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啇银行2000年阜矿集团买断工龄龄的从前养老保险还算吗

农行正式员工2002年买断工龄,养老保险至今未交如何处置_百度知道困境中的呼救声——来自工商银行14万“买断工龄”职工的诉说!
我们是工商银行买断工龄的职工,作为工商银行“买断工龄”的职工群众,我们谨向您反映我们所面临的困境与心愿,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重顾。
首先,我们“买断工龄”是在不真实的诱导下发生的。当“买断风突兀袭来的时候,我们普通职工是茫然无知又缺乏准备的。为了让人们接受这一选择,各级行长纷纷登台动员表态,都把“买断工龄”描绘的锦上添花,按他们的说法,当时办理了“买断”是最好的出路,因为今后减员力度逐年加大,绝对再没有内退政策。解释“买断”的好处,工行行长上下口径一致表示:“现在买断工龄,你们是在退休前把工资一次拿走,退休后和上班的一样。”可实际情况运非如此。基层行长在奖励面前真正关心的并不是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而是如何利用“买断”甩掉包袱,完成上级交给的减员任务,获得奖金。他们当时的表态只不过是一种不切实际不负责任的诱导,结果是我们听了领导的话,我们上当了。我们拿的这点买断工龄的钱不用说养家糊口了,就连交社保、医保都不够。
“买断工龄”的员工几年来,贫困僚倒、生活极其凄凉,离婚的离婚,自杀的自杀,多少人整日以泪洗面,多少个家庭被毁灭,多少条生命被扼杀啊。现在我们向领导的反映一下我们悲惨的生存状况。例如四川简阳工行员工贾昌惠,女,42岁,2003年因指标性减员政策,在行领导的利诱、欺骗下,被迫“买断工龄”,后因无法承受“下岗”后的再就业压力,上有老无力尽孝,下有小没有能力抚养,自己的生存无望,别说生活了,精神抑郁,生活苦闷,在2004年9月29日跳楼自杀,悲惨的“买断”了自己的生命。黑龙江省明水县原工会主席李永刚,54岁,是一个三十几年工龄的老职工,中共党员,多次荣获省地级先进工作者,妻子没有工作,上有高龄老母需要赡养,下有读书的孩子需要学费,全家仅他一人的工资收入。“买断”后由于年龄偏大,四处碰壁,再就业只是梦想,生存压力,变成精神压力。不堪重负,积劳成疾,2004年患上了肝硬化,由于无钱医治,2005年转为肝癌,现已病入膏育。工行的领导改变了动员买断时的诱导言词,一反常态,再也不说工行永远是“买断”职工的娘家了,和买断员工永远是一家的说词了,和他划的界限比和“阶级敌人”都清楚的多,再也不管不问了。一家老少三辈五口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每天以泪洗面。山东枣庄的徐涛服从行里的安排、积极响应行里的号召,加入了这场减员运动的行列,于2001年9月买断了。“买断”后由于年龄编大,实现不了再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最后积劳成疾,2005年10月1日这个举国上下欢庆的日子里突发脑溢血成为了植物人,现在家等死。全部压力扔给了家人。再如陕县工商行的王建军,男,44岁,是1980年进行的老职工。由于在信贷岗位上对工行办理住房信贷手段漏洞向上级行指出整改建议,得罪基层行长于2001年被迫“买断”。妻子也早已经下岗,成为全员下岗家庭。被逼下海学作生意,结果赔的血本无归,现在孩子即将高考,生活极度困难。社保医保早已停交,一家人整日以泪洗面。这种情况的占“买断”人员的很大比例。陕县工行陈秀花,女,现年47岁,其丈夫侯宏伟转业到工行,当司机。由于拉职工晚上到行长家为行长母亲祝寿、发生车祸死亡,为照顾其工伤死亡将陈秀花于88年调进工商银行工作。但是在工行执行“买断工龄”政策时,以投票方式逼其“买断”,现在孩子面临辍学,生活无望,只能多次去北京向领导反映悲惨的境况。山东菏泽市东明县工行哈宾,男,回族,在岗时为押运员,在押运时阻止另一押运员违规操作,被另一押运员枪击后背,经抢救虽保住生命却留下了后遗症,连这样的人工行都诱骗其买断了,现在全家生活无来源,靠亲朋好友救济度日。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各级领导可以作一下调查。这就是我们的买断员工的生存现状。我们这些“买断”的员工将人生最美好的时光献给了工商银行,都是40岁至50岁之间的弱势群体,业务技能和知识结构已经成形,再就业已成为良好的愿望,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幻想。由于我们一直在工商银行工作,人生最美好的时光已成为过去,工作单纯,形成了一种善良幼稚的思维模式,进入自由市场范畴寻求生存已不现实。我们不怕苦不怕累,曾经披星戴月的经营过小生意,最后不但白受累而且血本无归,加之在人生最美好的时候,没有能经受那种小商小贩似的生存锻炼,本性善良,根本无能和奸猾的小商贩争利。95%以上的人无法生存,正在走向更悲惨的竣境。
高额奖励当时在搞“买断”时,基层行长云山雾海,吹牛撒谎,以谎蔽谎,指鹿为马,充分展示了掌握权力者的“才能”,人妩颠倒,进而诚信全无,天良丧尽。内蒙古牛镇市支行不惜动用警察携刑具出场,胁迫赵启洪等6名员工填写所谓的“自愿”自谋职业申请书,办理了“买断”手续,为什么基层银行行长们会这样不惜违法乱纪搞买断呢?领导们看看甘肃省分行的银甘发[号文第4-5页明确规定,对裁员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减员任务的完成情况将与各行班子成员的收入挂钩,多减员一名,给予6万元的费用奖励。少完成1人扣减6万元费用,四川省乐山市工银乐办发[2003]70号文件规定:裁员计划是一项指令性指标,必须全面完成,对于超额完成计划的行,将按人均人力费用的3-5倍给予奖励。湖南省湘潭市的工银潭发[2003]46号文件中提到“今年省工行下达给我行减员计划属指令性指标、省行要求我行必须完成,并制定了相关的奖罚措施,多减员1人奖励6万元,未完成1人的扣减6万元费用。俗话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各级行长在重大奖金诱惑下用尽欺骗技俩。很多二级分行行长由此发了邪财,“买断”风搞完后,得到几百万元的奖金,逃之夭夭,离工行而去,请领导们核查,至少有几十位行长拿着几百万元奖金,辞职跳槽,到外地享福去了(我们可以举出具体人员),他们以牺牲职工利益走向天堂,我们都因听命摆布步入深渊。无理何在?看到此外,工行领导能不能良心发现,还能再说我们自愿自谋职业吗?其次“买断”员工在收入分配上形成的差距是极为突出的,表面上看每人一次拿了几万元,似乎数目不小,其实,这里面包含着必须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若按在职人员同等水平缴纳,即使将这笔钱全部缴出连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的一半都不够。现在自己缴纳最低养老、保险金,也得将“买断”的钱全部拿出来缴上,但退休后领的退休金,只有在职的五分之一,只能领6百多元。只因“买断”工龄就出现了这样悬殊的差距,怎么能够让人气顺心平,怎能让人死而冥目。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提出公平正义的原则,公平正义是现代世界上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是人类文明不可突破的底线原则,我们就不明白,工商银行怎么就至若茫问。怎么就能突破人类文明底线,怎么就不能良心发现呢?
最近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全国金融工会多次发出通知,强调坚决查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特别是应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执行的,我们买断的人员都是在工行工作十几年的员工,都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是工行都一律不执行。全国人大法工委付主任信春鹰进一步指出,坚决杜绝企业用最低的成本使用劳动者的“青春期”,并说这种形为不但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副司长董平公开表示,企业的“末位淘汰制”没有法律依据,要坚决禁止。在这些强大的舆论作用下,工总行副行长张福荣公开向社会表示:我行作为全球市值最大的商业银行,将率先把履行企业的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统一起来,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我们恳求工总行领导能言行一致,真的向张行长说的工行今后要自觉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我们手中有当时工行基层行长动员大会上的讲话,说买断员工还有20年到退休年龄的用3万元就能买出养老保险来,退休后和在岗的一样,我们愿意拿出3万元让工行买出我们的养老保险。请张副荣行长听一下,这个动员录音,并在说的很漂亮的形象下,做点实事。现在石油系统,核工业部都没有说的这么漂亮,但是他们的“买断”人员都解决了,都回去上班了。
尊敬的领导们、您们是否知道?买断工龄的员工从全国各地冲破重重阻力,一批一批的上京找你们,我们是生活所困,逼迫无奈啊!我们来北京不是制造麻烦,而是相信你们,乞求你们。但是你们不但不理不采,却多次动用警察把我们驱赶,抓获、拘留,甚至坐牢,我们何罪之有?我们没有罪呀!若我们是你们亲兄弟姐妹,你还会是这样的心态吗?还会这样吗?
中国英明的领导人指出,改革可以摸着石头过河,但决不能踩着老百姓的尸体过河,改革不是剥夺,精英不是骗子。如果说改革没有可依存的现成的路径,因此发生的一切都是自然的合理的不可避免的,这是一种极端无耻的流氓罗辑,没有现成的路就可以胡作非为,这不就如同说没有对象就可以强暴妇女吗?工行没有什么特权,你必须执行国家法律,国务院规定,我们强烈要求遵照《信访条例》对工行“买断”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举行听证会,让专家评论其是否正确。撤销无效的“买断”合同,按《劳动法》恢复我们的身份,如工行再用权术糊弄我们,我们坚决不答应,将与贪官共存亡,维权进行到生命的最后一天。
全国工商行买断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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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买断工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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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买断工龄政策  买断工龄时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是否满15年,2.是改制买断还是因失去劳动能力买断,3.是否重新就业,如果买断之前己满15年,并未重新就业可以不补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办理退休,并每月享受退休养老金,但月享受的养老金没有足额缴费的多,如果买断之前不满15年,且就业局介绍了就业岗位,并且就了业就必须要缴纳养老费,否则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只能办理手续,而不能每月享受退休养老金了。
  据了解,根据有关的规定,“买断工龄”的职工,应由原单位申请将其账户封存。如本人两年内找到新的工作,由新单位续缴公积金,即可与本人账户上原单位缴费接续计算。也就是说,哪怕在新单位只缴了一个月公积金,只
  要在原单位账户封存前是正常缴费,且连续缴费一年以上不间断的,就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另一种情况,如“买断工龄”时达到一定的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即可申请直接支取自己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如未满上述年龄,要待公积金账户封存两年以后方可支取。
  在“买断工龄后”,职工若要继续保有使用的权利,关键在于原单位在封存账户前必须缴足公积金,没有欠费。根据有关规定,贷款人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必须正常缴费。如欠费,则不能获得贷款。职工在企业改制时应实施监督,要求企业缴足公积金。如企业有能力而不缴,职工可向市房改资金中心举报(举报电话),由主管部门上门催收。如单位确实困难,必须缓缴的,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市房改委批准。
  买断工龄,已交16年,再连续交合算不?
  退休领取,有这样计算养老金公式:社平工资*20%+个人帐户*1/120之和,显然跟社平和个人交纳金额有直接关系。针对交纳时间段和档次,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另外,毕竟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国家推出的目的是解决将来的养老,医疗问题,体现社会主义的均化原则,而不是拉大差距,进而制造矛盾,所以就算交得再多,都规定了上限。
  如果说想提高养老品质,建议你在购买社保的基础上,再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购买一定的商保作为补充比较好。
  是这样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养老保险只要满足最低15年的标准即可。
  买断工龄政策简介
  所谓“买断工龄”,是指职工对企业在改制中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个通俗说法。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至于按什么样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国家是这样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与“买断工龄”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主要有:
  一、日中国,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第二项第九点提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素质,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十二项第三段中提出:“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必须切实尊重职工的主人公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依法进行平等协商,认真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1998年国家劳动部就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通知中规定: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后,应当由变化后的用工主体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由于企业改制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如集体变更或解除劳动关系等,要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企业不许逃避社会责任,把职工向社会一推了之,要对职工负责到底。”
  四、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早在1998年就明确指出:所谓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即企业按职工工龄给一次性经济补偿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再给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是绝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
  五、劳动部(劳部发号文件)指出“买断工龄”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子以纠正。
  六、国家经贸委日在《人民日报》上刊登的《紧急通知》指出:“无论采取哪种企业改制方式,都不能采取搞运动的方式开大会进行动员,不能急于求成,不能强迫命令,不能压指标、定任务。”
  七、日《人民日报》社论指出:“国有企业改制方式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不能强迫命令。对大多数职工抵制和反对的方案,不能依据少数领导意图强制推行。
  八、1999年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依此类推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应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变更用人单位的名称。
  十、国家劳动部劳部发〔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规定中指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明确合同的起始日,没有明确终止日期,是合同期限不固定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针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没有出现重大特殊情况(如企业破产解散、被外企并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直到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才可终止合同。
  十一、《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明显失去公平的行为有权请求撤销。”
  十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十三、关于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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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谈对买断工龄的看法
  “买断工龄”,通俗地讲,就是企业让那些几乎干了一辈子的员工拿点“遣散费”走人。
  买断工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
  ●买断工龄的违法责任
  案情简介:
  “买断工龄”,通俗地讲,就是企业让那些几乎干了一辈子的员工拿点“遣散费”走人。很多国有企业采取了“买断工龄”的办法安置富余员工也只是权宜之计。“买断工龄”是建立在国有企业员工“终身制”,且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的基础之上,企业支付给员工“买断工龄”的货币,应该视为企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前几天,某国有大型石化企业的孙先生愤愤地告诉记者,该企业因机构精简、准备上市等原因正与一大批员工办理实质上是“解除合同”的“买断工龄”手续。一位已经“买断工龄”的许先生离开公司后才发现,留下来的员工待遇更好了,想回来却发现手中捏着自己已经签字的协议,上面并没有“买断工龄”的字样,欲告无门,后悔莫及! 然而,劳动者须明确的是“买断工龄”是违法的。?全文
  ●说说买断工龄的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改制时必然涉及职工安置。对那些年龄偏大的职工,常用的安置办法是“买断工龄”。“买断工龄”有统一标准吗?“买断工龄”有法律依据吗?没有。但是,最近我听一位政府工作人员讲,“买断工龄”其实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有统一的标准。其依据和标准就是劳部发〔号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买断工龄”是民间通俗的说法,不是准确的法律词汇,《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就是给“买断工龄”提供的法律依据,其补偿标准也就是“买断工龄”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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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买断工龄新政策提交需求,马上获得5家保险公司报价给谁投保:出生年月: 买断工龄是什么意思?买断工龄补偿标准是什么?本文大家保保险网详解2015年买断工龄最新政策规定,全面解读30年工龄退休新政策、4050政策内容。买断工龄是什么意思买断工龄其实就是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是按照劳动者的工龄,折算补偿的金额,买断以后脱离劳动关系。买断工龄就是指你在原单位工作的时间(一般按年计)乘以你的工龄工资(还得看单位给你定的是多少)然后由单位一次性地支付给你的钱,这样,你就和原单位脱离了所有的关系,这一般都是国营单位的做法。买断工龄补偿标准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买断工龄最新政策劳动者须明确的是“买断工龄”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可见,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於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於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一系列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已经颁布和实施,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一套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之后,“买断工龄”一词就应该退出历史舞台,在现实生活中也不应该发生“买断工龄”这类事情了。
时至今日,“买断工龄”是国家政策法规明令禁止的,如果仍有企业在通过“买断工龄”的形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说明这个企业没有依法为其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员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依法对企业进行制止和制裁。买断工龄的来历相关背景
“买断工龄”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在当时,企业与员工之间一般没有劳动合同,所有国有企业的正式员工都是“终身制”,我国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国有企业员工的医疗、养老保障完全依赖於企业,员工离开企业则不能享有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同时,一些国有企业在合资、改制过程中,又急需解决大量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因为社会保障渠道单一,员工离开企业难以生存,企业不能无条件地把员工推向社会。但如果企业继续负担大量富余人员的医疗、养老问题,企业将被托垮。面对这些不能退休、不能继续留在企业、企业又不能妥善安置的富余人员,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一些国有企业采取了“买断工龄”的形式,解除了富余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
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很多国有企业采取了“买断工龄”的办法安置剩余员工也只是权宜之计。可见,“买断工龄”是建立在国有企业员工“终身制”,且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的基础之上,企业支付给员工“买断工龄”的货币,应该视为企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延伸阅读&&&前一篇:后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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