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农村的,现在突然搞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我家大概有10亩虾田,我想请问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既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一系列农村改革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这为我国农业的现代化指明了方向。目前,备受关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简称)工作正在我市如火如荼地开展。那么,土地确权工作进展情况如何?土地确权会带来什么?2018年土地确权之后会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哪些变化?
将土地&揣&进兜里
目前,虽然丰收时的繁忙场景早已经远去,但开封的田野上并没有陷入沉寂,因为一项备受关注的事件正在如火如荼上演着,吸引着农民们的目光。那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土地确权,就是帮助他们守住自己的&命根子&。不少农民外出打工挣钱,根本无力耕种自家的田地,田地荒芜了太可惜,把田地流转出去,又怕收不回来,这让他们纠结不已。
通许县农民王富贵在外面打工已经整10年了,他一家5口人,有4口人在外务工,家中只剩年迈的母亲守着几亩田地。虽说如今都是机械化耕种、收割,但这些地的田间管理也的确让老人无力应付。尽管如此,他也没有把出去,因为他始终有顾虑,假如土地流转后出了问题,谁来保障自己的利益?因此,即使打工走得再远,每年农忙时节他也要回家看看。因为土地的羁绊,他一年至少要从外地回家4趟,不算别的,光路费就要好几千块钱。&这都顶得上几亩田地一年的收成了。&对此,王富贵虽然感到不值,但也有些无奈。&无论走多远,我的身份始终都是农民,对于农民而言,没有比土地更重要的了。等我老了,还是要回来靠那几亩田地生活。如果失去了田地,等我老了靠什么生活呢?&王富贵深有感触地说。
我市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解决了王富贵的后顾之忧。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农民的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最终确认每块土地的权利归属,这样农民的土地就有了&身份证&,土地权利归属就有了保障。&土地确权后,我就不怕了。田地流转出去后,我也能放心地进城打工挣钱了。&王富贵对确权后的土地已经有了新的打算,他准备把田地全部流转出去,每年流转费用直接打到他的银行卡上,这样他就不用来回奔波了。王富贵笑称,田地有了&身份证&后,揣着&身份证&,就等于把田地装进了兜里随身带着,外出务工就彻底踏实了。王富贵的话代表了广大在外务工农民的心声。
土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要素,也是农民最大的资产和权益。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入城市,造成农村大量土地闲置。为解决农民进城&失地&的后顾之忧,土地流转逐步提上日程。但由于农民不拥有土地所有权,只能把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所以农民的土地权益却无法得到根本保障。有关专家指出,一经确权颁证,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承包户对土地就具有除不准买卖和变更用途之外的各种权利。拿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更多的农民卸下了怕丢掉承包地的包袱,放心外出务工就业、进城落户。
据了解,我市不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拥有的土地已经开始自发流转,土地已经流转出去的农民中,有相当一部分都是采用口头约定方式让他人耕种。从我市开展的试点情况看,群众的流转积极性都很高,尤其是外出务工的农民一致反映土地确权真是吃下了&定心丸&,他们都希望能够早一点拿到属于自己的土地&身份证&。对于世代以土地为生的农民而言,土地确权让这些面向黄土刨食的农民从此心结不再。
土地确权进行时
我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起步的,1978年,安徽小岗村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发源地,也由此推动了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进程。30多年后,中央决定开展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就是要充分释放改革的红利,激活农村巨大的消费需求,充分发挥农业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支撑作用。新一轮农村改革从哪里启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新一轮农村改革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
早在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使&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对确权颁证工作做出安排部署,要求&稳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出进一步安排,决定&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用5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4年年初,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安排2014年重点工作时强调&抓紧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扩大整省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今年年初,农业部、财政部等6部门把列为整省推进土地确权试点省份。
自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之后,农业部于2011年下达了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的指导性文件,这项工作在全国正式启动。通许县作为农业部2011年在全国确定的50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县之一,在我市率先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2014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下发后,我市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开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意见》和《开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2015年7月,在上年试点的基础上,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印发开封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对该项工作在我市全面铺开进行安排部署。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列入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多措并举,强力推进,目前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顺利。&市农经站站长师建领告诉记者,截至今年9月底,我市已有32个乡镇的310个行政村开展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96个行政村完成了权属调查、审核公示、完善合同、建立登记簿、数据入库等任务,13个行政村已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确认家庭承包耕地面积亩,确认地块92986块;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32786份,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3447份,完成档案归档24112卷;受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541件,结案541件。
土地确权唤起田野新希望
土地确权不仅有利于保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还能够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土地确权释放出的能量,不仅为&&发展增添了新动力,也将唤起田野的新希望。
河南省副省长王铁在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土地确权将为以后土地流转和上市交易打基础,可以让农村产权要素&流动&起来,把部分农民&解放&出来,把农村生产力进一步释放出来。
农村土地流转是盘活土地资源、激发农业生产发展活力的重要途径。据了解,我市的土地流转是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初期主要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和需要土地发展的农民之间自发流转。随着工业的发展,很多农民到企业上班,他们的土地势必造成抛荒,而需要土地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则正需大量土地。为顺应形势、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我市相继制定和出台了多个相关文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截至2015年6月底,全市累计流转土地146.3万亩,比上年年底增加6.1万亩,占全市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7%。流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达88.7万亩,占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的61%。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用益物权的形式固化于农户,明确了承包权归属,维护了农户承包权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通过土地流转,农民可以获得比较稳定的流转收入。以一亩地为例,传统耕种农作物每亩地的年收入一般为800元至1200元,规模经营的土地一般每亩年收入在1600元以上,有的高达1万元。土地流转后,农民每年每亩可得到900元至1200元的流转费。农民没有了土地的束缚纷纷进城打工、创办企业,摇身一变成为&双薪族&。
&土地确权是农村改革的前提,也是最基础性的工作,它能为以后的土地流转提供保障。&市农经站副站长苏建强表示,&一家三五亩、散落七八处&,尤其是那些夹杂在大地块的&插花地&确实阻碍了现代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地邻&们的小块种植影响生产管理和机械化耕作。对种植大户而言,通过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可以提高操作的机械化程度,促进经济收入增长。尉氏县南曹乡后孙村村民孙全国是当地有名的种田能手,喜欢琢磨种地技术和政策文件。他流转了200余亩土地,注册30万元资金,成立了尉氏县第一个家庭农场,用于中药材的培育和种植,现在经营得有声有色。
没有抵押物难贷款长期以来是制约农业规模化发展的瓶颈。农民曾国启2011年从外地打工回家,开始经营鱼塘养殖,初期在别人手上转包了100多亩土地挖成鱼塘,一年到期后又承包了8年,并一次性交清了全部租金。他一直想向银行贷款扩大养殖规模,但是一直贷不下来。&向银行贷款难是因为没有银行要求的传统抵押物等,根本贷不下来。&曾国启无奈地说。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得知这一消息后,他非常高兴,他打算将承包的鱼塘向银行抵押贷款,实现自己扩大养殖规模的梦想。对此,通许县朱砂镇乔寨村村民乔汝群也深有同感,他兴奋地说:&手里有了土地&身份证&,心里就更踏实了,还可以拿着证到银行抵押贷款。这回,俺可以放手大搞农业生产了。&
每次到农村采访,与农民聊天,总是会被他们的执着与坚韧所感动。尽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种地并不怎么挣钱,但对土地的深厚感情,在他们的身上始终存留。许多农民已经在外务工多年,甚至举家进城,但办理城镇落户手续的积极性并不高。除了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跟不上等原因以外,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农民放不下家乡的&一亩三分地&,担心户口转走了,家里的承包地、宅基地也没了,还害怕一旦在城市过不下去,回家以后连地都没得种了。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明确承包地的权利归属,让农民能够进得来、进得安,在迫不得已必须回农村时,还有土地可种,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通许县朱砂镇乔头村会计杨友水说:&不管咱走到哪儿,地是谁在种,这几亩地的最终经营权还是我的。因为地有证了,俺将来就是不种地了,土地也能放心地流转出去了。&
让更多农民吃下&定心丸&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关于&坚持创新发展,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中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明确深化农村改革确定目标时间表,提出到&2020年,农村各类所有制经济尤其是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制度更加完善&。这为做好&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工作指明了方向,催人奋进。
目标已经明确方向,更加坚定了我市开展土地确权的信心。我市今年出台了《开封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划定了我市土地确权的目标时间表,明确提出2016年全市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该《意见》要求,2015年全市完成年初计划的确权登记颁证任务,2016年全市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2017年完成扫尾工作。具体安排为:2015年通许县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尉氏县争取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杞县5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祥符区根据区划调整和城市规划情况全面展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他各区要做好前期准备和试点工作,可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今年的工作进度;2016年全市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眼下在全市开展的土地确权工作,像一颗&定心丸&,让越来越多的农民不再被土地束缚,并开始享有更多的收入;如一股春风,吹皱了田野上的&一池春水&,唤起了田野的新希望。
分享到:相关土地分类:3077人有用27965人有用23954人有用11381人有用上海是我国的中心城市,土地在多年前就变得寸土寸金,所以在上海,土地是民众关心的大事,这不,宅基地确权随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临近,市场对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预期日渐升温。很多人好奇今年一号文件会在我家的自留地(不是责任田),村里每户都有这样的自留地 。我家的有大概10亩以上面积,以前毎年都是农_百度知道
我家的自留地(不是责任田),村里每户都有这样的自留地 。我家的有大概10亩以上面积,以前毎年都是农
我家的自留地(不是责任田),村里每户都有这样的自留地 。我家的有大概10亩以上面积,以前毎年都是农作物,近几年用作栽树了,2013年把这些树卖了,暂时闲置了,2014年下半年过去看时已经被村里的挖了大约5米深
我家的自留地(不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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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回政府补偿我被征收的田亩补偿费
江苏&03-28 20:06&&悬赏 0&&发布者:152955…… & 回答:(10)
我的户口在农村,在许多年前生产队分产到户,我家也分到口粮四亩地,现在征收了我想问一下我是不是应该拿到田亩的补偿费,最近,更可气的是听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的田亩费给别人拿走了多年,我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最近我到村委去讨要,他们当干部的说我家的土地在前一任队长的手里就已经被收回,而下一任队长在重新量土地也没有把土地还给我家,造成我家土地失?踪,我应该怎么要回我家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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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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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的户籍还在本村,还在承包土地,必须补偿;2、谁把田亩费发错啦,谁拿走了,就告谁。
[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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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拿到的,可以起诉维权。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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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仔细分析你的情况与问题,认为此案关键点有三,即你是否有权获得补偿,地给别人种了补偿权是否也给别人了,如何维权。而关于补偿数字到底是多少倒不是本案关键,具体分别提供三方面专业法律意见如下:
一、你是否有权获得征地补偿?
1、农村的土地征收补偿不是笼统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分为三种补偿:第一是土地征收补偿款;第二是地上青苗和设置补偿;第三、安置补助费;
2、第一是土地征收补偿款是补偿给土地土地所有权人,具体是你们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或组集体),不是直接给单个个人,而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再根据村民大会决议分配给自己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平均分配。你是否能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则取决于你是否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由于你的户口在该村,而且已经履行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主要是以前的农业税),而且由承包权证书证明你有分配到承包地,足以说明你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你完全有权参与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法律依据附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6号)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第二是地上青苗和设施补偿。不用多说,是直接补给被移除的青苗和设施的所有人。如果你的土地上的青苗和设施是别人耕作的,自然这个补偿款应给耕作的人。
4、第三是安置补助费。主要是用于安置被征地的人口,承包地没有被征收的人口无需安置,就无法领取安置补助费,如果你承包的四亩地被征收了,自然属于要被安置的范畴。具体安置的方式可以是直接补偿安置补助费,还可以提供其他生产安置地,还可以提供技能培训,或转为城镇居民,并代为缴纳城镇社保等等。由于你在外工作,不想队里统一安置,你可以直接主张获取安置补助费。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6号)
第二十三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二、你把田交给别人种,能否据此排除你的补偿获取权?
你把田交给别人种,并不是说就要被队里收回,这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严重违反《土地承包法》有关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基本政策,所以你的地即便让给他人种,但是从队里承包土地的仍然是你们,因此你们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也并没有改变,因此土地征收补偿费你仍有权获得,并且有权获得安置补偿的相关权益。
但是如果地上的青苗和设施不是你自己耕种,还是应该将这些青苗与设施的补偿款给实际所有人。这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也符合法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三、如何维权?
如果别人领走了属于你的第一和第三项补偿款项,则属于直接侵权,当然这个钱是从村组(队)里领取的,如果没有村组(队)的同意,别人是没有办法冒领的,因此建议将村组(队)作为第一被告,将冒领的人作为第二被告,共同诉诸法院,因为他们是共同侵权,你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当然大家以前都是乡里乡亲的,建议起诉前最好协商,或找村里,镇里的领导协调,不能协商或协调解决的,建议尽快诉讼解决,以免经过2年的诉讼时效。
最后有问题欢迎追问,我们将结合我们多年土地征收法律实务的丰富经验给你提供专业意见。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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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拿到补偿费,可以找村委调解。
我已经找过村委.他们说我家的土地以前给别人种了,所以被队里收回。因为历史的原因我爸是民,我妈是农民,所以我们的户口都在农村,但住城里.妈妈身体一直有病.我们很小都在上学,拿到人口田我妈强种了几年,后来就随便找了一家给他种了,但是以前的农业税还是我家交的,一直到农业,税被取消,后来我哥哥在农村种了几年田地,但村里有什么政策从来没有我们以过一直到土地征收他们止给了我们房款钱,然后什么都没有了,最近?才听讲土地田补偿都拿好多年.他们村干部有权剥夺我的土地权吗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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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国家可以将土地随时征用,但需要根据征地政策给予补偿。你能否得到补偿,能得到怎样的补偿都需要根据征地政策的规定来确定。
我的补充:
1,关于林地补偿的问题。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的户口在本村,虽然没有实际使用土地生产,但还有林地使用权证在,那么你对你的林地是有使用权的,政府要针对这块地进行征用,那么必须要对你根据法律规定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补偿。
因你的地址显示是江苏省,那么对于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七条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第二十八条 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可以按不高于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同类土地的标准予以补偿  
以上法条是对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上述规定只是一个原则性规定,具体的补偿数额你应当咨询当地村委会或者征地单位,征地政策会进行公示,你作为林权证登记人有权查阅。
我的补充:
2,把我的田亩费给别人拿走了多年,我该怎么办 ?
你的田亩费用被他人冒领,属于侵权行为,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返回,并赔偿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作为欠款处理即可。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我的补充:
总之,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上述几点是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所做简要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追加提问,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陕西-西安]
回复时间:
第一、如果你的四亩地由集体划归你所有,那么在国家征地的情况下你权获得土地补偿款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款。
第二、如果国家支付了土地征地补偿款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款而被他人冒领的话,对方就涉嫌职务侵占或贪污。
第三、建议你先找村委会协商或查清是谁签字领走的钱,然后和对方协商不然你可以向公安机关经侦大队举报或检察机关反贪局举报他。这样你的合法权益才能保障。
[天津-河西区]
回复时间:
应该给补偿
回复时间: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建议你先去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至于你别人拿走你田亩费,建议你进一步求证,如证据充足,可先找他协商或找相关部门调解,解决不了可以起诉
[福建-厦门]
回复时间:
可以拿到,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二年内起诉。
[湖北-武汉]
回复时间:
你可以找村委会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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