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合同中“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和借款人区别请求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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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民间借款利率规定
学习啦【学习资讯】 编辑:方婷
  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不得违背法律禁止规定。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6民间借款利率规定。欢迎阅读!
  2016民间借款利率规定一、能不能拿利息
  (一)借款期内的利息
  1、看双方约定,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条款的,出借人主张借款期内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换句话说,没有利息);
  2、双方约定了利息条款,约定不明的。看借贷双方主体身份:
  一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约定不明,没有利息;
  二是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约定不明,法院根据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确定利息,多寡视情况。
  (二)借款期外的利息&&逾期利息
  1、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按照借款期内的利率计算, 没有约定借款期内利率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
  律师提示:对自然人来说,借钱给别人用一阵子,如果连利息都不考虑清楚的话,那你就好人做到底;如果有其他目的&&比如砍头息,很可能就咎由自取。所以,借贷双方还是把利息条款约定的明明白白,省得秋后算账,一塌糊涂。
  2016民间借款利率规定二、想拿多少利息就拿多少?
  (一)法院支持的利率(24%&)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法院支持。
  出借人可以要,借款人必须给。
  (二)法院不反对的利率(24%―36%)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24%,但没超过36%的,法院不反对。
  出借人要不到,借款人已经给了的,要不回。
  (三)法院不支持的利率(36%&)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法院不支持。
  出借人要不到,借款人已经给了的,可以不当得利要求出借人返还。
  2016年最新民间借贷利息计算的标准。
  1、无息推定原则
  即对当事人在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该项原则,应当说是合同法在立法上的一大突破。合同法施行前,司法实践中处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时,对于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的,一般都是保护贷款人获得利息的权益,按照银行借款利率计算利息。
  对此,《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也作了明确的确认,规定&当事人因约定不明对利率发生争议的,比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合同法的规定,对此作了根本性的改变。
  从法理上讲,按照公平原则,应当保护民间借贷关系中贷款人对借款的收益权;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之间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合同法的规定,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虽不利于公平地保护贷款人的权益,但有利于推动互助友爱的社会生活秩序的建立。
  2、合理利率原则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的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是对原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民之间借款问题司法解释在立法上的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按照这些规定的要求,在合同法生效前,各级法院在审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时,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过高利息就是不予保护的。
  合同法生效后,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其第211条规定确认当事人之间关于借款利率的约定时,因当前我国法律和规尚没有关于限制民间借贷利率的具体确定,仍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认定和处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的部分不予保护。
  3、不保护复利原则
  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所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也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所确认。《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都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第125条、第7条)。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复利问题应否保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从其确认的借款合同的基本原则、规则看,是不承认复利的。因此,对于该法实施后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仍应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处理,对复利不予确认和保护。2016年最新民间借贷利息计算的标准如上所述,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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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借款要慎重 利息超24%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近日,一起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的案子,在区法院第十七庭开庭,记者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了庭审。
  因贷款无法讨回,吴江某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将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至法院,被告共有11名。这笔贷款去年7月30日贷出,金额300万元。诉状中,原告除了追讨本金、利息,还追讨截至起诉日的逾期利息。
  11名被告中,有3名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并出席了庭审。
  在庭审中,被告代理人在辩诉中提出了两点不同意见。其认为,原告并不属于金融机构,而属于非金融机构,因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贷款关系,应属于民间借贷关系。由此,被告认为,按照最新的相关规定,原告在诉状中对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过高。
  被告的理由在于,根据银监会等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小贷公司发放的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而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24%的,不受法律保护。而原告诉状中的逾期年利率超过了24%,被告据此认为原告的利息计算标准不符合司法规定。
  对于被告的辩诉,原告并没有发表意见。
  “此前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以银行同类同期利率4倍为参照。超过了,就不受法律保护。”庭审法官解释,新的最高法司法解释作出了新规定,不再以4倍为上限标准,而是设定了两个利息限制:24%和36%。
  新的司法解释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约定年利率超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介于24%和36%之间的利息,也不受法律保护。”该法官解释,假如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这起案件中,就出现了类似情况,即利息高出24%,但又低于36%。按照新的司法解释,被告认为原告的利息计算标准超过了司法规定的上限,这是有道理的。
  “但新的司法解释从9月1日才施行,而这个案子起诉日期在5月份,无法适用新的司法解释,仍要参考原有的规定。”该法官解释,只要原告诉请的逾期利率是贷款合同所约定的标准,而且没有超出银行同类同期利率的4倍,那么诉请就应给予支持。
  该法官表示,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的案子明显增多,已成为民事诉讼的热点,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占比位于前列。由于民间借贷往往采取的是担保借贷模式,担保人、反担保人的人数比较多,在诉讼时,往往造成被告名单一大串。“这个案子中被告有11个,人数还不是最多,我们曾遇到被告有20多人、30多人的。”
  因为担保而成为被告,若无法及时还清贷款,那么就可能进入司法失信名单。“失信之后,无论是贷款,还是其他经济活动,都会受到影响,所以广大市民应谨慎,要慎重对待担保。”该法官提醒,民间借贷的双方也应注意,超过24%的年利率约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要慎重。
责任编辑:y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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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主办 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中国青年网最高法规范民间借贷 年利率超出36%部分无效 _新浪上海_新浪网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规定自日起施行。
  《规定》还具体列举了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包括: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马上就访
  对投资人收益水平影响甚微
  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陆岷峰在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P2P平台综合利率水平已经由较高时的22%下降到目前的14%左右,与规定中的24%有较大的距离,因此《规定》基本不影响平台原来的盈利水平以及投资人的收益水平。
  网贷之家CEO石鹏峰认为,新规明确了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本质定位,也接受了当前行业普遍承诺垫付的现状。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认为,新规不保护高于24%部分的收益,给平台的经营敲响了警钟,有利于引导行业综合借款成本回落,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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