列文件规定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15〕17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单位)或个人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进行发放。
(一)单位补贴:
1、公益性岗位单位补贴
按《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购买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办法》执行办理。
2、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
2015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符合延长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的企业;2015年新招毕业年度(2015年1至12月)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个人补贴
持年审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经县区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区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由本人全额缴费的,经个人申报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是单位和个人享受社保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重要前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八)市、县(区)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2015年度社保补贴只对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间段的缴费进行补贴;在此之前时间段的缴费原则上不予补贴。
(一)补贴标准
1、个人补贴标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2016年1月1日前每人每月200元,2016年1月1日后为每人每月250元(其中享受低保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2016年1月1日前每人每月250元,2016年1月1日后为每人每月300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2016年1月1日前每人每月50元,2016年1月1日后为每人每月60元。
2、单位补贴标准。①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中:民营企业给予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②公益性岗位单位补贴,按《安徽省公益发现工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标准执行。
(二)补贴期限
1、上述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除对首次申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008年12月31日前被认定为“4050”人员,其享受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截止2011年12月31日已满3年,目前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退休(男60周岁,女50周岁)。
3、我区2008年12月26日会议纪要规定的原棉织总厂、新华印刷厂、无线电厂、新兴食品厂、兴盛酿造厂五家国有工业企业的正式职工、可以享受五年社保补贴期限。
4、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见习期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五项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项目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5、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按省人社厅皖人社秘〔2015〕202号文件和省人社厅、财政厅皖人社秘〔2014〕18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审核程序及提供资料
单位社保补贴和个人社保补贴申报审核,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纸质资料申报审核,各受理社保补贴的单位窗口,应积极引导、辅导申报对象通过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61.190.31.165:7006)网上申报,在审核纸质资料的同时进行网上预审提交。
(一)单位补贴申报程序及提供材料
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申报单位社保补贴,由单位(企业)向区人社局就业办办理申报手续。
&&& 1、公益性岗位单位社保补贴
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单位申报补贴提供材料按《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2、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裕安区参保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见附件4)
(2)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3)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3、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裕安区参保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见附件5);
(2)小微企业认定材料(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属地人社、财政部门按照皖人社秘〔2011〕347号文件规定认定,其他小微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主管税务机关认定);
(3)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4)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二)个人补贴申报程序
1、填写《六安市裕安区社保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首次申报的人员必须经过就业援助对象相关类别的认定并经灵活就业登记,还没有申请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的应先进行失业登记到一定时间进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且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再申报补贴。
3、正在享受城市低保的人员要同时提供《低保证》、低保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4、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要同时提供其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低保证》、低保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等;
5、通过银行卡代扣社保费用的人员,可以到裕安区地税大厅补开缴费凭证后申请,也可以提供银行划扣明细,用以证明社保费确已足额扣划。
(三)资料审核和审批。我区开设城区各社区、苏埠镇、城南镇受理点受理申报,受理人员要对申报人的资料和信息进行认真核实、规范填写各类表格,并及时提交给受理点负责人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填写汇总审批表和花名册,报送区就业办审核。区就业办审核、汇总后报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批。
(四)补贴资金来源和发放。2015年度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区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使用程序,及时、足额拨付至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统一打卡。补贴卡按照“谁受理谁发放”的原则,由各受理点组织发放到人。公益性岗位单位补贴发放到单位。发放时务必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录累计享受补贴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社会保险补贴是一项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的惠民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人多,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政策宣传,切实提高政策覆盖面,尤其是城区三街一乡、苏埠镇、城南镇要落实专门受理地点,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二)迅速启动。2015年度社保补贴工作在8月15日前要完成受理和初审,8月20日前完成复核、汇总上报,区人社部门要在8月31日前完成审核,确保9月15日前打卡发放到位。各地和有关部门务必要围绕时间节点,立即行动,抓好落实。
(三)规范操作。根据需要,2015年享受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补贴对象分为四类:首次申报人员;往年申报但累计享受月份不满三年人员;2011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满三年、且符合条件的“4050”人员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人员;符合条件的5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各受理点要准确把握分类标准,做到分类详细。区就业办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规范操作、严格程序。
&&& 附件:1、六安市裕安区社保补贴申请审批表
&&&&&&&&& 2、六安市裕安区社保补贴汇总审批表
3、六安市裕安区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 &&&&&4、六安市裕安区参保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 5、六安市裕安区参保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 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2016年7月12日&&&&&&
六安市裕安区社保补贴申请审批表
身份证号码
是否享受低& 保
是□& 否□
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
就业援助对象类别
□税票&& □扣划明细
补贴起止时间
2015年& 月--&&&&& 年 月
2015年& 月--&&&&& 年 月
社区工作站意见:
该同志属第&& 种补贴类型,截止至2015年6月已累计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个月,医疗保险补贴 个月。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所意见:
&&&&&&&&&&&&&&&& (盖章)
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就业办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享受人员类别”①首次申报的(①-②:首次申报只可补三年的,核后划入②类;①-③:首次申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可以补到退休的,核后划入③类;①-④:“五大厂”首次申报的,核后划入④类);②已经申报过补贴、只补贴三年且未满三年的;③2011年12月31日前已经补满三年、且年龄上符合要求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人员、可以政策性补至退休的;④我区2008年12月26日会议纪要规定的原棉织总厂、新华印刷厂、无线电厂、新兴食品厂、兴盛酿造厂五家国有工业企业的正式职工、可以政策性享受五年的。
六安市裕安区社保补贴汇总审批表
申请社保补贴人员类&&& 型
街道(乡)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意见(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 年&& 月&& 日&
区就业办审查意见(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 年&& 月&& 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区财政局复核意见:
说明:此表由乡、街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报;
六安市裕安区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
说明:1、此表由乡镇、街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报;&&&& 2、“累计享受月数”含本次申报;
3、制作电子版时以EXCEL格式,补贴金额单元格使用“数值”格式,每页为15人。
六安市裕安区参保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就业困难人员人数
享受补贴期限
年 月 至&& 年& 月
申报社保补贴金额
&&&&&&&&&& 元
职工养老保险
&&&&&&&&&& 元
职工医疗保险
&&&&&&&&&& 元
&&&&&&&&&& 元
(民营企业)
&&&&&&&&&& 元
(民营企业)
&&&&&&&&&& 元
单位开户银行
申请单位承诺
本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在2015年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已按规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若本单位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区就业办意见
经审核,该单位2015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元&&&&&&&&& 元。
&&&&&&&&&&&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财政部门意见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六安市裕安区参保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
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人数
享受补贴期限
年 月 至&& 年& 月
&&&&&&&&&& 元
职工养老保险
&&&&&&&&&& 元
职工医疗保险
&&&&&&&&&& 元
&&&&&&&&&& 元
&&&&&&&&&& 元
&&&&&&&&&& 元
单位开户银行
申请单位承诺
本单位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2015年新签订劳动合同,已按规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若本单位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区就业办意见
经审核,该单位2015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元。
&&&&&&&&&&&&&&&&&&&&&&&&&&&&&&&&&&&&&&&&&&&&&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财政部门意见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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