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综合工会意外互助助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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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互助计划规则
1 计划的宗旨
e互助平台(网址:http://www.ehuzhu.com)发起的意外互助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着“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宗旨,在互助会员不幸遭遇意外身故(具体定义见11.2条)时,其他会员义务为其进行互助。
2 计划的内容
2.1 会员加入意外互助计划,获得互助会员资格的次日起,满15日后(该15日以下称“等待期”)至年满51周岁(具体定义见11.1条)期间如意外身故,本计划项下的其他互助会员为其汇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的互助金;
2.2 互助会员一旦发生意外身故,计划的其他会员将义务地进行均摊式互助,每人每次均摊不超过3元,计划成员越多每次均摊金额越少。
3 加入条件
互助会员加入意外互助计划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1 年龄18至50周岁(含50周岁当年);
3.2 加入本计划之时身体健全且非从事高风险作业人员(具体定义见11.3条);
3.3 认同并承诺遵守《e互助平台会员公约》《加入告知》以及本规则;
3.4 向开设于e互助平台的会员个人账户充值保证金。
4 互助会员资格存续
4.1 会员应持续充值保持互助会员资格,会员充值账户保证金不足,平台将向会员发出预警。
4.2 保证金预警期间如发生互助事件,会员的保证金余额将用于互助。会员的保证金余额小于1元时,将自动丧失本计划互助资格。
4.3 如互助会员有一次因为任何原因未能履行互助义务,将自动丧失本计划互助资格。
4.4丧失互助会员资格后,符合条件重新加入本计划的,等待期自加入次日起重新计算。
4.5 会员年龄满51周岁当天,会员将自动退出本计划。
4.6 平台正式受理互助申请后,会员资格将被冻结,在调查完毕后,平台将为会员办理退出本计划。
5 互助申请流程
互助会员不幸意外身故时,互助事件申请流程如下:
5.1 互助申请人(互助会员的法定继承人,下同)在互助会员意外身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过人工客服方式通知e互助平台并提交互助申请表。
5.2 互助申请人在e互助平台受理申请后7日内按照e互助平台的要求提交各类互助事件证明材料。
5.3 e互助平台收齐互助事件证明材料后委托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互助事件进行评估和鉴定,形成调查结论,有争议或疑难的事件,e互助平台专家进行审定。
5.4 互助事件情况清晰的,审核时间为互助申请人完整提交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情况特别复杂的为120个工作日内。
5.5 审定意见认为互助事件符合本计划规则的,e互助平台将每月定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在公示期间接受其他互助会员的质询;不符合本计划规则的,e互助平台将告知互助申请人。
5.6 互助事件公示期满次日,e互助平台计算每位互助会员的均摊金额,并从每位互助会员的平台个人账户上划拨互助金。
5.7 互助金归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e互助平台将一次性向互助申请人划拨互助金。
5.8 若有互助会员在公示期间有依据地对互助事件提出异议,e互助平台根据异议情况要求互助申请人解释说明或补充提交材料,并对互助事件再次进行审定。
6 不予互助的情形
互助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互助会员意外身故的,其他互助会员没有义务提供互助:
6.1 互助会员未获得或已丧失会员资格的;
6.2 互助会员在加入本计划时,或申请人在互助事件调查过程提供填写虚假信息(含虚假联系方式),刻意隐瞒事实或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6.3 互助申请人在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后才通知e互助平台的;
6.4 法定继承人对互助会员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6.5 互助会员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6 互助会员吸食或者注射毒品(具体定义见11.4条);
6.7 互助会员猝死;
6.8 互助会员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具体定义见11.5条)期间;
6.9 互助会员药物过敏、医疗事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6.10 互助会员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具体定义见11.6-11.8条);
6.11 互助会员从事高风险作业过程中;
6.12 互助会员参加高风险运动(具体定义见11.9条)、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6.13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具体定义见11.10-11.12条);
6.14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15 互助会员已获得“抗癌互助计划”互助的。
7 申请互助所需材料
互助会员意外身故,需要提供的互助申请证明材料包括:
7.1 互助会员和互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定义见11.13条)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7.2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互助会员的死亡证明;若为境外意外身故,需提供事故发生地使领馆出具的包含死亡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
7.3 公安部门出具的互助会员户籍注销证明;
7.4 互助会员的医保或新农合报销记录;
7.5 如果互助会员有多个法定继承人,应委托一人接收互助金并提供委托公证书;
7.6 e互助平台认为必须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7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或者需要进一步确定互助事件的性质、原因的,e互助平台将及时通知互助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7.8 互助审核将以申请人首次提交的资料为优先证明,申请人前后提交相互矛盾的证明材料,或人为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修改的,平台有权不采信申请人的资料,并不予发起互助。
8 信息披露
为体现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e互助平台对信息披露做出如下的安排:
8.1 适时披露:
8.1.1 e互助平台为每位互助会员独立提供个人账户,会员可以随时了解本人资金账户的明细信息。
8.1.2 e互助平台为每位互助会员独立建立个人功德薄,记录所有发生的互助金明细信息和累计互助总额;会员可以随时了解本人互助的每笔资金去向,包括互助对象和互助金额。
8.1.3 e互助平台适时公布每次互助事件的资金归集进度数据,参与计划会员人数,已经互助的人数,累计互助总金额等相关数据。
8.1.4 个别互助事件需要发布专项报告的,e互助平台将适时发布供互助会员查阅。
8.2 定期披露:
8.2.1 e互助平台每月定期公示当月符合本计划规则的互助事件,接受其他互助会员的质询和合法调查。为确认互助事件真实性,互助会员同意e互助平台向其他互助会员公示互助申请人的真实身份,事件发生的过程和详细情况,披露申请互助所提供的相关材料。
8.2.2 e互助平台将每月公布当月互助申请人名单及互助会员提出异议的互助事件(如有)供互助会员查阅。
8.2.3 e互助平台将定期发布半年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
9 会员隐私的保护
9.1 e互助平台尽合理义务保护会员隐私资料。
9.2 互助会员负有保护其他会员、尤其是意外身故互助会员隐私的义务,不得将其他互助会员的个人信息外传。
10 &互助会员还需要关注的其他重要事项
10.1 互助会员如有伪造材料骗取互助金的行为,e互助平台将单方剥夺其会员资格且终生不得再加入e互助平台;如e互助平台已经为其发起互助,则e互助平台有权通过合法手段追回互助金退还给其他互助会员。
10.2 e互助平台不对每次互助的互助金总额做出承诺。
10.3 如果参与本计划的人数过多,e互助平台有权根据管理的需要,将本计划项下的互助会员拆分成若干互助组群。
10.4 e互助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计划规则,本规则一经修订,将会用修订后的规则版本完全替代修订前的规则版本,并通过原有方式向所有会员公布。变更后的规则一经在e互助平台上公示,即发生法律效力,规则修订后的互助事件及相关一切服务都将按照新规则执行。
10.5 如会员不同意规则修订,可随时停止使用e互助平台的服务,退出计划并申请退还账户余额。互助会员保留会员资格将视为对修改后规则的接受并同意接受规则各项条款的约束。
10.6 e互助平台涉及到互联网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服务存在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会员所在位置、会员关机以及其他任何技术、互联网络、通信线路原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会员要求的风险,互助平台不作任何担保。对因此导致会员不能发送和接受阅读消息、或接发错消息,e互助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10.7 会员负有自行登录e互助平台查看信息的义务,不能以未收到e互助平台的通知为由要求平台承担任何责任。
10.8 如e互助平台的系统发生故障影响服务的正常运行,e互助平台承诺在第一时间内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处理进行修复。但会员因此而产生的间接损失,e互助平台不承担责任。此外,e互助平台保留不经事先通知为维修保养、升级或其他目的暂停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
10.9 e互助平台属于群体类平台,参与互助的会员个人之间除互助事件之外引发的任何纠纷e互助平台将不负责任。
10.10 会员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平台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e互助平台有权不为该会员提供服务并有权追偿会员给平台造成的损失。
10.11 本计划规则的解释权归深圳点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e互助平台所有。
11.1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11.2 意外身故:指互助会员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简称“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11.3 高风险作业:包括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作业;战地记者;防暴警察;武警;军人。
11.4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11.5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11.6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11.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没有驾驶证驾驶;
(2)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 &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 & 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11.8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 &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11.9 高风险运动:指比一般常规性的运动风险等级更高、更容易发生人身伤害的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驾驶卡丁车,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蹦极。
11.10 战争: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
11.11 军事冲突: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11.12 暴乱: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乱,以政府宣布为准。
11.13 有效身份证件: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警官证、户口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11.14 本规则未释明的定义以《e互助平台会员公约》约定为准。
客服专线:400 880 9485&&&志愿者管理员微信:ehuzhu9485
商务合作:&&&会员交流QQ群:揭秘网络互助的真相:9元钱就能有30万重疾保障?是真是假?
最近很多朋友问,这是不是真的?哪有这么便宜的?
小编回答:当然是真的,不过这可不是保险!
这是当今最流行的网络互助!详情往下看:
2015年保险业发生了一件大事,“代理人互助会”成立!
日儿童节,秉承回归初心的目标,一个划时代的组织成立,她的名字叫 “代理人互助会”;
互助会组织由 “壁虎互助”平台发起,目前已经有数万名保险代理人参与,她是中国第一个劳动者合作组织,由会员自治、自我管理,相互扶助;
当最初的2000余名发起会员聚合在一起后,决定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为中国的老百姓设计一款最优性价比“保障计划”,并将其命名为 “全民互助计划”。
历经20天的反复讨论,又经历8个月的反复打磨,终于推出,其形态如下:
81种疾病是目前能找到的最全的重疾保障了,如果会员一旦不幸罹患这81种之外的严重疾病, 只要通过民主决议仍然可以得到互助;
重疾保障观察期180天;
意外医疗只报销高于3000元以上的部分,是出于互助的方式更适合应对重大风险和损失的考虑;
可以同时选择重疾和意外两项保障,也可以只选择其中之一。
需要交多少钱?
“互助计划”不是保险,不需要预交大额保费, 只需9元即可生效;
没有发生受助事件不会扣费,发生互助事件时 即收即付,只要保证账户余额大于3元,即可维持会员资格;
会员资格存续期间,重疾保障至80周岁,意外保障至65周岁。
交这么少的钱,如何实现保障?
互助金采用全员摊销的方式,体现的是风雨共担的互助精神;长期保障依赖会员的续费,体现保障权益与互助义务的对等;
计划会员人数越多,越能发挥出互助的优势,以重疾30万给付为例,如果会员人数达到30万,平均每人仅需支出1元;
如果会员人数较少,为避免分摊负担过重,计划设置了单次均摊上限。意外保障每人次上限3元,重疾保障由于跟年龄相关,为兼顾简便与公平性,扣费系数与均摊上限如下:
仍以重疾保障为例,如果会员数量为5万人,都在36-50周岁年龄段,则互助金总额为3×5=15万元。
这种模式到底会便宜,还是便宜?
会员缴纳的互助金100%用于互助,其余费用目前由平台负担,即收即付的缴费模式保证了会员承受的只有真实的风险成本。
资金安全有保障吗?
预交金额极小化,每人仅需9元,确保不沉淀资金池;
平台与 “易宝支付”合作,为每位会员建立 专属电子钱包,会员充值的钱始终归会员所有,平台只负责根据《会员公约》及相关计划章程进行互助金的日常运营与管理。
如何保障受助事件真实性,专业、公正和公开?
平台建立了一整套互助流程,如下图所示:
平台运行情况如何?
互助计划上线后,累计会员人数近20万,现在更以每周2万人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在过去半年里,有4名会员得到互助,人均支出不到3元,流程运行顺畅;
平台不断打磨细节,优化规则,对支付、资金安全、真实性核查、会员自决机制进行完善,已经具备平稳运行能力。
即能保障自己,又是展业的敲门砖
作为专业的保险代理人,自然明白这种计划的好处,几乎所有的互助会会员均加入了“全民互助计划”,作为自己的保障补充;
加入计划是否就不用买保险了?互助计划不同于保险, 不是刚性给付,没有长期储蓄和投资保值功能,因此不能完全替代保险,但可以作为很好的 保障意识教育工具,很多代理人因此而成单。
如何加入“全民互助计划”和“代理人互助会”?
长按识别下面二维码, 加入“壁虎互助”公众号,
按欢迎消息指引加入计划及互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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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3块钱换30万保障?多家网络互助平台停止运营
作者: 新浪科技来源: 新浪科技 11:39:28
“10元加入,最高得50万互助保障;预存9元,最高可得30万元保障。”这是前一段时间引发朋友圈争议的网络互助计划,也可以理解为“众筹式”凑钱治病计划。自去年开始,关于网络互助的的消息被越炒越热,当然也伴随着各种争议。“我助人人,人人助我”、“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会变成美好的人间”……这些都是网络互助打出的感情牌。3块钱换30万保障?“一份基于人类本性的契约,尘封已久的兽皮封面,一角已被徐徐掀起……’全民互助计划’重磅上线,意外及81种重疾互助,9元加入,30万保障,还可以添加家人。”这是公众号“壁虎互助”的官方介绍。壁虎互助微信公众号截图壁虎互助微信公众号截图据壁虎互助官方信息,该计划不需要预交大额保费,只需9元即可生效;没有发生受助事件不会扣费,发生互助事件时即收即付,只要保证账户余额大于3元,即可维持会员资格;会员资格存续期间,重疾保障至80周岁,意外保障至65周岁;重疾保障观察期180天。再以水滴互助为例,该互助平台则是以9元作为加入互助计划的预存费用。“有会员患病需要帮助时,大家一起分摊费用,从9元余额中扣款。只要保持个人水滴账户余额不低于1元,就可以持续享受保障。”水滴互助同样有180天的观察等待期。水滴互助首期互助公示会员互助申请表水滴互助首期互助公示会员互助申请表这家成立于今年5月份的互助平台,终于在12月1号发布了首期互助公示,为期7天。即为“综合意外互助计划”的会员王女士募集20,000元互助金,根据调查公示,因其从不慎高处摔落,依《人身伤残评定标准》评定,其伤残程度为九级伤残(给付比例为10%;一级为最高,给付比例为100%;每级相差10%)。公示结束后,将从“综合意外互助计划”会员的账户余额中扣取互助金0.09元,捐赠给王女士。为何此类互助计划能吸引不少人呢?据不愿具名的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与传统保险相比,网络互助计划价格便宜,消费者容易接受,而且互联网特有的“共享互助”理念深入人心,当然还有对传统保险的反感和不信任,这些都让网络互助计划具备了一定的吸引力。作为新生事物,互助平台具有低门槛、高效率的特点,但人们普遍对互助平台有些顾虑。交了互助金,万一遭遇不测触发理赔,能顺利拿到赔偿金吗?对此,保监会官方网站称,一些互联网公司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或保险中介经营资质,互助计划也非保险产品。相关互助计划没有基于保险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没有科学提取责任准备金,同时也没有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在财务稳定性和赔偿给付能力方面没有充分保证。网络互助并非保险日,保监会印发《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在该试行办法出台一年半后,首批相互保险牌照终于下发。日,保监会批准信美相互、众惠相互、汇友建工筹建。根据保监会发布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在今年6月份的发布会上,保监会强调,近期一些互联网平台相继推出了多种形式的互助计划,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保险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正常权益,保监会将加大对这些平台的监测和甄别力度,对于打着互助计划的名义而实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11月初,保监会再度发声,点名约谈水滴互助。保监会方面再度强调,民间的互助共济行为一直存在,对于救助社会困难群体,发挥公益慈善作用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当前部分网络互助平台以“互助共济”的名义,公开承诺责任保障,公开宣称足额赔付和提取准备金,向公众收取费用并积累资金,将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进行挂钩和比较,发布误导或虚假宣传,有的甚至还宣称有上百万会员,以上行为已涉嫌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根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非法实际或变相从事保险业务的,保监会称将依法予以查处。资金托管是大问题今年下半年开始,网络互助呈现野蛮发展态势。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6年11月,有22家投资机构进入网络互助领域,公开的统计数超过120家网络互助平台,总计注册会员也超过1000万人。针对此现象,保监会也指出,“当前某些网络互助平台,通过各种商业营销手段大量获取客户,已经构成潜在社会风险和金融风险。”水滴互助8月份互助资金公示(近期最后一次)以水滴互助为例,其在微信公众号上先后三次进行了互助资金公示,第一、二、三期公示分别对应着平台6、7、8月的互助资金的累计互助金金额和托管状况。据水滴互助方面介绍,“水滴互助”与“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在7月份宣布正式合作,由“水滴互助”发起公益项目—“919水滴行动”(即互助保障计划),“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将对项目中的互助资金进行全程托管和监督,保障资金透明使用,并定期提供财务公示。但是新浪科技发现,双方的合作在今年11月份告吹。对此,水滴互助方面给出的解释是:因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在资金拨付上只能优先拨付至患者治疗的医疗机构,与水滴互助会员所希望的一次性拨付患者个人账户的需求无法统一。为此,双方经过了多次沟通、探讨和尝试,但最终还是在用户获捐方式上未能达成一致。因此,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决定于日终止合作。至于合作终止后,水滴互助会员后续预存的互助金的去向,水滴互助表示将不再托管至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转而托管至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平台。至于具体是哪家第三方平台,水滴互助尚未给予公示。多家互助平台停止运营11月15日,蒲公英互助平台发布通知,决定对平台进行整体升级和服务暂停。对于暂停服务的原因,蒲公英互助称:“由于网络互助近年刚刚兴起,相关法律规定尚不明确,在行业规范上也存在一定滞后性。近期监管单位在一次公开表态中,对网络互助平台提出明确的风险防范要求和经营资质要求”。从模式看,网络互助平台除了快速累积客户,炒作新技术外,目前还没有一家平台能够建立起长期可持续运营模式。据媒体不完全统计,在此之前,已有同舟会、车点点互助、未来互助、AABang互助等多家平台停止运营。在平台升级期间,蒲公英互助表示将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相互保险或公益牌照。据新浪科技获悉,目前已有数十家组织正在保监会排队申请相互保险牌照。但在业内人士看里,监管对于网络互助的关注较早,目前行业的已经有一定的门槛,后面进入的平台已经很难发展壮大。申请相互保险牌照门槛非常高,对于现存的网路互助平台,几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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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服务推荐网络互助平台靠谱么_百度知道
网络互助平台靠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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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谱的,网络互助是一种原始保险形态与互联网结合,利用互联网的信息撮合功能,会员之间通过协议承诺承担彼此的风险损失,为了避免了个体负担过重,约定单次互助金不超过若干元,并规避了偿付能力问题。相比于我们日常接触到的像平安保险、中国人寿、安邦保险这样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网络互助有两个显著特点: 第一是投保人即股东,对公司拥有所有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所支付的保费要全部用于风险保障,保费资金所产生的收益也贵全体投保人所有。 第二是同类人群的同质风险保障,因为有共同点,所以投保人相互之间更容易信任,对于互助保险组织或者公司的忠诚度也更高,愿意长期参与。另一方面,对于商业保险因为不赚钱或风险难以预测的风险,像高风险人群(比如大厦清洁工,俗称蜘蛛人),或者不固定的风险(比如突发性的自然灾害)。而在互助保险模式下,只要全体会员认可,定好规则,就可以运转了。 所以说,网络互助不仅是一种靠谱的保障模式,而且对于股份制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体系)还能形成有益的补充,覆盖一些特殊的的保障需求。目前网络互助平台有很多,比如:阿博茨的区块链同心互助、阿里的17互助、来自美团的水滴互助、公益性质的抗癌公社、上市公司的e互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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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栋伟:“互助计划”到底是不是网络保险? 前些日子,我写过一篇《相互保险和互助保险是什么?》,对国家保监会发牌试点的3家相互保险公司,与类似水滴互助、壁虎互助之类的网络互助计划平台公司的差异,做了一些对比。随着近期互助类公司的大量涌现,多个传统媒体都刊发了关注性文章,但遗憾的是,这些报道大多属于门外看花,鲜有深入分析了解,甚至发明出“互助保险”这样的概念。 其实在中国,“互助保障”根本不是新鲜事物。只是在今年5月份,年仅29岁的前美团外卖创始人沈鹏,创办了“水滴互助”网络互助平台,不到一个月就获得了包括高榕资本、IDG资本领投,腾讯、真格基金、新美大、点亮资本等跟投的5000万元天使投资,估值高达3亿元,引发了社会上的“互助计划热”,这才引起了公众对互助保障的关注,也由此引起了互助计划、互助保障、互助保险、互联网保险、相互保险等一系列新名词之间的概念混淆。 国内目前成立最早、会员最多的互助保障组织,其实是官方的:1993年,“中华全国总工会”经原劳动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在民政部注册登记创立了“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互助会在组织形态上是由各级工会组织和职工自愿参加、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障、非盈利性的全国性互助保障社团组织。该组织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法人、统一产品、统一管理、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目前在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37个派出机构,在各所在地工会设立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管理委员会。互助会的会员形式为缴纳50元起到100多元不等的参会费,参加大病、意外、妇女等不同的互助计划,如果不幸患病甚至罹难,可以获得从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的互助救助金-----------------这与现在的网络互助模式:缴纳9元钱入会,不幸发生时获得30万元互助救助金的模式基本一致。核心不同点在于互助金来源:由于互助会的会员众多,且成立时根本不存在互联网这种管理模式,所以不可能把每个案例补偿都进行会员分摊。互助会直接收取一次性的保障费,差额部分是由工会费用或企业社保费用补足。并且,互助会的救助金额并不多,最高救济为13万元左右。 由互助会的监管方式可以看出,实际上互助计划是被时任政府按照“社会保障”的一种手段来对待,由社会保障部委批准,而不是按照营利性的商业保险管理。国家保监会对此的表态也是:“对于打着互助计划的名义,而实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也就是说,从保监会的态度看,纯粹的社会互助保障服务,不管是线下的互助会组织,还是互联网的网络互助平台,都不是保险业需要监管的范围。 如何界定“互助保障”与“互联网保险”之间的红线?可以参考三条:1、刚性兑付。保险业务有刚性兑付的属性,投保人如果发生了触发赔偿的条件,保险公司就必须依法给予兑付。为了保障这一点,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是不允许倒闭的。而互助计划、互助平台都是属于民间行为,必然存在企业倒闭的可能性。2、投资收益。保险业务属于一种理财金融产品,投保人既可以把购买保险作为避险保障,也可以当作是理财投资。互助类服务则是非营利性,严禁出现分红或者其他变相金融收益。3、资金使用。商业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所以将保费收纳之后,会用于各种投资经营行为来获得最大化收益(现在除了石油和黄金领域之外,保险资金已经全面开花在到处投资),以实现资产增值。互助类服务的资金属于全体会员,只准专项使用于会员赔付,不得转作他用。 互联网创新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土壤,现在互助平台如雨后春笋,难免泥沙俱下。不管是保监会还是人社部,或者是民政部乃至其他某个机构,还是需要尽快开展市场调研,早日给互助监管确定个婆家,更有利于行业发展。
所有的“互---助”最终的结局都是崩,只是早晚的问题。并不是说崩了,它就是万恶的。这种玩法就是这样,有人开心就有人伤心,至于你是开心的还是伤心的。就在于 在危机来临时,你是否已经觉察到,是否有人能准确的提醒你。我是鬼谷军团大当家-鬼谷子,如果你想与我们一起共赢,想在危机来临时,能得到一些信息,鬼谷军团 你值得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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