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三年即将爆发行业实施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对游戏行业有何影响

即将实施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对游戏行业有何影响 - 今日头条()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工信部公布《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今年3月10日起施行,日颁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而这意味着什么,对游戏行业又有何影响?我们请了横跨法律界和出版界的贾老师来解读一下。即将实施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对游戏行业有何影响?总体来说,新规定是针对整体网络出版服务的,游戏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对游戏行业来讲,新规定不光会影响游戏厂商,对游戏媒体的影响恐怕会更大。新规定明确了网络出版服务的概念和分类,加强政府对网络出版服务和相关单位的监管力度——从资格审批,日常内容监管,年检,执业人员考核等方面综合监管,宣告了相关奖惩制度。实践中估计会没什么影响,后边会慢慢说。现在我们来逐条看一下到底有什么影响吧。总则:这部分没什么说的,主要是介绍一下新法规背景和相关概念。需要注意的是,新法规相比旧法规在总则部分进一步明确了网络出版服务的定义和范围,且权重提高到第二条。毫无疑问,这个范围扩大了。按照新规定的规定,目前网络上绝大多数图、文、音频、视频、游戏都是网络出版服务的范围,都要接受新规定的约束,管理。旧法规仅包含纸质图书的电子书、网络原创文字作品。明确了出版行政部门拥有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物品和经营场所的行政权力。过去是没有的,只能罚点钱。此外,国家鼓励传统出版服务部门向互联网领域布局,鼓励办行业协会加强对民营监管。这是一个趋势性的精神。整个总则看下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态度很明显,网上几乎所有内容都是网络出版服务的范围,都要管——这是权力的扩大。同时,鼓励传统出版部门布局,是加强自家国字号宣传单位在整个互联网出版内容中的比重;另一方面,民营的要办行业协会监督,是要加强政府对民营网络出版服务的领导。双管齐下,很厉害,你懂的。第二章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原规定对这一部分规定的比较模糊,而有关这部分的几个规定是分散在好几份文件中的。新规定做了整合和修正,明确规定了从事互联网出版服务的两大主体类别——国营出版机构(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和民营互联网公司从事互联网出版服务的相关资质要求。和游戏有关的是,本章特别强调了所有互联网出版机构的服务器、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这也就对外国游戏公司出资在华设立子公司出版游戏造成了障碍。想卖你的游戏,让中国厂商代理吧……服务器和存储设备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这已经是之前传说google入华的条件之一,如今用法规形式加以确立,是为审查服务器内容建立法理基础。网络出版服务机构的权利义务原法规在第三章,现提升到第二章,权重上是一个提升。第三章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这部分旧法规是没有的,如今将近年其他相关文件整合到新法规中单成一章,凸显了政府在审批严把关之外,对日常出版资质管理程度的加深。第三章的相关规定已经和传统纸质出版规定基本相同,要求极为严格。第七章“附则”第六十条也清楚表明,“本规定所称出版物内容审核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等管理制度,参照《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和游戏关系不大,只有一点关系,我们后边讲;和游戏媒体关系比较大——至少表面上是。从法规上看,要求游戏媒体从业者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执业资格。这一点在行政实践中是根本做不到的——网络媒体从业者太多太多了,政府能否有相应的行政能力进行监管考核,是存疑的。具体日常业务方面,新规定要求不能有色情,暴力,危害国家安全,影响民族团结等内容,这是肯定的,除此之外,影响比较大的是:“网络出版物使用语言文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有关标准规范是什么呢,不能说网络语言就让你痛苦?too young。规范比这个严格的多。我从万千标准中举一个例子:如果你在文本中提到NBA,那就需要在NBA后边加个括号,里边写“北美职业篮球联盟”,如果你提到DVD,后边要加括号写“数字通用光盘”。是不是很诡异,但这就是传统纸质图书出版规范。参考法规对执业资格的要求,可以想象这种规范也是很难有足够行政能力去监管的。和游戏行业有关的在这里:本章第二十七条:“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意味着游戏出版之前要比其他出版物多一道审核,与现行法规相比,可能会对游戏上市时间产生影响。不过有什么关系呢?游戏出版这件事,工信部、国家广电出版总局、文化部三家都要过问,手续何其繁杂,多这么一道也不会有什么大影响,没准其他哪个环节就卡壳了呢。本章还强调了“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在网络上提供境外出版物,应当取得著作权合法授权。”这会影响到一大批提供网络出版服务的游戏破解网站,还有一些视频网站,特别是动漫网站。绝大多数还是能混过去的,枪打的是那些出头的大鸟。第四章 监督管理这一章是新冒出来的。各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及其出版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主要内容是看你平时有没有第三章不让有的那些内容。还有日常质量审查,人员考核等。除此之外,还有年检,这一章详细规定了年检流程……前段时间我和一些学者讨论过网络出版的编辑责任制如何落实这个问题,当时说的主要意思就是这些规定过去是针对出版机构的,而出版机构的数量是基本固定的,全国就那么多家,都是国营。如今网络时代,到处都有“出版”,数量之大不可估量。参考上文第三章部分的说明,落实编辑责任制,想实现有效监管,将耗费巨大的行政力量。如此说来网络媒体,包括游戏媒体不必为此紧张。第五章 保障与奖励这部分也是新出来的,没什么可说的,一些精神方面的引导。一言以蔽之:每个媒体都有弘扬正能量,传播先进文化,倡导科学精神,塑造美好心灵的责任。你这样做了,自然就有奖励。第六章 法律责任相应的,违反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相关规定的,会受到惩罚。第七章 附则略。总的来说,新规定涵盖的范围很大,实践可能性却比较低,更倾向于是一个具有指导方向作用的纲领性文件。尤其要指出的是,本法规所规定的管辖范围是“网络出版服务”,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管辖范围,但是和工信部共同发布的。网络内容管理这一块,界定管辖范围一直很模糊。工信部统筹规划互联网,负责信息安全,对这一块有管辖权;网络出版服务,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管辖范围——游戏也是一种网络出版服务;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这又是文化部的管辖范围。实践中这三者是互相交杂很难从管辖上划分清楚的,因此我们看到一个游戏公司要出游戏卖游戏,需要工信部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文化部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旧法规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具体依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实践的时候,还要注意另两家发布的法规文件,这有点说远了——的确是一个扯不清理还乱的故事。【更多电竞赛事新闻及游戏动态,微信关注太平洋游戏网(pcgames_cn),每天推荐重磅游戏新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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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的解读之“几个明确”
来源:厦门小鱼网发布时间: 15:04:41
日颁发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从制定本法规的依据上看,以网络和出版两个行业比较基本的政府法规规定作为本规定制定的基础。在规定出台之前,很多之前模糊的问题做了明确的解答。本法相关的“几个明确“一是明确概念,二是明确依法行政的依据和边界。表明国家对规范发展、繁荣网络出版服务业的意志和要求,接下来我们详细解读规定所明确的几个点:
1、明确了网络出版物的范围,本规定所指示的网络出版物,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产品(见《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注意,具备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就算是网络出版物,电子图书是网络出版物的一种。明白了电子图书属于网络出版物,当然它需要按照出版的逻辑和流程来出版,即适用于复制权和发行权,不适用于网络传播权。那么什么是“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呢?包含三个方面,只有弄清楚这三个方面才能弄明白网络出版物的实际范围,一是弄清什么叫出版特征,也就是说能够符合编辑、制作、加工这三种特征的内容。二是弄清楚什么叫“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包括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具体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三是已出版的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即为数字化作品。构成网络出版物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核心要素。
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作为网络出版服务的行业主管单位,负责全国网络出版服务的前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见《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明确和重申了经营网络出版业务,必须持证经营,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这一点之前也多次提起,但事实上无证经营的情况比比皆是。依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国家是鼓励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加快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明确了网络出版业务并不限于既有的出版单位,只要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要求就可以申请。那么从事网络出版的单位就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的出版社,它们获得网络出版服务的门槛较低,申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几乎照单全批。另外一类民营企业的审批则困难一些,民营企业须符合《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第八条三款及第九条共六款。从长远来看,持证经营是必然的,且是绝对的。民营企业的申请除了须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及所需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须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最难的是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的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两类型网络出版企业并行,迟早会打破一头大一头小的现状,促使传统出版行业的加速转型,加快网络出版服务的步伐。最终是传统出版行业与民营出版行业达成均势,健康地繁荣整个网络出版行业。
3、明确指出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与境内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企业或境外组织及个人进行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项目合作,应当事前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见《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重申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相关业务,如果这样的话,BTA旗下的数字阅读业务基本都通不过,这几家巨头都有比重不低的外方投资背景。法律明确划定了红线,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如何,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4、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明确了网络出版单位不得转借、出租、出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以任何形式转让网络出版服务许可。也就是说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允许其他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其名义提供网络出版服务是明令禁止的行为。目前国家有中文在线与亚马逊合作卖电子书是不符合本规定的,也就是违法行为。法律既已颁布,不知道中文在线和亚马逊如何应对,这也考验执法部门的决心了。
5、明确了网络出版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网络出版物的内容合法。也就是说国家对内容的管理至高无上。在网络上出版其他单位已在境内合法出版的作品且不改变原出版物内容的,须在网络出版物的相应页面显著标明原出版单位名称以及书号、刊号、网络出版物号或者网络信息。在法律层面强调了网络出版,而不是网络传播权,强烈要求网络出版服务走网络出版这条路而不是单单的网络信息传播就完事了。
6、明确指出对网络出版事业的支持与鼓励,国家鼓励组建网络出版服务行业协会(见《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按照章程,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倡导网络文明,传播健康有益内容,抵制不良有害内容。网络出版行业协会就是网络出版行业联盟,但是网络出版整个行业健康、稳定地建设不是聘请编辑、购买印刷设备、分装发行等传统出版方式那么有路可寻。涉及到运用怎么样的全生态链的出版模式,运用怎么样的网络出版一体化管理体系及怎么样的技术来控制盗版等等,势必倒逼传统出版社改变思路,加快体制的改革才能符合互联网+时代的步伐。就网络出版一体化管理体系及控制数字拷贝被随意盗版的相关技术,中国相关企业已经有比较成熟的技术体系,比如厦门简帛科技、北大方正等等。或许这些技术性企业能解决传统出版社痛点,使出版社迎来华丽的转身,那么厦门简帛科技、北大方正的技术企业也将迎来时代的春天。本法规定的除了鼓励出版行业协会的建设,还明确鼓励优秀的、重点的网络出版的出版,比如对阐述、传播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有重大作用的;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以及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有重要意义的;对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有重大作用的等八款内容的支持与鼓励(见《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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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读懂“网络出版新规”对游戏行业的真正影响
  2 月 15 日,工信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新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网络出版新规),该文件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信部同意,将于今年 3 月 10 日起实施,取代 2002 年 6 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不久生效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新政策一出就引起了各方猜测,有一个问题就浮现在了游戏玩家的面前:这对我们有什么样的影响?  面对新出台的政策,网络上可谓纵说纷纭,其中最具体的,莫过于我们平时购买、下载游戏需要接触最多的 Steam、PSN、Xbox Live、AppStore 等平台,到底会不会受政策影响?看了看各家网站上的观点,既有认为都会有影响的,也有认为都不会受影响的,也有不少认为 Steam、PSN、Xbox Live 不受影响,但苹果必受影响的。  首先我们先理解一下新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为什么要出台,以及它到底要起什么作用。   在《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之前,我国有实施了 10 余年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这段时间里,由于互联网迅猛发展,无论是大环境本身,还是互联网的定义、网络产品的定义、其中牵涉的关系人的定义等等等等,都已经发生很大改变,新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就是为了适应这种新情况,将这些东西的概念进行明确。  重新明确后有什么好处呢?很显然,为了加强监管,一是细化了监管部门日后执行的依据,二是扩大了监管对象的范围,经过《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的重新定义,「网络出版物」显然囊括了包括游戏、电子图书、视频影音、电子期刊等等内容,还有“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基本无所不包。而「网络出版服务」取代了原本的「网络出版活动」,「服务」所涵盖的面更广泛,网上几乎所有内容都是网络出版服务的范围,都要管——这是权力的扩大。  同时,政策也在鼓励传统出版部门布局,加强自家国字号宣传单位在整个互联网出版内容中的比重。可谓“双管齐下”。  有业内人士表示涉及到网络游戏、手机游戏、主机游戏,会使整个网络出版产业的门槛提高,甚至对相当多的小型原创内容网站、意欲网络媒体化或移动化的出版单位、第三方电视盒子的某些内容服务有“击沉之势”。  其中引发“Steam 药丸”议论狂潮的第十条,当然是众人最关心的一条,甚至很多人也只看到了《规定》里的这一条。那么我们就先来搞清楚这一条:  (前略)  第十条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与境内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企业或境外组织及个人进行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项目合作,应当事前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规定要求,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与外资进行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项目合作需要事前报新闻出版总局审批。同时,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且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不得转借、出租、出卖许可证。  而处在争议漩涡中的 Steam 在中国并非属于「国服」的范畴,只能算一个区域分销渠道,平台上的游戏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行,并根据不同的国家/地区采取不同的定价和策略,「国区」与「国服」,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Steam 上发生的购买行为则是一种类似于海淘的跨境服务购买,使用银联或是支付宝只能算作是一个交易和结算手段,也就相当于一个购物网站。「对于视听服务,包括娱乐软件在内,我国承诺对跨境交付及境外消费不进行限制。」  至于 PSN 和 Xbox Live 上的游戏,索尼和微软均在国内有第三方公司和出版社独立承担相关游戏的引进、发行和运营,所有游戏均在政策规定的范围之内。比如国行《瑞奇与叮当》的过审公告里,我们可以看到该作的出版单位是上海声像电子出版社,而上海东方明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只是运营方,人家是完全合乎规定的。至于你用美服账号去下载购买游戏,那就更管不上了。  那么苹果呢?  App Store 和即将入华的 Google Play 在此条上的争议性更大,很多人倾向于这两家会受到不小的打击。其实这要看 App Store 及类似平台归为何种性质。App Store 显然不属于规定中从事网络出版活动的一方,它行使的依旧是一个分销渠道的职能,而 App Store 上允许「销售」什么样的游戏、不准「销售」什么样的游戏,目前尚未有明确的准则。  那么已经在 App Store 上架的游戏,会不会被下架?答案是有部分会,尤其是国内(包括代理)网络手游。  所以,网络出版新规定究竟剑指何人?光死盯着第十条看,望文生义,是无法得出正确理解的。  本次新规定所瞄准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国内网游出版,目的也是为了加强国内游戏的监管,提高国内游戏出版的准入门槛,加大处罚力度。  第一 网游出版必过审。  本次新规最大的重点即为明确指定了网络游戏出版前必须报审统一的规定。严格的来说,游戏第一次对外上线时间(包括测试)就算出版时间,审批周期为受理日起 60 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在 3 月 10 日规定生效日后,那些没有申报过审的网游、网络手游,统统没有出版资格。如果网络游戏未经报审同意就上线的,没收主要设备罚款经营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  第二 未经报备,不得停运。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中止网络出版服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说明理由和期限;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中止网络出版服务不得超过 180 日。意味着关服也不能由游戏公司随便说了算,必须去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 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出版网络游戏,必须找到国内第三方出版单位合作。  和我们知道的开发商、运营商不一样,一款网络游戏想上线,它必须有出版单位以及出版单位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拥有出版资格的主体有二,—是国营出版机构(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二是民营互联网公司。如果游戏公司有能力并符合条件,可以向有关部门同时申请出版资格,如果不具备这种条件,则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与国内出版单位进行合作。  这就对外国游戏公司出资在华设立子公司出版游戏造成了障碍。想卖游戏,就得让中国厂商代理,找中国公司合作。并且服务器和存储设备要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这也就是大家都懂得的 Google 入华的条件之一,如今用法规形式加以确立,是为审查服务器内容建立法理基础,以后抓到问题查封处罚,就理由充分了。  个人认为以上才是网络出版新规定中需要重视的内容。新规的权力管辖范围界定在“网络出版服务”这块,对游戏行业的意义就是强调游戏公司必须做好审批这一环。当然我们国家的网络出版现状比较复杂,网游出版同时被工信部、广电总局、文化部三家管辖,乱象之下,自然什么事情都会有,大家明白就好。总而言之,按规定办事,总是不会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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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出版管理新规 对外版网络游戏及市场影响几何
  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规定对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准入条件、公司经营、行政监管、法律责任等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出台后,不少媒体对其进行详细解读,并引起国内外游戏厂商的广泛关注。据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消息,新规颁布后,除有明确限制外的其他网络游戏市场活动一如既往对外开放,外商也可以一如既往地依法参与。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近颁布的新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将于3月10日起施行。新规实施对我国出版境外著作权人网络游戏(外版网络游戏)及市场会带来怎样的影响?会员单位及游戏企业、一些国际同行特别关注,尤其关注对移动游戏方面的影响。
  总体来说,可以从三个角度解读,一是如何看待我国对出版外版网络游戏实施管理。出版外版网络游戏在我国已有多年,对其进行必要管理并不是新鲜事儿,无论出版外版客户端游戏、网页游戏,还是移动游戏,均须履行行政审批,新规发布前后一以贯之,并无变化。
  二是外版网络游戏进入我国市场有何条件。这一点新规提出了明确要求,突出了出版监管的一致性。其一,网络游戏(包括外版网络游戏)必须由游戏出版单位出版;其二,游戏出版单位上网出版的网络游戏(包括外版网络游戏),要经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前置审批;其三,上网出版的网络游戏(包括外版网络游戏)要具备网络出版物号(版号)等标识。无论是外版网络游戏,还是国产网络游戏,进入我国市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符合的,均应做必要修正;违法违规的,将由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三是外商能否参与我国网络游戏市场活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网络出版服务业属于禁止外商进入产业,作为网络出版服务业组成部分的网络游戏出版业当然不会例外,新规颁布前亦是如此。新规颁布后,除有明确限制外的其他网络游戏市场活动一如既往对外开放,外商也可以一如既往地依法参与。
  关于游戏工委:
  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全称游戏出版工作委员会)隶属于中国音数协(全称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作为中国唯一的全国性音像与数字出版行业组织,中国音数协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管主办,主要职能包括对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课题等进行调研,向会员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发挥集体力量,保护会员合法权益;培训专业人才,推广先进技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按规定组织国内国际评奖、展销、交流活动;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事项等。中国音数协致力于维护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业繁荣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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