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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向集团公司--关于申请支付部分执行款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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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投资担保公司的法务工作
2013年7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摘 要]投资担保公司法务人员是为公司法律风险把关,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稳健运行的专业管理人员,本文介绍了投资担保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做好企业法务管理工作。公司法律事务繁多,要求法律人员要积极主动参与到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去,尤其是重大投资或商务合作,合同条款要反复斟酌和修改,同时有些项目,法律人员还要参与谈判,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中国论文网 /2/view-5564612.htm  [关键词]投资担保;法律风险;法务工作   投资担保公司业务的高风险性决定了绝大部分投资担保公司都设置了专门的法律事务部和专职法务。法务的工作,除了合同审核、文本起草与修改、出具法律意见、法律诉讼等法律事务,投资担保公司还会出现担保代偿、重大项目、诉讼保全等突发事件,领导随时可能突然抽调法务参与专项工作任务。优秀的法务不仅要做好法律工作,还要对公司业务发展有积极推动和促进作用。   一、“知行合一”,理论联系实际   作为投资担保公司的一名法务,首先应对法律基础知识有很好的理解和掌握,对投资担保行业涉及到的有关法律法规,如担保法、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民事诉讼法等应当全面熟悉和掌握,特别是一些与投资、担保有关的法律要点如担保方式、担保人的权利义务、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等必须学习好,并能灵活运用。尤其注意的是,作为法务人员,不但要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更要熟悉地方性规定。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差异巨大,针对某一具体事项,国家法律法规往往只有概括性要求,地方性规定才具有可操作性,甚至有的地方性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这就需要法务人员对企业所在地的地方性规定认真研究、正确运用。   “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无论掌握多少法律知识,都必须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才有价值。实践经验的取得是很难的,因为经验往往与失败、教训以及参与处理重大法律事务的机会密切相关,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获得机会,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经受得住失败的考验。更难得的是,很少有人能从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反省并提高。   二、为主业拓展出谋划策、保驾护航   法务的基本任务是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法律论证和支持,投资担保公司以担保、投资等业务为主业,投资担保公司要发展,必然以主业拓展为重心。   作为投资担保公司的一名法务,不仅要清楚自己的角色定位,更要跟随公司的主营业务,积极主动地掌握业务流程及有关常识,把握担保行业的特点和规律,为业务开展保驾护航。例如,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协议和保证合同,涉及到担保业务流程,并且应在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把握平衡,在保证责任范围、保证期间、代偿期限、责任分担、追偿安排等方面都可以作出特别的约定,担保公司可以划定底线,以底线为基础与合作银行谈判,很多特别约定是书本和法条中没有的,需要创设。   投资担保业务服务的对象,离银行设置的条件存在一定的距离,投资担保公司提供的服务产品,实质上是根据每个企业的不同情况量体裁衣,主要体现在融资方式、额度,反担保方案等风险防范措施的设计上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因而,有人说投资担保公司的业务,是“夹缝中的生存艺术”,只有不完美的客户,才能成就完美的投资担保公司。投资担保公司的业务,总是面临着银行、同行业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投资担保公司的生命力在于风险控制和不断创新。业务部门开拓的每一项业务,在征求法务意见时,法务一定要慎重考虑,积极为业务开展创造条件。   合格的法务应当打破常规,从不同角度,向不同方向,用不同方法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用创造性的思维提供法律方案,以求达到柳暗花明的效果。 例如,客户愿以汽车合格证作为质押反担保,是否可行?初看很容易否定,实际上法律并不禁止这种合意,如果这种反担保足以限制客户对汽车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并能起到督促借款人依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作用,也可以作为一种风险防范措施。当然了,其中的主要法律风险――汽车合格证质押并不当然视为汽车质押,可能最终无法通过处置汽车优先受偿,需要进行必要的提示。   三、夯实基础、不断学习作复合型人才   投资担保业务涉及到方方面面,作为投资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多为复合型人才,这点从项目经理撰写的评审报告中可见一斑。作为一名法务,要想从合格成为优秀,从优秀迈向卓越,仅局限于法律领域是远远不够的。自古以来,有非常之人,才能有非常之事,有非常之事,才能有非常之功。而做非常之人,行非常之事,只有先做好了知识和经验上的储备,才能胜任更高层次的任务。再者,无数事实证明,投资担保等金融业务的创新,离不开法律人员的参与,投资担保公司的法务,更应当“苟日新、日日新”,跟上业务创新的步伐。需要强调的是,专业是前进的基础,不是自我束缚的桎梏,获得进步的关键不在于你的专业是什么,而在于你持续更新知识的学习能力。   四、培养发散性思维,注意担保法与其他法律体系的高度关联性   在审查担保法律关系时不能片面地仅适用担保法自身的法律制度,而是应充分考虑到担保法与其他法律体系的高度关联性,以免损害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除法定优先权外,担保行为归根到底是一种契约关系,故对担保法律关系的审查应首先考虑到其与合同法制度的关联性。例如,保证合同为要式合同,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而书面形式的保证合同,形式并不单一,可表现为保证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或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保证书,以及主合同中虽无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保证合同成立。因此,在确认担保法律关系的效力时不可能抛开合同法规则而独立完成判断。   《物权法》的担保物权编,一方面吸收了《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另一方面借鉴国外立法、司法经验,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对《担保法》有关条款予以补充、修改。在审查担保物权法律关系时,物权法中关于担保物权制度的适用效力高于担保法中关于抵押、质押制度的规定。因为在《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担保法与一些特殊的部门规定关系密切。例如,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除了要符合担保法、物权法、证券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还要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日 证监会、银监会 证监发[号)、《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61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   担保法与我国主要的商事主体法公司法关系极为密切。其中涉及公司担保制度,涉及股权质押制度等是审查担保法律关系时必须考虑的法律因素。外商投资制度是审查对外担保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对外商投资和对外担保一直采取较为严格的审批制度,担保法《解释》也以列举的形式确认了多种涉外担保的无效情形。   担保法与其他法律体系存在着极为广泛的关联性。可以说,除以“信用”作为担保因素外,凡是存在调整财产、财产性权利的法律制度均与担保法具有关联性。如知识产权法制度、票据法制度、自然资源法制度及经营权制度等。   总之,法务作为投资担保公司的内部人员更熟悉企业的操作模式与流程,这种内部性、专业性和全程参与性,使得其在公司中的作用和地位并非专职律师能轻易取代。每个企业的法律事务都有自己的专业领域,不论在什么企业做法务,进去后首先得融入该企业的企业文化,把自己的法律知识跟企业的经营管理相结合,这样才能有效控制和预防法律风险。只要自己内心有远大的理想与目标,用心把自己的法律知识与公司内部管理相结合,就可以成为某个领域的专家。   冯杰,大庆市工商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黑龙江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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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律师参与投资并购的机制构建
中国公司法务研究会中国最权威的法务交流平台,提供最有价值的法务资讯和实务文章。&微信公众号:ciclagongsifawu&文/杨关善 &来源/《公司法务》第一辑&在参与投资并购业务过程中,公司律师如何实现准确的角色定位?在什么环节介入,又以何种方式介入?很多公司律师尤其是刚进入企业的年轻律师对此还存有疑惑,实践中的做法也是大相径庭。资深法律实务从业者、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法律顾问杨关善结合自身多年投资并购经验,深度思考后给出了自己的分析,并试图为公司律师参与投资并购业务的机制构建提供参考。本文精选自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主编的《公司法务》(2016年第一辑)一书,更多精彩内容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订阅本书。&投资并购无疑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最大、操作难度最大的环节,投资并购的好坏直接检验了公司商业运作和风险控制能力。在此过程中,公司律师(包含企业法律顾问等从事法律管理工作的公司内部人员,为叙述方便,本文统称公司律师)的参与将不容忽视。尽管很多公司律师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参与了投资并购实践活动,但受制于公司高管法律意识、公司律师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经验等,公司律师如何参与投资并购,才能最大化地发挥其价值,才能最有效地为投资并购提供法律保障,需要各公司不断地探索和实践,并形成一套成熟的参与机制,从而实现法律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本文结合作者多年投资并购经验和深度思考,就公司律师在投资并购中的角色定位、参与投资并购的环节和方式以及应树立的正确意识进行分析,试图以此为公司律师参与投资并购业务的机制构建提供参考。1.公司律师在投资并购中的角色定位&&公司律师在投资并购中的角色,可以突出地反映出其在整个法律事务管理(也即法务管理)中的角色。不可否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构建,我国公司律师队伍日渐壮大,力量逐步增强,在公司受重视的程度与二三十年前也不可同日而语。公司律师越来越深地参与了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投资并购业务,且已处于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地位。单就参与投资并购业务而言,公司律师如何实现准确的角色定位?在实践中存在两种倾向值得关注。一种倾向是,公司律师围绕投资并购业务,主要进行法律咨询、合同审查以及争议处理,缺乏深度的过程参与。出现此类情况,尽管可以找出多种原因,但最为重要的是,公司律师须从自身查找原因,可能是投资并购能力和经验欠缺,可能是不愿承担责任和压力。对于有进取心的公司律师来说,需要正确认识参与投资并购的重要意义。通过参与投资并购,可以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为公司避免和减少法律风险,这是最为积极的意义。换一个角度讲,其对公司律师成长和发展也好处多多。首先,无论投资并购成功还是失败,可以熟悉操作流程、风险点和风险控制措施、谈判策略,为个人积累业绩和经验,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其次,与各参与方包括投资银行、财务和税务咨询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以及本公司成员进行交流和协作,积累人脉资源和培育团队合作精神。就凭这些难以罗列的好处,公司律师没有理由不积极参与。也许,有人会抱怨公司领导不重视法律,不给自己提供参与机会。这种抱怨是错误的。公司律师是否受领导重视,关键是公司律师是否值得重视。因此,需要从自身找原因,不断提高和加强自己的能力和水平。当然,公司律师队伍中确实存在少部分人暂时还难以胜任工作,即便如此,这部分人也不要远离投资并购业务,要以学习者的心态参与其中,逐步积累。另一种倾向是,公司律师不仅参与,还力图主导投资并购活动的全过程。这种情形虽少见,但在公司律师非常强势的公司还是存在的。投资并购业务是一项商业活动,从职能划分来讲,应该由负责投资业务的高管和部门主导和推动,公司律师的作用不过是为此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此认识主要基于以下几点:一是,在项目信息筛选和前期跟踪阶段,涉及的主要不是法律判断问题,选择标准主要是项目类型、行业、规模和地域等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此阶段风险很小,基本处于可控状态,因此,无需占用稀缺的法律资源,在必要时提供法律咨询即可满足;二是,投资并购涉及多方工作关系,需要分管投资的高管和投资部门牵头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从而主导和推动项目的进展,公司律师如过于突出,越俎代庖,则囿于专业的局限性,在各方关系中极不协调;三是,从项目信息筛选到项目交割,将经历漫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可能由于各种因素导致项目终止,成功率较小,公司律师如主导全程,必然造成法律资源的极大浪费;四是,由公司律师的职责所决定,在投资并购过程中,既要助推项目交易的实施,又要有效控制法律风险,因此,体现为反向的“推”和“拉”的关系。如果公司律师主导投资并购项目,则必然会出现助推有余,控制不足的矛盾,有违公司律师职责。公司律师虽不宜主导投资并购的全过程,但某个或某些环节却必须由公司律师主导,如开展法律尽职调查(以下简称“尽调”)、合同法律条款的谈判等。基于以上两种倾向的分析,我们可以就公司律师在投资并购中的角色定位得出一个较为合理的结论:公司律师应坚持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的原则,既要深入参与投资并购,又不可全程主导投资并购,在投资并购中充当配合和制约的角色,协助推动项目实施并有效控制法律风险。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对公司律师的角色定位是以公司律师这一职业群体为对象的研究,即便在同一公司,因公司律师行政职位(如企业总法律顾问或首席法务官、法律总监、法律机构负责人、法务经理或专员)的不同,其担任的角色也体现不同的特点。随后论述的公司律师参与投资并购的环节和方式部分也会体现一定的差异。2.公司律师参与投资并购的环节和方式项目投资并购一般包括法律文件谈判和签署、尽调(法律、财务、税务、技术等)、交易(融资、税务)方案设计、投资决策、政府审批、股权交割等环节,同时上述环节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重叠或交叉。根据公司律师在投资并购中的角色定位,本文重点围绕以下环节分析公司律师的参与方式:&(一)提出项目推进建议或方案在投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较为规范的公司,从项目信息筛选到目标项目的推进,公司高管和业务部门一般较为熟悉其基本的操作思路。而对于投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缺乏的公司,情况则大不相同。公司高管遇到项目投资并购事务,不知如何推进,不知从何处着手,随意性很强。在实践中,无数公司在重复着同样的错误,屡屡为低级错误付出代价。有时,公司尚未实施尽调或内部决策程序,担心错失商机而急于签署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或者出现另外的情形,公司与合作方或转让方没有签署任何法律文件,就安排启动尽调,结果枉花费用和时间。公司律师在日常法务管理中,一定要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善于识别业务类别和特点,及时就项目推进思路和步骤向公司提出建议或方案,说服公司遵循投资并购一般性程序谨慎推进。(二)聘请外部律师介入投资并购程序公司律师和外聘律师是互补的关系,而不是互相排斥,在投资并购业务中尤其如此。投资并购律师是一支专业的社会力量,公司律师应该学会如何调动和运用好外聘律师资源,作为法务管理的智力支撑。投资并购业务相对较多的公司,最可取的办法是组建外部律师库,在需要时从律师库中进行比选。当然,境外项目的投资并购,必须选择项目本土律师。除非有经验的大型跨国公司,公司律师平时很难掌握境外本土律师资源,特别是擅长项目投资并购的本土律师资源,因此,一般很难建立境外项目律师库。针对此种情况,捷径就是通过国内或国际律师推荐,或者直接将选聘境外本土律师的责任转嫁给国内或国际律师。另外,公司律师需要把握选聘外部律师的时机,一般掌握在全面法律尽调启动之前(境外项目可提前至初步法律尽调之前)。(三)组织法律尽调法律尽调是投资并购的关键环节,调查结果如何直接影响到交易(融资、税务)方案设计、合同谈判以及投资决策,资产交割后风险的出现也多与尽调不充分有关。另外,尽调往往是最耗费时日和最消耗费用的环节。如何有效组织法律尽调并发挥法律尽调的效用,对公司律师是一项重大考验。建议公司律师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开展法律尽调:1.公司律师与公司相关部门沟通,合理安排法律尽调与财务、税务、技术等尽调的时间和先后次序。一般而言,各类尽调未必同时展开,否则会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比如矿业项目,地质尽调可以先行,如果资源量、品位、赋存条件不能满足需要,就可能选择放弃,没有必要再继续调查。也即,依据项目类型和项目所处阶段的不同,各类尽调会有先后次序。需要各专业人员充分协商,做好调查计划和安排。2.公司律师需考虑将法律尽调分阶段实施。一般而言,可将法律尽调划分为初步法律尽调和全面法律尽调两个阶段。公司律师应注意把握法律尽调的阶段划分,不可轻易启动全面法律尽调。在初步法律尽调阶段,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重点关注影响项目的重大实质性障碍,比如矿业项目,项目公司是否持有探矿权或采矿权。经初步法律尽调,如发现任一重大实质性法律障碍无法排除,则不仅不再需要全面法律尽调,项目整体工作也会随之终止。在初步法律尽调基础上,如决定进一步推进,可启动全面法律尽调。全面法律尽调工作应坚持全面、客观、细致的原则,不可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不可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不能将时间或费用作为影响全面法律尽调的因素。任何看似很小的问题,也可能构成项目实施的重大障碍,以致给公司造成损失。3.公司律师应做好法律尽调清单和报告的审查或评审。首先,公司律师应严格审查初步法律尽调和全面法律尽调清单,并与其他专业的尽调清单做好衔接。清单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调查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且不可作为“二传手”将外聘律师起草的清单直接转发被调查方了事。根据调查的进展,随着问题的逐步暴露,公司律师需指导和监督外聘律师准备补充调查清单。其次,公司律师应对外聘律师提供的法律尽调报告组织评审。法律尽调报告不是孤立的文件,不仅需要公司律师、外聘律师参加评审,公司相关高管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甚至其他中介机构也需要参加评审。在可行的情况下,可安排法律尽调报告与其他专业尽调报告一并评审。公司律师应根据参审人员提出的意见,协助外聘律师整理出需要进一步调查的问题,补充和完善报告。4.公司律师应向公司决策层提交法律问题要点和评价意见外聘律师撰写的法律尽调报告尽管非常翔实,但由于均系繁琐和晦涩的法律专业问题,如何使公司决策层理解并以此作为决策的依据,则需要外聘律师整理出主要或关键性法律问题要点,由公司律师结合此类要点对法律尽调报告提出评价意见,指出哪些问题可以忽略,哪些问题有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哪些问题需要在合同谈判中予以解决。(四)参与项目交易(融资、税务)方案设计对复杂些的投资并购项目,尤其是境外投资并购项目,项目交易(融资、税务)方案设计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环节,公司一般非常重视。在设计方案时,中介机构包括外聘律师往往考虑问题过于单一,以致于提交的方案非常复杂、难以操作。公司律师应积极介入,对方案实施审查,不仅要考虑交易和融资的安全性和节税问题,还要考虑此方案可能给今后层级管理、股权或资产处置、发债上市、争议解决等带来的难度和风险,协助优化方案,帮助公司决策层进行综合评判。&(五)合同谈判和法律文件签署伴随项目推进过程的是合同谈判过程,在此过程中将通过一系列法律文件,如备忘录、会议纪要、意向书、保密协议、合作(交易)框架协议、正式合作协议、出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交割协议等法律文件,将谈判成果固化,从而确保项目层层递进,且做到可进可退。随着项目推进程度不断加深,公司律师介入也会越来越深。在备忘录、会议纪要、意向书和保密协议等初期文件商谈和签署阶段,公司律师容易胜任,基本没有必要聘请外聘律师参与。在合作(交易)框架协议商谈和签署阶段,由于需要明确实质性权利义务条款,外聘律师参与的必要性明显增强,如果是境外项目,还必须有本土律师参与。公司律师要指导和监督外聘律师参与谈判和起草、修改协议,做好内外沟通协调工作。另外,公司律师须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合同评审和签署流程,确保协议充分听取和吸收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专业人员的评审意见。(六)参与项目投资决策项目投资并购对任何一家公司来讲都是重大投资决策事项,必须履行项目投资决策程序,从而确保项目合规和控制风险。项目一般经专题会议(或项目评审会议)、总经理(或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后,由董事会审议,甚至报股东(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即便投资管理不规范的公司,也会有或繁或简的决策程序。公司律师如何参与项目投资决策是一项重要课题,这是发挥公司律师法律把关作用的重要一环。在投资决策程序中,公司律师应做到以下两点:1.对涉及投资并购的各类会议的议案材料进行审查,对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并购方案、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措施提出法律审查意见,必要时,指导外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法律审查意见或法律意见书作为议案材料的附件;2.全过程参加或列席涉及投资并购的各类会议,提供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必要时,邀请外聘律师参加或列席。(七)合规审查公司律师负有合规管理之责,对投资并购项目应及时开展合规审查,提出合规审查意见。合规审查应关注以下三个方面:1.投资并购的目标项目自身的合规性,存在哪些合规缺陷,有没有补救或完善措施;2.投资并购过程的内部合规性,也即,是否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流程履行了合同评审、资金支付、投资决策程序;3.投资并购过程的外部合规性,也即是否通过了境内外相关政府部门审批。以上对公司律师参与投资并购的环节和方式的论述尚不全面和细致,需要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落实到具体规章制度和流程之中,并最终落实到公司律师的实践之中。3.公司律师参与投资并购应树立几种正确意识&各类项目千差万别,复杂程度迥异,公司律师参与投资并购事务,除坚持投资并购的一般遵循外,需要树立风险意识、合规意识、费用意识和廉洁意识等,只有这样才能以不变应万变,保障不出现大的错误和损失。(一)风险意识控制风险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但如何在投资并购中识别和对待风险历来是一个难题。公司律师必须树立风险意识,要擅于识别风险,不可视风险为无物,并注意与外聘律师一起研究控制和化解风险,这是公司律师职责所在。在各个环节,除了注意每个风险点、风险源、风险级别和风险控制措施之外,还必须时刻关注项目终止。实践充分证明,项目推进过程中随时会出现终止情形。如果只是盲目乐观,意识不到项目终止的可能性,就会在终止情形出现时陷入被动。(二)合规意识投资并购程序和内容的合规性越来越受到重视,尤其是国有企业。一些项目失败或亏损很大程度上与不合规有关。公司律师应熟悉公司投资的规章制度和流程,国内政府主管部门涉及投资的相关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如果是境外项目,还要通过外聘律师掌握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投资规定。强化合规意识,向公司高管和部门及时提示违规行为和违规风险。(三)费用意识投资并购项目的中签率较低,每个项目的推进均会发生费用,尤其是境外项目,费用较高。公司律师在控制风险的同时非常有必要控制费用,严格按照预算实施。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律师不要形成过于挤压律师费的偏好。外聘律师为项目提供持续的法律服务,其自身成本不菲,如果费用无法覆盖成本,或多或少会对工作质量和效率造成影响,最终受损失的还是公司自身。(四)廉洁意识投资并购过程也是商业交易过程,公司律师基于其所处的关键地位,将面临交易对方的各种诱惑,如果没有严格的自律,树立极强的廉洁意识,很容易遭受利益腐蚀,后果不仅是丧失立场而损害公司利益,自身也会招致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完)关于作者杨关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房地产和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常委,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国企业联合会第五届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1995年、2003年先后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和硕士学位。曾任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拥有国有大型央企12年法律顾问经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等多项专业资格。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综合法律业务,矿业、能源与自然资源法律服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服务,重大疑难争议解决,企业和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 & & & & &[中国公司法务研究会] & & & & &微信号: &[ciclagongsifawu]&中国最权威的法务交流平台提供最有价值的法务资讯和实务文章交流投稿请联系小编,微信号:maryb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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