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 门面房 营业执照签的合同法律保护吗?当时签时有工商执照的给上浮20%.面积也给了20平方,现在到回迁了又开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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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介买房签合同该注意什么?推荐回答:一、通过中介买房,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确定房屋产权的合法性,确定卖房人为房屋实际产权人。而且要通过网络查询等方式确认中介公司具有工商局颁发承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二、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的10大注意事项:1、一定要多跑几家,货比三家:多了解介个差距,避免损失。买房毕竟是人生大事,必须慎之又慎,更何况二手房买卖手续也相对复杂繁琐,稍不留神,就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认真查看房屋产权:一定要确定房屋产权的合法性,确定卖房人有权卖房。看清房地产中介机构有没有在其经营场所明显的位置公示以下要件:由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单位备案证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执业规范及投诉电话等。3、小心细致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每一条都明白是什么意思,有条件最好带律师。一定要确保合同是公平的,不要时候吃亏。4、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千万不要简化程序,不要私下交易,要合法、彻底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过户必须报经产权部门才能完成过户手续。5、不要和任何非房东的人签订任何合同:这一点非常重要!当然,中介很可能会要求和购房者签订关于定金的合同,签订这些合同没有问题,但是一定要给一个购房者自己觉得合适的价格,或者稍低于自己觉得合适的价格的价格。6、防止中介挪用房款: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应当面交割房款,中介只是履行监督职能。一些中介工作人员常常用各种方法劝说客户把房款交给中介代管,但是房款一旦交给中介,中介公司就会各种理由拖延交易时间,占用、挪用客户的房款为公司牟利,给买卖双方都带来很大不便。一旦遇到中介关门、倒闭,将是件非常危险的事情。此类情形二手房买卖双方的资金将很难收回。7、交付定金需慎重:需要注意的是交定金的同时要签买卖合同,此时就要对价格、付款方式、屋内设备明细等进行确认,不要听信中介的任何其他承诺,交付定金时一定要写明定金是什么时候交的,什么时候还,逾期怎么办,违约怎么赔,并尽量少交付定金。8、确认产权是否明晰:交付定金之前,务必确认所交易房屋的产权性质,如果产权有问题,如抵押、查封等,你将很难处理。9、签订买卖合同写明违约责任:签二手房合同,应"先小人,后君子",有话提前说。大部分的中介都有统一的制式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补充条款,一般都会写明双方应尽的责任,但是没有写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应就违约责任提前约定,需要注意的是,应该把中介方的违约责任也提前约定。10、中介费最后付清:作为购房人,不要听信中介的任何承诺,一定要坚持等二手房交易手续完全办理完毕后再支付中介费。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推荐回答:我也觉得没什么可注意的 都是范本最多就是注意一下 你的建筑面积、套内和房屋位置 以及签约户型图交付各种款项的时间以及超时交款的惩罚还有就是各种的罚则及赔偿额度——这些是防止出现问题而规定的另外如果有附件的话要好好看看附件 也就是熟悉一下所有的规定 你基本上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除非你是大客户 一次交易额达到几千万 那才可能跟开发商讨价还价总之就是要注意 你交多少钱 什么时候交 如果不交有什么后果开发商什么时候给你货,如果没按时给供丁垛股艹噶讹拴番茎货他们需要赔偿你什么,如果给的货不符合要求他们要赔偿你什么就是这么简单的事情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推荐回答:供电;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屋结构。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1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6,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 (六)供水;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8、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违约责任、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价款。因此、主体。 9。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目前、供热、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土地使用性质、房屋建筑面积。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纠纷解决方式。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10。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座落,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面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并明确是建筑面积、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 3、按量交房的责任,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房屋使用性质、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 二,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包括单价和总价,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4: 一。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土地使用权证号,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如每平方米多少元。 4。 2。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洪水、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一,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是住宅用房。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如地震、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 1,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物业管理条款、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 日。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燃气。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按质: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买房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推荐回答: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如果双方无法形成合意的话,最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如果选择购买。目前西安实行网签备案。第五,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可能会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陷入债务纠纷,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买房签合同注意、规划许可证。目前市场上开发商基本上都是这么做的。购房者交纳房款之后,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要在合同中体现,进行协商、电梯等等。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合同就无法成立,而停工时间较长可能会形成烂尾楼。而且就您关心的问题,这对于购房者维护自身的利益非常不利,但合同内同纸质的合同相同;公用的绿化,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再实地了解一下项目情况。第二。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正式的购房发票通常会在交房的时候给购房者,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现实中也存在开发商因为资金链条断裂,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任何一方都无权强制对方;运用“水电气安装后,开发商一般出具的是收据,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在实际建造过程中会有或多或少的误差,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在合意的过程当中,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般就在这时候出具发票,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第六。第四,千万不能马虎;窗型号。对此,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建设工程许可证等,决不能草率行事,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另外,才能避免上当,是否一户一表等。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期限。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任何一方都有不签订合同的权利、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如只注明竣工日期,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建议您在签正式合同之前,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所以,该房屋的实际销售价格才会准确无误,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第七,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还要约定配套设施,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只有等到实际测量面积出来之后,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最后,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感谢关注,如个人的门\,一定要详细约定交房时间。主要是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不是最终的实际面积第一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推荐回答:1.验证开发商的五证,二书应该是交房时候的事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必须齐全才能签,尤其是《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如果不全,可能办不了产权证和土地证!2.开发商应该公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这个你都要在签商品房合同前提前索取,回去研究!开发商都是应该提供给你的,网上也是都有的!如果签的合同有出入,一定要问清!特别是其中关于面积变化的约定!3.在签订合同前缴纳 房款或首付款、代收契税、维修基金、委托公证费,这些都是合理的费用,不要矫情了,老实缴纳,契税、维修基金多退少补!另外还有合同公证费,则是可以选择,不是强制性的,建议缴纳!4.签订合同时要核实房号、名字、身份证号是否无误!空白处都要划掉!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曾有迟延办证一年多,只赔付96元的事例。还有的合同中写明的违约条款表面上貌似公平,实际不公平。例如:约定任何一方解除购房合同都要支付总房款40%的违约金。这实际上只是限制购房人,开发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将卖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卖。5.签订合同时,最好合同上甲方处和骑缝处要有开发商的公章,防止开发商偷换合同内容!注意交工标准,尽量把开发商的承诺写进合同!6.如果对合同不满意,需要修改,一定要给开发商发律师函,必须马上给予书面回应,否则后果由开发商承担!7.签订合同时签订《物业管理公约》!也是格式合同!你应该留存!注意物业费是否是承诺的金额!最后说句实话,现在很多地方目前还是卖方市场,开发商那里都是格式合同,没有选择!我们前一阵刚刚给很多客户签合同,包括很多律师和高官,都是老老实实的签了!开发商同意给你改的,都是无关轻重的东西,真正涉及到双方利益的,都是坚决不同意改的,否则就不和你签合同!其实真正注意的就是合同公证费,你的房号名字身份证号别错,付款方式别错!需要交的费用多准备点,省的多跑其他真的是无能为力,闹了一肚子气,却解决不了问题!毕竟在开发商面前,客户属于弱势群体,但是维权意识是客户必须具备的,社会才会进步!嘿嘿,如果跟开发商吵的不可开交,将来办很多手续都会受到刁难,也是很麻烦的!尽量心平气和的协商解决!自己不生气,别人气不到你!让别人去生气吧!买期房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推荐回答: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就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如下:(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符合约定。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4)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要注意防止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自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但是,在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对此,买受人应该据理力争,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5)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6)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但是,实际签约时,出卖人往往将此期限延长,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买房人应力争在合同中,将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约定为60日,不宜太长。如果此期限时间过长,如:365天以上,表明此项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设定了抵押担保,短期内不能解除抵押,对买受人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尽快取得房产证有很大影响。(7)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载入合同。(8)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 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规定,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现在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约定为每迟延一日承担全部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与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相当,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该比例,可以考虑在千分之0.5至1之间。(9)关于不可抗拒力。签订合同时,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仅指自然灾害,不包括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扩大解释,否则,该解释不具有约束力。并应约定一个告知期限。出卖人有时提出以下免责条款,买受人最好不要同意:非出卖人原因,有关部门延迟发出有关批准文件的;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7、补充协议别嫌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图、公共面积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说明、装修标准、迟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说明、公建配套设施以及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等。建议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不要局限于格式条款的内容,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条款要与卖方协商重新拟订,对遗漏的事项要加以补充。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自己与开发商所约定的事项在合同中加以体现,只有这样才能在日后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有据可寻,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买受人尽可能要求开发商提供电气、供水、供暖以及其他线路和装修的平面图。这既是购房人的一个基本知情权,也是今后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的附件一,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也是日后发生争议的解决依据。由于刘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仔细审查自己合同的附件,所以并没有意识到开发商所提供的房屋平面图与双方实际约定的并不一致,并且存在许多缺陷,而当双方发生争议时,起到证据作用的却只能是合同附件中的平面图,所以,希望广大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房屋平面图的方向、尺寸、比例等具体细节是否在图中标明。避免商住混用引发纠纷。随着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因商住混用产生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可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保证本幢商品房只作为住宅出卖,不得作为商业用房出卖,否则承担违约责任。约定“五证”复印件的真实性,否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选择卖方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的条件。交房时出示实测面积。从市场的角度来说,适销对路的产品供不应求,仍处于卖方市场,卖方就会利用市场的优势,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做出太多让步。至于市场需求少或积压商品房,因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卖方宁死也不肯让步。从司法的角度看,房地产市场刚刚形成并高速发展,立法者、管理者从观念上和实际操作上都不能适应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且又无经验及先例可循,导致立法和管理相对于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来说比较滞后;在几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短期内买方与卖方是无法抗衡的,无法达到权利义务趋向于真实一致。那么在这种买方明显处于弱势及不利的情况下,怎么能尽最大可能为自己争得一些应属于自己的但实际上却被侵犯或被忽视的权利呢?买方聘请律师帮助签订购房合同的,在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谈判的时候,买方要与自己的律师站在一个立场,要表示出对律师的高度信任,这样才有利于争取到最大的合同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合同内容不利于买方甚至对买方不公的结果。在开发商表示不签就算了的情况下,即使你很想买这个房子,你也要沉着,不要轻易放弃律师为你提出的谈判条件,要知道很多谈判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有各自争取的过程。总之,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8、签字盖章祝圆满北京已出现了同一房屋买卖合同竟有三个版本的案件纠纷,开发商擅改合同是出现三个版本的合同原因。坚持卖方先盖章,买方后签字,不在合同上留空白。建议在合同上由加盖骑缝章、过页章,个人买主过页签字。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是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表达后同时签字盖章,然后合同才能生效。但实际上一些开发商要求买方先签字,然后才去盖章。开发商这样做有很多理由,比如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售楼时,中介机构并无权在合同上盖章,所以必须将谈好的合同送到开发商那里去盖章;还有的是开发商的公章归某个人掌管,为了提高开发商自己的效率或自己方便或者其它的原因,开发商一般在凑足了几份买方已事先签字的合同后,才集中起来去盖章。卖方盖章和买方签字的时间差,对于诚信的开发商来说无需多虑,但对于个别存在有意欺诈的开发商,买方就不得不防了,比如开发商利用这个时间差,将一式四份的合同修改,在空白处增加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对事先谈好的补充协议不认可,可这时买方已签字了,首付款大都交了,这会使买方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为了防止这种概率虽小但对买方杀伤力却极强的细节,建议买方事先将合同的空白处划掉,并将已选择的条款用汉字在合同的空白处表述出来,以防被改动。最好坚持双方同时盖章签字,这开发商不是不能做到,同时也是对买方的一种尊重,对合同严肃性的尊重。购房合同签订要注意哪些事项?推荐回答:注意事项1、买售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3、合同条款应 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常见问题问题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免责的退定条款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则需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问题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另外,项目是由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但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问题三: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不对等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所以,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问题四:使用语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其实购房者对这些并不能清楚地理解。问题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要求很高,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对消费者是不利的。问题六:卖方解除合同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的条款,这样的条款显然是不公平的。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不是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问题七:处理结果的约定不明确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您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问题八:以偏概全这里所说的以偏概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那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例如,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却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问题九:拒签购房者提出的补充协议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最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您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但是,就像您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广州是比较普遍的,一些热销的楼盘也都如此。问题十: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写银行存取款时需要在金额前加写$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现金一样,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会给开发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机。在我国商品房交易的惯例中,一般是由开发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这样,开发商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添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了。一旦这种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证,购房者即使不承认,也是口说无凭,难以举证伸冤。买新房注意事项,签合同时注意什么推荐回答:一、买房、签约时应注意:1、尽可能买现房或准现房。这样可以避免不少风险,如:窗台的高低、净高太低、阳台设计不合理、房屋太小、管道设备层、房屋烂尾、室内有害气体、改变房屋结构、裂缝等表面质量问题。2、争取一步到位直接签订合同,不要交定金,也不要签订认购书等,否则,容易被动和受制约。实在要交定金,也不要交太多。虽然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从法律上一般定金是可以退的,但大家不要给自己添麻烦。3、按照法律规定,将开发商在楼书或广告中的承诺写进补充协议。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写,事前可准备一部小录音机,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录下来。4、签订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同时也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以防办理入住时物业管理费发生变化(涨价等)。5、列明应交费用清单,避免乱收费。6、注意律师代表谁?目前在房地产领域,办理房地产业务的律师有3种,其中包括:开发商的律师、银行的律师、业主的律师。只有业主自己聘请的律师才能替业主自己说话。7、签订尽可能详细的补充协议(注意审查出卖人提供的补充协议),或集体签约;并写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很多业主合同签完后,除了自己的签名是自己的以外,其他文字都是别人的字体,这样太被动。二、收楼时应注意:1、根据合同列明的交楼时应提交的相关文件,如: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文件、《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等进行验收,据此办理入住手续。实在不行则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避免既成事实。2、根据合同列明的交楼标准实地进行验收,并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注明相应的问题。如果不让您入室查验,则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避免既成事实。3、注意相互联系,为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打下基础。三、发生纠纷时应注意:1、从签约的开始就要注意留好证据,要尽可能多地收集对方的书面材料。2、确定正确的诉讼策略,如:先行政诉讼还是先民事诉讼?这是决定官司成败的关键。3、可能的情况下,发挥集体的力量或请消协或媒体介入。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 邓泽敏买房注意事项律师在此提醒,购房人一定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把开发商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在合同中加以约定。此外,在开发商交房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1.要看交付给你的商品房和合同签订的要购买的商品房是否一致,其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2.要看所购商品房整栋楼的《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有此表方能说明该栋楼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3.要和开发商共同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工作。这是一项细致工作,如果购房人不懂工程质量等相关知识,最好找懂工程的朋友来共同完成,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有《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整栋楼是合格的,但不意味着购房人所购买的这套房没有质量问题。4.要向开发商索要《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按约要求维修。5.签订合同要注明房屋缩水要开发商赔偿,所交大定金可以退还(法律规定),会所应由开发商承担,不在业主的公摊中。那么,业主如发现购买的商品房有质量问题能不能退房呢?如果购买人和开发商在退房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那么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以下四种情况可以退房:一是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二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三是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四是商品房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退房,购房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退房;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出现质量问题只能要求开发商维修,因此造成损失的由开发商赔偿。户型 比什么都重要考虑以下五大因素,即:一看地段,二看户型,三看房价,四看环境,五看服务。顾名思义,地段指的是楼盘所处的地理位置。严格来讲,其中还应该包括该楼盘周边的配套设施等;户型和房价自不必过多解释。环境和服务,指的是楼盘周边环境、区内环境和物业服务了。之所以“地段”会排于“老大”地位,是因为地段决定着楼盘的身价以及增值潜力的大小。仔细分析,凡是身价居高不下的楼盘,其交通、购物、就医、上学、休闲、娱乐一定是非常方便的,而这种优越地段,往往又是开发商确定自身身价和衡量自身销售成功与否的有力筹码,亦是吸引众多购房者眼球的一把“上方宝剑”。故而,有房地产巨头感慨地说:成功的房地产开发,除了地段,还是地段。其实,随着近年来城市功能的不断转变以及城市交通的快速发展,你就会发现“距离”已不再成为居住的首要问题。特别是随着“居住郊区化”这一浪潮的袭来以及城市有车族的迅猛增长,“地段”已不再具有昔日那诱人的魅力。有专家分析,随着城市的迅猛发展,人们不再把住宅仅仅看做是一个只供吃、住的场所,而会更加注重私人空间的个性化、人性化及舒适度。住房,也不再仅仅是体现居住功能,更多体现的是享受功能。可以说,户型的优劣,不仅直接关系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品味,也直接关系着人们一生的生活质量。劣质户型 购房者一生的痛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其实也听到不少购房者反映关于残次户型的问题。西安市民赵先生告诉记者,两年前他在东郊花20多万元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的客厅里没有窗户,白天晚上都得开着灯。当时图的就是便宜,没考虑太多就买下了。可入住不久便发现了客厅没有窗户的缺点:一是白天客厅里见不着丝毫的阳光;二是空气沉闷不流通,总给人一种压抑感。想买新房又无经济实力,不买新房又总觉得住着不舒服,弄得进退两难。事实上,有赵先生这种尴尬遭遇的人并不在少数。记者也亲眼见到过不少这样的户型,譬如东二环附近有一家楼盘,该楼盘是专门聘请外国人设计的,整体设计简洁、明快,大大的观景窗,间间有阳光,纯正的南北通透式户型。但其有一种户型的厨房,窗户高约90厘米,宽却不过50厘米,致使整个厨房出现了“半阴半阳”的情况,让人觉得很不舒服。一些购房者看到这扇窗户之后,便纷纷打了退堂鼓。还有南郊某一高档别墅,号称其户型“南北通透、干湿分离”,但其二层下一层的楼梯顶却设计得很低,不弯腰就下不去,稍不留意就会碰头。连开发商自己都说:“一点缺陷,造成了上千万元的损失”。再如,有些户型把卫生间设计在了门口,回家一开门便是一股臭味扑鼻而来;有些还将卫生间与厨房设计在一起,或设计成门对门等等,均让人难以适应。业界人士常说一句话:“一件衣服买坏了,我们可以扔掉重新买;可一套房子买坏了,对于中国大多数普通家庭来说,要重新购买可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如果再遇上糟糕的户型,它真是你一辈子的痛……”细细分析,此话并非没有道理。户型中的缺陷犹如玉石中的瑕疵,有瑕疵的玉石终归算不上是块好玉,劣质户型亦如此。阳光 鲜氧 风景时尚户型的标签近年来,新型户型不断涌现,让人目不暇接,但它们似乎都朝着一个方向努力,即向超大落地窗、间间见阳光、南北通透、干湿分离、户户可观风景方面靠拢。一些空间局促、超长走廊等劣质户型也随着消费者住房消费需求的提高及理性化渐渐没有了市场。其实,稍做分析就可以发现其中奥妙。这是因为,随着现代人生活节奏的加快和工作压力的加大,家已成为了一个可以完全放松身心的地方,故而人们对家的舒适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超大落地窗的出现,不仅可以保证主人有开阔的视野,能观赏到更为广阔的风景,也可以保证房间有充足的采光和通风条件,能享受到更多的阳光和新鲜空气。应该说,这一潮流正好迎合了现代人的生活节奏。试想,清晨你捧上一本时尚杂志和小说,斜靠在床头,几缕阳光透过斑驳的树梢和晶莹剔透的超大玻璃窗温柔地打在你的脸上;或者听着轻柔的萨克斯音乐,看着窗外银线般的雨丝打在白杨树梢那层层叠叠的嫩绿色的树叶上,想必,这一幕,对谁来说都是一种惬意的享受。一生中,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可能有一半以上的时间都是在家中度过的。随着人们生活、工作方式的改变,家已不仅仅只是居住、吃饭、休闲的场所,也渐渐会成为家庭办公一族的又一办公空间。由此以来,人们在家中呆的时间将会更长。那么,如何才能使家成为自己完全放松身心的温馨港湾,而不至于使家变成束缚人性的一个牢笼?也许,只有从选择户型这一步做起,才是最为明智的选择。诚然,地段、房价、环境和服务都很重要,但对于购房者自身而言,户型才是自己选房时的重中之重,只有户型选好了,才能少了更多的遗憾;只有户型选对了,也许才能少了你一生的隐痛……分享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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